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少事法》将上路 儿童犯罪不再送法院

司法院《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正条文将于19日施行。(黄捷摄)

《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正条文将于本月19日施行,排除7岁以上、未满12岁儿童触法行为适用,换句话说,儿童犯罪将「去刑化」,将来不再进入少年法庭审理,而是回归行政院的教育、社政体系处理。

现行少事法对未成年犯罪行为,警方做完警询笔录后会移送少年法庭审理,由法官视个案情况裁定收容、责付等处置;新法上路后,如遇7至12岁儿童犯罪,警方将改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通知家长、监护人及儿童所属学校,并联系社政机构介入,由社工评估后续处置。

依司法院2018年事件统计显示,儿童犯罪类型排名前三者,以窃盗87人最多,其次是妨害性自主43人,第三是伤害19人。目前儿童犯罪未结案约220人,新法上路后,审理中案件将依个案状况,由法官裁定不付审理或不付保护处分,执行中案件则免予执行或中止执行,并涂销儿童前案纪录,全数移交社政体系管理。

另外,新版少事法为呼应《儿童权利公约》要求少年处遇多样化的意旨,针对12岁以上、未满18岁少年犯罪,增加过渡性教育的辅导处分,司法院与教育部协调后,首先于新北、高雄、花莲3间中途学校增设总共50个床位,让少年法庭多一个安置选项。

司法院表示,新法上路后,对儿童权益维护是新时代的里程碑,儿童不再由少年法院处理,是国家基于保障儿童最佳利益的原则,努力落实儿童透过行政资源优化其成长环境目标,在行政与司法携手努力下,儿童将能顺利转衔,并在国家保护下健全成长,一个也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