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白骨案宣判 台南首件国民参审2被告均处无期

陈姓女子被发现陈尸台南市新化区礁坑里偏远山林地时,已是一具白骨。(资料照片)

国民法官法去年元旦施行以来,台南地方法院第一起由国民法官审理的新化白骨案,历经1年多的审理后,25日下午宣判,2名被告王泽濬、王元平均依共同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泽濬与陈女为情侣,因认为对方交往期间劈腿心生不满,与王元平讨论将被害人约出来谈判。2022年6月5日王元平假意邀约陈女前来台南游玩,同日驾驶自用小客货车前往台中,将对方载往台南市新化区住处附近山区。

抵达后,王元平以视讯通话功能拨打电话给王泽濬,由王泽濬与陈女通话,但2人发生口角后,改由王元平与王泽濬继续通话。当时,王泽濬要求王元平教训陈女,王元平答应后,从车上拿出撞球杆先朝陈女腿部殴打致瘫软倒地,又继续殴打对方多下。

王元平还让王泽濬透过视讯看见现场状况,并询问王泽濬如何处置,2人明知陈女已无自救能力,王泽濬却指示王元平将陈女独留在荒野,王元平即驾车离去,并将被害人手机一并带走。

隔天王元平又返回现场查看,发现陈女仍倒卧原地且气息尚存后,将此一情况告知王泽濬,但2人决意将陈女留在原地,导致对方死亡后,直到于2022年7月12日,邻地地主经过该地点发现有白骨才报警处理。

国民法官法庭认为,陈女在人生最后的时间,孤独一人面对生命的黑暗,身心都承受一般人难以想像的恐惧与痛苦,最终在断绝求救可能的绝望中死去,客死异乡曝尸荒野,可见2名被告犯案手段非常残忍,侵害生命法益的情节重大,也带给家属无可磨灭的巨大伤痛,致家庭丧失精神寄托从此破碎。

国民法官法庭还强调,2名被告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或逃避责任,并没有坦然面对自己的过错,丝毫感受不到2被告诚心悔改,他们对被害人生命消逝的结果仍抱持着漠视、漠然,与我无关的态度,也从来没有主动向家属表示歉意、赔偿损害,让人感受不到他们有一丝丝悔意,此一犯后态度完全没有办法对他们做出有利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