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民活動中心租借後場地髒亂 將收保證金

审计部报告说,新北市民活动中心供租借但没有收保证金,区公所面对脏乱场地须花公帑清洁。图/新北市民政局提供

审计部报告说,新北市民活动中心供租借但没有收保证金,区公所面对脏乱场地须花公帑清洁。民政局提案增订收保证金,以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公尺新台币15元计算,估10月前实施。

审计部决算报告指出,新北市部分区公所开放市民活动中心供市民申请使用,但没有在活动结束时派员巡查使用者是否清洁及复原场地,又因现行新北市民活动中心租借使用规定没有收取场地使用保证金或代办清洁费机制,事后发现使用者未清洁环境,须由区公所以公帑额外支应市民活动中心维护及清洁成本。

新北市府民政局昨天在市政会议提案修正「新北市市民活动中心收费标准」,增订保证金收费项目,区公所得因专用场地性质或实际需要收取保证金,以实际使用面积按每平方公尺15元计算。

民政局表示,新北市目前有511间市民活动中心,可供市民租借办理活动使用。

民政局说,因现行租借没有保证金机制,又使用人与机关对清洁完成的认知可能不同,因此增订收取保证金机制,用以保障其他使用者权益,若使用者有依时间规定回复原状,保证金即可退还。相关收费标准修正案将函报新北市议会备查,预计于今年10月前发布实施。

新北市市民活动中心现行有针对专用场地收取使用费,全市29区划分第1级区至第4级区,再依活动中心大型、中型、小型场地坪数,采每小时计价,若有使用冷气也要额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