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走出一个时代的教育困惑》出版
《走出一个时代的教育困惑》中西书局出版,定价:28元
梁文道先生推荐:
谈到教育,几乎每一个人都有话要说,每一个人都有发言权;因为我们大部份人都和教育发生过关係;也许是教人,也许是受教,甚至是家里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然而这些来自于局部体验的观察和评论却不一定普遍有效,也不一定像我们所以爲的那么正确。多年以来,熊丙奇的教育评论一直为人信赖,正是因为他从不人云亦云,也不光是倚靠他那丰富的经验,而是实实在在地研究和思考,遂有他人所不及的洞见。任何关心中国教育现况与走向的读者都不可能忽视他这部集其大成的佳构。
代序
我的教育梦想
第一章 教育投入之困:谁在穷教育?
无法达到的4%
天价幼儿园
择校利益链
错乱的治理
再富不能富教育
不现实的教育现实
第二章 教育理念之困:非常态教育
“柠檬水女孩”
PISA第一
“灌输”教育
“不必当真”的教育
“不输在起跑线上”
制度之弊与个人奋斗
淘粪工、蚁族与2亿大学生
读书的价值
第三章 教育权利之困:纠结的公平
地方高考利益
本地人和外地人的较量
“高考移民”与异地高考
权势操控的高考加分
自主招生与农村生的公平
由利益控制到权益博弈
第四章 教育权利之困:迷失的受教育权
教育“道具”
给受教育权一个说法
弱势的受教育者
没有“组织”的学生
“家长委员会”成借口
教育的道德标签
第五章 教育管理之困:办学校还是办政府
大学城危机
政府利益共同体
“准生证”、“招生证”
学校的行政级别
“好校长”的责任
大学校长的“痛苦”
教师“因言获罪”
“相对安全”的“教育腐败”
办教育也请客吃饭
第六章 教育价值之困:空心的教育
表演的公开课
枯竭的教师荣誉感
荒腔走板的导师制
要命的功利化
排行榜中的大学
冒名者的乐园
第七章 学术管理之困:利益共同体合围
“超人”校长
科研“举国体制”
速成学术
学术不端“掩护者”
学术不端“原罪”
学术“休克疗法”
还原“简单学术”
第八章 教育改革之困:改革总在黄灯区
“中国模式”
教改“游戏”
作茧自缚的自主招生
“鲶鱼”之死
南科大,难科大
教改的“黄灯区”之困
代后记
哈佛之行: 中国大学离世界一流大学究竟有多远
代序
我的教育梦想
1. 2010年4月,您的新书《中国教育的100份诊断报告》出版。这也是您出版的第四本关注中国教育的著作。多年来笔耕不辍的最大动力是什么?
我的四本关于中国教育的图书——《大学有问题》、《体制迷墙》、《教育熊视》,和你提到的这本《中国教育的100份诊断报告》,所写的内容,都是如何解决中国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初,我关注的主要是大学教育问题,而随着对教育发展关注的深入,已经涉及基础教育、学前教育问题。这些教育问题虽然有不同的表现,但实质差不多,即受困教育制度。而推动教育制度的改革,不能指望一蹴而就,需要持久的关注,这也就是我不断坚持写作的动力所在。
2. 2010年一季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一度引起热议。您也曾试问2010年能否成为教育改革年。回顾这即将过去的一年,您如何评价教改纲要的推进和落实状况?
2010年是教育改革年,这是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部署2010年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时所提到的。如果从今年教育系统的两件大事看,这是比较贴切的。这两件大事,一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与颁布;二是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也是落实和部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但如果要从教育改革的推进看,离教育改革年还有很大差距。
3. 真正落实教改纲要的目标,关键的推动力或要素在哪几方面?
推进和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最关键的是,对教育行政部门“分权”,即按《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原则,界定政府、学校、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关系。然而,目前的《教育规划纲要》推进,牵头的恰是要“分权”的教育行政部门,这给教改的推进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曾提到改革“教改”,即教育改革的推进,不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而应该由全国人大统筹,这方可使行政部门放权,重构全新的政府与学校关系。
4. 您曾说过,希望中国的教育改革不再是一个传说。为什么会有这个想法?
教育改革已经提了无数年了。1987年,我国就已经有了素质教育的概念,而过去二十多年里,围绕素质教育,各地也进行了很多“教育改革”,但有目共睹的是,应试教育越来越严重。为什么会如此?就是因为这些所谓的“教育改革”,其实是“伪改革”和“反改革”。评价教育改革是不是改革的标准只有一个,即政府部门的权力通过改革,是增加、维持还是减少,如果进一步“增加”,必是“反改革”,如果维持,就是“假改革”,如果减少,把权利赋予学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就是真改革。以这样的标准去观察过去20年的所有教育改革,几乎没有真正的改革。而进一步的原因,是改革由政府部门主导。如果这种改革模式不变,教改很可能就是一个传说。因此,我一直主张,改革应该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主导。
5. 您曾经说中国的教育已经病入骨髓了。可正是这种病入骨髓的教育培养着中国的新一代力量。您如何看待正在崛起的“80”、“90”一代?
教育的效果是“隔代见效”。“80后”、“90后”一代崛起了?我没有看到。他们中有多少有独立的人格?懂得个体的尊严?现在一个敢说真话的韩寒就把网络搞得风生水起,但真正健康的教育之下,不是只有一个韩寒——韩寒还是教育体系之外的异数——而应该有成千上万的韩寒,他们有个性、有兴趣、有责任——至少能说真话。没有独立思考、自由表达,我们的年轻一代就不可能崛起。
6. 从默默无闻到现在的知名教授、博主、教育问题研究者,出席场合越来越多,媒体评价越来越高,您如何看待出名这件事?
我觉得“出名”这事挺好。不是从“出名”中获得什么现实好处,而是可以让我的教育改革建议,具有更大的传播力,我不断写文章、出席各种论坛、接受记者的采访,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能推动中国教育改革,哪怕一星半点也好。幸庆的是,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我所提出的改革建议,有的已进入《教育规划纲要》文本,有的已经在一些高校推进。
7. 多种角色于一身,您更倾向于给自己做哪一种身份定位?
中国教育改革的积极参与者。
8. 有一种说法,真正的教育者,都是理想主义者。您认为自己是理想主义者吗?
面对教育的问题,我有过沮丧,但从来没有失去对教育的希望。我在文章中,勾画的是比较理想的教育图景,但提出的建议,却注重现实可操作性。我想,这可算为理想和现实的结合吧。
9. 您理想的中国教育是什么样子?
学生具有充分的教育选择权,无论对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这意味基础教育资源的均衡以及高等教育的充分市场竞争。
(摘自2010年本站教育年度新闻人物访谈)
第一章
教育投入之困: 谁在穷教育
无法达到的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7月颁布,《纲要》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而此前,教育部官方网站曾公布2010年年度工作要点,其中提出,当年要促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的实现,要探索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并要研究制定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方案。
这再一次搅动公众的神经。
4%这个比例,从1993年制订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开始说起,这一说就是整整17年。本来,按照这一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纲领性文件,在2000年,我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就应达到GDP的4%,可那一年仅仅为2.87%。而直到2009年,在全国实行义务教育全免学费、实施中职学生生活补贴、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帮困助学体系之后,教育投入达到历史最高点,可比例也仅仅为3.59%,与4%相差0.41%,以2009年GDP 340 507亿元人民币计算,教育投入缺口1 390亿!
对于4%这一比例一直无法达到,有人分析是国家“差钱”,比如,财政部负责教育资金投入的教科文司在2010年6月份召开预算会,对《纲要》落实所需资金规模、分年度投入计划和投入方向以及筹措资金方面进行研究落实。财政部官员表示,“实现这个目标财政缺口有几千亿”。(《经济观察报》2010年7月10日)
有关的解释很专业——财政部官员说,中国2009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20.4%,低于各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这也制约了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的进一步提高。可据《瞭望》新闻周刊2010年1月4日报道,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 500亿元至2 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而且,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2008年,有媒体报道,我国各级党政部门每年公款吃喝消耗掉3 000亿,针对这一说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研究他们认为该数据有夸大性,但他亦坦言政府接待的开支确实不小。而仅此两项计算(还不包括公费旅游),每年财政开支就至少为4 000亿!
教育投入缺口的1 390亿,与4 000亿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相比,不到它的一半。而这种缺口,严格说来,是对教育的欠债,是政府有钱却不愿意投,是由于官员们自身的享受,压缩、挤占了教育的投入而造成的“资金缺口”。这也被称为“做什么都有钱,提到教育就没钱”。
还有人认为是“不差钱,只差决心”。但其实,这无关GDP的总量,无关差钱与不差钱,也无关决心,而与教育拨款制度与问责机制紧密相关。
这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吗?教育投入确定的是比例,而不是投入总量,也就是说,即使GDP的总量很低,只要按对应比例投入,哪怕投入总量低,也被认为达到规定要求。这就如100元钱中的4元和1 000元中的40元,40元虽然比4元多,但都是一个投入比例。也如1 000元中的25元和100元中的3元,虽然25元远高于3元,但其投入比例却要低。这种总量与比例的错位,让“穷国办大教育”一度成为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理由,而那种认为我国GDP总量已经很高,由此“不差钱”,可以保障教育投入的想法,也是这种误会的继续。以这种想法去观察其他不发达国家,我们就很难理解,很多GDP总量远低于我国的国家,为何教育投入水平远高于4%,比如哥伦比亚、古巴、约旦、秘鲁等中低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为5.6%,在印度,2003年,教育投入就达到了5%。而反观我国,目前的情况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教育投入比例越低,据称是由于教育投入总量高的缘故。
这是决心的问题吗?教育投入确定的比例,不是随意而为,而是进入了我国的教育发展纲领性文件,甚至在2006年,被全国人大以立法的方式确认。在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法律条文毫无疑问应具有刚性的约束力,不存在执行不执行,选择良辰美景何时执行,有无决心执行的问题,否则就无法律的权威性可言。如果法律的条文都可以随意打扮、选择性执行,那么,靠部门和个人的决心,能解决问题吗?
4%的教育投入比例难以达到,从根本上说,缺的是保障机制和问责机制。从我国的教育拨款制度看,财权分散掌握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向一些财神爷要钱,这才有教育部在工作要点中,没有信誓旦旦地“一定要达到”,而是“要促进”4%目标的实现。这种拨款制度,确实意味着拨多少款要看部委的脸色和决心,要看要钱、讨钱的力度。
2010年7月17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了国家教改《规划纲要》出台始末,有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在《规划纲要》起草中,教育部专门提出为了“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需要开展“一批重大工程”,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国家教育信息化工程等。“搞这些工程,说白了就是为了向财政部要钱。”该人士表示,“部里面有个底线,至少不能比医改的8 000亿低。”这一“内幕消息”,说的是围绕教育投入达到GDP的4%展开的“明暗博弈”。
这其实说不上什么“内幕消息”,在教育系统,学校、地方教育部门向上级管理部门“讨钱花”,教育部门向政府计划部门、财政部门“讨钱花”,已经是基本的获得办学资金的模式。而“讨钱”,也就需要设立项目、找个名目。此前,在我国教育系统的诸多工程、计划,包括985工程、211工程、国家精品课程、100篇优秀博士论文、跨世纪人才计划,说到底,都是为了“讨钱”。
针对这种“讨钱”办学模式,一种说法是,可以让资金用到“实处”,便于监控。办学中“讨钱”不是不可以,但那是针对拓宽教育资源,向社会募集办学资源而言,对于政府作为举办者保障教育投入,“讨钱”造成的现实却是,学校和教育部门花足功夫去“跑部钱进”;手中有权、有钱的部门,满足于被众人、众部门来“讨钱”;而“钱进”之后,却很少有监督、管理。在这种模式之下,教育和学校的地位越来越低,办学精力严重分散,办学独立性越来越弱,而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越来越大,权力寻租无处不在,教育腐败日益严重。
如果继续这一拨款制度,我国教育投入的前景难以乐观,而需要教育投入来支撑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也就可能“打水漂”。但就是“打水漂”,有谁痛心?从2000年到2009年,连续10年,我国的教育投入都没有达到法定的比例,可有哪一个部门、哪一个机构被问责?而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各教育法律中,问责条款白纸黑字十分明确。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屡屡违法的部门,却屡屡承诺来年、“不久之后”达到法定比例,以显示其决心,还迎来喝彩,最终,法定比例没达到,只要比例略有增加,也被认为是政绩。假使这种工作思路持续,真要实现教改纲要所描绘的教育图景,不知要到猴年马月。这激励的不是老百姓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信心,与之相反,可能伤及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4%的教育投入,是整体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足可以显示改革是否动真格,从而给公众以信心和期待。要保障教育投入,当在全国人大(以及地方人大)设立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以及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确定教育拨款预算,并监督政府部门严格执行预算向学校拨款。假如今年,对于教育投入不能达到4%法定比例的地区、部门,能严肃问责,甚至让负责官员下课,那么,教改的美好未来,或可由此开启。
天 价 幼 儿 园
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近年来,以出人意料的方式,成为公众最关心的教育问题,关注热度已经远远超过高考。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10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北京两所幼儿园就发展学前教育问题进行调研。他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对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要一视同仁。要增加政府投入,城市建设要为幼儿园留出空间,千方百计解决学前教育供不应求的问题,通过立法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
早在2010年3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第二轮征求意见时,在收集到的上万条意见建议中,涉及学前教育领域的就最多。这多少有些出乎教育界人士的预料——一直以来,中国教育领域热议的话题,主要集中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以及应试教育——甚至有人感慨,学前教育问题“一夜之间”变得突出,以致引起中央高层的接二连三的关注。
事实上,学前教育的问题并非“一夜之间”铸成,而之所以有“一夜之间”之感,恰表明对这一领域长期缺乏关注,不重视、没有系统规划。客观上说,我国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所关注的教育领域,一是高等教育,其中又以985高校、211院校为要;二是高中教育,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教育“出口”,斥资举办重点校、示范校,以期取得突出的高考升学率。有意思的是,上述两个领域都是非义务教育,对上述两个领域的关注与投入,导致本来属于义务教育范畴的九年义务教育,直到2008年才实行真正的“义务”,全免学杂费;而作为非义务教育的学前教育,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几乎遗忘——在一些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只有个别专职管理人员,而对于学前教育的拨款,更是少得可怜,在总教育经费支出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只有1.3%左右。这样的政府监管以及投入,如果不出现“入园难”、“入园贵”、“天价幼儿园”,倒是奇怪。
令人遗憾的是,学前教育的问题,近一两年来已经凸显,但仍旧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统计的数据,2009年我国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只有74%,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0.9%,对于这一数据,教育部门不会不知道这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严重“短板”。可是在面对公众的强烈意见时,政府部门发展学前教育的思路还是很“保守”,在最终出台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没有采纳公众要求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提议,仍旧坚持“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只谈普及,不谈义务。
虽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发展学前教育的措施,包括: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等等。但是,基于过去政府部门由于发展学前教育并没有像办高中、办大学那样的显示度,进而不关注学前教育的现实,要依靠上述措施发展学前教育,可能会一定程度解决入园难的问题(即普及问题),但却难以卸下家庭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沉重负担。“入园贵,贵过大学收费”的情形可能持续相当长时间,让每个家庭从孩子起,就遭遇高学费的“下马威”。
在这种情况下,真正重视学前教育的切实举措,当为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虽然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之后,还可能重演以前九年义务教育的名义“义务”问题,但是,这总可以促进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和监管力度,与还只是非义务教育,不可同日而语。
学前教育已是我国教育的“短板”,根据木桶原理,短板高度将决定整桶水的高度,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也就决定我国教育的公平程度、老百姓的教育负担程度,以及教育现代化程度。即便目前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有现实的困难,但作为改革规划,也有必要明确学前教育的义务教育发展方向。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教育投入费用显然是一方面困难,但更大的阻力,不是资金,而在于另外两方面:
一是政府部门并没有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在不少地方政府教育官员看来,如果要考虑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应该首要考虑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而不是学前教育,道理很简单,高中教育直接关系到大学升学,这是地方教育部门最看重的办教育政绩。
二是没有教育经费跟学籍走的机制。在目前以县乡财政为主保障教育经费的机制中,教育发达地区或者人口流入多的地区,往往需为流入学生承担大笔教育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延长义务教育年限,需将流入学生也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为此,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也不高。——就是有资金,但总感觉是“白白多付”了,这一问题,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已经充分暴露,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问题的基本政策,缺乏有力的长效机制支撑。
2011年1月21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代表们都收到《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有代表发现,按此预算,省8所幼儿园一年花费超过6 863万元,比去年有所增加。省财政厅官员解释,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幼儿园是相关机关的附属事业单位。(《钱江晚报》2011年1月23日)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被认为是“历史遗留问题”。这种办园模式,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与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核心功能违背,政府机关办幼儿园、大学办幼儿园、企业办幼儿园,是与现代服务型政府、现代大学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格格不入的,也不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导致幼儿园的多头管理;其二,存在严重的不公平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所办幼儿园,必然首先满足自己的职工子女入园需求,在生员有剩余的情况下,才可能向社会开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其主要经费来自纳税人,用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的职工谋教育福利,极为不妥。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所办幼儿园,都逐步剥离。只有少数,还依旧保留。广东省这8所幼儿园就属于这种情况。
但现在,这“历史遗留问题”,却因为当下幼儿园资源紧张,存在严重的“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而有了“新解”。2010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发展学前教育的五项政策措施(称为“国五条”),第一条就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对此,我当时就提出不同意见(《东方早报》2010年11月5日),认为这有严重的负面作用,不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能解决其职工子女的入园问题,一定程度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但将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就是规定这些幼儿园必须朝社会开放,但能开放多大程度?不开放普通老百姓又能如何呢?
值得注意的是,此后,于2010年11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也被称为“国十条”),对上述表述进行了调整,为“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根据这一正式文件精神,“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已不在支持之列。显然,这样的调整,是积极的,避免了病急乱投医的权宜之计。
然而,毋庸置疑,依靠“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来缓解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思想,还是存在的——否则就不会出现在国务院会议中了——而且,国务院的文件,虽没提“支持”,但也没有对这种办园模式提出不同意见。在这种背景下,要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就有很大难度。广东省的机关幼儿园预算拨款问题,在2010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就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2011年,幼儿园的财政拨款不减反增。可以预计,如果这种办园模式保留,这一问题将长期存在。要知道,在七年前,广东省就有代表对此提出意见。
虽然当前学前教育资源紧张,但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不可懈怠。这应该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范学校教育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公平,都有重要意义。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同时,机关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应当与机关事业单位剥离,全部纳入地方教育部门管理以及学前教育经费统一预算,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否则,当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一点不为自己的孩子上优质幼儿园发愁,他们怎可能关心其他孩子上幼儿园的问题?同样,当政府部门官员自身就在制造不公平,又怎能推动学前教育的公平问题,积极思考将其纳入义务教育的问题呢?某种程度说,这正是我国学前教育成为教育“短板”,不少地区有90%学前教育由社会力量保证的原因之一。
所以,对于是否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需要转变教育理念,打破特权教育格局,摆脱功利的教育政绩观,同时,有必要探索教育经费随学籍走的经费拨付机制。从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现实看,如果政府部门认为现阶段推进三年学前义务教育存在政府财力、社会认识、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师资力量不足、幼儿园硬件建设欠缺)等现实问题,那么,可以先推进一年学前教育。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到2020年,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之一是一年学前毛入园率达到95%,实现这一目标本身,意味着彼时当不存在家长不愿送孩子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学校条件不能满足一年入园需求的问题,因此,实行一年学前义务教育,无非是政府承担更多的投入责任。
择 校 利 益 链
在河南开封,初中学校存在冰火两重天的情形: 按照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初中一、二年级原本应该分别有300多名和500多名学生的开封十二中,初中部三个年级只有四个班,其中一年级一个班,只有9名学生,二年级也是一个班,有12名学生。与此同时,在开封第十四中学,原来每届只有8个班,后来发展到每届10个班。从2008年开始,每届招到了14个班。
择校,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可是,在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三年多以后,择校情况如此严重,义务教育学校存在着这么明显的办学质量差距,还是令人触目惊心。
为何择校总是治理不了?一直以来,各地教育部门的解释是,教育资源有限,历史欠债过大,因此,均衡只有慢慢来,总不至于“削峰填谷”,以影响义务教育质量为代价来推进均衡。于是,法律明文规定应该取消的重点校、重点班,依旧在一些地方存在;政府部门明确规定要取消的择校费、借读费,在一些地方以赞助费、“自愿”捐资助学名目出现。
真是教育资源有限,历史欠债过大吗?其实不然。教育均衡之所以不能推进,关键在于,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可以实现政绩、权势、金钱的多重收益,远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划算”。
首先,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符合教育“锦标主义”。对于一些不发达地区来说,集中优质教育资源,提高部分学生的升学竞争力,是实现教育政绩的重要手段。如果不办重点校、重点班,政府部门担心由此影响升学竞争力,从而影响老百姓对教育的评价。
其次,择校的收益,可以减少政府部门对教育的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需要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并改革教育资源配置模式,而义务教育均衡之后,意味着择校费、借读费(包括变相的择校费、借读费)也就失去生存土壤。与之对比,义务教育不均衡,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反过来,由于可以明里暗里收取择校费,从而创收,减少政府对学校的投入。据国家审计署2008年公布的对16个省(区、市)的54个县(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进行的审计调查结果,有3个省未按照规定的分担比例落实资金,少承担资金1.08亿元;有8个县未按规定落实应承担的资金1 350.58万元;有5个县的县级政府减少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有6个省的财政、教育部门共滞留中央“两免一补”专项经费1.89亿元;有29个县的财政、教育部门未按规定期限分配并拨付有关中小学校资金1.10亿元。由此可见,怎样减少教育投入,不少地区一直在动脑筋。教育不均衡、存在择校,无疑是一块谋求“教育收入”的“肥肉”。
再次,择校的存在,可以增加权势交易的空间。据媒体报道,每到新学年开学之前,一些名牌小学、初中的校长,都会陷入烦恼,怎样面对雪片般的“条子”。如果说这是“烦恼”,那是甜蜜的“烦恼”。而更进一步追问,都是哪些人递“条子”呢?假使学校均衡了,各校办学质量一致,何来“条子”?
