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爽案件查处彰显公平正义 警示影视从业者加强自律

大陆官媒新华社27日报导,税务部门27日公布艺人郑爽偷逃税案件处理情形。(取自郑爽微博)

大陆官媒新华社27日报导,税务部门27日公布艺人郑爽偷逃税案件处理情形。法律、财税界普遍认为,处罚决定体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警示影视从业者加强自律,带头承担社会责任。

据报导,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就不同收入采取的偷逃税手法不同,税务机关相应处以不同倍数罚款。对改变收入性质偷逃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逃税部分处以5倍罚款,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郑爽案件发生在2018年大陆国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之后,违反了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要求,不顾国家三令五申违反税法规定,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汤继强认为,从郑爽本人已缴清税款和滞纳金的情况看,税务部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前期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基础上作出的处罚决定兼顾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郑爽案件中,有1.08亿元是通过虚假『增资』方式获取,后当事人因担心违法行为暴露,又撤销了之前签订的增资协议,属于『假中造假』。」

施正文指出,相关当事人策画操控的所谓解除「增资协议」,是事后以欺骗、隐瞒手段对税务机关执法的不法妨碍,不能改变郑爽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不影响对其偷税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影视行业从业人员不能心存侥幸、触犯法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称,随着相关部门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少数不法分子的偷逃税手段也不断「升级」,通过聘请专业策画团队进行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款,藉关联企业的名义取酬获利,为个人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更加具有隐蔽性。

汤继强认为,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税务部门表示将与广电、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跨部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和涉税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相信这一系列措施将对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产生有力震慑作用,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杨燕英认为,公众人物的言行不仅反映着自身的修养与素质,更在一定程度上潜移默化影响着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个别影视公众人物急功近利、失德失范、违反法律,因其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可能会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