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身分竟遭开除 工程师告中科院胜诉

中山科学研究院工程师因香港身分遭开除,提告后,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判他胜诉。(本报资料照片)

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姚姓工程师2020年因香港居民身分等理由遭解雇,姚提起诉讼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姚男同时为我国国民,且中科院如果基于国防安全考量可对他接触的工作限制,姚男没有不胜任情况,判决雇佣关系存在。可上诉。

姚男提告主张,他从2019年任职中科院担任电子系统研究所工程师,月薪5万8000元,但2020年9月9日中科院依劳动基准法规定,他为香港地区人士,对于所担任之工作不能胜任为由资遣他,但他已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非香港地区人士。

姚男说,他任职期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况且中科院录用前他已告知有关其香港背景,他工作逾1年后才以此为理由解雇,违反诚信原则及禁反言原则,他提告请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中科院至复职之日止按月给他薪水。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及高院二审都认定,姚男在学识、品行、能力、身心状况,并无不能胜任工作之情事,主观上亦无能为而不为之情事,且他同时为我国国民,已持有我国国民身分证,已非港澳条例所称之香港居民,中科院的资遣难谓有据,判决雇佣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