令人意外的是,对于开封的择校,在网上,有不少跟帖,对此表示“赞许”。认为开封允许学生这样大规模择校,是“实事求是”的。他们甚至担心,在舆论的监督下,当地政府下令不准择校,那很多孩子只有在薄弱学校读书,而择校的门槛将更高。
这样的“赞许”,似乎令人不解,而联系到一些地区治理教育不均衡的做法,却不难发现,其中有说不尽的苦衷。分析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举措,大致包括三类,一是“禁止”,包括禁止择校,禁止小学入学测试、小升初测试,实行按划片就近入学;二是“合并”,由办学质量高的学校,发展学校集团,期望用强校品牌扶持弱校;三是“对口共建”,由政府出面,组织强校和弱校结对发展,包括由强校输入管理经验,并交换一定师资。表面上,均衡工作轰轰烈烈,“禁令”很严,可是在严格的禁令之下,由于不均衡问题并未解决,校际差异巨大,择校暗流涌动,成为公开的潜规则;合作共建也有声色,但对于老百姓来说,谁是主校、谁是分校清清楚楚,在一个学校集团之内,照样有择校,就如一校之内有重点班。
可以说,只做表面文章的义务教育均衡,实则加大了老百姓的教育焦虑,禁令之下的择校,比拼的是权势和金钱。而相对这种“乱作为”而言,一些地方的“不作为”、放开择校,却受到“追捧”。
这是不针对义务教育不均衡要害,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变异,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采取的均衡思路,甚至是“以择校养均衡”,均衡的效果实乃南辕北辙。何谓“以择校养均衡”?简单地说,政府部门并不为教育均衡发展增加教育投入,而是通过择校收来的钱,来推动强校扶持弱校、师资交流,甚至以择校的费用,来抵充政府部门本应该承担的教育投入,这在一些地方被称为是“给政策”。在“给政策”的均衡思路导向下,一些地方政府并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取消重点校,而是变相举办示范校、实验校;并不严查学校举办重点班,而是鼓励学校举办创新班、实验班;并不检查各类变相的择校费、借读费,而是统一将其纳入捐资助学范畴,并认定家长是“自愿捐赠”。
刘先生是一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2001年他和妻子来到北京,在这里工作生活了10年,2010年他们的孩子该上小学了。按照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仅要免收学杂费,也不能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但是刘先生孩子入学的田村中心小学却要刘先生缴纳一万元的捐资助学款。除了刘先生之外,据说很多户口不在本地的孩子进入田村中心小学借读,家长也都要缴纳捐资助学款。而且,除了田村中心小学,海淀区还有一些学校也存在着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交捐资助学款的情况。(央视《焦点访谈》2010年9月29日报道)
小学要家长交捐资助学费,如果直接进入学校账号,在当前情况下,无论学校怎样解释是“家长自愿”,都无疑属于“乱收费”——只要家长出具学校收据进行质疑,学校就无法否认“乱收费”的事实。然而,发生在北京海淀区几所学校的“捐资助学”,却有一个看似可以规避乱收费嫌疑的“完美”的途径: 学校告诉家长要缴纳捐赠助学,但费用是由家长交到教委,教委出具捐资助学发票,收到的费用再分成。这种情况下,学校与教育部门达成“攻守同盟”,学校可以否认要求家长缴费,教育部门也认定家长是自愿缴费,且可称这费用不是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就这样被开发为收取择校费的途径,要认定其为“乱收费”,还确实不容易。
这真是煞费苦心。但要注意,这一路径只是看似“完美”,真要认真治理,也就会发现其“不完美”之处。其实,只需检查教育部门收取的捐资助学费,分析捐款人、捐款金额、捐款时间,就可以断定这些捐资助学费是不是自愿、是不是与入学挂钩——如果捐赠的人,大多是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孩子正好在捐赠时间前后上学,且他们的收入待遇并不高;如果捐赠的金额,在同一学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捐赠的时间,都在开学报到之前的某一个时间段,再加上家长的指证,就是学校和教育部门怎样拒绝承认,也可认定“乱收费”,不但应返还给家长,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问题正在于会不会认真治理,以及由谁来治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此事本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利益,怎可能查清?由审计部门审计?作为“合法”的捐资助学款,只要收支清晰,审计部门难以追查其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求学问题,不少城市政府部门对“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政策是颇有不满情绪的,因为解决的人越多,意味着政府财政开支越大,政府向这些人员收取费用,也就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开支。
更令人沮丧的是,2010年9月,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条例对有偿家教、择校费、尖子班等热点教育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针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捐资助学费,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向社会公布,学生根据实际标准进行缴纳。
或许重庆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基于现实的无奈,就如报道所称,有与会者认为,只要教育资源不均衡,就会出现择校费,有时虽然不叫择校费,但它会以捐资助学费或其他名目出现。因此,与其让学校巧立名目、不明不白地向学生收取,还不如对捐资助学费用进行规范。
这貌似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自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取消借读费、择校费之后,全国各地都存在以捐资助学费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的情况,这被媒体称为“被捐资助学”——通过“规范”,家长可以知道捐赠的标准是多少、学校也可名正言顺入账(不会出现有人所称取消择校费反而在学校里出现腐败的问题)、政府也可使用这笔费用。可是,不管怎样“规范”,从根本上说,这其实是把非法的择校费,通过捐赠助学费名义合法化。
作为社会支持学校办学的一种方式,捐资助学当然是允许存在的,但是,其前提必须是捐赠者本人同意,而不是“被自愿”,更不能将其作为一种收费项目——哪有捐资助学,是要制订捐赠标准的呢?义务教育阶段与入学机会挂钩的捐资助学,从本质上说,就是择校费。这类捐资助学应该取消,而不能进行所谓的“规范”。
如此治理择校,必然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只是装装样子。引起老百姓的反感是必然的。可是,“不作为”与之相比,也是半斤八两,也是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以及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战略完全背离,唯一的差别是比前者“真实”,“不虚伪”。
2010年11月1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要求。教育部表示,各地要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时间表。教育部表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新京报》2010年11月2日)
教育部的10项要求,被认为是挥向择校乱收费顽症的10招。我仔细阅读了这10招,并没有发现其中的任何新意,事实上,过去多年中,治理择校费、借读费等乱收费,这些招数都已经用过,但并不怎么见效。
问题出在哪里?从这10招中的第一招,或可找到答案。这一招是以三个“禁止”一气呵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这说明的一个问题是,教育部门把上述三个禁止对象,作为了治理择校乱收费的重要内容,而这三方面行为,长期以来被大家定义为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以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手段,来治理择校乱收费,貌似正确,实则离题千里。
我们没有少见过对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批评——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教育乱收费多次位列行业不正之风的榜首——也没少过对治理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放狠话”,甚至还不时抓出个把典型,然而,为何却始终治理不好呢?——在以前义务教育缴费时,曾推出“一费制”规避乱收费,但各种乱收费多如牛毛;后来义务教育免学费,却照样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去年明令取消借读、择校费,但“捐资助学费”又涌现出来。——这就是因为,没有抓住择校乱收费的本质,它表现为行业不正之风,而根源却是教育制度的漏洞与缺失。
错 乱 的 治 理
“一座没有择校的城市!”这是人们对率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安徽铜陵的美誉。可是,在这座城市戴了这一光环五年之后,就在铜陵本地,一些反对的声音也在出现: 校中校、变相择校、学区房已经出现。一些人反映,由于安徽省示范重点高中的定向指标分配存在倾向性,所以择校、学区房的问题依旧存在。(《中国报道》2010年4月)
这在很多人看来,确实是一条很令人沮丧的消息。尤其是那些新近宣布要打造“没有择校的城市”的地方,比如河北省邯郸市。但是,我却不怎么沮丧。不是我不支持义务教育均衡,而是从一开始起,我就认为“一座没有择校的城市”,是违背教育现实的,是教育部门在治理择校和治理择校热问题上,发生了错乱——择校在任何教育环境之下都存在,教育部门该治理的是择校热,而不是消除择校。
在美国,义务教育不但有“择校”,也有“不择校”——家长选择孩子不去上学校,而是在家里读书,所谓“在家学习”。之所以有择校,主要不是因为学校的办学标准不同、质量差异严重,而是家长、孩子有自己的个性需求。允许受教育者择校,一方面利于义务教育学校在确保基本质量基础上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另一方也给受教育者差异化选择。同样,在我国,事实求是的态度是: 不论教育发展到怎样均衡的地步,择校也不可能消除,家长选民办学校,不选公办学校,不就有择校吗?学生不适合一校的教育环境,要求转学,不也是择校吗?
择校不是问题,可以说,这是教育个性发展的必然,否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不用谈学校特色与个性办学。而择校热才是问题,这是教育严重不均衡所致。可是,这两个问题,被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了一个问题,治理择校热变为治理择校。
这是完全不同的治理思维——治理择校热,应该力图改变政府的“锦标主义”办教育思维,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上以均衡为首要任务,改变资源配置模式,确保每所学校的办学标准统一,生均培养成本统一,教师待遇标准统一,而至于这所学校怎么办,家长怎样选择学校,这属于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家长自主选择权(家长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家住地、孩子的个性特长选择学校)。在每所学校的办学条件均大致一致的情形下,学校有差异,但主要是特色差异而非基本质量差异;受教育者有选择,但不是单一的选择所谓“优质”学校,而是选择适合自己的个性学校。大面积的择校将不存在。为了更好地让学校实施自主办学,同时满足受教育者的选择需要,需有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参与办学决策与评价、监督。
而治理择校,则是以均衡为名义,消除学校的个性与特色差异(背后是政府部门干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严厉禁止受教育者选择学校,表面上看,这是绝对的均衡,但是,却以牺牲义务教育学校的特色、传统和学校竞争为代价,而由于这种做法违背基本规律,当外界的强制力稍微减退,择校就会反弹,或者演变为其他模式。安徽铜陵的择校演变,就是这样的路径。
我们看到,现在很多地方治理择校热,都是采取治理择校思路,发狠话消除择校。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从2005年安徽铜陵模式被广泛宣传以来,其后没有跟进者,或者说,跟进者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效果甚微。现在,安徽铜陵模式经过几年的风光也有可能成为绝唱,这种局面值得反思。
均衡义务教育发展,必须防止“只打雷,不下雨”以及均衡的异化。
首先,教育部的第一步工作,当依据《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地区,严厉问责。《义务教育法》的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综观近年来各地的义务教育发展,不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不安排义务教育均衡资金的地区,并非个别,可鲜有被严肃问责。教育界内一片歌舞升平。教育部如果有治理义务教育不均衡的决心,就应该从掀起问责风暴开始。大家还记得2005年,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退休之前的“五次发飙”,点名斥责八省政府没有落实助学贷款吗?那次点名,引起舆论强烈反响,可也成了张副部长的绝唱。其实,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查处各地的教育投入不足问题,是作为教育监管部门的教育部的责任,那么,教育部为何不能执行呢?没有问责,可以说,在义务教育均衡问题上,很难有所作为,连《义务教育法》都不执行,难道还期望各地落实自己制定的标准?
其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切实的措施当是打破原有的以县乡财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省级财政(甚至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这才可能保障同一县内,各义务教育学校获得的义务教育经费大致相当,教师待遇大致一致,教师能在更大区域内轮岗,而县与县的升学竞争将淡化。应调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看,至少在发达地区,已经具备用省级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条件。此前,教育部其实已经探索各省进行农村特岗教师的统一招聘,一些地方也在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中,在中央的部署下,探索省级财政统筹。教育部提到的均衡措施中,虽然有“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域范围”这一光明的尾巴,但实质其实是强调县级政府均衡义务教育发展的责任,也就是说,教育部门并没有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思。
2008年6月,刘强面临小学毕业。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他和他的同学们本应该就近入读广东那霍中学。不过,在六年级期末考试中考了280多分(满分300分)的刘强,却选择了入读位于高州云潭镇的云潭中学。类似的电白学生入读高州初中现象,在当地已不是新闻。据知情人透露,在云潭读书的电白学生能占到学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一千多人还是有的”。(《南方农村报》2010年7月19日)
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一个区,相当于一个地级市,从一个区到另一个区去择校读书,类似于跨市择校。但由于城市人口集中,跨区择校空间距离并不大,所以,这种择校虽受关注,但却不太令人惊讶——区与区的教育有差距,不均衡,择校也就不可避免。可是,在农村地区,从一个县,择校到另一个县读书,而且规模如此之大,确实是令人惊讶的。
从《义务教育法》来说,跨县择校,显然不符合就近入学的规定;从当地老百姓的利益来说,跨县择校也确实一定程度侵犯了当地学生的利益——据报道,云潭镇的老张本打算把13岁的儿子送到云潭一中或者云潭中学,但由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已满”,老张的儿子只能跑到邻近的镇中学上学。严格说来,这是双重违反《义务教育法》。
然而,对于云潭镇政府(学校)没有履行保障适龄学生就近入学的责任,可以依据《义务教育法》问责——当地百姓说要采取极端手段赶走电白学生,这大可不必。不能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不是电白学生来求学所致,而是当地政府(学校)没有贯彻《义务教育法》,根据《义务教育法》,当地百姓可以向政府或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可是,对于跨县择校,却很难根据《义务教育法》做了断。因为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出发,在城市都应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城市儿童一样的求学权利的背景下,农村学校也不可拒绝跨县择校,这就如电白一位教育管理人员所说:“按规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我们才可以接收对方的学生。如果有高州夫妻在电白工作或者做生意,又取得了电白的暂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并有固定住所,只要他们去高州教育局开一个就学联系函,我们就可以给他们的子女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
就近入学与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在今天的教育现实中,是充满矛盾的,因为要让这两者协调一致,前提是教育均衡发展。所以,无论对城市义务教育,还是农村义务教育,当下核心的任务,都必须努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
必须承认的事实是,我国以县乡财政为主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制度(统计资料显示,县乡财政在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高达80%),客观上造成了教育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因为各县乡的财政状况不同、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同,必然产生义务教育投入的差距。而且,对于教育薄弱地区来说,从现实利益分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积极性也很低——在县域内,均衡可能意味着将优质教育资源平摊到各学校,由此可能影响本区域学生在中、高考,尤其是高考中的竞争力;在区域之间,本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到外地区读书,将减少本地区的教育投入。
所以,以省级财政来统筹义务教育经费,甚至把教育经费按学生人口拨付到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账号,是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最可能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国即将启动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到强化省级政府的教育统筹责任,但对此没有具体的描述。我们期望,在《纲要》实施中,这一规定能尽早实施。只有推进省级统筹,才可能真正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破题,为每个适龄孩子的求学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最后,应推进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让办学公开透明。学校作为教育教学机构,应当实行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符合自身属性的特定的组织管理。其核心是改变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打破“管评办”一体化格局,明晰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界限,实行以教师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为特征的教育本位的管理。这是避免教育教学受行政干扰,教育者失去教育自主权,受教育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让学校回归教育属性的基础性制度。在这一基本制度中,要建立维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权益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教育决策,杜绝办学中的权势交易,以及学校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如果有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评价与监督,择校费、借读费以及其变种,将很难最终实施。没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参与决策、评价、监督的机制,是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无法得到执行,从而导致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权益受损的根本原因。200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早已经明确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点,可《义务教育法》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再颁布《意见》重复法律条文,有多大意义呢?
因此,真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在于表态,不在于颁布一道又一道文件,必须明确教育部门的责任,深入调查分析造成教育顽疾的深层次问题,大胆探索能破除这些顽疾的新机制。如果不强化政府部门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只针对各类顽疾的表象采取治理措施,不愿触及既得利益,那么,教育的顽疾实在难以根除,义务教育均衡之路将十分艰难。
再富不能富教育
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据当地通告,截至当晚6时许,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人受伤。(《新京报》2010年12月28日)这样的悲剧,已不是第一次发生。2008年3月23日,云南凤庆县三岔河镇一辆沿途搭载31名初中寄宿生的拖拉机坠入道路右侧12米深沟,造成8名学生死亡。对比这起事件,很多细节都惊人地相似。遗憾的是,血的教训并没有被吸取。
湖南衡南的“黑校车”惨剧,令全国震惊。而记者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全县249所农村学校,“基本上都处于无校车状态”。(《京华时报》2010年12月30日)
怎么解决“黑校车”问题,各方都为各地政府支招。但不管怎样的招数,都离不开一个基本点: 教育投入。没有钱,一切都是空谈,买不起达标的车辆,聘不起熟练的驾驶员,派不出校车监管员,也支付不起日常维护费用,学生们就只有接受坐“黑校车”上学的现实。
那么,政府部门究竟有无能力来解决校车问题呢?就以事发地衡南为例。
根据湖南衡南政府网站信息,“在经历了金融风暴的洗礼后,2009年衡南县经济社会仍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GDP达到132亿元,增长13.7%,排全市第二位;财政收入5.43亿元,增长17%”。这表明,衡南经济发展态势不错。至少从政府的口气,可以这么理解。
经济快速发展的衡南,似乎早摆脱了前些年贫困县的局面,也开始“不差钱”,其商务局提供了如下信息:“近年来,衡南县通过积极努力,累计融集了30多亿元建设资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充足的资金保障。利用筹集的资金,大到道路,小到垃圾圈、果皮箱都‘不放过’。”这指的是建设云集新城,被称为是当地的“大手笔”。在网上,还有网友贴出衡南人民政府办公楼的照片,也气派得可以。
连“果皮箱”都不放过的衡南,对于教育,本也是“高度重视”的,据其官网信息,2009年5月,该县召开了建设教育强县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教育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等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县委书记指出:“各级领导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一定要牢固树立‘抓教育就是抓经济,抓教育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振兴教育、人人有责’的意识”;县长要求“全县建立教育强县目标责任制和责任指标分解体系,建立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制度,定期督导落实”。我想,任何一个教育人士,听了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发言,都心情激动,这是多么支持教育啊!
然而,县委书记和县长的话犹在耳,据该县教育督导室的2009年6月11日发布的督导报告,该县2008年度教育经费决算总缺口达1 255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教育日常公用经费法定拨款应为605万元,实拨469万元,缺口136万元,人民助学金缺口52万元,而2009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仍留有缺口1 373万元!难道这些钱,去弄“果皮箱”了?
这就是教育理念和教育现实的巨大反差。曾几何时,在我国大地上,到处都涂满口号:“再穷也不能穷教育”,而实际上是,“再穷也不能穷官员”,“再富也不能富教育”。就在衡南,2004年传出轰动全国的丑闻,这个湖南省财政穷县(历年来财政累计负债高达7亿元),在对一些教师工资只发70%时,不少干部近年来却争先恐后地坐上了崭新的广州本田、帕萨特等中高档轿车。据统计,2003年衡南县就花费近500万元为“公车消费”买单。
教育的投入不能再停留在口号上了。依照《义务教育法》,衡南县教育经费年度缺口1 000万以上,这是政府部门严重失职,可却没有任何官员被问责——《义务教育法》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对教育的重视停留在口头,就完全在意料之中。
同理可以推论,连《义务教育法》都可不理睬,《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专用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识》,这些规定,有多少地方政府会当回事呢?即便重视,也可能停留在口头。
可以说,校车问题,没那么复杂。以购置一辆达标的校车30万元计,购买20万辆校车,才600亿,不过一条高铁的费用。其实,只要地方政府拿出重视招商引资一半的真诚态度,依法保障学校的投入,把公车消费的资金投向学校,把基建中重复建设、过度开发的费用转向人力资源投入,这就能彻底解决问题,而遗憾的是,在“振兴教育、人人有责”口号中,政府官员率先失责,而老百姓也无从问责。——问责和治理基本上都在孩子们付出生命的代价之后,之后又回到老样子,周而复始。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更无奈的是,类似的事,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还会上演。衡南“黑校车”应当严肃问责,而这能不能启动全国范围的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则更关键。
一边是县城街头豪华的灯箱、果皮箱,一边是农村孩子挤在破车厢,这样的情景,怎不令人忧虑!
