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中古車 留意進項扣抵
民众销售中古车达营业税起征点,应办理税籍登记,在申报营业税时,应留意进项税额扣抵规定。若是向自然人收购中古车,可以买卖合约书作为进项证明,核实认定可扣税额。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曾有民众过去从事销售中古车业务时,因不熟悉营业税法规定,未依规定申报税籍,或是忘了有进项凭证可以申报扣抵,影响自身权益。
中区国税局曾有一件纳保案件,纳税人销售中古车,达到营业税起征点,但由于他出售的中古车大多是向自然人购买,并不清楚可提出什么样的进项凭证,经过国税局纳保官辅导,纳税人补上购入车辆的买卖合约等进项证明文件,让国税局能核实认定可扣抵税额。
财政部表示,营业人买入中古汽机车的进项凭证,包括普通收据、个人一时贸易资料申报表、特种统一发票、买卖合约书或让渡书及其他凭证,在申报时暂免检附,但应依规定保存,并依稽征机关要求提示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