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小生命她却生下缺陷儿 妇科医一举动判赔155万
高雄圣功医院洪姓妇产科医师疑似疏于提醒黄姓产妇做进阶产检,生下「脊柱裂」小女婴,高雄地院发现洪男事后才在病历上补登「检验建议」,院方也未依约提供完整检查,判黄妇「人工流产自主决定权」遭侵害,洪男及院方须赔偿155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雄圣功医院洪姓妇产科医师疑似疏于提醒黄姓产妇做进阶产检,生下「脊柱裂」小女婴,导致小女婴可能终生导尿、被挖粪便,黄妇及丈夫认定医疗疏失,提告求偿。高雄地院发现洪男事后才在病历上补登「检验建议」,院方也未依约提供完整检查,判黄妇「人工流产自主决定权」遭侵害,洪男及院方须赔偿155万元,可上诉。
黄妇为越南人,嫁来台湾后,妇科及产科都仰赖洪男诊疗。黄妇与刘男婚后育有一女,学习上较正常小朋友慢。第二胎怀孕不久就没心跳,只好引产。2015年3月终于迎来第三胎,是个小女婴。
夫妻俩有了先前的经验,相当重视产检,2015年6月黄妇听从洪男建议做「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筛检」,检查结果显示异常。
「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筛检」为检测孕妇血清中甲型胎儿蛋白(AFP)及乙型绒毛性腺激素(β-hCG)、游離雌三醇(uE3)和抑制素(inhibin)(四指标筛检),再配合孕妇年龄、怀孕周數及体重,计算出胎儿罹患唐氏症的风险,准确率约80%。
一周后洪男再替黄妇做羊膜穿刺检查确认,结果显示为正常。黄妇不疑有他,该年10月喜迎小生命的到来,没想到小女婴一生下来就异常,紧急转院至高雄长庚新生儿加护病房,经诊断为「脊柱裂」,紧急手术后,发现小女婴还有先天性心房心室中膈缺损、轻微脑内出血等问题。
刘男与黄妇认为洪男没正确进行产前检查,导致未能检查出胎儿不正常,违反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侵害黄妇人工流产自主决定权及生育决定权,一状告上法院。
黄妇痛心表示,先生和自己看到小孩如此受苦,精神相当痛苦。小女婴一辈子要面对残缺的自己,忍受导尿痛苦及一切病痛,连排便也需仰赖人工挖出,未来还要面对人们歧视的眼光,向洪男及圣功医院求偿医疗、看护、精神抚慰金共计869万元。
洪男反驳,因黄妇第一胎不是很正常,第二胎死胎,才建议她做「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筛检」,检验结果发现唐氏症、爱德华氏症数值均正常,但「神经管缺陷」数值呈现高风险,当时立即通知她回诊,并告知恐有合并异常问题,需羊膜穿刺确认染色体,同时建议进行「高层次超音波扫描」。但院方没有该设备,还建议黄妇自费到台南某胎儿医学中心诊察,但黄妇与刘男表示做穿刺即可。
洪男强调,羊膜穿刺检查报告出炉,显示女婴无明显异常构造,但他告知黄妇染色体核型正常不表示胎儿正常,还是建议做「超音波」检查,才能进一步确认胎儿先天异常病症的风险,但黄妇和丈夫不愿自费、坚持不用。
院方也强调,超音波检查也有限制,小女婴「先天性心房心室中膈缺损」就无法仰赖该技术检出,也可能受检时胎儿姿势不佳、导致无法检出,洪男已尽充分告知义务,并未违反医疗常规。
法官发现,诉讼期间洪男才在黄妇病例上补登「level Ⅱ ultrasound 」(意即建议做超音波检查)字样,卫福部医审会也鉴定洪男此举无法证明产检当时已尽告知义务。此外,院方替黄妇做羊膜穿刺术时,遗漏「羊水AFP浓度」检查项目,害黄妇错失发现女婴神经管缺陷的机会,与医疗常规不符,也有疏失。
法官认定,黄妇为了照顾有缺陷的女婴,承受经济压力和精神痛苦,判洪男和院方须赔偿黄妇15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