这就是教育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心目中的地位。而就是对于教育,不同性质的教育,地位也不同。
在江西南昌,根据南昌市相关部门对校园安全的部署,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都应配备保安,其中每所小学、幼儿园保安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中学不得少于4人。同时,每个校园的保安岗点还将配备警用钢叉、警棍、辣椒水三种装备,以增强校园防护能力。但这是针对公立学校的,一些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却只能“自力更生”。(《信息日报》2010年5月8日)
民办学校安保的困境,屡屡见诸报端。《新京报》2010年5月5日报道,在此次整治校园安保中,公办学校的安保设备统一发放,而一些民办学校和打工子弟学校则只有自己想办法解决——北京海淀新希望实验学校校长按照报纸刊登出的图片,以每把120元的价格定做了6把钢叉。打工子弟学校昌平区智泉学校则用土法从校内抓起,8点上课、6点开大门,保证不出现学生被堵门外;在传达室准备两个灭火器、五六根木根。
难道政府部门不知民办学校这种安全困境?——根据公办学校聘请专业安保人员和配备安保设备需要资金保障的情况,政府部门不会不清楚,对于办学资金并不富裕的民办学校,尤其是打工子弟学校来说,仅仅依靠学校自身的力量是十分困难,难以堵住安全的漏洞的。可为何却未考虑怎样帮助民办学校、打工子弟学校解决安保问题呢?原因有二。
其一,延续“传统”的只将公办学校纳入保障,而要求民办学校举办者自行解决办学经费的思路。不少地区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资金,唯一的来源,只有学生的学费,除此之外,很难获得政府的任何资金投入,就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和打工子弟学校,也难及时拿到政府的补贴。虽然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受教育者享有与公办学校受教育者一样的待遇,但无论从政府教育拨款,还是学生获得的奖励、助学贷款、就业机会,民办学校都难在公办学校面前抬起头来。甚至一度,国家教育部被称为是重点大学、公办学校的教育部,而非民办教育、全民教育的教育部。此次在校园安保上,“公”、“民”有别,也是出自一样的教育管理思维。
其二,政府部门只对公办学校负责,是因民办学校安保问责,似乎问不到自己头上来。近年来,每每公办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政府教育部门就特别紧张,动用各方资源处理问题,而在安全事故问责中,也极力轻描淡写。而事涉民办学校,有关部门就舒了口气,首先是责成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处理问题,其次批评学校管理混乱,再次出重拳“治理”。感觉整个处理过程中,政府部门毫无保障不力、监管不力的责任意识。在这种意识之下,政府部门哪会考虑也给民办学校和打工子弟学校提供校园安保资金?
有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对民办学校进行适当的资金投入的建议,早在10年前就被多次提出,道理也讲了几箩筐——比如,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公办一样的标准、按照学生人头拨款;对实施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和民办大学,按照成本分摊理论,也应该依照政府对公办学生的拨款标准,等额或者按比例拨付。这才是真正做到公办学校学生和民办学校学生享有一样的待遇——而且建言者还列举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政府对待私立学校的做法,但民办学校的低人一等还是客观事实。
这几年来,也有一些积极的变化,比如,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教育部门很长一段时间的口径是,“承诺保障公办高校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而现在,在不少地区,民办高校学生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与此相似的,还有大学生医保,也将民办学校学生纳入。
已于2010年5月5日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落实《纲要》,不能选择良辰美景,而应从当下出台的每一项教育政策做起。对于已经提高到国家高度的校园安保,能否采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一视同仁的安保资金保障方法,既检验着有关部门清理各类歧视政策的诚意,也可传递出教改《纲要》是否能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信息。
教育投入的匮乏,表现在学校,是办学质量与办学条件问题,而于每个公民来说,就是沉重的教育负担。在我国民间,长期流传着“砸锅卖铁也要送孩子上学”的教育“宣言”,这当然显示了老百姓对教育的重视。可是,如果教育给老百姓带来的生活局面,就是“砸锅卖铁”,这样的教育,要来干什么呢?
重庆人熊良山1989年来沪工作,至今22年,起初每年春节乘轮船回家过年。1998年轮船停开后,一直到2010年12年的时间内,熊良山夫妇仅在2002年想孩子想到寝食难安时回家一趟,以至于2008年儿子来沪看望父母时,熊良山夫妇竟然认错了人。(《东方早报》2011年1月10日)
这是一个值得分析的样本。在春节这个时候,这一新闻,让很多人从中看到是农民工返乡过春节的艰难,“常回家看看”,不是想做就能做到的。而我从中读到的,则是中国几千万留守儿童的现实困境。
据《人民日报》2010年12月22日报道,全国留守儿童的人数约为5 800万,其中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超过4 000万。目前,留守儿童占全部农村儿童总数的28.29%,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其中,0至5周岁农村留守幼儿约占全国农村同龄儿童的1/3,集中分布在中西部人口大省。据调查,四川、安徽、河南、湖南、江西、贵州、广东这7个省份的农村留守幼儿数量都超过100万,学龄前留守儿童总和接近全国学龄前留守儿童总数的2/3。调查显示,80%以上的留守儿童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监护状况堪忧,易受意外伤害。
对于这些留守儿童,舆论呼吁外出打工的父母,能时常关心孩子,常和孩子保持联系,常创造机会和孩子相聚,或者把孩子带在身边。可说实在的,如果不是无情的父母,只要他们有条件,这些根本是不用舆论呼吁,农民工们自然会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安排的。
对于大多数外出的农民工来说,每一分钱都是十分珍惜,恨不得一瓣掰成两半花的。他们会尽量把钱派上最大用场,而不做无谓的“浪费”。像这则新闻中的熊良山夫妇,就在做这样的盘算: 最近几年他月收入两三千元,老婆月收入七八百元,每月房租200元,吃喝等生活费1 000元,家里女儿上高中,月生活费要500元,学费一年减免一半也要1 000元。儿子头几年上大学生活费加学费也是一大笔开支,除去这些就剩不下多少钱了。回一趟老家夫妇俩路上火车加汽车路费要1 000多元,还不如省下来给孩子。
有人会认为,这还是他们不重视孩子,他们完全可以挤出路费钱,回家和孩子团聚,或者让孩子假期到城里来,只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把这看得很重而已。站在城市人角度,这种思维无疑是正确的,可是,在基本的生存问题没有解决之前,顾及情感,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是一件奢侈的事。
更令人感慨的是,熊良山夫妇在城市里的收入似乎并不特别低,两人加起来一个月有3 000多,他们的日子却过得如此紧巴巴,连回家一趟都难,这就是我国的沉重教育负担问题了。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他们外出打工,就是指望赚钱,能供孩子像城市人一样读书,而赚来的钱,除了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也就只能供孩子的学费(义务教育免学费之后,还有各种送孩子上培训班的费用、辅导资料费用)了,多年的打工,如果孩子上不了大学,成不了才,就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对于很多农民工,多年打工挣的钱,就是交给了交通部门和教育部门,无法改善生活,提高生活品质。
留守儿童问题,有中国地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这一问题很难短期解决。但我国教育机会不均衡和教育负担过重的问题,则是可以在短时期中,通过政府部门的努力做到的。尤其是教育负担过重的问题,只要政府部门增加投入,降低非义务教育中学生所承担的教育成本比例和数额,就可大大缓解所有家庭送子读书的压力,也会调整他们对未来生活的预期,特别是农村家庭。以目前的大学学费标准计算,像熊良山这样的家庭,全年节省下来的钱有一半要用于支付一个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而在发达国家,学费标准的上限不超过国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0%,这样才能保障教育支出不会对其他正常生活产生挤出效应。
另外,如果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农村教育质量提高,求学成本降低,那些为孩子上学赚钱的农民工,或许会另做打算,选择就在当地生活,这样,留守儿童的比例也可能大幅下降。
早在2006年,我国教育部门就曾表态,要核算高等教育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但事过五年,高等教育成本还没有核算清楚,虽然,此间国家完善了助学贷款政策,但高昂的大学学费,还是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除此之外,非义务的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也使不少家庭不堪重负。稍好一些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但在一些地区,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也很严重,包括择校费、借读费和捐资助学费。教育的本质是让每个人生活更加幸福,有关部门应积极作为,切实减轻教育负担,让教育回归本质。
不现实的教育现实
2010年4月,我参加了国家教改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安徽省固镇县湖沟中心校教师姚金刚说:“要求国家一下子为农村学校配齐音、体、美老师、英语老师,是不现实的。”为此建议农村学校要招像全科医生一样的全科老师。“医疗卫生领域正努力培养全科医生,同样,我们农村教育最需要全科老师!”
姚老师之所以建议招全科教师,是因为农村学校留不住人才,他说:“大学生难留啊!以我们安徽省固镇县湖沟中心校为例,2007年招了2人,2008年招了4人,2009年招了6人,3年总共12人,现在仍然坚持在农村教学的只有4个人。”
可是,招聘全科教师,就能解决留住人才的问题吗?从道理上讲,如果一般的教师留不住,那么,全科教师就更难留住了,或者说,假使农村能招来全科教师,并留住全科教师,那么,也就不存在目前的教师留不住的问题了——在城市的教育培训机构中,全科教师是十分吃香的,因为他们可以上各科培训班,也就是说,全科教师的收入待遇是高于一般教师的。以招聘全科教师来解决农村师资问题,更不现实。
我更关心的是姚老师关于配齐农村师资“不现实”的判断,从现实情况看,他的判断是“正确”的,农村学校条件艰苦、农村教师待遇低,等等,所以要配齐农村师资,确实“不现实”。但是,如果我们认同这种“不现实”,而不是去追问为什么其不能成为“现实”,那么,农村教育的现实可能很难改变。
我不认为配齐农村师资是“不现实”的,反而,只要政府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依法治教,这就可变为现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根据上述条文,不配齐农村学校师资是违反教育法的。而且,在每年大学毕业生达到600多万的今天,农村学校是完全可以招聘并留住大学生人才的。而问题是,地方政府并没有依法保障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农村教师的收入待遇,给农村教师的成长空间很小。
2009年,我国对义务教育教师实行绩效工资。根据我国政府发布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要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适当倾斜,争取做到同一区县同一职级的教师,农村工资高于城市。这体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绩效观”,即努力缩小各地、各校之间相同职级教师的收入差距,同时向贫困地区学校、农村学校的教师倾斜。
但是,教育部的要求,并没有得以落实。依照调研,教育部发现,绩效工资存在不同区县之间、同一城市市直与区属学校之间的水平差距较大等问题。(《新京报》2010年1月25日)
毫无疑问,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实施绩效工资中,在一些地方再次被漠视;教育部的高调要求,就如《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条文的命运一样,再次成为一纸空文。
这种局面令人痛心而无奈。如果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意识到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那么,各地还是按照老办法,给好学校、城镇学校教师更高的工资,还可以理解。而现在教育主管部门,十分明确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应该有的“绩效观”,可各地学校之间绩效工资差距仍很大,更休想谈农村工资高于城市,就只能叹息“疾重难返”了。
如以往诸多好的设想,最终变为空想一样,新的“绩效观”不能落地,根源在于没有相应的机制。其一,缺乏经费省级统筹与直接拨付给学校的机制。国务院在部署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时,制订了“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这一原则中,经费省级统筹是十分恰当的,但以县为主的管理,给地方政府按自己的“教育政绩观”重新配置资源提供了空间。从国家审计署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的审计看,县级政府挪用、挤占、不按保障比例投入的情况十分严重,因而省级统筹的经费到了县里,能有怎样的结局,令人担忧。而假如县政府都依法把统筹经费用于教师工资,可在各学校之间分配资源时,很难避免出于当地办学政绩的考虑,把更多的经费投入到好学校。教育部调研得到的结果,在现实中几乎是必然的。改变这种情况,可结合省级统筹,建立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直接拨付给每所学校的经费保障机制,以防止地方政府的层层截留、挤占,也避免地方政府的教育“锦标主义”。这种经费保障机制,与保障各高校的经费一致,从技术操作上没有任何难题。在有的发达国家,如法国,甚至由中央财政统筹,直接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直接打进教师的账号。
其二,中小学校内缺乏教师委员会参与学校决策、监督的办学机制。在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中,教师的绩效评价,引发诸多矛盾,有的学校简单地以职称加工龄套绩效工资级别,有的则按行政职务论贡献。要让教师的“绩效”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必须发挥“同行评议”作用,中小学内应有教师委员会,对标准的制订、标准的执行、评价的周期进行审议、决策,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其实,我国中小学内没有保障教师群体权益的教师委员会组织,已造成教师教育自主权的缺失,也使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紧张。
只有好的“设想”,只为大家描绘诱人的“愿景”,却没有可操作的办法、可保障的机制,近年来,很多教育问题的发展,都与此类似。就这样,本应该是“现实”的,却被大家认为“不现实”,在教育领域中并不少。我就多次碰到一些教育工作者,发出类似的“不现实”感慨——比如,对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教育投入不可能增加;对于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政府部门不可能放权;对于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他们也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在中国社会行政级别怎么可能取消得了呢?当我再问他们,教育投入为什么就不能增加,为什么不能改变教育拨款方式,为什么就不能依法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力,为什么就不能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校长职业化管理时,他们也总以这“不现实”来应对。
“不现实”透露的是,学校办学者、教师和当地受教育,没有权利去要求并监督政府部门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履行作为举办者的责任,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政府部门违法办学、看着教育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包括这次国家中长期教改,有不少人也认为落实改革不现实。他们也受长期教育现实环境的感染,很难相信政府部门可以自觉地加大教育投入,转变工作方式。渐渐地,也就“主动”按照政府部门的行为方式,去思考教育问题,采取变通的方法“发展”教育: 由于政府部门给教育足额投入“不现实”,所以聘用同工不同酬的“代课教师”就变为现实;由于政府部门不管义务学校校舍建设资金,因此叫老师、家长集资建校就曾在一段时间变为“现实”,等等。
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某一天,政府部门加强对教育的“治理”,会全然忘记当初自身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旧事”,有代课教师的学校,就成了违规办学。据2010年4月7日的《新民周刊》报道,在湖南凤凰腊尔山深处的小学中任教多年的代课教师,每月只有约200元的工资,但却被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性为“非法办学”;集资办学者,则面临问罪的风险。就“全科教师”这一建议而言,如果实行,今后也可能是违规办学,因为没有按照学校办学标准配齐师资。
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实在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部门执行法规,并对不执行法规的行为依法问责。只要法律规定的,就没有不成为现实的理由。一旦“不现实”,就应追究责任,这才是对办学权、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切实保障。当然,这有赖于全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模式的构建,简单地说,对于政府履行举办者责任,人大机构应该有预算审批权、监督权;对于学校的办学,学校办学者有自主决策权;对于教育,教师有教学自主权;而学生和家长也有参与教育决策、评价、监督的切实的权利。
第二章
教育理念之困: 非常态教育
“柠檬水女孩”
2010年8月间,“柠檬水女孩”的故事在美国成为不少媒体关注的焦点。这位7岁的俄勒冈州女孩不久前在一个地方集市上售卖柠檬水,但因没有卫生执照,被地方卫生管理员驱逐。这女孩的遭遇引发关注,很多人指责当地管理机构无权将小女孩赶走,称其扼杀了小女孩的创业热情。在舆论压力下,当地地方官亲自向这名女孩的母亲道歉,并要求卫生管理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倍加谨慎,鼓励而非阻碍公民创业。这一起事件,也在国内发酵。有人借此说“城管”,有人借此说教育。在教育方面,议论最多的是,这给中国教育以启示: 创业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并不认为这起事件能给中国教育以这样的启示,大家看完这一故事,留下的感慨或是: 美国对孩子的教育真不错,可在我们这里,是行不通的。
据《南方日报》报道,我国教育部门从2000年起就发布禁止暑期补课的“禁令”,但是,10年来,虽然每年禁令“三令五申”,可从来没有执行过。假期对于很多孩子来说,比平时的学习还要繁忙,要上各种特长班、兴趣班。甚至有孩子已经患上假期恐惧症。
在这样的假期里,如果见到有孩子在摆摊、卖汽水、送货的报道,那多半是针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或者贫困家庭的孩子的。报道想传递的信息,绝对不是什么创业体验,而是揭示这些家庭生活的艰辛。至于针对城市家庭的孩子,我看不到一则他们开店的消息,提高他们能力和素质的,是各种“夏令营”。
不到万不得已,我们的家长是不可能让孩子从小就去体验生活的艰辛,赚钱养活自己的。大约在20年前,有关美国富家孩子从小就在街边为他人擦皮鞋等,挣自己的零花钱,以及我国留学生在国外餐馆端盘子、洗碗的消息就传入国内,但国人并没有被触动。大家教育孩子时常用的话语是: 你不努力学习,长大就去扫大街。我们不认为扫地这样的劳动是值得尊重的,也不认为靠自己的劳动挣来的财富才值得骄傲;反而,父母认为自己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条件,穿得比别人漂亮,吃得比别人好,才是父母有面子。因此,也就错过了对孩子最基本的自立自强的教育,产生严重错位的财富观,孩子们比的是家庭给自己的财富,而不是比较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财富。就是到了大学,我们的创业教育,也是鼓吹学生要做“创业英雄”,看不起什么小店铺。
另外,在今天的教育体制下,让孩子去体验生活、培养自强能力,也被认为是浪费时间。关于开小店,我正好遇到一个类似美国孩子的故事。一个小学生要完成学校布置的社区体验作业,他告诉妈妈,想到社区门口的小饭店,去当小服务员,帮忙收钱、打扫卫生。妈妈听了,十分生气,对孩子说: 社区体验活动,你还当真了,你问问同学去,哪个不是在居委会盖个章就可以了,假期时间这么宝贵,不抓紧时间,开学就会落后。
在劳动尊卑论与知识教育单一教育体系中,我国是难以从小对孩子进行创业教育的——其实,这些教育,说成为生活教育、公民教育更合适,它并非单纯服务于未来的创业,而是力图把每个公民培养为自食其力、对自己负责的劳动者。如果整个社会的劳动价值观念不转变、教育理念与教育制度不调整,他人再好的教育模式,于我们而言,都启示不了什么。或者说,是另一种“启示”: 国内的教育没办法改,不想受折磨,就把孩子送到国外去吧。眼下的中学“国际班热”和“洋高考热”,很难说不是这种“启示”的结果。
不仅在中小学如此。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培养也在纠结之中。
高校大学生中出现了“跑腿族”!其定义是: 为同学拿快递、外卖盒饭、寄送信件等,并收取一定报酬的学生,他们大多出自贫困家庭。据媒体报道,跑腿所得收入一月能有三四百元,差不多可以应付生活费。然而“跑腿族”常遭挨骂,并且有些同学体力透支几近累垮。
这是一条令我感到诧异的“新闻”。“诧异”的不是大学中居然有学生为同学“跑腿”挣钱——这在十多年前就已经在大学里出现了;而是居然有媒体将其作为“新闻”加以报道,而且字里行间,感觉这对贫困学生来说是伤害。更诧异的是,还有很多媒体评论说,这是大学教育的异化,这是不顾贫困学生的尊严,大学实不该有“跑腿族”。
如果大学生为同学“跑腿”是伤害,那么,快递工人为我们送快递,是不是对他们的伤害?宅急送员工为我们送快餐盒饭,是不是对他们的伤害?难道仅仅因为他们是同学关系,就不能有“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再进一步说,如果认为贫困学生给其他同学干活是失去尊严,那么,贫困学生在学校食堂打工收拾盘子,是不是也没有尊严?在图书馆清理其他学生看过的图书,是不是也没有尊严?下课时候在其他学生休息、玩乐时外出家教、打工,是不是也没有尊严?
