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初選案19日判刑 分級制刑期及減刑成焦點
香港泛民主派被控违反国安法下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拘捕、审讯、裁决历时近4年,19日法庭将会对45名罪成者判刑。判刑焦点包括若被列为案中「首要分子」可被判监10年以上、认罪者及「从犯证人」是否获得减刑等。
香港警方国安处于2021年初拘捕53名泛民主派人士,指他们组织或参与2020年7月举行的一场立法会泛民初选,涉嫌违反国安法下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其后当中47人被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是香港迄今最大宗涉及国安法案件,也是首次以此罪名起诉的案件。
案件于2023年2月初正式开始审理,检方提出的案情主要是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提出「35+计划」,即在原定于2020年底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泛民取得过半数的35个议席或以上,之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及下台。
检方指,被告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香港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47人中31人认罪,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黄之锋等。不认罪的16人需接受审讯,包括吴政亨、梁国雄、何桂蓝等。经过118天的审讯,法官今年5月裁决16名不认罪的被告中,14人罪成。之后罪成者作出减刑答辩(求情)。
根据香港司法机构网页,法官将于19日对各罪成者判刑,料需时一天。今次判刑重点,包括法官是否按刑期分级制来判刑,如何衡量罪成者的参与程度、认罪者及「从犯证人」是否获得减刑及减刑程度。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期分3级制,「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终生监禁;「积极参加」者可判囚3至10年;「其他参加」可判囚3年以下或禁闭式刑罚。
检方曾在法庭上表示,法官应审视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难以接受案中组织者不被视为「首要分子」。控方在审讯期间曾表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是案中的组织者。
法官此前颁下的判词,指戴耀廷是「35+计划的大脑及主要推手」,他的目标是削弱、破坏或推翻现有政治制度。区诺轩对戴耀廷的协助起了重要且关键的作用。
另一个判刑重点是「从犯证人」是否获得减刑。被告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林景楠转为「从犯证人」,前3人曾在法庭上作供。根据国安法第33条,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以往一些案例,被告若适时认罪,最多可获扣减1/3的刑期。今次法官会如何处理认罪者的减刑,值得关注。
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官判刑时会考虑罪成者的求情内容,及是否有悔意等。在此前的求情中,部分人没有为自己求情,如黄之锋有家人为他撰写求情信,但他没有为自己撰写求情信。何桂蓝也没有求情。
部分人在求情时表示歉意,如认罪的吴敏儿在求情信中指深感后悔,指犯下本案是她「人生中最错误的决定」。认罪的谭文豪在求情信中表示,希望向法庭表达对过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希望公开向香港社会各界以及中央政府,真诚道歉」。
部分罪成者求情时表达其对案件的想法。梁国雄的脸书发布了他的陈情书,指「权力归于人民是我终生信守的理念」,「今天我虽然成为阶下囚,但我无怨」。伍健伟指「35+计划」是阳光底下进行,求情期间被法官问到他是否没有悔意,他回答并不后悔。
余慧明在求情信中表示,至今仍认为透过在立法会投票以改变现有秩序没有不对,「也许我犯下的唯一错误,就是我太爱香港」。
大部分罪成者迄今已被还押逾3年8个月,如果被判入狱,实际入狱时间会扣减还押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