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汽柴油货物税、黄小玉关税等 延长调降至年底
财政部表示,因应俄乌战争情势,影响民生经济,为确保国内物资充裕,稳定物价,业依货物税条例第7条与第10条及关税法第71条规定,报奉行政院核定,自111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继续机动调降汽油、柴油与卜特兰一型水泥3项货物税应征税额,汽油由每公升征收新台币6.83元调降至4.83元,降幅29.3%,柴油由每公升征收3.99元调降至2.49元,降幅37.6%,卜特兰一型水泥由每公吨320元调降至160元,降幅50%;并继续机动调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麦等22项关税税率,牛肉由每公斤10元调降为5元、烘焙用奶粉由10%调降至5%、奶油由5%调降至2.5%、无水奶油由8%调降至4%,降幅均为50%,另小麦由6.5%调降至免税,降幅100%。
财政部提醒,配合本次降税措施之实施期间,国产汽油、柴油及水泥之适用期间,依货物税条例第2条规定,以出厂日为准;其他进口货物适用期间之认定,依关税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进口货物以其运输工具进口日为准,又依同细则第6条规定,所称运输工具进口日,海运货物系以船舶抵达本国港口向海关递送进口舱单之日;空运货物以飞机抵达本国机场向海关递送进口舱单之日为适用之准据。
为稳定物价,财政部也表示,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9条之1规定,会同经济部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函报行政院核定公告自本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延续调减进口黄豆、小麦、玉米3项货物应征之营业税100%。
该部说明,行政院前核定公告自本年2月7日起至9月30日止免征进口黄豆、小麦及玉米营业税。经产业主管机关评估,黄豆、小麦及玉米进口价格预期下半年可望回跌,惟相较于俄乌战争前价格,尚处于相对高档,爰报奉行政院核定并于今(15)日公告自本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延续免征进口黄豆、小麦及玉米营业税。
财政部呼吁,营业人及进口业者响应政府平稳物价政策,将上开降税利益如实反映降低商品售价,以切合政府稳定物价美意。
自本(111)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延续调减进口黄豆、小麦及玉米应征之营业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