这是把贫困大学生正常的勤工助学异化为两个群体——富裕家庭学子和贫困家庭学子的对立,于是造成情感“冲突”,新闻也就有了“卖点”。但是,劳动本无高低贵贱,只要合法得当,为谁提供劳动服务,都不失尊严和体面。一直以来,我们述说留学生在国外餐厅打工、在街头卖艺挣钱的自立佳话,国外孩子在街头擦皮鞋、在海滩为富人抹防晒油的成长故事,可到了我们这里,却全部变味了。
其实,如果站在劳动角度和创业角度,大学生“跑腿族”却不失为一个个值得书写的创业故事。为同学拿快递,这是在起步办一个“快递公司”,大的快递公司,不也是从一单单快递物品中发展起来的吗?为同学外卖快餐,这不是也在办一个“餐饮服务企业”吗?记得在一所大学里,一个后来成功创业的大学生的“第一桶金”就是给同学送快餐、煎饼果子中获得的——这位同学发现,不少同学上完晚自习,都想吃夜宵,但不愿意跑到校门口去,最初,他给同楼的同学代卖煎饼果子,代卖费一个两毛钱,后来,他发现“团购”可以打折,于是组织了几个同学,在晚上给更多宿舍的同学打电话,问需不需要热腾腾的煎饼果子,他们拿着同学的“订单”再去“采购”,再骑自行车一个个宿舍分送。别看这小小的“生意”,一晚上送下来也有几百元的收益。
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样解读这个故事的,是从中读出贫困学生的辛酸,还是贫困学生的身体由于送东西累垮了。可我,从中没有看到不体面,也没有看到没有尊严,更没有看到把身体累垮——跑宿舍送东西就把身体累垮,这是不是太娇纵了一点?也许有人说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想说的是,我也是来自农村的贫困生,上大学时在大学里也什么活都干,在学校除草时,手上还磨出血泡——这些对于在农村生活的孩子来说,基本上就是小菜一碟——到了大三时,我基本上不再由家里付生活费。这种在大学里锻炼起来的所谓吃苦精神,一直受用。几天前我在贵州一所中学给学生露天讲座,当天气温很高,我站在阳光下,讲座结束,皮鞋被晒得裂开口,我浑然不觉。
今天,我们不时感叹学生们缺乏自立自强精神、吃苦精神,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很低,可是,当我们的同学们有这种自立自强精神时,当他们用自己的力量,把自己作为一家小企业来经营、从小事做起时,我们却又告诉他们,孩子,你这样干有失尊严。而且,还给他们正常的劳动服务取名“跑腿族”。这表明,在我们很多人脑海中,还残留着过时、守旧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劳动价值观。
当然,如果换着是学生在快递公司、快餐公司打工,也许大家会乐意接受学生这种“勤工助学”。只是一边是同学享受,另一边是同学服务,很多人心里看着不舒服。比尔·盖茨前不久在全美多所大学的巡回演说中说,越早让子女了解世界的不平等越有帮助。作为世界首富,他说,越早鼓励子女到贫穷国家去接触当地人,对孩子的成长越有帮助。从他这句话中,我想到两点。一是我们应该告诉富裕家庭孩子,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拥有关爱之心,不应有特权意识、等级意识;另外则是,对于贫困家庭孩子,应该明白社会确实存在的不平等,不能空想自己也可和富裕家庭孩子一样,要通过自己更多的努力和付出,才能实现人生价值。明知社会的不平等,却告诉他们社会是平等的——这种鸵鸟思维只会让学生们在错位的观念中,导致人生错位。
有意思的是,我国的家庭和学校教育可能并不接受这一点,他们在不断对孩子进行艰苦朴素的成才教育。2010年9月11日,武汉理工大学迎新现场,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戴福祥向记者介绍,该院于今年暑假将部分学生寝室——升升公寓K栋进行改造,统一安装了热水器、空调等,并改造了电网系统,以便学生自愿购买使用洗衣机。被改造成类似宾馆一样的“豪华寝室”,竟供不应求,“没想到大家都愿意住改造后的寝室……”。(《楚天都市报》2010年9月12日)
对于这一条新闻,网上有不少帖子表示不解,更对学生们贪图享受“严厉批评”: 我们一直都教育孩子们要艰苦朴素、吃苦耐劳,如此纵容即将成人的大学生们,只会让他们养成贪图享受、不思进取的生活态度。大学生活应该是要培养孩子们克服困难、坚忍顽强的意志力,这些进校即讲条件的孩子能够锻炼成才吗?!(中国广播网2010年9月13日)
这让我想起2009年武大新生开学时,一家长曾向校长哭诉:“我的孩子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需要空调!”此话经媒体报道,也引起争议,反对者也是高举艰苦朴素的大旗,认为现在的家长实在对孩子太纵容,孩子也实在太吃不起苦。
在分析这些意见之前,我们来看那两篇报道。一则是,在2010年9月3日举行的复旦大学开学典礼上,校长杨玉良在致辞中表示:“今年暑假天气异常炎热,一些住校的学生于是在网上发帖抱怨,称要把‘校长绑架到学生宿舍去,看看能活几天’。当然最后并没有人绑架我。”说到这里,在场新生哄堂大笑。他接着说:“不过我相信,大学的学习条件也会越来越改善,而我们的工作也会不断改进。”
另一则是当年夏天,上海交大数学系副教授姚卫红老师在学校饮水思源BBS上网上发帖“实在热得不行,就来老师家避暑吧”!这则热帖让身处“水深火热”中的留守学生感动不已,同学们亲切地称之为“姚妈”。
这两则新闻所讲的,其实一个基本的道理,即宿舍里的空调于大学生的生活,已不是什么奢侈品,而是必需品。大学为学生宿舍装空调,是改善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条件。否则,大学校长和老师,就会义正词严地“教育”学生,受热就是吃苦,吃苦就是磨炼。
把艰苦的生活条件,与吃苦意志的磨炼等同起来,这是十分落后的教育观。以这种观念推论,我国所有办公场合,都不应装空调,这样才能体现艰苦朴素;那些办公室里有空调的教授们,应该撤除空调,否则,就太“安逸”了。而反对大学宿舍安装空调者,自己应该身体力行在家里也不安装空调,然后在挥汗如雨的日子里,一边挥汗,一边工作、学习,否则就是贪图享受、不思进取。当然,还可进一步推论,那些生活待遇不错,时常在研究间隙喝咖啡的美国教授,应该最没有吃苦精神,可他们怎能屡屡获得诺贝尔奖?
吃苦的精神,从本质上说不是外在,而是内在。一个学生在空调房间里,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这能说明他没有吃苦精神吗?我看不出空调与不思进取、贪图享受有任何的联系。遗憾的是,在我国的教育中,这种对吃苦精神的错位理解,还比比皆是。最近我到一所新建的大学校园参观,校园建筑十分漂亮,可是学生宿舍里居然没安装空调。而如果要重新安装空调,必须重铺电路——当初的设计,就根本没考虑空调的事。
今天,我们还把大学宿舍,作为对学生的管教之地,而大学宿舍之于大学生,就是学生出钱租借的一个地方。作为“房东”,学生公寓管理者应该提供相应的基本生活设施,包括厨房间——在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宿舍里,每一楼都有厨房,供学生烧水,热饭菜,在底楼,还有每晚100元的客房,供来探视的学生家长住宿,相对于媒体所称武汉出现的“最豪华”宿舍,这可谓“超豪华”!——而在内地,大学生宿舍是没有厨房设施的,学生们用水得去开水房打水,这造成的一个现象就是,学生们自己在寝室里用“热得快”烧水,安全隐患无穷,学校采取收缴等多种办法,但总是治理不了。其实,在学生宿舍里配备厨房,从教育角度说,既增加了学校的人性化服务,同时,也培养学生的自主生活能力,不是处处让学生被“管教”。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在持续提高,针对生活环境的变化,教育观念也必须更新,这是教育因材施教的要求,也是教育富有人文关怀的必须。离开现实环境的变化、受教育对象的变化,残守着过时的教育观,进行一成不变的管理,教育的效果只能适得其反。
PISA 第一
三年一次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调查结果2010年12月7日公布。首次参加PISA的上海15岁在校生,在阅读素养、数学素养和科学素养全部三项评价中,均排首位。这一结果立即引起国内外教育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欧美多家媒体惊呼“意外”,并追踪分析上海及亚洲教育的成功经验。而在国内,却引来诸多争议。(《南方日报》2010年12月21日)
“这只是一个全球教育研究项目,测试结果并不具备可比性。”面对“优异的成绩”,PISA中国上海项目组负责人张民选出乎意料地冷静。他表示,“PISA结果证明了上海的课改卓有成效。我们应当客观、理智、全面地看待测试结果,审视我们的教育,以便改进工作。”
我赞成张民选先生的分析。分析PISA测试成绩,需要有三方面的视角。一是上海与全国的视角。需要注意的是,这次PISA测试,有不少国家是全国学生参加测试,而上海则只是中国的一个地区,而且,这一地区的教育质量,总体来说,在全国位居前列,所以,不能简单地以上海全球第一,就推论中国学生全球第一。
二是“专业选手”与“业余选手”的视角。客观上说,PISA测试,仍旧是书面测试,虽然测试者力图评价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但还是强调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即知识教育的成效。在这方面,我国学生可谓“专业选手”,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则是“业余选手”。
我国学校、家庭和学生,几乎把所有的精力用于知识教育,起早贪黑,甚至连双休日也不休息,在学前教育阶段,孩子们就能识字、算算术,在小学阶段,就做连大学生也做不出的题。而欧美国家的孩子,花在知识教育上的时间却较少,以美国为例,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数据,除周末和节假日外,美国孩子每年平均有180天在校,每天上课不到7小时。学生的假期很少像我们这里进特长班、补课班、培训班,而主要是做兼职、志愿者服务,或参加其他活动。在美国,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识字的,不在个别。两相比较,我国学生在这样的测试中,必然表现优异。以笔者的保守估计,在我国选择教育相对发达的十个地区,单独参赛,很有可能包揽前10名。
三是知识教育与整体教育的视角。知识教育当然是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孩子上学就要学知识,但是,除了知识之外,教育对于受教育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个性培养、兴趣发展、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相对于知识教育来说,这些对一个学生的成长更为重要。可遗憾的是,我国基础教育,除了知识教育能拿得出手之外,其他的教育,却十分寒碜、苍白,被知识教育排挤得没有了任何空间,甚至被知识教育扼杀,比如个性、兴趣。
就在2011年,一项国际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学生的想象力倒数第一,创造力倒数第五;近年来对我国学生体质的跟踪调查表明,相比十年前我国青少年的体质,我国青少年的体质明显下降。另一个尴尬的事实是,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比较教育研究者就发现,中国的基础教育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包括美国也承认落后于中国),但从这样的基础教育走出的学生,迄今并没有大师级人才——虽然影响人才成长的原因众多,但教育必然是重要原因之一。
可对于想象力缺乏,我国是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呢?2010年11月23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胡健康建议,修改相关条款,通过立法来强化对中小学生的“想象力教育”。胡的建议是将“学校应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修改为“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时,要注重提高学生的想象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也就是说,将“想象能力”入法。(《重庆晚报》2010年11月24日)
这当然足以显示对学生想象力的重视,可是,既是立法,就得有相应的问责条款。试问,如果教育部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学校教育中,限制、扼杀学生想象能力(是否注重提高很难界定,但限制与扼杀学生的想象力,却是不难区分的),该追何责?
引用几则媒体已经报道的例子吧——
考题1: 一个春天的夜晚,一个久别家乡的人,望着皎洁的月光不禁思念起了故乡,于是吟起了一首诗。这首诗是什么?一个学生答: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结果被打了个×,标准答案为“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考题2: 朱自清的散文《匆匆》,你能把自己最喜欢、印象最深刻的一句写下来吗?一学生的答案:“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但是这样的回答是错的,标准答案是:“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
这就是我们当前的学校教育。这样的标准化试题,随处可见。连学生选择自己最喜欢、印象最深刻的权利也被剥夺,不管从哪个角度说,这样的教育,都在扼杀学生的想象力。问责老师,老师会申诉: 这是按学校的要求在教;问责学校,学校会叫苦: 这是由于有中考、高考指挥棒,不让孩子记住标准答案,就不可能有好成绩;最后,就得问责中考制度、高考制度,至此,也就找不到问责对象了。笔者注意到,在对学校教育无可奈何之后,很多人把学生想象缺乏的责任推给家庭教育,称是家长对孩子的包办代替,限制了学生的想象空间。那么,是不是最终只有问责到家长头上呢?家长们对教育的憋屈又向谁诉说呢?
在这样的环境中,仅在法律中增加“注重提高学生的想象能力”,法律条款无异一纸空文,就变为了“喊口号”,而我们的教育从来不缺高调的口号。我国学生的想象力缺乏,说到底,在于行政力量过多干预学校的办学(具体表现为管评办不分,教招考一体化),所有学校千校一面,没有教育的个性。没有个性的教育,也就无想象力、创造力发展的任何空间。政府部门对学校的办学少干预,为学校教育营造公平的环境,就是最好的重视,要是政府部门在重视想象力培养语境下主导什么“想象力培养计划”、“工程”,其结果将是灾难性的。如果要立法,当对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约束政府对学校办学的干预立法。这样的立法才给力,才有点解决问题的样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PISA成绩公布后,在欧美引起很大的反响,据我所知,不少国家,上至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都在检讨其基础教育的“落后”,由此呼吁教育改革。这种态度,对于整体教育落后的我国教育来说,值得学习和借鉴。
其实,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9月27日参加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电视节目《今日秀》时就表示,和其他国家相比,美国学生的教育正在落后,特别是在数学和科学领域,这一局面必须得到改变。他表示赞同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清除不合格教师。此外,他还称美国应该学习中国尊师重教的传统。为了突出教育改革的紧迫性,奥巴马还称,整个国家的未来岌岌可危。(《新闻晨报》2010年9月29日)
美国总统的话,让国内一些教育人士很是兴奋——你看,美国总统都说要学习中国尊师重教,那些批评中国教师地位低的人该闭嘴了!更重要的是,这么多年来,很多人都爱列举美国的教育来批评国内教育的落后,可美国却自己承认“正在落后”,而且,还说“整个国家的未来岌岌可危”,因此,中国教育绝不可妄自菲薄,要看到自己的优势和实力。
中国教育岂止没有“妄自菲薄”,对于过去10年的教育发展,纵有媒体一再批评义务教育的择校热、农村教育的薄弱、应试教育扼杀学生个性、高考考场的作弊、大学严重的行政化与功利化,以及教育中人现身说法,指出存在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学术管理中的严重问题,但教育部门官员的基本判断是“教育成功”,而很多大学校长的意见是,这10年是学校发展最好、最快的阶段。一句话,中国教育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那些看不惯教育快速发展的人。
倒是美国,最近这些年来,拿诺贝尔奖拿到手软,2009年甚至差点形成包揽之势,可却一直对自己的教育、科研很不满,忧虑之情溢于言表。有意思的是,不但美国自己“不高兴”,就是其他国家国民也爱帮助美国指出问题,比如,2004年,在当年评选出的诺贝尔科学奖(生理学或医学奖、物理奖和化学奖)中,有8名科学家获得了这一世界上最负盛名的科学大奖,其中6名为美国人。对此,《国际先驱导报》撰文分析,美国科学家在本届诺贝尔奖评选中的突出表现,并不能掩盖美国科技实力下降的事实。反之,与诺贝尔奖无缘的中国,其快速增长的科技实力,却被无限看好!
美国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担忧”、“放大”、“危言耸听”,已是“由来已久”。在教育领域,1983年,里根政府发表《国家在危机中》(A Nation at Risk)报告书,警告美国的中小学和大学不仅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而且落后于美国自己以前的水平。《国家在危机中》的执笔人哈维(James J. Harvey)强调:“日益加剧的平庸正在侵蚀我们社会的教育基础,威胁着我们国家和人民的未来。”这一报告,向公众示明国家公立教育存在重重危机。也掀起了持续十多年的美国教改——1984年引进能力考试。1989年,六大国家教育目标被全美50个州采纳。1991年,布什政府公布《目标2000》。1994年,克林顿总统签署《目标2000: 美国教育行动计划》。1994至1997年,许多专业团体发表了自己的标准。
大约在美国发布《国家在危机中》之前三年,中国曾有代表团访美,在参观美国教育之后,得到中国教育很快就会战胜美国的调研结果;而同时,美国代表团访问中国,在参观我国中小学的教育之后,也得到一份报告,报告的结论是,美国教育如不改革,将输给中国。时间已经告诉我们结果,将近30多年之后,中美教育之间,究竟谁领先谁落后。时刻关注自身教育问题,并将其上升到危机高度的美国,一直保持着科技创新的全球领先地位,正应了那句话“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而满足于已经取得成就,并以他人的问题来验证自身“先进”的我们,事实上,已经被远远甩开。相比10年前,我国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并没有缩小,而是拉开。
就在当下,在中美两国大学进行交流之中,我们所见的还是30年前的情景,美国大学校长十分“羡慕”中国大学,“高度赞扬”中国大学取得的快速发展;中国大学校长则以美国大学校长的“艳羡”,作为办学业绩,在各种场合一再提及。可遗憾的是,“办学业绩”了得的中国大学,吸引不了优秀学生,总是赞扬中国大学的美国大学,并不学习中国大学的大干快上,不征地、不盖房、不扩招——想也不成,得得到理事会(或董事会)、教授委员会、学生自治委员会同意——倒成了中国北大、清华毕业生选择攻博的首选。
对未来与历史负责的人,会小心自己当下的每一个行动,是否会对未来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会在意每一个问题,这是历史责任感使然。教育作为“社会之本”,其培养的人,出了问题,影响不是一个人、一代人,而是代代相传,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将教育问题上升为国家危机,一点也不为过。没有这种历史感,追求当下利益者,则会百般修饰、掩盖教育的问题,最终,可能真正酿成社会的危机。从美国教育的“国家危机”论中,我们当反思对教育改革的态度,是否有改革的紧迫性、危机感。这或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最缺的基本态度和认识。
回到PISA测试上,假如我国教育满足于这一“领先全球”的成绩,不理性分析这一测试反映出的我国教育问题,不重视我国教育的严重落后之处,借鉴欧美国家在学生个性、兴趣、人格教育方面的好做法,很有可能在欧美教育针对问题采取深入的教改措施之后,我国教育进一步被拉开差距。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在基础教育领域,由于严重的应试教育问题,一些家长和学生已经选择逃离,包括在幼儿园阶段,就出现国际班,准备直通出国留学,这是PISA全球第一之后,更值得深思的严峻问题。
“灌输”教育
因为担心“带有糟粕性的内容”会“扭曲了学生的价值观念,腐蚀了中小学生的心灵”,山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严禁该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向学生“不加选择地”全文推荐《弟子规》、《三字经》、《神童诗》等。这一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记者探访发现,此前湖北省已有部分学校专门对《三字经》等经典文本进行了删节,然后重新编排后再发给学生学习。在武昌区九龙井小学重新编印的经典读本中,“昔孟母,择邻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等句子被删掉。(《楚天都市报》2011年1月2日)
如此删除经典文本中的所谓“糟粕”内容,让我想起了一些家长,家里不买电脑,禁止孩子上网,不准孩子阅读休闲读物,甚至不准看一些电视娱乐节目,担心孩子从中学坏。家长们是一片苦心,想给孩子们营造类似真空的纯净环境,可是,这种做法的效果,适得其反,观察很多“网瘾”的孩子,背后都有一个严格“管教”的家庭。他们染上网瘾的路径是: 长期被禁止,一旦获得独自上网的机会(比如到社会上的网吧),就抓紧时间过足瘾,而由于没有养成辨识不良信息的能力,很快就沉迷于网络世界。
倒是那些不禁止孩子上网,父母与孩子一起上网,在上网时告诉孩子哪些信息不能浏览,哪些网站提供的内容是违法的做法,却让孩子养成了良好的上网习惯,也会自动甄别网络不良信息。一个事实是,美国家庭电脑普及率很高,可美国青少年的网瘾现象并不严重,而在我国,很多对孩子禁网的家庭无奈地看着孩子迷失,进而采取的办法还是禁网和打骂。
教育不是管教、灌输。不幸的是,我国学校和家庭,都习惯灌输和管教,而不知道怎样教育引导学生。在管教、灌输的“教育”中,学校和家长不尊重孩子的权利,为他们包办代替一切,只要求孩子学习掌握学校、家长提供的内容;同时,在这种“教育”思维下,就有了对经典作品的删改,以及把某些不存在的作品意义强加到教学中,让学生领会、接受、掌握。
学校和家庭认为,如此可让孩子成为自己想要的“好学生”。但这成了一厢情愿,“管教”中的孩子,没有培养起自主学习、自主生活、自主管理的能力,连基本的价值观念也严重缺乏,他们离开学校老师和家长,就不知道该怎样选择,从而出现十分严重的问题。
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要让每个受教育者有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懂得分析、说理、批判、质疑,非但不会屏蔽信息,反而会尽可能把适合学生接受的信息(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呈现给学生,让学生学会分析、判断、取舍,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扮演的角色,不是“说教”、“观点提供”,而是告诉学生收集信息、辨识信息、分析信息的基本方法。这是与“说教”教育相对应的探究式、交互式教育教学。在这种教育中,学生们的思维能力、观察能力、表达能力都得到充分的锻炼。以“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来说,删除这句话,就可以删除现实社会和一些学生心中存在的功利读书观吗?反之,根据这句话,老师可以列举与读书价值相关的案例,让学生们谈自己的读书理想。这样的教学才有真正的价值。
《三字经》等经典文本的“糟粕”争议,本质上就是“灌输”教育与“探究式”教育之争。在“灌输”、“说教”式教育中,教育者们自然会站在教学主导地位,以高人一等的方式,给某些教学内容下“精华”或“糟粕”的定义。而在“探究式”教育中,老师和学生是教学共同体,老师不会简单要求学生背诵经典,囫囵吞枣,而是真正研读经典、讨论分析经典。在这一过程中,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学生们自会选择和判断。不客气地说,如果以“灌输”教育方式学习经典,其实是在糟蹋经典,既不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也无益于形成人文情怀。
过去十多年来,对于我国基础教育的“灌输式”教育,批判甚多——这种教育的结果是,国民受教育年限提高,但整个社会的科学素养不见进步,社会道德观念滑坡,各种江湖“大师”大行其道——但现实中,这种教育思维和教育形式十分牢固,难以撼动。一方面,我国的中、高考升学制度,鼓励的就是以识记、掌握标准答案为主的“灌输”教育,从政府部门到学校、家庭,推行这样的教育,很少遇到障碍,而且,其名义是“为了学生好”。另一方面,我国教育还没有树立公民教育理念,在学校中,学生不是平等的受教育者,而是被管教的对象,在家庭中,孩子不是寄养在家庭中的未成年社会公民,而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因此,学生们的个体尊严和权利普遍不被重视,连完整读一本传统经典作品的权利也被剥夺。——以现在某些教育管理者和教育者的“糟粕论”,我国的四大名著,都有很多封建糟粕,学生们都不能读原著。
如果中、高考制度不改革,公民教育理念不确定,可以推想,我国的学生可以阅读的文本,将越来越少,越来越单一。这种单一模式的教育,恐怕永远不能指望培养能独立思考、自由表达的人才,更别提具有创新活力、想象力的杰出的创新人才了。
“我布置了一篇题为《老师在我心中》的作文,发现同学们都写女老师小叶无数惊天动地的壮举,比起孔老夫子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和叶老师同事这么久,怎么闻所未闻?孩子们的作文编得越来越离谱了,不是老师得癌症,就是父母死了。假话年年更新。”这是《南方周末》以《会说谎的作文?》为题的一篇报道,报道“中国人第一次被教会说谎是在作文中”。(《南方周末》2010年4月1日)
这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依旧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有人由此演绎: 是语文老师在教孩子撒谎。从“作文在教学生说谎,作文是语文老师教的,因此语文老师在教孩子说谎”这样的“三段论”推理看,这样的演绎并不错。但是,真是语文老师在教孩子撒谎吗?我并不这么看。
这篇文章文首的一段话,是一名小学语文教师说的,如果他是教孩子撒谎的老师,那么,他肯定不会为孩子文章中出现那么离谱的假话而感到惊奇,而会为自己的“教育成果”而骄傲。除非,他本人一边在批评孩子在作文里说谎,又一边在教孩子说谎,也处在双重人格的困境中。
诚然,有不少语文老师在教孩子作文时,一直引导学生主题明确、中心思想正确,要用怎样的词汇,要举怎样的事例,要有怎样的细节,但是,这不是他们乐意为之,而是迫不得已。不这样要求孩子写作文,在全年级、全校、全区县的作文统一阅卷中,学生们的作文就不可能得高分;不这样要求孩子写作文,不少学生在作文中流露出一些“不好”的思想、“灰暗”的情绪、“不光彩”的事例,这就不是得低分的问题,而有可能是老师教学不合格、涉及饭碗的严重问题。
确切地说,语文老师在评价什么是好作文上,没有任何教育自主权,他们不过是按照学校领导以及教育官员们的要求,在教孩子写大家爱看的作文而已。什么是大家爱看的“作文”呢?不妨以几个现实事件为例——
2010年3月30日早上6时30许,河南省确山县农民彭公林因购买假水稻种子损失惨重,在长达半年时间里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在该县种子站大院内自缢身亡。假如以“你是这位农民的亲人,你这么看待这一结果,并给官员写封信”为题(当然,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发生的)要求学生作文,学生们该怎么写呢?是写死者家属情绪稳定,还是写情绪十分冲动,难以控制呢?如果以不说谎为基本要求,常识应是前者,可是,如果以领导们眼中的“好作文”来评价,就极有可能是后者。你看,据媒体报道:“据介绍,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相关部门正在积极与家属协商善后处理事宜。”
2010年西南大旱,很多地方出现人畜饮水困难。如果以“当家乡面临大旱,饮水困难,有人劝说你离开,你离不离开,为什么?”为题要求学生作文(这也基本上不可能发生),学生怎样才能得到高分呢?是选择离开,还是不离开?按常理,选择离开和不离开都可以,因为离开和不离开都可以有自己的理由。可是,3月31日上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秘书长、水利部副部长刘宁答记者问,当有记者问到“听说出现了人员外逃的现象,请问这个现象严重吗”,刘部长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努力“保证了西南五省旱区的1 939万人出现的人饮困难的人员喝水问题”,“我想不应该有人外逃,更不存在着人员外逃越来越多的情况”。这就为“作文”定下调了——“我想不应该有人外逃”,如果有学生写离开(即外逃),那不是出现了“不应该”的事吗?
