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查年貨大街 磅秤合格率百分之百

农历过年接近了,年货大街挤满人潮。记者林伯东/摄影

农历春节到来,许多人正采买年货,准备过节,由于许多年货都是秤重计价,若遇到偷斤减两的不良店家,消费者就吃亏了。行政院消保处等单位本月到台北市迪化街、桃园市南华街、台中天津、高雄三凤街等全台4大年货大街,针对磅秤准确度及食品标示等事项进行联合查核,查核结果磅秤合格率百分之百,至于,食品标示合格家数比率为9成7,迪化街有6家业者标示违规,其余都合格。

行政院副院长兼任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召集人郑丽君,指派行政院消保处会同标准局、卫福部等单位1月15日至17日共同前往台北市迪化年货大街、桃园市南华年货大街、台中市天津年货大街及高雄市三凤年货大街,针对磅秤准确度及食品标示等事项进行联合查核。查核发现磅秤合格率为百分之百,而食品标示合格家数比率为97.71%。

消保处表示,年货磅秤查核情形方面,共抽查391台磅秤,其中台北市迪化年货大街抽查258台;桃园市南华年货大街及周边南门市场抽查50台;台中市天津年货大街抽查33台;高雄市三凤年货大街抽查50台,皆全数合格。

食品标示则抽查262家业者,其中台北市迪化年货大街,抽查53家业者,有6家业者标示违规,已当场要求改善,并将由辖区卫生局进行后续追踪查处。桃园市南华年货大街抽查38家业者、台中市天津年货大街抽查57家业者、高雄市三凤年货大街抽查114家业者,皆全部合格。

消保处表示, 无论包装或散装食品,如未依相关规定标示,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第8款或第10款规定,对业者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如涉标示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者,得依同法第45条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消保处提醒,购买年货时,应注意业者是否使用经检定合格并黏贴「同」字检定合格单之磅秤进行交易,另外在秤重年货时,应注意业者使用磅秤应放置于平稳且固定平台上,避免造成秤重时,磅秤产生误差情形而影响自身权益,如发现业者疑似有偷斤减两之情形,欢迎向标准局或所属各分局踊跃检举。

食品标示部分,包装食品应注意制造或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及地址、净重、食品添加物、原产地(国)、内容物、有效日期及营养标示等资讯是否清楚完整;散装食品则应注意,具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之贩售业者有无标示「品名」及「原产地(国)」,避免购买来路不明食品,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