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威志》祭刑法 让陈师孟们知道怕

马英九以其身为前总统与前法务部长的高度号召群众,催生《刑法》增订「妨害司法公正罪」,相对于去年才由蔡英文总统主持完成的司法改革而言,是一大讽刺,因为增订的决议半年来毫无下文,令人极为失望!

此举主要针对陈师孟于立法院审查时及通过后,扬言最想调查的第一案是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将调查承审的法官。为避免政治人物仅凭揣测或一己之私践踏司法,在《刑法》增订此罪,实有其迫切与必要,只是在民进党多数的立法院已难期待,诉诸公投以直接的民意决定不失良策。

自2013年发生民进党总召柯建铭涉嫌司法关说至今,即使一审地院判决马英九「教唆泄密案」无罪,柯建铭不服上诉,高等法院驳回无罪确定,但焦点已被转移,使得涉及立法院院长与高分检重要司法人员关说的国安事件,被低估为「普通的司法关说案件」,未能即时遏止此类不良风气,导致影响司法愈演愈烈,连蔡总统提名的监委陈师孟也赤裸裸地践踏司法、干涉司法独立。

对此,法官协会、检察官联盟、全国律师公会曾发布「难以苟同」新闻稿,另法曹协会提及「陈师孟刻意做出不合身分的发言,明显挑战」;中华人权协会也发表声明,呼吁新任监委「保障司法人权、维护司法独立 」,因陈师孟已涉及司法人员的人身指控,造成办案法官人人自危。

我国宪法第80条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此即法治国家讲究的「司法独立」之权;再者,检视法治国权力分立原则,纵连宪政机关也不能侵入司法审判,介入法院对司法个案之心证判断。然而,目前妨害司法公正者却无法可罚,是为法治漏洞。立法院虽有《立法委员行为法》第17条,规定「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但无罚则,以致施行17年来,形同具文。

以往,司法院订颁《所属机关请托关说事件处理要点》,但因法规层级不足,加上多属训示规范,严重者仅以「议处」为之,缺乏实效,加上如何处罚司法黄牛或不肖政客,此一要点根本未加规范,所以,为了避免各界关说、利诱或威胁司法人员,此一公投的推动具有深远的意义。惟值得担忧的是,《公投法》第31条规定,通过的公投案交各级议会审议,怕就怕劳师动众,还是过不了立法院这一关,仅落得提供参考而已!

司法独立是公正审判的关键,更关系司法的「公平正义」与「人权法治」,必须全面性、全国性唤醒意识,才能避免政客造成司法信誉的崩坏!如果丧失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必将牵动国本、撼动社会、腐蚀宪政。既然政府视而不见,人民以公投推动订立「妨害司法公正罪」有何不可!

期望关心司法公正的民众能共同支持!

(作者为中华人权协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