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相通?狗弃养青年公园罚3万 饲主称「阿福有点头同意」

台北市青年公园有狗遭到弃养。(图/王鸿薇办公室提供)

宠物小组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张姓男子饲养一只米克斯犬「阿福」,他在去年8月将狗带到万华区的青年公园弃养,遭到检举后依动保法被罚3万。张男打官司抗罚,辩称是阿福喜欢公园的凉亭,还曾向他点头暗示,绝非弃养,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采信此说词,认定动保处开罚有理,判张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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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男主张,是在2017年8月20日带阿福到青年公园散步,走到公园的凉亭时阿福和他点头,表示喜欢这个凉亭。为了让阿福认识环境,张男便将饲料水碗放置旁边,打算隔一晚再带狗回家,且每天都会去看顾1个小时,并非遗弃,认为动保处不应该仅依检举人猜测,便认定他弃养,希望动保处将阿福还回。

动保处则回应,检举人于8月11日上午在青年公园凉亭内发现阿福,身旁摆放饲料碗和纸箱,且狗狗走路姿势怪异,以为是走失还特别PO文协寻,加上当时有台风来袭,将牠带到医院并扫出晶片资料联络到张男时,张表示,由于阿福爱吠叫导致邻居抗议,且家里还有小孩要照顾,无法养狗,明显是故意弃养阿福,因此才依《动保法》对张男开罚3万元。

法官审理认为,张男一开始说是狗走失,事后改变说词,承认有放一碗饲料在凉亭里,是因为担心阿福会肚子饿,且曾和检举人表明「因为养女儿很累,所以有告诉女儿没办法养狗」、「每天都会去看顾1个小时」,可见张男确有弃养之意,虽然张男有在阿福身边放置食物,但未能充分尽到饲主责任,提供安全生活环境、避免狗狗遭他人伤害或其他动物攻击,被弃养的阿福会随地便溺,影响环境卫生

法官认为依据《动保法》,弃养动物可罚3-15万元,罚3万已是最低金额,因此没有处罚过当的问题,判张男抗罚败诉,可上诉。阿福于案发后已被安置在台北市动物之家。

▲遭到弃养的阿福。(图/翻摄自台北市动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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