福建南平市下辖的建阳市求知园作文班也给学生们布置了一篇作文,题目是“选择给郑民生或受难者家长或受害小伙伴写一封信,也可以写感想……”这是一个很好的作文题,直接来自生活,不回避社会热点,老师也没有要求孩子怎样发表感想,也就是说,可以畅所欲言。可我们看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在这次作文中,有一名学生在作文中写道:“我看着那些无辜的小伙伴受到伤害,我就想把你碎尸万段……你要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杀那些贪官,你怎能杀掉这么多可爱的孩子……”这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认为这暴露出社会问题、教育问题和学生的不良情绪,从社会学角度,确实可作这样的解读,但是,这样的评论不是在告诉孩子们,写作文时“悠着点”,不要信口开河吗?我不知道如果老师给作文评分,这篇作文会得几分,他的分数是不是会比另一篇写着“罪恶流过了你的心间,冲动是你的弱点,相信你杀了8个学生现在一定非常的后悔”的作文低?
把作文撒谎的责任归为语文教师,是不妥当的,这甚至会误导语文教育改革——大家会以强调师德、要求老师“讲真话”,或者要学生宣誓诚信等方式,来“解决”说谎教育的问题,而真正的问题却被回避,那就是在学校教育里,教师们是否有充分的教育自主权?能否按照基本教育常识,对学生进行教育视角的评价?如果教师没有教育自主权,教育教学效果由行政部门检查,而不是有教师委员会评价,那么,他们的教育教学难有自己的灵魂,连自己的话都不能说,也就更别说区分真话和假话。这就是现代学校制度中,要求学校自主办学、校本管理,教师有教育教学自主权的原因所在。只有这样,教育教学才会有老师的思想和灵魂,而教出来的学生才会懂得思考、懂得创造,有独立的人格。这样的教育,才会获得学生的信任、公众的信任。
2010年年初,有两条有关留学生的新闻,广受内地关注。一条是留学生张磊向其母校耶鲁大学捐款8 888 888美元,创耶鲁管理学院毕业生个人捐款纪录。另一条是28岁的中国留学生蒋海松(音)因违规闯入美国新泽西州纽瓦克国际机场安全区域与女友拥吻告别,导致了航站楼关闭六小时,他本人也因此被捕。
对于“接吻男”,舆论多为批评与讽刺,甚至有媒体说,他丢了中国人的脸,还有的则进而探究,可能是他在内地接受的教育,没有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就这一事件本身而言,这种逻辑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把这种逻辑,用到“狂捐男”身上,却发现行不通,如果按照“面子逻辑”、“素质逻辑”,大方捐款的张磊,是应该获得国内舆论的“好名声”的,因为他这样给耶鲁大学捐款,是很为中国人长脸的——中国人现在也可以向世界一流大学豪捐了!而他赚了钱,获得成功之后,努力回报社会、回报教育,也是有感恩之心、社会责任的表现,可以推论,中国教育“对其也有贡献”,虽然不如他本人所说的像耶鲁大学那样改变了他的一生。但是,对于张磊的豪捐,不少网友却表示愤怒,认为他为什么不把钱捐给祖国,更有的分析这是中国教育的耻辱。
这又是什么逻辑?在国外做了坏事,被国内批评丢脸,怎么在国外做了好事,也得不到一声赞扬?做了坏事的留学生,在国外也接受了教育,为何“素质低”的板子,要打在国内教育,却不打倒国外教育身上呢?
这是十分耐人寻味的分裂状态,对待不同的事件,用不用的思维和逻辑进行分析,最终指向的都是国人素质,以及国人素质背后的教育问题。这种状态,呈示的才是我国教育真正的问题。
其实,从“接吻男”越过警戒线,并不能推论出“中国人”就缺乏规则意识,最多是这个留学生个体缺乏规则意识;也谈不上丢中国人的脸,他丢的最多是个人的脸。假如一个美国本土学生,也这样一时冲动越过警戒线,去与女友上演一番浪漫,大家也会大谈美国人缺乏规则意识吗?或者一个美国人在中国街头有不文明行为,大家就会指责他丢美国人的脸吗?更何况,这位留学生正在美国接受教育,如果他是内地去的旅游者,这样的议论,不知道要激烈到何种程度。
网友对于张磊的愤怒,更让人摸不着头脑,别人的钱,怎么支配是他的自由,如果你愤怒他没把钱捐给祖国,那你愤怒比尔·盖茨把钱捐给中国吗?这些愤怒者个个都显得很爱国、很有集体感的样子,可是,这种以爱国名义,去干涉他人的私权利,不也是缺乏规则意识,也是很丢脸的事吗?——为何可以骂别人没有规则意识,可轮到自己,却赋予践踏规则以崇高的道德名义呢?
事实上,几乎每年,都有这样的“纷争”,记得几年前,有一位“国人”在美国华尔街骑牛拍照,被某位主播拍下照片传到网上,斥之为丢国人的脸。此事也引起很长时间的争议,在争议之中,好事的网友,搜索出全球各国人士的“骑牛照”,才发现如果把某个人骑牛,上升到国人素质的高度,全世界所有国家的素质都不高。
一个群体中,有很多人动辄把个人的行动与集体的荣誉感联系起来,动不动以集体的名义,去干涉他人的私人空间,这是比一个人偶尔违规,更令人忧虑的事。这表明我国的教育,在告诉每个公民基本的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时,效果很差,以至于有不少人,在接受完12年中小学教育,再加上4到8年的大学教育之后,仍不知道自己和集体究竟是什么关系,作为个体的自己,拥有怎样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该怎样看待个体的权利与责任,履行相应责任时,也捍卫自己的权利。连貌似正义地干涉他人的私权利,就等于放弃自身的私权利,今天纵容公权力干涉私权利,明天自己的私权利也同样会被侵犯这样的基本逻辑,也想不明白,于是,在一些基本的常识性问题上,纠缠不清。在“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之中,迷失自己。就拿“接吻男”这件事来说,我们可以以此为案例,教育每个人一定要有规则意识,以及不遵守规则的严重后果。这比将其上升到国人素质的高度,空发感慨,最终大家还是没有规则意识更有效。
2008年的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8.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已经7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23.3%,按理,国民的教育程度在提高,不说道德意识应增强(有知识不等于有教养),至少法律知识应有所增加,知道基本的法律权利与责任,但现实状况表明,很多人似乎连法律也没学过,真不知道高中、大学是怎么过来的。这或是我国教育最大的问题之一。
“不必当真”的教育
我曾经参加了一次中学生论坛,论坛的主题是“职业生涯规划,从高中开始”。在论坛上,有几位高中同学,进行了一次情景模拟——扮演面试官和求职者,体验求职面试感觉。
角色扮演和情景模拟,是一种很好的体验方式,而要真有收获,讲求的是“逼真”。因此,我十分认真地在一边观察这些学生们的表演。
第一场,模拟的是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去应聘一个营销经理职位。“面试官”向求职者先提了两个问题:“我们单位要求员工从最底层做起,你能接受吗?”,“你能接受的试用期限是多少?”
这两个问题,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按我的理解,第一个问题,根本就不符合逻辑,求职者应聘的是经理岗位,而不是办事员岗位,也就不存在从最底层做起的问题,除非这个公司的最底层岗位的称呼就是“经理”;第二个问题,根本不符合劳动法规,《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不因求职者“同意”就可延长试用期限,这不是一个可以商量的问题。
当时我想,面试考官出这样的题目,或许有自己的特殊用意,比如考察求职者是不是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正确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而参与角色扮演的“求职者”,在回答上述面试问题时,却似乎没有意识到问题的“陷阱”——对于第一个问题,他认真地回答,完全可以从底层做起,一步一步积累(这让我想起应聘教授岗位者,被要求从讲师做起,这位应聘者欣然表示同意,而不对用人单位究竟招聘怎样的人提出质疑);对于第二个问题,他也认真地回答,可以接受公司确定的试用期。
这时,面试官对求职者的回答有何态度,就很关键了——如果他们指应聘者中了“圈套”,这可显示他们的特殊用意,可是,他们却对求职者的回答,表示颇为满意。这让我明白,他们的出题用意并不特殊,是想考察应聘者有无从基层做起的准备和打算,有无对这份工作的渴求。
不得不说,我对这样的角色扮演和情景模拟是比较失望的。这反映学生们在进行“游戏”时,并没有认真做准备,了解职场是怎么回事,也没有去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按自己的想象,去设计职场;另外,他们的情景模拟,也是有“观点正确”、“结果导向”思维的,即不管题目如何,模拟的结果,是要得到一个光明的道理的: 在职场要从基层做起;要对用人单位忠诚,要听用人单位的话。这样的模拟,他们可能很满意于自己的表现,但真到职场,却是一片茫然。
在现场,我指出了这一问题。我注意到,参与的学生,从起初的兴致勃勃,变得一下子颇为紧张,并对我的“点评”回应道,这就是模拟一下场景、找一下感觉,对这些问题不必太当真。
不必太当真,那么还要模拟干什么呢?从这样的模拟中,又能给学生们怎样的锻炼呢?在论坛结束后,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结果发现,在近年来日益热闹的大中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中,“不必当真”几成主流,很多学校不把这一课程当真,很多学生也不把相关的培养、锻炼(包括职场知识的准备,思维能力、观察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的培训)当真,而表现在真实的求职中,不少大学毕业生,确实不知道自己应聘的岗位有什么要求,也不知道根据劳动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稀里糊涂就签了不平等合同(也是无效合同),职业规划教育也就没有起到真正的效果。
类似的“不必当真”,还表现在提高学生能力与素质的其他教育活动中,比如,应急逃生训练,大多学生是不当真的,在演练现场打打闹闹、嘻嘻哈哈,喝着酸奶,讲着笑话;还比如,生存技能训练,参加的学生也是不当真的,身体稍有不舒服,就告假,甚至退出。而结果是,表面上,学校进行了类似教育,学生也参加了这样的教育,可真遇到问题,就像没接受过这样的教育一样。
说到底,这主要还在于大家对这类教育的不重视,与分数、技能证书相比,这些“软素质”、“软能力”并不重要,最多只是点缀。这就如教育部门和学校一直认为素质教育特别重要,可是有多少学校真把素质教育当回事呢?也正是如此,多年来社会所呼吁的要推进的公民教育、生活教育与平民教育,依旧很难找到“十分当真”推进的个案。
“不输在起跑线上”
“小鸡和小鸭一起在路上走,小鸭掉到坑里了,小鸡应该怎么把小鸭救上来?”“猜谜语: 一个小姑娘,穿着黄衣裳,你要欺负她,她就射一枪。”“一组数字,找出其中的规律,并填写完整: 1、2、3、4、6、()、12”“动手题: 一张纸撕一次变成三张、一张纸撕一次撕出四个口、六根牙签摆出5个正方形、四根牙签摆出3个三角形……”这则名为《“幼升小”名校试题精选》的帖子出现在各大网络论坛上,广为流传,该帖收集了北京市各小学的“幼升小”入学试题。不少网友看后跟帖称,题目“很难”、“很雷人”。(《中国青年报》2010年7月21日)
在“很难”、“很雷人”之后,我要跟上一个“很杯具”。这不是调侃,而是一种无奈的现实: 几乎每一个家长、小学教师以至小学校长,都知道考这些题目,是违背教育规律,不利于学生成长的,然而,考试题依旧是一年难似一年,而所有家长,都无法逃出这样的现实,只有逼迫孩子从两岁甚至更小,就开始学识字、学算术,进培训班。
北大中文系教授温儒敏2010年6月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不要输在起跑线上”这个口号,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千百万家长。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口号,没有经过科学论证,且可能误导几代人。一个人的成长不是短时间的,是十几年几十年的,就如同跑马拉松,一开始在起跑线上就绷那么紧,能跑下来吗?可是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几乎成为“集体无意识”了。(《人民日报》2010年6月4日)
我赞成温教授所说,这是一个错误的口号,但是,要把这归于老百姓的“集体无意识”,却有些不妥。
在教育理论中,“不要输在起跑线上”,是没有理论基础的。也许有人说,这不就是说要注重学前教育吗?分析其实质,其实是与重视学前教育对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完全不同的,是从小对孩子进行知识训练,而从教育的本质看,教育本不追求输赢,而应立足完善每个人自身,所谓“因材施教”。每个受教育者绝不能放在一个教育竞技场上比拼输赢,更不能通过教育,分出“成功者”和“失败者”。
这些是基本的教育常识。然而,“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为何会如此流行、传播广泛呢?在笔者的记忆里,这句口号最初被媒体和各种教育论坛提及,大致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那个时候,各类特长班、兴趣班方兴未艾,在宣传特长班、兴趣班对孩子的种种“好处”时,“不要输在起跑线上”是一句很直白、很有说服力的动员令。很快,望子成龙的家长们接受了这句口号,并照搬实践,从那时起到现在的十多年间,各类从幼儿园开始到高中的特长班、兴趣班,已成为“80后”、“90后”两代人的共同记忆。
简单地说,“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不是一个教育口号,而像是一个“商业广告”,这是一个与教育产业化同步成长、发育,却没有随着教育产业化被抨击而消亡的广告用语。提出这个口号、并叫响这个口号的,是举办特长班、兴趣班的一众教育机构,他们以关爱少年儿童、帮助少年儿童成为杰出人才为“宗旨”,利用各种大众媒体宣传“如何赢在起点”,最终成功说服家长们掏腰包,从孩子零岁,还在腹中时就开始让孩子“抢跑道”,让孩子进幼儿园就接受知识教育,学识字、学拼音、学技能。
这个口号的奇妙之处在于,虽然没有经科学论证——没有将两组孩子,一组“抢跑道”从小进行知识教育,一组“不抢跑道”从小只进行养成教育,进行从出生到走上工作岗位,甚至30岁、40岁的人生经历进行对比实验——不能确认赢在起点就会赢在终点,甚至有可能赢了起点却输了终点,但引导家长对孩子早投入、早抓孩子的知识教育,却是没有风险的。毕竟,教育的成效还与个体的差别有关。
当然,仅仅有市场运作,显然不足以让这一口号“深入人心”,客观上说,现行教育制度,才是“不要输在起跑线上”的最大推手,或者说是其生长的肥沃土壤。最近几年来,各路学者从各方面批评“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但资料显示,这已经深入人心——市场分析人员预测,学前教育的市场规模在2013年将达到990亿人民币!也有不少家长已认识到其中的严重问题,但是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升学考试的激烈竞争,孩子小学入学、小升初、中考面临的选择,迫使孩子去抢跑道,争取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如果说是家长“集体无意识”,那也是迫于无奈的“无意识”。
教育的后果是隔代见效,劣质的教育不会像吃药、吃东西那样吃出毛病、吃出人身安全、吃出事故来,因此,再劣质的教育,在当前都有生存的空间,甚至,还有明显违背教育常识的教育,被奉为圭臬。这诚如温儒敏所说,这样的教育,可能会误导几代人,其后果是比身体吃出毛病来更严重。而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铲除错误教育观念生长的土壤,改革教育制度,让教育回归本质。
这不意味着父母不可以改变。
纪伯伦在《致孩子》中这样写道:“你们可以给他们爱,却不可以给他们思想。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思想。你们可以荫庇他们的身体,却不能荫庇他们的灵魂。因为他们的灵魂,是住在明日的宅中,那是你们在梦中也不能想见的。你们可以努力去模仿他们,却不能使他们来像你们。因为生命是不倒行的,也不与昨日一同停留。你们是弓,你们的孩子是从弦上发出的生命的箭矢。”
这首诗读来很感人。但据说,被感动的,产生共鸣的,主要是孩子;父母们,读过,看过,对孩子采取的教育方法依旧,想包办孩子的一切。
孩子和父母的角色是在变化的。当我们还是孩子的时候,我们看到这样的诗,恨不得第一时间告知父母,让他们好好学习,懂得尊重我们的思想、灵魂,让我们能按自己所愿去成长,不要太多干涉,不要自以为是,不要把他们设定的成功模式强加到我们身上。然而,当昔日的孩子长大成人,也成为父母,我们的想法,就不再是“孩子”,而变为孩子的父母。动听的诗歌打动不了父母,道理只有一个,父母难倒会害孩子吗?!
不会“害”孩子的父母,在孩子眼中成为“祸害”,听上去很令人伤感。然而,如果这些孩子能把这种感受持续到自己也成为父母,那真是善莫大焉。
所以,对于网上热炒的“父母皆祸害”——这是一个拥有近7 000名成员网络讨论小组的名字——我并不像某些媒体所称,感到“惊悚”,这不过是一种情绪表达罢了,要知道,这些用“祸害”来形容“50后”父母的“80后”“孩子”,现在已经有了另一个称呼——“孩奴”,他们在扮演“孩奴”的过程,其实也是在无微不至地“祸害”自己孩子的过程。不同的是,他们以孩子的眼光看父母对自己的教育,却以父母的眼光来看自己孩子的“成长”。
我所感兴趣的是,这些“80后”“孩子”们,今天是怎样当父母的——这7 000名成员该不会个个都没结婚,都没有孩子吧——如果其中一半有孩子,孩子大的应该已上小学,不少孩子该进幼儿园了。这就可以提供3 500个鲜活的新时代父母,教育引导孩子的案例。这些父母会不顾孩子疲惫的脸色、委屈的眼泪,强迫孩子上特长班、兴趣班吗?会到处托人,送孩子进好的幼儿园吗?会让孩子拼命考级、考证书,以便顺利“幼升小”吗?……
如果有这些行为,那么,可以直接宣告,他们同样走在“祸害”孩子的道路上。可是他们不会承认,我们是在为孩子好啊!这都是制度逼迫的,不送孩子上特长班,行吗?根据对现实的调查,现在“80后”对待孩子,送特长班、不输在起跑线上,比“70后”尤甚,而“70后”比“60后”尤甚。
这就是“祸害”的因果循环,甚至是加倍发展。制度当然是不可推卸的重要原因,比如教育不均衡、中高考制度,而每个个体的责任也不可忽视。每个为人父母者,是否分析过自己成长过程中,父母对自己的干涉与不尊重,是否记得起自己年少时,最希望父母怎样理解自己、尊重自己?如果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考量,当自己成为父母时,是不是要尽量约束自己,减少不尊重孩子的行为呢?
