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3-1释出空间 风电区块3-2期开发容量上看3.6GW

能源局表示,经济部主动搜集各方意见,目前外界意见包括风场容量上限介于600至1000MW,包括部分业者建议维持第一期容量上限600MW,部分业者建议提升容量上限至750MW,甚至也有建议提升至1000MW,未来将以将综合考量多元竞争性、基础设施量能及并网容量等条件,规划风场容量上限。

台亚风能建议,在弹性放宽风场规模的情况下,仍保持3.2竞标能容许五到六家左右开发商参与的额度。台亚风能解释,因近年国际情势相当多变,不管大型或中型,外资或本土开发商,自选商规则公布到行政契约签署、开始建置都有长达2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中,以目前开发商案例观察,在任何阶段均可能受国际情势影响而有变数,「这是大家一体面对的环境条件,即便大型开发商也不例外」。为分散行政契约签署及融资之风险,建议尽量不因单一风场装置容量放宽,就大幅缩减分配之家数。

在畸零风场、第一期剩余容量处理方式,能源局表示,外界建议充分利用海域空间,经济部将考量释出第一期放弃签约之空间,供业者于第二期申请,至于畸零风场也考量基础设施量能及并网容量等因素,办理容量分配。

至于离岸风电业者最关切的产业关联机制(国产化),业者们认为,因应全球通膨效应、原物料上涨、海事成本上升等因素,如果要达到如期并网的目标,希望可以弹性选择在地化执行项目与在地化比例。

工业局表示,在3-1期产业关联方案项目中,已采取项目弹性,也就是经产业评估技术落地困难项目,调整为自主承诺加分项目,以及数量弹性每年设置量提高至1.5GW,为促使在地厂商切入国际供应链,关键发展项目之落实数量应达申设容量60%,其余40%采加分机制,针对3-2期计划,持续征询开发商、产业界、国际系统商、产业公协会等相关机关对于区块开发第二期产业关联方案项目与在地化比例之意见,也已针对在地产业链生产现况与产能进行调查,国际产业链供需情形进行评估,确保获选开发商取得设备之产业供应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