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寿公司债获评等 惠誉评为A(twn)、A-(twn)
惠誉信评指出,新光人寿拟发行的甲券的A(twn)评等与担保人台中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银,A(twn)/稳定)的国内长期评等一致,而乙券的A-(twn)评等则与该券担保人板信商业银行(板信银,A-(twn)/稳定)的评等一致。此次发行的公司债构成新光人寿的直接、有担保及次顺位债务,募集资金将用于提升公司的资本适足率。
此次发行的两家担保银行,台中银和板信银,已于今年8月19日与受托人凯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公司债保证义务契约,确保公司债的本息偿付。
惠誉信评指出,本次公司的发行将增强新光人寿的资本结构,改善其相对较弱的清偿能力。根据现行的风险基本资本(RBC)制度,以及将于2026年实施的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TW-ICS),此次公司债将被视为资本,惠誉依据其「监管优先性」原则,将这些证券在惠誉的资本适足率中归类为100%权益资本。然而,由于这些公司债具有固定期限,其在惠誉的财务杠杆率计算中被视为100%债务。
惠誉信评预期,债券发行后,新光人寿的财务杠杆率将与其评等相符。该公司自去年第四季至今年8月一直积极募集权益资本并发行公司债,截至去年底,其财务杠杆率为18%。截至今年上半年,新光人寿的法定资本适足率相对于去年第四季末的176%有所提升,主要得益于母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次顺位公司债发行,以及该公司净利回升至148亿元。
惠誉信评认为,尽管新光人寿的收益改善,但其业务风险仍高于同业,带来较高的利差负担,未来收益的持续性仍需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