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連鎖飲料店長月休4天無加班費 打拚9年從無勞健保

伍姓女子在饮料店任职9年,跟老板讨加班费走上争议调解,才发现老板从未帮她保过劳健保,法院判老板要赔伍女191万余元,还要再提拨欠缴劳退金至指定帐户。可上诉。示意图/Ingimage

伍姓女子在高雄知名连锁果汁店担任「总店长」多年,每天工作11小时仅月休4天,去年她跟施姓老板讨加班费走上调解,才发现施男9年来都未帮她保过劳健保,伍女依劳基法向施男终止聘雇关系,另向施索讨9年来加班费、补休费共270多万元,法院审理时经法官计算,判施要赔伍女191万余元,还要提拨18万元至劳保退休金专户,并开非自愿离职单给伍女。

这家果汁店在高雄有多家分店,主打每日新鲜水果现榨,伍女从2013年3月起受雇施男,负责到各分店工作,月薪为4万9000元,每天从早上10点忙到晚上9点,工时长达11小时,月休仅4天。

去年初开始,伍女多次向施男要求加班费,但施男却未依法补给伍女加班费,伍女申请争议调解,才发现施男从未依法帮她投保劳健保及提缴劳工退休金,直到调解时,施才紧急帮伍女投保,但投保薪资却是最低级距,远低于她的月薪。

去年5月18日,伍女认为施男违反劳基法规定,造成她权益受损,依法向雇主终止双方劳动契约,同时提告主张施男应给付24万余元资遣费及开立非自愿离职书。

另外,伍女任职9年间,施男只给伍女月休4天,另外4天她属休息日出勤,9年来休息日加班费合计101万元,至于每日上班时有3小时加班,9年施男共欠她137万元加班费,加上每年特休假等费用,合计向施男索讨276万2437元欠款。

施男被告反驳,称伍女受雇时,每天中午都有1小时休息,伍女工作是采「统包制」,加班费、特休薪资、退休金提拨跟保险补贴都算在薪资内,优于劳基法规定,他们既没有违法,伍女要求资遣费也毫无理由。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加班费、特别休假未休工资等项目,虽可采「统包制」,但仍要区分哪些项目为平日工资,哪些为加班费,若没有工资清册,详载统包范围跟项目,便不能免除给付工资义务。

法官依据伍女的考勤表资料,发现上面并未记载名目跟计算方式,更没有统包制等相关文义记载,根本无从明确区分所称统包范围为何,因此施男依法仍要给付伍女加班费、特休未休工资以及提缴劳工退休金。

法官依据伍女的考勤表,以及双方不争执出勤纪录,认定伍女每月30天,出勤26天,其中有4天为休息日出勤,经计算后,伍女任职期间平日加班费可请求93万6529元、休息日加班费73万4197元,扣除双方同意减项后,合计158万214元;特休未休工资则为11万2200元。

法官经计算后,确认施男共要赔偿伍女加班费、特休未休工资、资遣费共191万8222元,施男另要给伍女非自愿离职书,并提拨应缴的劳退金18万9713元至劳退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