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仓储大火频传!苏俊宾吁纳入《工辅法》管制

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14日上午出席行政院会,针对经济部提出《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议。(翻摄照片/蔡明亘桃园传真)

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今上午出席行政院会,针对经济部提出《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议。苏指出,工厂与仓储中的危险物品除了是致灾更严重主因,带给救灾人员不确定的风险,往往也对环境带来危害,危险物品的存放资讯,在工厂管理单位与消防主管机关都应明确掌握,呼吁仓储应纳入此法管理。

经济部上午在行政院会提出《工厂管理辅导法》第28条之14、第31条、第39条修正草案,未依期限申报危险物品、违反申报规定或申报不实,主管机关可处工厂负责人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本来是限期改善,现在改为先罚再继续要求改善。

苏俊宾指出,行政院版的《工厂管理辅导法》主要管制对象仍为工厂,仓储并未纳入条文,然而,以桃园的经验,仓储存放危险物品的比例不低,由于缺乏制程作业管理人员,发生火灾的机率甚至高于工厂。

苏俊宾在院会报告桃园数据,去年到今年1月发生的626起火灾中,其中工厂发生火灾的比例为9.74%,而仓储发生率为7.6%,如果以实际上的仓储数2100多家跟工厂数1万2000多家来看,显示仓储区域的火灾发生率远远高于工厂。

苏俊宾表示,《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法虽加重了工厂未申报的罚则,却未列管仓储,桃园市去年11月30日在行政院会议即建议仓储业应申报之管制对象,否则是破口,不过这次仍未纳入修法。

他提到,提高工厂管理罚则,却漏掉仓储,是否会让不肖业者为规避管理罚则,而更改危险物品的存放模式,恐怕衍生更多管理成本,他呼吁应将工厂制程前后的危险物品暂存地点也纳入法规范围要求申报,实现对危险物品的全面管理。

经济部次长林全能回应,《工辅法》申报规定是针对工厂制造、储存和使用3大型态纳入规范,《工辅法》是母法,主要还是规范工厂,但针对工厂储存区的管理已另外修订子法,也就是《危险物品申报办法》,目前在草案公告阶段。

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也表示,他认同仓储业堆放危险物品应管制申报,除《工辅法》外,消防法及子法也都有针对危险物品的管理规范,都要一并全面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