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我不觉得是代沟问题(至少这不是主要问题),而是怎样理解家庭教育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孩子只是暂时寄养在家庭中的社会人,父母的重要责任是将孩子培养为合格的社会公民,让他们人格健全发展,应把他们作为平等的公民来对待。所以,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物品,不属于父母。如果有这种基本关系,父母的知识、见识多少并不重要;而如果这种基本关系没有确立,把孩子作为私人物件的父母,就将在孩子长大成人过程中,成为孩子的“眼中钉”,父母对某些事物的观点,会被孩子嘲笑为落伍;父母的爱,只会得到冷漠的结果。无论于“50后”父母,还是“80后”父母,以至“其他后”父母来说,这种基本关系的建立,都是一道坎,这道坎迈不过,就都会留下为人父母的遗憾。
而具体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怎样的家庭教育更合适,其实一言难尽。
2010岁末,一位耶鲁大学华裔女教授蔡美儿,投书《华尔街日报》,详列自己管教两个女儿的“十大不准”规定,在美国社会激起震荡,各大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和讨论,引发“中美妈妈论战”。有人认同东方式儿童教育,并引申到中美两国近年来实力的变化中,不过也有人认为对儿童来讲,这种教育“太恐怖了”。(《扬子晚报》2011年1月13日)
蔡教授的“十不准”是: 不准夜不归宿;不准参加学校的小组娱乐活动;不准参加校园演出;不准抱怨没有参加校园演出;不准看电视或玩电子游戏;不准擅自选择课外活动;不准有科目低于A;除了体育与话剧外,其他科目不准拿不到第一;不准练习钢琴及小提琴以外的乐器;不准不练习钢琴及小提琴。
这不就是中国国内很多妈妈们所做的吗!由此让很多国内妈妈们很兴奋,似乎找到了一个十分“给力”的榜样——你看,就是在美国,都有这样的妈妈,满足于做一个“悍母”,而且,还引起了美国媒体的大讨论,我们有何理由不这样做呢?
近年来,对于国内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孩子期望过高、包办代替孩子的一切、不给孩子任何选择空间,已有很多批评,认为这种教育方式,不利于孩子培养自立意识,也影响孩子的人格健全。现在来一个美国华裔教授的“现身说法”,极有可能继续鼓励中国妈妈们按照原有的模式教育孩子。对比她制订的“十不准”,甚至感觉是不是自己对孩子太宽松了?是不是可以像她一样,大胆地对孩子说“不”?如果如此,我们的家庭教育将陷入更深的误区。
家庭教育的个性比学校的办学个性更重要。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不同家庭可以采取适合其孩子的教育模式,不可简单地拷贝其他家庭的做法。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妈妈”们培养了“神童”,但我们只看到“神童”,却没有看到在同样教育方式下产生的问题少年。如今中国有在校学生2亿多,按照妈妈们设定的成功标准,他们中最多有10%是“成功”的,其余的90%,不就为这10%付出了失败的代价吗?也正是如此,与很多转发蔡教授文章者一样,我的第一感觉是震惊,也很怀疑,蔡教授是不是在对“中国妈妈”进行“反讽”。以此告诉“美国妈妈”,中国妈妈之所以“优越”,因为她们是“悍母”,中国孩子之所以很小的年纪就解出世界级数学难题,或是用钢琴弹奏高难度乐曲,是因为严苛的“不准”条例,造就了“神童”。
另外,家庭教育,应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在美国,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环境相对宽松——美国孩子平均每年在校时间180天,每天上课不到7小时,因此,关于是不是对孩子太纵容,成了时下的热门话题,美国总统奥巴马就一直呼吁进行教育改革,否则要落后给中国学生。前不久的PISA成绩公布,上海学生位列第一,美国则在二三十名开外,更加重了美国社会对宽松教育的忧虑。在此背景下,进行相对严格的家庭教育,自然也就引起关注。而反观我国,学校教育已经让学生透不过气,包围在孩子身边的,全是没完没了的功课、考试以及各类培训班,如果家庭教育,再加码,只能让孩子透一口气都难。
简言之,蔡教授的“悍母”角色在美国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环境中,针对其孩子的实际情况,尚有可取之处,而如果想以她的教育方式,来“启迪”国内中国妈妈,将是雪上加霜。对此,国内妈妈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现在,80后的孩子们公开讨论父母是“祸害”,他们意识到了“祸害”的根源了吗?在他们自己身上,“祸害”的根源消失了吗?或许,在批评父母之后,更应该检讨自己的家教观,这也可给其他的年轻家长们,建立新的亲子关系的启示。这是比抱怨父母,更有价值和意义的事。
制度之弊与个人奋斗
每年的高考,都是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在《科学时报》撰文指出,“一考定终身”是一个不准确、也与实际不符的提法,是有关高考诸多误解中最明显的一个。因为一次考试失利而终身一蹶不振并非高考制度的错误,而主要是取决于考生自己的态度和选择。采用一年一次的考试为主来决定录取高校新生,在现阶段仍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只需要根据条件逐步减少考试成绩在录取中的权重,而不是轻言废止高考。(《科学时报》2010年6月1日)
刘院长主要从高考的制度安排——取消报考年龄限制,允许多次复读、多次高考;考上大学之后的发展——上高职高专的学生也可有机会再深造,来论述高考不是“一考就决定命运”,进而认为在当下的中国,还是应该用一年一次的考试来录取新生。
这样的观念,不止刘院长一个人有。我就在多个场合听到类似的论述,认为“一考定终身”言过其实,学生今年没有考上、没有被理想的学校录取可以复读,怎么可以说“一考定终身”?连六十岁的退休工人也参加高考呢!学生考上一所不理想的学校,三年之后可以“专升本”、四年之后可以考研,怎么可以说“一考定终身”?就是退一步说,不“专升本”、不考研,还可以退学回去重新参加高考呢!
依照上述逻辑,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没有多大问题,因为,在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之下,农村户籍人口是可以进入城镇工作的,也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从农村户籍变为城镇户籍的。那些埋怨户籍制度的人,也是自己的态度和选择有问题。
我们当然得承认,现行高考制度不是那么“绝对”地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在高考集中录取制度框架下,还留有一丝“修正机会”。但是,就“修正机会”而言,本身就存在两大问题。其一,是学生无可奈何之下做出的选择,高中复读,从教育角度说,这是很大的资源浪费,我国目前每年有约200万学生复读(去年达270万,占整个高考报名数的26%),以每人复读花销每年1万计算,就是200亿开支。而复读并不能提高他们的新知识和能力,而只是为了参加高考。选择复读的学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不理想。而这背后的根本原因是,我国集中录取的高考制度,只能让每个学生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考生和学校之间无法充分地双向选择。如果高考录取中,每个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然后根据录取学校的办学质量、教育服务(比如奖学金)做出选择,复读比例是不是可以大幅下降?教育资源是不是可以大为节约?
另外,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对2009级入学大一新生有关学校满意度、专业满意度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从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15日,本科2009级新生对专业的满意度为32%,而高职(专科)新生则为35%。其中,本科和高职(专科)对专业“非常满意”、“很满意”仅为2%、3%;而对专业“很不满意”者则分别为30%、27%。(《北京青年报》2010年5月25日)造成这种不满意,也拜集中录取制度所赐。这种对专业的很不满意,会造成学生多大的学习情绪和学习浪费?我们可以教育学生要端正专业思想,要认识到专业学习和未来就业的合理关系,甚至可以指责学生,你们不努力学习,将自讨苦吃。但是,实际教育效果又是如何呢?
其二,学生把握其他选择机会,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前面讲了复读,可能让每个复读学生家庭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除此之外,其他“选择”,也是考生们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把握住的,比如转学、插班生、专升本等,在现代大学制度健全的国家里,这些是不用受教育者经历太多折磨和曲折的,因为其有基本的自由转学制度,对一个学校的教育质量不满,可以申请自由转学;而一校之内,换专业更无多大障碍。
制度的局限和个人的努力奋斗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我们当然要鼓励学生直面制度的局限,努力奋斗以“改变自己的命运”,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社会问题和教育问题,但是,却不能以个人的奋斗来掩盖制度之弊,甚至指责这是个体的错误。高考录取制度“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已是有目共睹,这是在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就已经取得共识——《纲要》指出,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现在的问题,不是重新讨论是不是“一考定终身”,而是怎样建立扩大考生考试选择权和教育选择权的新高考体系。
我从来不赞成打破“一考定终身”就是要废止高考——这才是目前高考改革的最大误区——而是应该改变统一高考的功能,从目前的“选拔”到“评价”,从单一评价到多元评价,也就是说,统一高考(今后可能是统一的学业水平测试、统一的高水平大学联考)将长时间存在,而按计划集中录取的制度却要打破,变为高校依据学生参加统一测试的成绩(这可保证录取的基本公平)、中学学业成绩(这把对学生的评价变为综合与持续)、大学自主招生面试考察成绩(这体现学校培养人才的具体要求)自主录取,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和学校可以双向选择,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由此扩大对大学的选择权,也增强大学的竞争性。
假使我国能顺利建立以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为主体的自由申请入学制度,以及各类教育可以“流通”的学分互认、自由转学制度——那么,教育的活力将得以解放,而学生也不再受选择权局限之苦,整个社会的教育焦虑、考试焦虑将大大减弱,教育将从围绕考试转,变为真正以人为本;而高考,也不会再像现在这样成为每个学生、每个家庭关注的人生大考。
淘粪工、蚁族与2亿大学生
2010年“两会”期间,大学毕业生就业再成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其中,大学生淘粪工与蚁族现象,可谓讨论大学生就业出现频率最高的两大“热词”。
在全国政协委员青联组的分组讨论上,央视“名嘴”、全国政协委员朱军在被问到如何看待“大学生当淘粪工”时,笑着回答道:“我为他们鼓掌!”朱军这一“笑”、一“鼓掌”,态度非常明确。但网友就不干了,一家网站,还为此开设专题进行调查,投票结果显示,反对大学生当淘粪工的占绝大多数。
而蚁族成为热词,是意料之中的。民盟中央一份提案就指出,要关注蚁族。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历史地理研究所博导葛剑雄认为,“如果在城市化变革中,‘蚁族’现象只是短时间的、局部的,就不值得大惊小怪。”目前,对“蚁族”这一社会现象,媒体缺乏基本的社会学分析。
是的,从所占比例来看,淘粪工和蚁族,在大学毕业生中只占少数——五个大学毕业生当淘粪工,相对于全国610万(2009年毕业生数)大学毕业生,那只是百万分之一,10万大学生蚁族,也只是其六十分之一,这还只是以一年的大学毕业生数作为分母。但是,这“少数”大学生的就业选择和生存状态,却令人揪心,缘何?就在于大学生的群体形象,日益变得模糊。
这或许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结果,与10年前相比,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猛增了2 500万,大学生已经不再是“精英教育”时代的天之骄子,这么多的大学生到社会各个行业去,既是教育发展的必然,同时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用意所在——通过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各行业,提高各行业的发展水平,由此提升整体社会文明。
问题显然不在于大学到各行各业去施展才华,而在于在这各行各业,大学生能否真正促进行业的提升,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和个人的尊严。换句话说,如果大学生去淘粪,能够把自己所学的知识和环卫行业的技术革新联系在一起,那么,他们的价值可以在这一行业得到体现;而如果他们始终只能与小学毕业生一样,一根扁担两个粪桶,而不能通过自己所学,改造淘粪技术,则可能是高等教育回报率低、自身职业生涯发展受挫和行业没有合理使用人才的“多输”。在韩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很高,很多出租车司机都是大学毕业生,但大学毕业生干出租就不一样,可以会多国语言,可以兼做国际导游。
现实似乎并不乐观。从媒体的报道看,这几个大学生淘粪工,挑着粪桶走街串巷,很是刺激大家的眼球。如果看着照片,还告诉大家,他们会改变这个行业的局面,多少缺乏说服力(估计很多网友就是受照片的影响,强烈反对大学生去淘粪)——当然,他们未来可能改变,只是大家还没看到——对于大学生的这种工作状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朱清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蚁族现象是时代的特殊产物,说明过去几年中国高等教育的含金量已经跟民工差不多了。
朱清时委员说对了一半,淘粪工和蚁族,确实反映出大学教育的回报率降低,但是,与高等教育回报率密切相关的因素,还有整个社会的产业结构发展。我国大学毕业生的迅速贬值,与产业结构的调整,没有跟上高等教育发展的步伐(或者说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超过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有很大关系。统计资料显示,我国GDP中,服务业的比重只占40%,而大家知道,服务业是容纳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产业,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比重普遍达到70%左右,美国现代服务业产值已占到GDP的74%,创造了80%的就业机会。这就是我国大学生比例不高,但难找到合适工作,政府号召大学生去农村(第一产业)、去中小企业(第二产业)就业的根本原因。但怎么号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实难给大学毕业生那么多用武之地。
是减少大学生培养规模,还是调整产业结构,这就是面对大学生严峻就业形势必须做出的选择。解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我们注意到,未来10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预计增加600万,每年在校规模增加50万左右,这与前10年相比,扩招幅度大大减小,几乎可以认为不扩招,但考虑到当前高校计划内招生规模每年已达630万(不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未来10年,新增的大学生人口将比现在翻一番,大学学历人口到2020年将达2亿。
这新增的近1亿大学生,到哪里去就业?等待退休人员腾出岗位?等待政府创造村官、特岗教师岗位、社工岗位?还是靠学生自己创业来解决?这些似乎都是杯水车薪、远水难解近渴。俞敏洪先生不就说了,大学毕业生要谨慎创业,事实也是,数据显示,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比例低,成功的比例更低。真正管用的途径,只有一个,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包括改造传统产业、行业),大力发展服务业,为大学生创造就业机会。这其实才是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回报率提高、大学生学以致用、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如果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还没有做好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准备,那么,就必须调整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包括具体的规模和层次——未来10年的发展规模,就可能不是不扩招,而是逐渐减招(这也符合适龄人口减少的现实),不要盲目追求高等教育规模和毛入学率;未来10年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就可能不是建设高水平大学或大学本科教育,而是重点发展职业教育。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明确要求,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新一轮教育改革,那么,对于社会需求,教育改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切实以之为导向了么?而另外,社会需求,又是否根据教育的发展,做出积极的变动了呢?这是急需包括教育部门在内的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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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一位55岁的中医师周宝宽,被称为“最牛学历哥”,他用35年时间获得包括3个博士、2个硕士在内的9个国家承认的文凭,被“中国世界纪录协会”确认为“世界上获得学历文凭(国家承认的学历)最多”的人。然而,在他的心中却有一个未圆的学历梦——“20年前,我曾经考入复旦大学中文系攻读博士,却因为妻子的一场病不得不离开。所以我想明年再去申请复旦中文系的在职博士,拿到毕业证,作为我这一辈子最后一个攻读的学历。”周宝宽说。(《青年报》2010年9月15日)
在“最牛学历哥”面前,此前在网络上迅速蹿红的“学历姐”,似乎就有一些“不值一提”了——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一位名叫王丽的研二学生,在16年的时间里,先后拿到了3个专科文凭、3个本科文凭和1个硕士文凭,共计7个高校文凭,据她自己说,未来如果有可能,她还想继续读博。
毫无疑问,这两位学历“达人”的求学精神和毅力,是令人佩服的。前不久,华中科大传出清退307位“超时”硕、博的消息表明,现在要混一个硕士、博士也不是那么容易,而“最牛学历哥”可是货真价实地拿了5个硕、博文凭!没有坚强的意志与坚韧的毅力,这是难以完成的任务。
但是,对于“学历牛人”们的选择,还是有很多人不解,甚至质疑。对于“最牛学历哥”,就有人认为他读这么多博士、硕士毫无意义,因为求职、晋升职称、评奖,有一个博士学位足矣,多了也是浪费;还有人认为这是制造教育不公平,一方面,国家教育资源有限,他一个人就享有了3次博士教育、2次硕士教育的机会,对其他人不公平,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想通过读硕、读博来改变命运的考生来说,他多次考博,挤占了这些考生的机会,而他读完博之后,又不派这一证书的用场!——最多满足自己“实现个人价值”的感觉。
从功利的读书价值观来说,这些不解与质疑,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今天我国社会普遍盛行的观念,就是“升学有用,读书无用”,或者说,读书的目的,是为了升学获得一纸可以作为求职、晋升敲门砖的文凭。有关调查显示,目前仅有不到20%的考生考研,是为了追求学术理想,其余80%的考生考研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学历,提升就业竞争力。这种读书价值观,造成整个社会严重的“学历情结”,以及教育的“就业导向”。
然而,读书还有另一价值,即对受教育者的完善以及作为受教育者的精神享受,这不是以功利的求职、晋升、评奖为目的,而是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增强对社会的认知、感受读书的乐趣、把读书作为生活的一种方式。随着教育资源越来越丰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元,这种读书的价值将逐渐回归。近年来的高考考场,多有四五十岁的“高龄”考生,他们参考的目的,大多是圆大学梦想,或者体会校园读书的感觉,甚至是挑战自我。
读书求学的上述两方面价值,并非对立,而是相互统一的。遗憾的是,在我国教育发展中,并没有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尤其是近年来,在整体功利化的教育氛围中,读书的功利价值凸显,非功利价值退化,中小学教育采取“升学教育“模式,大学教育,包括“985”、“211”院校在内的高校,都有变为“职业培训所”的趋向。有的高校注意到这一问题,着手推进通识教育(相对于职业教育的非功利、非职业、非技能教育),但又走到另一个极端,要求学生只读圣贤书,而不关注社会。
随着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困难,传统读书价值观面临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科院人口和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表示,目前,中国大学毕业生的起薪与农民工工资差距在逐渐缩小。2003年、2005年和2008年的数据显示,大学毕业生平均起薪保持在每月1 500元左右,但农民工的月工资近年来由700元左右跃升至约1 200元。虽然他强调说,大学毕业生工作几年后的薪水变动率远高于农民工,但仍可能会造成一种负激励效应,“干吗上大学?”他提出,这种状况还会影响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吸引力问题,建议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内。(《新京报》2010年11月22日)
大学生的平均起薪与农民工接近,这早已不是新闻。然而,对于这一现象,至今没有理性的梳理。普遍的观点是,大学生贬值,高等教育需要提高教育回报率,否则就会出现上大学无用到读书无用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提高高等教育回报率,当然是解决问题的思路之一,但如果从多元成才的社会观念分析,这种思路从长远看,行不通。
我国社会之所以出现上大学无用,就会催生读书无用,根源就在单一的升学教育体系以及单一的成才模式。在这一教育体系和成才模式之下,受教育者关注的是“升学”福利,而非求学本身。一直以来,在谈到教育与人才发展时,不少专家呼吁,社会应把上大学作为成才的选择之一,而不是唯一,在上大学之外,应该还有其他成才选择。但具体到教育政策和人才政策时,却依旧把上大学作为“唯一”的成才路径作为决策依据。
我国多元成才观和多元成才模式无法形成,主要受制于两方面因素。其一,“学历情结”和“学历社会”,即把学历作为上升的“敲门砖”;其二,严重的行业、岗位收入待遇、社会保障差距,没有高学历者很难获得体面工作机会,也难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这两方面因素,严重影响我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大学学历的贬值、农民工的待遇提升,如果利用得当,恰可成为形成多元成才观和多元成才模式的契机。这需要进一步从两方面着力,一是趁势打破“学历情结”和“学历社会”,让学历不值钱,建立基于能力的人才评价体系;二是缩小行业、岗位之间的基本社会福利保障差距,让受教育者不为追求学历福利(身份以及与之对应的社会福利保障)而选择教育。如果这两方面有力推进,全新的教育和人才发展局面将可呈现——对受教育者来说,读书的追求,将从为了升学与获取学历,变为追求就业能力与个人素质的提高;对学校来说,回报给受教育者的将不是一纸文凭,而是可以获得进一步改善自身生活状态的能力以及完善自我的教育经历;对于社会来说,受教育者的能力与素质提高,将带来各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由此形成国民受教育年限提高与社会文明程度同步提高的健康的“教育—社会”关系。
这应该是我国教育所追求的。在这种教育和人才发展局面之下,高等教育的回报率不可能降低,不会形成“上大学无用,读书就无用”的恶性循环,也不至于出现目前我国已有2 970万在校大学生,可还有大批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极少、创造活力严重匮乏的困境。
遗憾的是,我国新近出台的有关教育政策和人才政策,却在进一步强化制约多元成才、打破学历社会的因素。比如,解决就业问题,将大学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工作,而其实,每个公民的平等就业,才是政府部门更应该关注的;再比如,国家公务员报考,只是将极少岗位向农民工开放作为点缀,相当数量的岗位,提出硕士、博士等高学历要求。这些做法,只是拯救上大学价值的强心针,而无法改变大学学历贬值的进程。
当上大学作为一种能力提高和生活方式的需要,而不是一种学历的需要,“干吗上大学”的问题,就不会是一个问题——公民可以选择在高中毕业之后,上大学;也可以在高中毕业之后,参加工作;还可以选择在高中毕业工作之后,由于工作以及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再上大学。个人的兴趣与职业规划,成为上大学选择的出发点,而不再是不管兴趣与职业规划如何,都在学历社会以及严重的行业待遇差距面前,将上大学作为不得已的选择,也不是因为大学学历用场不大之后,而大量底层的工作并不需要多少知识和技能,就干脆高中也不读,甚至初中就辍学。
蔡昉先生鉴于不上大学,也不读高中的趋势,提出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说实在的,在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出现辍学潮的现实中,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跳出传统的升学教育思维,淡化学历教育价值,让学生不是用学历身份而用能力与社会的就业建立联系,同时不因个体身份不同而获得不同的社会福利保障,这才能形成健康的教育观与人才观,构建全新的教育与社会关系。
第三章
教育权利之困: 纠结的公平
“积分”入园
《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专题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近年来,上海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正随着新一轮的人口出生高峰到来趋于紧张,大量非沪籍人口涌入更增加了幼儿进入优质幼儿园的难度和压力。对非上海市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公办幼儿园,上海正酝酿实行“积分制”。据悉,主要的打分依据包括幼儿家长在上海居住时间长短、纳税情况、技术职称及技术等级、有无犯罪记录和计划生育执行情况等指标,通过量化排序,优先批准积分高的非上海户籍学前教育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幼儿园。(《人民日报》2010年4月7日)
根据上海市教委负责人的解释,上海出台“积分制”管理非上海市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公办幼儿园,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申请进入的人很多,僧多粥少,遴选必须有一定标准,这就如进沪指标,也要实行“打分”。客观上说,相比南京一所公立幼儿园只招80人,却有800张“条子”,幼儿园要根据“条子”的分量来进行招生,家长们暗中较劲,这种公开的“打分制”,要透明得多。不然,入园就成了走后门和权势比拼。
另外,由于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本地区的公办幼儿园用的是当地纳税人的钱举办的,因此首先必须满足本地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同时也要注意本地居民对公办幼儿园招生、发展的意见。对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实行这种管理,某种程度说,也是在平衡这种关系。打分制中的“纳税情况”,更充分说明,地方教育为当地纳税人服务的性质。
可是,这样的“积分制”,也令人纠结。这首先就与《宪法》与《教育法》赋予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抵触,《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里的教育,自然包含学前教育在内。按照幼儿家长纳税情况,不是区分财产状况吗?按照幼儿家长职业职称及技术等级,不是区分职业吗?也就是说,上海的做法虽然合理,但却不合法。
孔夫子云,“有教无类”。除此之外,还有更令人纠结之处。从教育每一个人成为合格公民的教育本质出发,家庭贫困、父母有犯罪记录者,其实更需要得到教育的关注,因为教育具有社会公正调节器的作用。从现实情况看,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父母学历高者,是有更多途径送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的,而那些家庭贫困、父母学历低者,获得的教育机会本就很少。假使公办教育抛弃他们,这些孩子就很有可能根本无法接受学前教育。
当然,这不是上海一地的纠结,而是全国发达地区和城市都面临的问题。要根本解决这一纠结问题,仅仅依靠地方的力量是很难的——从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现实推论,哪个地方解决得好,哪个地方涌入的外地户籍求学者就越多,当地政府就将承担更大的教育保障责任——途径有二: 其一,从全国范围内考虑将一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此前,在国家教改《规划纲要》征求意见时,有关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最多,可见,这是一个全国关注的话题。其二,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的省级统筹,并建立教育经费随学籍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省级统筹,可使同一省内生均培养标准一致,而经费随学籍走,则保护了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这是解决流动儿童学前教育以及目前九年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
地方高考利益
地方高考利益,一方面,体现在疯狂的高考加分。
2010年6月21日,《湖南省2010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合格名单》公示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后,长沙市一名考生家长立刻觉得这份《名单》有问题:“太不均衡了!谁看都能看出不对劲来!”家长质疑:“难道湖南高中生体育的地区差距、校级差距会达到这样的程度,这谁都不会相信,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失衡,很明显,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因为高考加分是操作出来的缘故。”经记者调查,这份名单已经明显地呈现出了地区集中性、学校集中性和项目集中性。(《中国青年报》2010年6月30日)
高考加分是不是操作出来的,还需要调查确认,但高考加分,与地方利益紧密相关,确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一个地区有更多考生获得高考加分,那么意味着在同省的高考竞争中,这一地区的升学率将大为提高,而每个地区的办教育业绩,不就是高考升学率吗?
