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者查车牌案胜诉 法院:没理由排除真诚新闻调查
香港电台前编导蔡玉玲因调查2019年元朗暴力袭击市民事件,透过官方资料查找车辆登记讯息,一度被裁定虚假陈述罪成。香港终审法院5日一致裁决,撤销各项定罪。(美联社)
香港电台前编导蔡玉玲因调查2019年元朗暴力袭击市民事件,透过官方资料查找车辆登记讯息(查册),一度被香港法院裁定虚假陈述罪成。但香港终审法院的5名法官5日一致裁决,上诉人关于申请查册证明书用途的陈述,不属于虚假陈述,撤销各项定罪。外媒称,这是在港版国安法下香港法院罕见肯定新闻自由的一项裁定。
美国之音报导,2020年5、6月间,蔡玉玲制作了一部有关2019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的获奖电视纪录片特辑,调查警方在元朗事件中的反应。她曾两次通过车牌查册寻找事发时怀疑运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车车主,遭警方控告查册时做出两项虚假陈述。
在元朗事件中,身穿白衫、手持武器者无差别地殴打「反送中」抗议活动后回家的民众和一般通勤者。而警方被批调查迟缓,迟迟不对涉嫌犯罪者做出拘捕起诉,甚至被质疑与黑帮关系暧昧。
2021年4月,香港法庭裁定蔡玉玲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港币,成为首位因查车牌而被定罪的新闻工作者。在车牌查册申请证明书勾选用途时,蔡玉玲选择了「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原审法院和上诉法院认为这不包括她的新闻目的。
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11月7日,国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李运腾法官颁下书面判辞,驳回蔡玉玲上诉,维持原判。蔡玉玲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称这对香港媒体记者来说是「黑暗的一天」。随后,蔡玉玲在与律师团队磋商后将此案上诉至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的裁决表示,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蔡玉玲所选的「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的查册用途以外。「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可以被更广泛地理解为包括上诉人进行的调查性新闻工作。裁决还表示,选择广义的理解是出于「宪法保护的言论和新闻自由」。
美联社报导,蔡玉玲在终审法院外表示,她对这个裁决感到高兴,终审法院的判决谈及了言论和新闻自由的重要性,这是今天裁决的最大意义。她还表示,过去几年,港人可能发现许多事情悄然地消失了,但是心中的信念不能够被轻易地剥夺。她希望这一结果对所有仍在香港艰苦坚持的记者是一个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