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举无限上纲 株连无辜

以政府声称参考外国立法例之一美国1938年通过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为例,该法要求以「政治或准政治身分」代表外国利益的代理人,公布其与外国政府的关系、相关活动和资金讯息,进而才有后续的「管理」,前提是同意有「代理人」存在,所以连中共也在美国登记有「代理人」;反观我修法方向,直接就是以「禁止中共政治代理人」法案为前提,不会橘逾淮变枳才怪。

这些「见红就开枪」的主事者,面对强权,竟然不是用更自由民主、开放态度争取民心。而是跟加害人一样,把一些「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妨害治安」等「不确定法律概念」纳入其间。按此逻辑,下一步立法复辟「警备总部」,也不会令人意外。让人不禁怀疑绿营主政者是否得「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

更可怕的是,执政党经常妄言「合宪合法」而滥用立法权,犹记二战前的德国,也是利用最完美的《威玛宪法》,借口外患,激起民粹,进而产生民主怪兽「纳粹德国」,民进党政府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