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稳定国内物价 财政部:汽柴油货物税减征到年底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财政部表示,为协助稳定国内物价,依据货物税条例第10条第3项规定,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继续机动调降汽油、柴油货物税应征税额,汽油由每公升征收6.83元调降2元至4.83元,降幅29.3%,柴油由每公升征收3.99元调降1.5元至2.49元,降幅37.6%。
财政部说明,因应俄乌战争情势,造成物价波动,为协助厂商降低成本、缓解物价上涨趋势,调节物资供应,行政院前核定自本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继续机动调降汽油、柴油货物税应征税额每公升减征2元、1.5元。
惟受俄乌战争持续,沙乌地阿拉伯与俄罗斯相继采取加码减产与限制出口等措施影响下,本年第3季以来国际油价明显反弹。考量近期国际原油价格变动仍有较多不确定因素,为从源头减轻国内业者营运负担,并稳定末端售价,照顾民生,行政院指示延长机动调降汽油、柴油货物税应征税额措施3个月至12月31日止,经行政院于依法核定。
财政部呼吁业者响应政府政策,将上开降税利益如实反映降低相关商品售价,以切合政府稳定物价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