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子离家遭阻持铁锤猛K男友 他摔落车下死亡悍女判3年
携子离家遭阻持铁锤猛K男友,他摔落车下死亡悍女判3年。(中时资料库)
桃园郭姓女子3年前与同居男友吵架,随手拿铁锤朝男友头部攻击后,带着幼子开车离去,男友见状攀车斗不慎摔落送医不治。高院更一审日前依重伤害未遂罪判郭3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郭姓女子于民国107年5月4日下午2时许,因照顾幼儿之事与同居男友发生口角,2人互相推挤扭打,郭女拿起铁锤朝男方头部敲打2下,导致男方头部外伤及头骨骨折等。
后来,男方看见郭女携子驾车离去,追上并攀爬车斗却不慎跌落而倒地不起,经送医急救在当天晚间7时许死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后认定,人的头部,为人体重要部位,若以铁制硬物用力挥击,极可能造成头部严重受创或大量出血的重大伤害,且年长者的脑部受有外力重击,足使其伤势恶化,易致重大不治的伤害,但郭女不可能不知道。
更一审指出,郭女持铁锤朝当时已经69岁的男友头部敲打2下,主观上应有重伤害之不确定故意,依卷内事证,排除男方自行爬上车斗不慎跌落地面的因素后,郭女行为是否导致男方死亡仍有疑义,两者之间没有相当因果关系。
更一审表示,郭女行为构成重伤害未遂罪,考量郭女与男方为同居关系,并已育有一子,仅因幼儿照顾问题发生争执冲突,竟持铁锤敲击男方头部,迄今未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以及曾犯施用毒品、窃盗等罪,本件承认犯行,判刑3年,还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