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女童指证:就是他偷水沟盖

「我记下老师的话,见可疑记下车牌报告师长」,袁姓女童学校社会课所教铭记在心,协助警方抓到偷水沟盖的修车工人罗登全,十七日被判六个月徒刑。由于警方并未找到失窃的三个水沟盖;被告也辩称不能只凭一个小女生说他偷东西,就直接定罪,因此这件窃案能成立,袁姓小六女童的证词,成为法官唯一量刑依据,她的胆识检警佩服。

今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五点四十分,就读台南东山区某国小的袁姓女童,骑脚踏车回家时,在久福木业公司前方达云路边,见一开轿车男子行窃路边的三块水沟盖。

袁童目睹,立刻停车记下嫌犯车号特征,回家后告诉伯母,伯母打一一○电话报案白河分局派出所警员快速调阅附近监视器掌握对象传讯住楠西区的男子罗登全到案。虽然警方未查获失窃的三块水沟盖,还是依窃盗罪嫌将他移送法办

小妹说词是唯一证据,加上被告否认涉案,台南地方法院合议庭法官审理时,调查特别仔细。袁姓女童接受传唤作证,表现镇定毫不畏惧。

袁女详细地告诉法官,她就停在距离窃嫌犯案地点的一至二公尺远,除了记下红色轿车特征及车号,还说明窃嫌假装故障,打开引擎盖意图遮掩犯行,再逐一将水沟盖搬上轿车后座;也形容窃贼胖胖的,留三分头,眼睛小小的,穿短裤、短袖,身高约一六五公分,并能从六张体型相似照片中,明确指认出窃嫌就是罗登全。

被告坦承当天确实有经过该处,要将车开去给客户,但矢口否认行窃,并要求法官不能仅凭一位小女生的说词,完全没有证据,就定他的罪。

不过合议庭认为,本案并非单一证人对被告之指认,除了证人说词仔细,还有监视器、失窃现场照片和被告坦承在失窃现场有下车上厕所,因此罪证明确,虽然被告犯后态度不佳,但所犯之罪轻微,应处六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本案还可上诉。

已上国中的袁童,东山国小导师王朝杰说,她上课很认真,用心记下如何分辨异常行为的人,然后向师长报案,才帮助警方侦破这起窃案。东山警分所长苏天赞称赞袁童机警,致赠一块匾额警友站长萧安城和东正里长苏松都包了一个红包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