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选制:特首须获750票...警国安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查」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香港新选制方案。(图/路透

记者魏有德综合报导

大陆全国人大会议常委会今(30)日全票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也就是香港特首及立法会的新选制。立法会方面区议会席次取消,选委会占40席、功能界别30席、地方直选20席,选举委员会增至1500人。特首产生方式也有变革,除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港警国安处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外,特首须获750票才能顺利当选。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图/路透)

根据新制,香港特首由1500位选举委员会委员投票产生,选委会分为五个界别,每届任期5年,所有成员必须由永久性居民担任。其中,第五界别由香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300人组成。

至于特首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每名候选人须获得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最终将根据提名名单,经无记名投票选出特首,特首得票数须超过750票。

香港立法会议员产生做出重大变革。(图/香港立法会)

此外,港府也将成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特首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委员会由港警国安处负责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两大条件,再交由现任特首担任主席国家安全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