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家淇仍称泡棉无法可管

阿拉夜店委托民间公安技术士安检注记「天花板易燃物质」,联合安检载明「附设乐台演奏驻唱」,市府是不是涉及放水?副市长萧家淇表示,天花板泡棉并非稽查人员检查建筑物防火避难设施的「内部装修材料」,目前找不到一条法令可管,但确应更积极劝导业者改善。

议员陈淑华质疑,市府去年六月就知道有泡棉,为何稽查未发现?都发局长黄崇典说,「这是疑点之一,我也很怀疑」;议员谢佳微认为,公共安全联合稽查表应送大会,了解带头者是否有问题、是否接受贿赂?

王岳彬不满地说,阿拉夜店九十七年稽查时,发现该店设有卡拉OK应归为B1类别,开罚并断水断电,后来又替业者找理由解套稽查人员真是「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