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泡命案再开延押庭 王嫌还押踉跄险滚下楼梯

▲小灯泡命案再度开庭,王嫌踉跄差点摔倒。(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内湖女童小灯泡命案,持剁骨菜刀狠心剁断小灯泡的凶手王景玉,一二审均遭判无期徒刑。案经高等法院16日更一审再度针对是否将他延长羁押,开庭审理,王嫌当庭表示「没有意见」,庭讯3分钟结束。而王嫌还押下楼梯时,一度踉跄,差点滚下楼梯。

本案发生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有精神疾病毒品前科王男(36岁),先到大卖场买了做案的剁骨菜刀,而后骑机车捷运站附近,将当时即满4岁的「小灯泡」刘姓女童在她母亲王婉谕面前,将小灯泡活活砍死。案发后震惊社会,一二审均认定王男因罹患思觉失调症,均判处无期徒刑。

案经撤销发回,高院更审于1月底首度开庭,当时王男主动向法官表示,「我有精神疾病,符合减刑规定。」等于直接向法官表达了不想被判处死刑。而上个月高院再度开庭时,王男更当庭说:「我是溥仪籍贯浙江小女孩阎罗王,因为阎罗王要投胎我才下手杀她。」之后又说再看守所服药无法改善病情,请求法院停止审判

由于王嫌羁押期限将于本月23日届满,高院7日召开延长羁押庭。王嫌对延长羁押当庭表示「没有意见」,律师则请求法院依法审酌;至于检方则认为王嫌犯杀人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继续羁押必要。法院最后谕知候核办,先行还押。

王嫌还押时面对记者询问,「有没有就审能力?」他一如往常,低头不语。但王嫌下楼梯时脚步一度踉跄,差点自绊滚下楼梯,还好及时稳住,步上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