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啟動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 李家超稱不涉及「送中」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30日宣布,即日起,展开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工作。(中通)
综合信报、星岛日报等港媒报导,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30日正式展开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咨询期至2月28日。李家超指出, 23条列明案件在香港审理,不会将被捕人送往中国大陆。对于在国外发表声明是否涉及境外干预罪,李家超则强调,触犯法例的标准为是否「有意图」,如果没有意图危险国家安全,在法律内是容许的。
李家超表示,23条立法是香港宪制责任,社会经历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后,大家都明白到国安风险可以突如其来、严重的,因此必须尽快修补短版。
李家超称,政府建议订立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全面应对特区现在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及全面落实人大「5.28决定」和《港区国安法》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
李家超指出,立法将有三项原则,包括「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预防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
李家超认为,香港现在国家安全风险主要分开境外、境内两部分:境外包括美国中情局和英国情报单位,已针对中国和香港进行大量的情报工作;境内部分,他提及香港经历过2019年的「黑暴」(反送中运动),认为外国代理人以及「港独」这思想还潜伏在香港社会。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出,23条本地立法必须与《香港国安法》紧密衔接兼容和互补,甚至一致。林定国称《香港国安法》第4条明列维护国家安全应当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港府必定确保第23条立法符合保障人权的国际标准。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则表示,23条立法咨询文件中共有9章:第1至第2章阐述包括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立法必要性等;第3至第7章涵盖5大类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4章涉及「煽动叛乱」;第5章是有关「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 第6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第7章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第8章建议就5大类罪行订立域外效力;第9章提出办理国安案件的不足。
在2019年反送中运动后,香港就持续紧缩各层面控管。1月25日出刊的《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形容,「香港变得愈来愈不像是国际城市」。报导提及,北京在香港实施国安法,导致众多香港民主组织解散。这些改变让外籍人士失去在香港生活的兴趣,而随着特色的消失,香港看起来已越来越「中国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