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会开除违法 蔡仁坚胜诉

蔡仁坚因在2014年参选新竹市长,被民进党开除党籍,历经多年诉讼,在昨天获得胜诉,确认党籍。图为当年选举时照片。(本报资料照片)

蔡仁坚与王金平党籍官司对照

前新竹市长蔡仁坚,3年前回锅登记参选市长,被民进党中评会以「违纪参选」为由撤销党籍,蔡不服提告,台北地院一审判他败诉,高院认定民进党未经全国代表大会将蔡仁坚除名,违反民主原则,逆转改判蔡胜诉,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昨日判决驳回,蔡的民进党党籍存在确定。

民进党中执会2014年8月,提名当时的市议员林智坚为新竹市长候选人,隔月蔡仁坚也投入新竹市长选战,但随即遭中评会开除党籍

蔡仁坚认为他是在党内没有合法提名程序情形下,才登记参选并非违纪参选,且中评会也无权进行除名处分,因此透过打官司确认他的民进党籍存在。

蔡仁坚主张,依据《人民团体法》第14条、第27条但书第2款等规定社团法人(人民团体)开除社员会员),得经由总会会员大会决议,但民进党仅依中评会裁决理由书就将他除名,此处分无效,党员身分仍有效存在,也非违纪参选。

民进党则主张,中评会是经民主程序且具有党员民意基础所组成的单位,合乎民主原则及《人民团体法》的相关规定,自然可以作出开除党员的决议;蔡仁坚未受党提名迳自登记参选,属违纪参选,中评会作成除名处分当然合法。

一审北院认为,民进党中评会委员是每2年由全国党代表大会直接选出,其组成可认定已间接反映全体党员的民意,得以代表民进党的党员参与党务,因此与《人团法》规定除名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相符,有权作成撤销党员决议,判蔡仁坚败诉。

蔡不服上诉二审,高院认为,中评会只是民进党中央党部辖下的单位,并非会员代表大会;中评会决议开除蔡仁坚党籍,事后并未经党员代表大会追认,已违反《人团法》及民主程序,改判蔡的民进党党籍存在。这次换民进党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审结,昨日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