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少事法》19日施行 儿童犯罪不送法院

《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正条文十大重点。(司法院提供)

《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正条文将自周五(19日)起施行,未满12岁儿童的犯罪行为将全面「去刑化」,未来儿童犯罪不再移送少年法庭审理,而是回归行政院教育、社政体系处理,目前儿童犯罪183案、220人将全数结案,由社政机构接手。

现行《少事法》未成年者犯罪,警方询问后会移送少年法庭审理,由法官视个案情况裁定训诫、收容、责付等处置;新法上路后,7岁以上、未满12岁的儿童犯罪,警方将改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学生辅导法》,通知家长、监护人及儿童就读学校,同时联系社政机构介入,由社工评估后续处置。

司法院统计,2018年儿童犯罪前三大类型以窃盗罪87人最多,其次是妨害性自主罪43人,第三是伤害罪19人,其中仅2名涉窃盗儿童被安置。

目前儿童犯罪尚有183件、220人未结案,新法上路后,少年法庭将依个案状况,审理中案件裁定不付审理或不付保护处分,执行中案件将全数移交社政体系管理,并涂销儿童前案纪录及有关资料。

另新版《少事法》为呼应《儿童权利公约》要求对少年处遇多样化,针对12岁以上、未满18岁少年犯罪,增加过渡性教育的辅导处分,让少年法庭多一个安置选项。司法院与教育部协调后,首先于新北、高雄、花莲3所中途学校增设50个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