近年来,虽然不少省级政府公开宣布,不再对省内各地区进行高考升学率排名,甚至禁止升学率排名,但每到高考,各个地区在总结高考时,都必然会提到高考上线情况,并具体到名校人数、名校比例。为何如此?因为对于一省来说,每年的升学率,在高校投放计划时就决定了,也就是说,对于省级教育部门来说,不存在用升学率高低来显示办教育成绩的问题,只存在争取招生计划数得力不得力,以及高校配置计划是否更为均衡、公平的问题,但对于省内各地级市、县来说,却不同,他们需要努力从省的大盘子里瓜分蛋糕,谁瓜分得多,谁就办教育成功。
于是,地方教育部门在提高升学率方面,可谓绞尽脑汁。五年前,山西省榆社县委曾为当地高考成绩不佳而公开道歉。最近有新闻报道称,广州市教育局今年专门拨款对7 000名“尖子生”进行培训,此举使得广州今年的高考成绩较以往取得明显突破。(《广州日报》2010年6月28日)
在高考政绩冲动之下,上述行为虽然明显背离素质教育宗旨,也有违教育公平,但在现实教育环境中,还可以被理解。而采取考场作弊与违规操作高考加分的方式,来提高当地的升学率,则是地方教育部门“急火攻心”了。在近年来接连曝光的高考作弊与违规加分中,都有当地教育部门的影子,有的甚至是教育局局长参与作弊,教育局和学校一起串通作弊,而在处理高考作弊以及违规加分时,由于其有为“地方利益着想”的“动机”,往往被包庇纵容,难以被严肃处理。当这种地方利益与权势利益再进一步勾结时,高考作弊和加分乱象,就越演越烈。
2010年4月以来,浙江各地不少考生家长、中学老师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向《中国青年报》举报浙江高考体育加分乱象。该报自2010年7月15日相继刊发了《浙江高考体育加分为啥不敢光明正大》、《浙江高考体育加分运动员证书从天而降》等5篇报道,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以及浙江省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是,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体育局监察室于7月19日从报社记者处调取相关线索与证据后,至今没有向社会公布涉嫌违规加分考生的核查与查处情况。(《中国青年报》2010年8月6日)
这和2009年媒体曝光浙江高考加分存有权势交易嫌疑之后,浙江省对加分考生名单的公示进行“瘦身”——以体育加分为例,公示只有报名序号、姓名、体育竞赛获奖者、加分值4项,而2008年公示的信息则包括姓名、性别、报名序号、地区、中学、具体体育项目、具体获奖赛事、竞赛级别(国家、省、市)、加分值——几乎完全一样: 任你怎样曝光,我不调查,你能奈我何?
如何治理这种地方利益所造成的高考乱象?有关专家的建议是,实行高考异地组考,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异地组考确实可以一定程度加强监督和制约,但是,当异地的兄弟彼此串通,那作弊不就更隐蔽和严重?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也很有必要,但是,地方政府不愿意取消,谁来促使其取消呢?在笔者看来,突围地方利益,还需要从高考制度改革着手。
从长远看,高考制度改革,要打破高考录取中高考分数的刚性作用——即高校必须按照高考分数(包括高考加分)进行录取,而应该只把高考成绩作为一项评价因素,形成包括高考分数、中学平时成绩、中学特长表现、大学面试考察等多因素在内的多元评价体系。这就降低了高考、高考加分在高考录取中的权重,同时也可让高校在自主招生中,测试学生是否具有某方面的特长和潜能,并按照自己的人才培养标准进行录取。
从近期看,高考录取改革,一方面可以赋予高校自主确定是否承认加分的权利,而另一方面,可以从破除地方利益的根基出发,治理地方参与作弊。简单地说,可以把目前按省分配高考录取计划,转而变为按地区分配高考录取计划,这样一来,一个地区的高考录取名额,在计划确定之时,就已经确定,地方政府将不再与其他地方进行高考升学率竞争,对于地方来说,升学率排名也就失去意义。从操作技术层面看,实行这种新的招生名额配置方法,没有任何问题,而在一些地区的中考中,实行的就是按地区配置名额,客观上说,这虽然没有扭转应试教育格局,但却很大程度减少了中考中地方政府部门参与、策划作弊,违规加分的现象。
地方高考利益,还有另一方面表现,这就是某些地区所谓的“教育强镇”、“教育强县”。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广东东莞石排镇从幼儿园到博士,实施长达25年的免费教育。这一石激起千层浪,被称为“中国最牛教育强镇”。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2010年5月12日来到东莞石排镇,他说:“政府推进免费教育的钱来自税收,用群众的钱帮扶贫困者读书是非常合理的。”
对于当地考上大学的学生家庭来说,这样的政策无疑是深受欢迎的。报道透露,拥有石排镇户籍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年可分别领到4 000元、6 000元、8 000元、10 000元的教育补贴。这有助于激励当地学子求取更高的学历。
但是,实施上述免费教育,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其一,依据《义务教育法》,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保障义务教育,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当地政府在这一点上,做得如何?
其二,政府部门对考上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居民实施补贴,这与把钱用到公款吃喝、政绩工程上相比,当然可谓善举,但这种补贴让我想起几年前的另一条消息,也是东莞某镇,对考上重点大学的学生实行奖励,奖励的等级是北大、清华50万元,另一些一流高校5万元。当地政府称此举是重视教育,但是按学生考上学校的级别实施奖励,显然助长了教育锦标主义和功利思想,甚至可能导致学生更严重的学历情结、名校情结。此次石排镇的补贴,也按学历分不同等级,不也是同样的道理吗?
其三,对考上大学的学生进行补贴固然不错,对于没有考上大学的学生,政府又该怎么帮助他们呢?是不是也可以考虑对后者进行教育培训补贴?
其四,“教育强镇”究竟该怎样理解?教育的本质是让人们生活得更好,办教育的首要目的是提高当地居民的素质,并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可是,现在不少地区,一谈起教育,就会用升学率、名校数量作为基本指标,这貌似“教育强镇”,但其实这样的教育,一点未为“强镇”作贡献,培养出来的人才,全部离开当地去大城市发展。在我国一些地方,甚至陷入当地基础教育质量高,而当地经济却日益贫穷的局面,“繁荣”的教育与“匮乏”的人才形成鲜明的对比。《南方周末》就曾报道过甘肃会宁重视教育投入,培养了很多名校学生,当地每个家庭靠学生工作挣钱回馈家庭,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难,这种“教育”面临危机,当地也从“教育立县”走向“教育破产”。一些家庭眼见孩子上学之后也难就业、难回馈家庭,而选择让孩子早早辍学。
对于地方政府重视教育投入,我是举双手赞成的,但其具体投向,必须符合现代教育理念。首先,应加大对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教育的保障力度,并促进各学校(幼儿园)的均衡发展。其次,应立足本地经济发展,重视对非义务教育中的职业教育,尤其是当地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的投入,这是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力量。再次,对当地居民中考上大学者,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按学历高低、学校类别区别对待。同时,建立贫困家庭资助基金,给贫困家庭学生特殊的补贴。而从更理想的资助局面看,当地政府可考虑采取学费代偿和毕业补偿制度,鼓励那些从当地考上大学者,今后回到本地工作,按他们的学费额、生活费用进行等额补贴,同时实施奖励——这,也许才是真正的“教育强镇”。
本地人和外地人的较量
在2010年的高考招生中,由于北京地区生源质量非常优秀,北京大学进行了大规模的扩招,扩招幅度高达44%。其实,过去3年来,北大在北京一直在扩招,但是始终保持在20%左右的规模,2010年扩招44%可以说创下了历史新高,翻了一番还要多。
需要补充的一个背景是,2010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为8万,与上年相比下降了20%。也就是说,当年北京地区学生升北大的几率比上年提高了80%左右!
不用再做横向比较——2010年,北京大学在全国957万考生中的招生计划为3 280人,而在北京8万考生中,录取名额达到368人——大家所关心的是,为何在全国上下呼吁推进教育公平、国家教改《规划纲要》也将教育公平作为重点的改革背景下——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北京大学却逆势而为?
按说,一所大学在办学所在地,适当比其他地区多一些招生名额,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考虑到复杂的教育因素(各地的教育不均衡)、经济因素(学校从当地获得办学资金和便利)和社会因素(当地老百姓的既得利益),如果在生源数不减少的情况下,要求一所大学大幅缩减在当地的招生规模,也不太现实。因此,对于全国重点大学推进教育公平,我曾撰文认为,地处发达地区、大城市的重点大学,调整招生计划,推进教育公平的最好时机是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生源减少。如果当地生源减少20%,那么,在保持录取率不变的情况下,可顺势减少20%在当地的录取名额,把这“余下”的名额投放到此前招生数减少的中西部地区,就可逐渐缩小各地的不均衡问题,而且,当地居民也不会反对。这可谓高校、社会、当地和中西部地区多赢之举。
然而,北京大学的做法,却告诉我们,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今天的大学,教育理念已然扭曲,而不健全的教育制度,给扭曲的教育理念提供了广阔的施展空间。
有意思的是,针对北京大学在北京大幅扩招的新闻,有不少人却站出来替北大说话,其理由是,北京大学当年在北京高考集中录取阶段,没有这么大幅度的扩招,录取分数线并没有下调,增加的招生名额,是在自主招生中。——这个理由把我给噎住了: 难道自主招生的扩招就不是扩招?更多的则是在网上,网友们“互掐”,主要表现为外地人围攻北京人,而北京人则奋起“自卫”,除了直截了当宣称北京学生就是优秀,还说为何仅关注北京的大学扩招,而罔顾全国其他重点大学在当地的扩招……
几乎每次有关教育公平的讨论,似乎都逃不了这样的结局: 一地的公民与另一地的公民互相指责,而真正的命题——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却被旁置。甚至可以说,大家在选择性地谈论教育公平话题,在某些时候,甚至是对教育公平叶公好龙。
比如,北京当地人也在呼吁教育公平,比如在幼升小、小升初,激烈的择校(择园)让家庭和学生不堪重负,但他们却对进城务工人员争取享有平等的入校、入园机会很是不满,认为这是抢占当地人的机会。
这样的事,其实在各地都存在。典型的表现,就是对待“高考移民”的态度。现在各地都出台严厉措施打击“高考移民”,而当地政府的理由之一便是维护当地考生的利益。理由确实冠冕堂皇,也深得当地老百姓之心。然而,虽然打击“高考移民”有现实意义(各地教育发展严重不均衡),可说到底是一个涉嫌违法剥夺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命题。我国《宪法》和《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公民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求学、报考。
然而,大多公民们不会这样想,而更多关注自己眼下可能获得的权益的增减——增加则欢迎,减少则反对,也于是,本来应该从捍卫公民权利角度去推动政府均衡教育资源配置,为公民创造平等的受教育环境,却变为了公民间的彼此“互掐”,互相指责。而且,就是在教育公平的话题上,也表现为自相矛盾: 在涉及高考指标分配的不平等时,分配资源多的地区,从来不会抱怨不公平,然而,当外地籍学生来求学时,这一地区的老百姓则大谈公平。
政府部门有效地利用了这种“民众情绪”,将推进公平的责任转变为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化解”。出台禁止择校的规定,设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门槛,制定打击高考移民的政策,都是如此。而政府部门本来的责任是,增加教育投入,改革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省级财政统筹,让每个公民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享有义务教育;改革中高考制度,推动高考社会化,打破按计划配置高考招生指标的计划模式。这些年来,政府部门出台的教育禁令不少,也由此宣称做了不少民生工作,可是,本该做的民生工作,却基本没做。
以一己之现实利益,来考量公平,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种缺乏统一逻辑的公平观,从长远来看,将伤害每个人的公平权益。今天的北京人,保不准某天因某种因素会迁移离开北京到其他地方,如果其他地方的教育资源远差于北京,那么,其子孙后代所获得的教育,也将不公平。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公民之间为“捍卫”自身教育权益的“互掐”,从本质上是一场“零和游戏”,这种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的博弈,是不可能增进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最终有可能大家都是输家。推进教育公平,需要“双赢游戏”。这就需要每个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意识,明白如何捍卫和争取真正的平等受教育权,也尊重他人的平等受教育权。
“高考移民”与异地高考
“高考移民”是一个令人纠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词汇。其主要来源就是流动人员子女的升学问题。对于“高考移民”,教育部门大致是这样认定的: 没有当地的户籍(或者获得户籍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限),或者没有当地的学籍(或者拥有学籍低于规定的年限),而要在当地报考高考。而之所以这样认定,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有人把户籍迁进来,挤占本地户籍学生的升学机会;或者到其他教育质量高的地区读书,回来与当地的学生竞争。为此,教育部门制订的高考报名规定是“双证合一”,缺一不能高考。
显然,如果从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考量,我国公民有权在任何地方报名高考,并被录取。“高考移民”是教育资源(主要指高考录取指标)和教育质量不均衡的畸形产物,但是,对于“高考移民”者,无论是当事学生,还是家长,舆论普遍表现为不同情。而且,支持“严打”的声音远远超过“放他们一马”的建议,所谓维护“高考公平”。是故,就连正常的孩子随父母迁移,也被列为“高考移民”之列。
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尤其是高考,为此困难重重。从《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这一设想以来,我看到了不少建议,具体都围绕升学指标问题。诸如,重新分配重点大学的招生指标,按各地高考报名数确定,这样学生在什么地方报考,录取机会都一样,也就没有挤占高考指标一说;进行当地考试异地录取,即流动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而把档案移交到户籍所在地录取,这样不挤占当地的指标,也就实现了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在升学指标上做文章的改革,本质是计划思维,能否推行不说,就是推行,也可能起不到相应效果,重点大学按各地报名数分配指标,极有可能导致向教育不发达地区的“新移民”;而考生还要回当地参加升学录取,对把升学考视为生命的家长和学生来说,操作很难,但作用不大——仅成绩怎么转换排序投档就是很大的难题。而流动人员子女需要的是当地录取而非当地考试。
2010年12月下旬,继十项教育改革任务的试点地区公布后,教育部又公布了一批综合改革的试点地区,其中,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任务,包括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试点区域有山东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京华时报》2010年12月27日)
此前,我一直关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是否列入改革试点,因此这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亮点”之一,也被列为当年教育部提出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重点内容之一。现在山东省、湖南省和重庆市被列为试点地区,表明教育部的提法没落空。
然而,山东省、湖南省和重庆市的试点,会不会聚焦在公众所关注的异地高考问题上,尚不得而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曾表示,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到的制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主要是指参加高考的办法。这是符合教育现实的。客观上,初中毕业生异地借考中考,就是在发达地区、大城市也不是什么问题,异地高考,则是公众最关心的教育公平问题。
一直以来,笔者认为,异地高考的试点,首先应在国家层面推进,因为这一改革,涉及利益极广,既涉及地方既得利益(本地考生的实际利益),需要高考改革配套,还要协调与各地的关系(比如招生指标的划拨,试卷分数的折算),由一个地方试点,是很难完成的,这需要国家层面的推进。其次,应该选择具有示范意义的地区试点,目前对异地高考改革呼声最大的地区,当是流入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和大城市,此前,北京就有万名家长联名呼吁放开非京籍学生在京参加高考。
但教育部门的考虑,显然与之不同,一是将其作为地方试点内容,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异地高考试点工作,由各地“自行提出”,经审批后实行;二是选择影响不大(即外地流入人口并不多)的二线城市。山东省、湖南省和重庆市被列为试点地区,基本符合教育部门的设想。其中,山东省、湖南省,是近年来高考升学竞争十分激烈的地区,在不少高考移民新闻中,此两地,是“高考移民”的移出地。比如,有新闻报道,在吉林省林区,考生中有1/5是来自山东省的高考移民;在海南查处高考移民中,发现曾有人组织25名湖南籍考生到海南高考。相对而言,重庆则是高考移民的移入地,近年来,就有不少省市的中介机构,在做把考生移到重庆参加高考的文章,2009年,《中国青年报》就报道,在河南《洛阳晚报》上,不时出现一些小广告,为外地的私立中学招揽生源,或是只招高一新生,或是公开欢迎插班,口号是:“到重庆上高中,考大学更轻松”,“选新疆高中,考名牌大学”……
探索“异地高考”与破解“高考移民”,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以此来看,重庆如果试点异地高考,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其面临的问题是,如果异地高考,助长了“高考移民”,这一试点就可能戛然而止。上述改革试点,就很有可能作为有限。
改革的路不会平坦。2010年10月25日,9名在京外地家长代表及一名志愿者带着一万余名在京外地家长的签名,递交给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建议北京出台临时措施,允许外地考生在京报名,参加2011年高考。同时,呼吁解决外地借读生的高考资格问题。有关部门已接收了家长的《呼吁书》。(《新京报》2011年11月26日)可在一个月之后,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说,教育部规定高考以户籍为主要报名地点,北京市目前仍按照这一政策来落实安排非京籍学生的高考。而在同月公布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与单位公布,“制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是改革试点任务之一,但试点的地区为山东省、湖南省和重庆市。这意味着,北京没有把解决非京籍学生在京参加高考提上议事日程。
不容否认,外地人员异地高考,涉及各地教育均衡发展、高考录取指标配置、深化高考改革等一系列问题,解决起来十分复杂。但是,从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出发,这一问题不得不解决。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同时有必要转变以往的工作思路,开门寻求策略。
万名家长签名的《呼吁书》,反映了外地人员希望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心情,也为调研、出台外地人员异地高考方法,提供了新的思路。据媒体报道,万名家长提出了三条建议: 1. 希望北京调研出台临时措施,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允许在京读完三年高中的外地户籍学生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随后就采用何地试卷、参加何地录取,则可另作探讨。2. 建议在同一地完成三年初中教育的,无论有无该地户籍,都有平等参加该地中考、继续高中学业的权利;在同一地完成三年高中教育的,都有在该地报名参加高考的权利。3. 建议全国高考统一命题,即使按户籍录取也不妨碍学生在居住地参加高考,这可作为临时性解决方案。或进一步平衡教育部直属大学在各省录取的比例,逐步实现各省份大致统一的录取比例。
这三条建议,并非离谱完全行不通,而是都可论证,且都有可行性。当然,有的可由北京市联合其他地区论证,比如异地考试,成绩折算(或录取指标划拨),当地录取;有的可由教育部论证,解决流动人员子女的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录取问题,必须与高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只有系统进行高考制度改革,才能终结“高考移民”。具体思路有三。
其一,我国高水平大学,实行“联考+自主招生”考试和录取制度改革。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这在教改《纲要》中已有描述。如果这一制度落实,那么,全国所有地区的考生都可以在各地自由报名参加联考(实现高考报名的社会化),而大学根据联考成绩、学生的中学表现,结合大学的自主招生考察综合录取,在对不同地区学生进行录取时,可以结合地区经济情况、教育情况,进行地区因素打分——落后地区的学生可获得地区因素加分,而发达地区则可减分。这就实现了任何地区报考、按学籍所在地进行地区因素修正、大学自主招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重点大学的问题,在这一整体背景下,已然不是问题。
其二,地方建设本科院校,实行“本省考试+分地区名额分配”的考试和录取制度改革。地方建设院校,无疑首先应为地方发展服务。拥有当地户籍和居住证的学生,可在参加全国大学的联考之后,选择参加户籍和居住证所在地的省市高考。省市高校在省内录取时,可把招生名额下达到各地区,这就保护了当地受教育者的利益,也实现了省内教育资源的均衡。——从教育的举办角度看,学校回报给举办者相应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美国的州立大学,也是把主要名额投放给本州的学生。
其三,高职高专院校,实行不分户籍招生,“申请注册入学”。鉴于我国生源数在未来10年将持续减少,不少高职高专已经面临生源危机,而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却对接受高职高专有旺盛的需求,因此,可打破固有的学历社会情结,将高职高专的招生全面向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放开。这就意味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就可申请、注册进高职高专学习。
推行以上改革,时机其实已经成熟,就在于教育部与各地教育部门、学校是否真正以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摈弃传统的权力意识,给受教育者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机会和空间。而不是用僵化的计划制度,禁锢受教育者的教育选择。在开放的教育环境、多元的教育选择中,“高考移民”将作为历史概念被消除,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才会被重视与实现。
万名家长的“呼吁书”让我想到,教育部和各地教育部门完全可以就外地人员的异地高考,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不能关门调研,参与人员不仅要包括外地人员,还应有本地居民。因为在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问题上,本地居民和外地外地人员是“利益冲突”的群体,如何寻求本地户籍人员与外地人员的利益平衡,其实是解决异地高考的最大难点。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在制订过程中,曾举行近百次座谈会,并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为教育的科学、民主决策开了一个好头。在《纲要》推进与落实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个改革举措,也应该采取这种工作模式,以集思广益,在各方教育利益的博弈中增进共识。就异地高考这一问题来说,如果能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设计出各方接受的方案,当是对地区教育均衡发展,以及高考制度改革的大贡献。
权势操控的高考加分
2011年1月4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宣布,从2011年起对高考加分进行大幅“瘦身”,其中包括取消此前备受质疑的“三模三电”(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车辆模型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体育加分项目、取消“奥赛”省级获奖者以及科技竞赛集体项目获奖者中除“第一作者”外的加分资格等。(《北京青年报》2011年1月5日)
浙江的“三模三电”高考加分,连续多年来,都惹出加分腐败的新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2009年,绍兴一中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中,13名考生的家长都是官员,其余6名考生则是教师子女。2010年,浙江省体育项目高考加分的1 000多人名单中,其中因参加“三模三电”项目获得加分的人数为630多人,接近加分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这些考生集中在少数几所中学,且多数考生不难查出权势背景。——舆论多次呼吁取消这一严重被权势交易腐蚀、造成高考极为不公的加分项目。此次省教育部门取消此项加分,令不少人感到欣慰。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民意的胜利,浙江省取消该项目加分,不过是执行此前教育部颁发的加分调整政策。
2010年11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高考加分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地中学生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过2个强身健体项目,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而且,教育部还统一要求,全国省级招考部门须在半年内完成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方案并报教育部审批。由此可见,浙江省此次加分政策调整,是根据上级部署行事。
另外,对于此次高考加分调整,据介绍:“浙江省相关部门联合召开了多次征求意见会,听取各方面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高考加分进行监督。”这体现了教育部门开门决策的态度,可是,这样的“态度”,在过去历次的媒体曝光之后,找不到。2009年,有关部门采取的态度是,对加分公示信息进行“大瘦身”,让公众无从监督;2010年,有关部门采取的态度是,不管舆论怎样批评,但就是不对有暗箱操作嫌疑者启动调查。如果把加分项目的调整归为民意的胜利,那么,为何这么多年来民意一直被漠视,而到现在就重视了?说到底,这还是权力使然。
当然,无论如何,高考加分项目减少,有利于高考加分的规范,这是有积极意义之处。而要真正做到高考公平,同时关注到考生的个性、特长,由政府部门来操作高考加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政府部门可以发文取消,也可以发文增加,过去几年中高考加分项目就是这样被增增减减,为某些人度身定制的——而且,由于基本的运作方式没变,过去发生在高考加分中的腐败,照样会在高考加分项目“瘦身”之后发生。
由政府部门操作的高考加分,与统一高考一样,是把评价权掌握在行政机构,依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招、考相对分离的改革思路,比减少高考加分项目更重要的是,赋予大学自主招生、复查特长生水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方面: 其一,高校可以自主确定是否承认加分,而不是一旦获得政府加分资格,就所有学校都承认,这将降低高考加分的作用,香港中文大学在内地提前批招生,就不承认加分;其二,高校可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招生要求,提出可接受的特长生,同时对特长生进行复测,这既避免特长生的特长无法在大学学习中发挥作用,也防止暗箱操作的“特长生”被录取。此前,教育部曾要求高校复查加分证明,这显然未击中要害——哪个获得加分的学生,拿不出加分证明呢?
