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氣候條例 刪1.5萬噸碳排門檻

新北市气候变迁因应行动自治条例审议中,拟要1.5万吨以上碳排企业,应设能源监控管理与永续物料管理系统,但议会法规会认为,中央目前仅针对2.5万吨以上企业征收碳费,新北独创更严格标准,删除此门槛。环保局表示将修正。

法规委员、民进党议员李余典指出,市府推动净零碳排政策他们支持,但中央标准是2.5万吨,高雄为工业大市也以2.5万吨为门槛,新北可能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增加,最后转嫁消费者。

国民党议员洪佳君也说,企业导入能源监控管理系统或永续物料管理,会增多少成本,市府应先有估算,防未来窒碍难行。

环保局指出,新北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央订定的2.5万吨碳排标准,新北仅8家企业达到,占新北所有企业排碳量10%,对比高雄100家、台南70家,相对较少,且1.5万吨碳排标准是未来趋势,重点在辅导企业转型,不过委员对门槛有意见,市府愿修正。

环保局长程大维表示,考量温室气体排放量与能源使用有极大关系,为让辅导推动转型过程更明确,以中央征收碳费的2.5万吨为基础,2030减碳30%为目标,算出1.5万吨为标准。

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明年1月22日上路,环保局气候变迁科长周贝伦表示,第12条规定北市一定规模以上的事业或公私场所,每年应办理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并于次年6月30日前向市府申报。目前规画列管对象为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8000吨以上者,约7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