为闪违规车「开到对面车道」逆向会被罚吗?网:检举才是最佳解

▲为了闪避违规车辆逼车而行驶到对向车道,是否适用「紧急避难」原则?(图/达志示意图

编辑/JOE

现下危险驾驶「逼车事件频传,有网友甚至发文分享,为了闪违规车辆开到对向车道逆向,好奇此举会不会构成违规,不少网友留言批评发文的版主本身也造成对向用路人危险,有人则建议放慢车速,事后再从行车纪录器中的画面检举违规车辆,才是比较妥当的方法

▲发现后车机车道要超车,为了闪避而逆向开到对向车道算违规吗?(图/翻摄 Google Maps,非文中提及路段

有网友因为行驶间发现后车慢慢逼近欲从机车道要超车,为了闪避而逆向开到对向车道,倘若像是这种「被迫」行驶到对向车道的行为算违规吗?对此状况其他网友表示,「你是不是忘了还有煞车这种东西?」、「对向的用路人也觉得你很危险啊!」、「当然是违规」、「赌没有人检举」、「三宝的煞车坏了?」。

▲原PO回答「紧急煞车对我的后车而言也是乱开」后,引发网友更热烈的讨论。(图/达志示意图)

此文在原PO回答「紧急煞车对我的后车而言也是乱开」后讨论变得更加热烈,网友纷纷表示「因故紧急煞车哪来的违规?」、「神逻辑还是别上路」、「后车本来就要保持安全距离」、「逆向撞对向你全责,因故煞车被后方撞,后方全责」。面对大家一面倒的回应,原PO更表示「大家对被后车撞这么坦荡?即使后车全责我也不想被撞」。

按照原PO的想法应该是想采用「紧急避难而致违规」的原则来免除罚责,倘若逆向且发生事故时的确可以提交证据,但是否适用紧急避难就看如何裁决。不过像是网友提及连煞车都没有尝试而直接开往对向车道,有可能被认为是避难行为过当。

▲检举时要特别注意行车纪录器的时间以及收音问题。(图/达志示意图)

那对于恶劣的逼车行为难道就无解了吗?目前透过行车纪录器可以依法检举,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4款规定汽车驾驶人「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等违规行为,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2万4,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另依该条例第4项规定,并吊扣该汽车牌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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