从长远看,结合高校自主招生改革,高考加分将被大学的多元评价体系所取代,目前所有加分项目,在未来的多元评价体系中,将成为大学评价考生的一方面指标,这样,每个考生的个性、特长都会得以关注。
公众或担心这种操作也将滋生腐败,这是不了解真正的自主招生体系所致——当下的招生体制,是教育“管评办一体化”之下的“教招考一体化”,行政权力具有通吃的能力,权力可以不在乎民意;而大学自主招生体系,则是教育管评办分离、教招考分离的新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行政部门没有办学权、评价权,对考试只进行宏观管理,办学自主权归属学校,教育、考试评价权归属社会和受教育者,每个受教育者拥有考试选择权和教育选择权,这才是权力制约机制,也才是公众意见可以真正被重视,可直接参与管理、决策与评价的机制。这是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遗憾的是,在解决教育的现实问题时,并不是按照这一蓝图推进,行政权力还是教育改革的主导力量。这是必须引起重视并加以改变的。
自主招生与农村生的公平
2011年1月,来自清华大学招办的消息称,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七所高校的自主选拔初审通过名单已经确定。清华招办主任于涵说,当年通过清华初审考生中,约1/4学生来自县级或县级以下中学,覆盖了全国800余个县级行政区域。(《新京报》2011年1月13日)
虽然这并非最终结果,但据此,舆论质疑自主招生不利于农村考生。事实上,从自主招生推行至今,自主招生不利于农村考生的质疑声一直不绝于耳。据媒体报道,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坚持公平公正,深化高考改革》。针对有关高考的争论进行了回应,他说,无论是“强化高校自主招生”还是“强化绝对大一统”,都存在“显而易见的弊端”。他解释说,如果取消全国统一高考,代之以各高校自主招生,势必大大增加考生的备考负担和考试成本。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考生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考生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新京报》2011年1月17日)
然而,如果分析自主招生与传统高考的实际情况,从清华大学这次通过初审学生的分布看,只要做好自主招生,反而有助于提高农村学生的公平。
不少人认为,实行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对于农村学生更公平。那么,先来看一组数据,早在2000年,清华大学农村学生的比例为17.6%,比1990年减少4.1个百分点;北京大学农村学生的比例为16.3%,比1990年减少2.5个百分点。此后没有详细数据公布,但据有关信息,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下滑趋势。需要注意的是,2000年时,我国高校并没有实行自主招生,也就是说,在统一高考、集中录取格局下,清华、北大的农村考生比例极低,且下降幅度惊人。
而自主招生的结果呢?如果我们假定县级与县级以下中学,主要为农村学生的话(大中城市中也有农村考生),此次清华25%的自主招生初审考生来自农村地区,已经远远高出统一高考中农村学生的比例。再贸然指责自主招生拉大不公平,其实是不理性的。
统一高考、集中录取能给农村学生更大的公平,实质是假象。真实情况是,就是实现各地招生指标均衡配置——有不少人士,将农村学生在重点高校中的比例低,归于招生计划分配不均衡,这是不了解指标配置所致,我国的高考招生计划是按地区配置,而不是按农村和城市户籍配置,增加一个地区的招生计划数,并不能够就此提高农村学生的比例。举例来说,某高校在某省原来计划录取100名学生,其中,农村考生被录取15名,现在计划录取200名学生,其中,农村考生被录取30名,在学校的总招生计划中,农村考生的比例其实依旧未变——按照高考卷面分数依次录取学生,农村学生也很难与城市学生公平竞争。原因是,农村学生接受的教育,质量普遍低于城市孩子;在强调分数的竞争中,农村家庭难以支付高昂的费用请家教、上培训班,因此,农村学生很难取得好的高考成绩,所以,才会出现被重点大学录取比例低,大多数农村考生只能进二本、三本、高职高专这样的结果。
曾有人提出全国高考一张卷,一条分数线,最为公平。这也是想当然。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笔试,就是全国一张卷,某高校曾对所有考卷进行分析,如果实行一条笔试线,全国将有十多个地区,没有一个考生可以入围复试。这说明一个道理,分数公平是极为脆弱的、表面的公平。
而自主招生恰恰可以校正这种情况。自主招生实行的不是单一的分数指标评价,而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在多元评价体系中,学校可自主设置地区教育因素、考生家庭因素等评价指标,对来自教育不发达地区、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加分评价,这一点,在统一高考、集中录取中,很难做到——目前只针对少数民族考生有政府加分政策;与此同时,由于招生更为灵活,学校可以针对农村考生单列计划,实施单独评价,由此可确保在整体招生中,农村考生不低于某一比例。
公众宁肯要脆弱的公平——也称为“最不坏的公平”——当然,也是有原因的。这就是目前自主招生的公信力不强。2010年12月,长春外国语学校的一场保送考试引发家长和同学的广泛质疑,据同学和家长举报,不少平时成绩平平甚至经常排在全年级倒数的同学,成绩突飞猛进,凭借这次考试一举获得了保送资格。一些高三学生告诉记者,“飞跃”而上的同学有些平时爱打麻将、打桌球,有些成绩一直垫底。但他们要么是教职工亲属,要么家境殷实。为寻找真相,部分高三学生家长曾去找过学校。当着家长的面,学校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这一情况“疑似作弊”,并允诺彻查,争取重考,但次日就表示不再重考。(《华西都市报》2010年12月12日)
据此,有网友对当下高校闹得沸沸扬扬的自主招生改革,再行质疑,认为如果推行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考试中的上述操作,将更加猖獗地出现在自主招生中。事实上,类似的观点,在高考加分出现权势交易时,也很流行。概言之,即统一高考集中录取是时下最不坏的制度,自主招生改革将很不公平。
从表面上看,这一逻辑似乎是成立的,权势可以操作保送生政策、加分政策,也可以操作高校自主招生,而且,高校自主招生貌似更容易操作。而实际上,这是不了解保送生政策、加分政策与自主招生的差别所致,不清楚自主招生,实质是对教育权力与权利的重新构建。
保送生和加分政策从本质上说,是政府部门主导的政策,即政府部门认可某些学生的保送资格、加分资格,获得保送生资格和加分资格之后,对内地所有高校基本上都有效。权势之所以能操作这些政策,正在于其这一特点,可以说,只要能搞定政府部门,就可以搞定保送生资格和加分资格,学校和具体的执行机构,不过是执行相关指令而已。近年来出现的保送生暗箱操作、加分腐败,其运作路径基本相同。发生在统一高考、集中录取中的高考集体作弊、冒名顶替上大学,都是同样的道理。
而自主招生,在本质上却不同,首先,大学拥有自主招生权,招生由学校主导,而非政府主导;其次,受教育者与大学双向选择,不是过去单向的被大学选择,而可以自主选择大学。与保送生、加分政策相比,即便权势要操作自主招生,将面临更大的难度: 其一,以前只要操作加分成功,加分加在高考原始分上,在投档录取时,所有学校均认可,现在各校自主招生,就是操作,也只能对一校管用,而不是所有学校管用;其二,近几年来,对于获得保送生资格的学生,高校均纳入自主招生测试,对其能力与素质进行复查,复查不过关者将不被接受,这表明高校的自主测试,挡住了一些违规操作者;其三,由政府统一主导的保送生政策和加分政策,透明度差,纵有舆论监督,但从各地的回应看,基本上不把监督当回事,但在高校却有不同,当高校拥有自主招生权之后,暗箱操作的责任,就全在大学,不回应公众的质疑,大学的形象将受到严重伤害。而更令大学畏惧的是,受教育者将“以脚投票”。
有人或会指出,社会舆论对高校的腐败,也无能为力。这符合现实大学的情况。但问题不在于大学的自主招生,而是因为高校没有自主招生。真正的大学自主招生,当是学生拥有充分的选择权。在充分的教育、学校选择权之下,一所大学,将失去垄断制度所带来的保护,必然会产生生存压力和危机意识。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如果实行自主招生,像北京大学这样的学校,失去录取的优先权,发出100张录取通知书,却只有四五十人来报到(考生可能放弃北大录取,去清华或其他学校读书),学校还会一意孤行把招生机会给权势阶层,而不想办法提高教育回报吗?另外,如果实行自主招生,目前高校分批次集中录取制度将不复存在,所谓的一本、二本这样的学校等级,将被取消,所有学校平等竞争,这才有大学的竞争活力可言。
启动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如果真正赋予学生选择大学的权利,必将带来高等教育的彻底变革,这就是打破计划体制,倒逼大学进行现代大学制度改革,以赢得大学的地位。一所在市场竞争中的大学,如果还延续过去的办学思路,将很难在竞争中生存、立足。
而从“权力—权利”关系上分析,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基本常识,我国高考中的腐败问题,均因权力不受制约与监督所致——教育管理是“管评办”一体,招生考试是“教招考”一体。教育改革要改变的正是这种格局,将管理权、评价权、办学权分离,将教育自主权、招生自主权、考试自主权各归其位。也就是说,自主招生改革,是一个放权的过程,把属于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招生自主权)交还大学,将属于受教育者的评价权、选择权交给学生。试问,如果权力分离、彼此制衡,却说比以前更腐败,是何道理?公众以前埋怨自己无权监督、无权评议,可当把权利交给他们时,他们却拒绝,认为还是由政府主导更放心,这又是何逻辑呢?如果我们不进行自主招生改革,又怎样建立高等教育的市场机制?又如何带来去行政化的现代大学制度?——须知,现代大学制度的第一特征即“自主办学”。
2010年8月间,8名复旦大学教授联名请求录取一名国学“小天才”却“搞不定”省招办的章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情的缘由是,这8名教授请求学校破格录取一个国学“天才”,但因其高考成绩6分之差,省招办拒绝投档。(《中国青年报》2010年8月25日)
“招办的章”,在这里成为妨碍大学“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关键,然而,如果没有“招办的章”,人们却又担心,大学的“不拘一格”将变为“随意降格”,为权势开绿灯,高考的公平公正也就没有了保障。
其实,正是这种两难处境,从2003年开始实行的高校5%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采取了一种嫁接模式,即“自主招生资格+统一高考”,高校先进行自主招生测试,获得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再参加高考,高考分数需达到当地一本线或高校承诺的降分条件,方可被录取。
这种模式较以前统一高考有些进步,让一些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受录取分数线的制约,能享有一定的录取优惠。但是,这一模式的基本规则,即让高校自主招生招收“偏才”、“怪才”的初衷根本无法实现——如果一名学生确实在某方面有很强实力,但却存在明显的偏科,在当前的高考体系下,高考学科总分是很难达到一本线,或者超过一本线,仅低于高校在当地的录取分10—20分的。过去八年自主招生改革的实践,一些高校得到的结果是: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高考平均分高于纯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让人十分怀疑,这样以分数来取人的自主招生究竟还有何意义。
孙见坤同学的遭遇就属于这种情况,他获得了复旦大学5%自主招生的资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可不幸的是,高考成绩却低于当地一本线6分,后经复旦大学再三协调,却依旧未能被复旦录取,而拿到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人们为他的遭遇欷歔,可按照自主招生的规则,陕西招办是严格执行规定的,没有任何问题,甚至还有人为陕西招办的严格而鼓掌。
可以想见,如果自主招生在今后依旧采取这种模式,类似的情况还会发生。而解决这一问题,又必然回到高考制度改革的两难处境上来——如果给高校完全的自主招生权,不受政府部门的制约,公平、公正如何保障?
其实,孙见坤同学虽未被复旦录取,但他作为国学“天才”被学校认可、被社会舆论接受的过程,为高校自主招生指明了一条道路。如果大学都按照这种方式,进行自主招生,那么,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将得以确立。
首先,孙同学的信息,是完全公开的,根据多所大学教授的介绍,以及记者的调查,孙在国学上的造诣颇深,是个难得的人才。如果高校在自主招生中,在不涉及学生隐私的情况下,尽可能充分地公示学生的详细信息,包括中学成绩、中学综合表现、中学推荐、学术研究成果、大学面试考察评价等,可供公众监督、质疑者复查,关于自主招生藏有猫腻的说法,还会存在吗?事实上,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时起,教育部门就明确要求高校公示学生信息,但遗憾的是,各高校公布的学生信息,仅仅寥寥几项,最多的只有考号、姓名、性别、学科、身份、中学、外语种类7项基本身份信息,这种公示,基本就等于没有公示;2009年,北大开始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对于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北大公示了校长的推荐语,然而,千篇一律,满是空话、套话的推荐语,让人如坠云雾,无法了解这个学生的真实信息。
其次,媒体在报道孙同学时,引用了真名实姓的教授的评价,这让大家对孙的能力进一步确信。如果在自主招生中,对于学生的面试考察,建立教授负责制,教授对录取结果负责,这就可树立教授的声誉,同时不难对有关违规进行问责。我国教授的声誉现在并不佳,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是教授没有教育与学术自主权,每个教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术活动,都是在行政的布置之下,成为其中一环,所以不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教授也就无清誉可言,一些人则趁机浑水摸鱼。
现今的大学不要抱怨公众对大学公信力、教授声誉的质疑,假如在每一个自主招生学生身上,都有上述透明的操作、公开的评价、负责的教授,大学的公信力是能得到公众认可的。著名科学家钱伟长先生逝世之后,有关他的传奇教育经历被媒体反复提起——中文、历史、数学、化学、物理、英语的总分只有225分的钱伟长,因中文和历史两个100分被清华大学录取;而更不可思议的是,物理只有5分的钱伟长,居然通过游说系主任,进了物理系——对于他的经历,没人质疑清华大学当时胡乱招生,因为大学的声誉与公信力,得到广泛的认可。这是我国大学必须反思并进行改革的地方。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是打着自主招生旗号的伪改革,改革并没有真正把选择权利交给受教育者,所以才出现了诸多问题。但不能就此简单推论自主招生会带来更多腐败,而应该全力推进真正分权、放权的自主招生改革。可以说,只有这样的改革,才是让权力受到监督、受教育者权利得到维护的必然选择。
能校正农村学生公平的自主招生,当然是基于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此前的自主招生中,有关农村学生将遭遇不公平对待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其一,大学偏爱大中城市、重点中学的考生,把更多推荐机会给大城市重点中学;其二,大学的笔试、面试不考虑农村考生的赶考负担和成本,由于无法支付赶考费用,农村学生只有放弃;其三,大学的面试题,偏爱城市学生,外语口语不佳、见识少、阅历少的农村学生吃亏。
这些问题,不是自主招生本身造成的——真正的自主招生,是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确认选择大学,这使大学在“被选择”的压力下必然注意自己形象,重视考生的利益——而是大学错误地进行自主招生造成的。假如大学关注农村考生的权益,完全可以在考试组织、考题设计上避免这些问题。在美国大学的自主招生中,在这方面已经有很成熟的做法,比如,学校并不单独举行自主招生笔试,而且采用统一的SAT成绩或ACT成绩作为学生申请的基本成绩,开展多种形式的面试(校园面试、社区面试、电话面试、免于面试,自主招生一定要举行面试,是我们存在的一个误区),为考生提供校园面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在考生SAT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学生,等等。这种自主招生,很好地起到教育的社会公正调节器作用。
我国大学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在2011年的自主招生中,已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实行自主招生联考,虽然联考制度还有诸多问题,但这给了考生更多的选择机会;二是清华大学在自主招生中,专门推出面向农村考生的B计划,这一计划针对长期在欠发达地区学习和生活的考生,对这些学生除了初试升级可以放宽之外,在复试当中更加注重对学生心理素质、学生志向的综合考察。可以说,清华有25%的初审考生来自农村地区,与这种政策调整有密切关系。据笔者了解,北大也在构思类似计划。而此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曾建议,应结合统一高考,打破集中录取,建立“统一考试+自主招生”模式,将自主招生中的农村学生录取比例规定为不低于30%。如果实行这样的规定,公平问题将得到重要突破。
在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的制度框架之下,要解决农村学生的公平问题,空间十分有限。积极关注自主招生,以公平、公正为出发点,来系统设计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自主招生体系,并推进配套改革,才是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质量,又扩大教育公平的正道。
由利益控制到权益博弈
近年来,“农民工二代”、“贫二代”、“富二代”、“官二代”、“垄二代”(全家几代人都在国有垄断企业)的概念日渐清晰,人们感到改变命运的渠道越来越窄。《人民日报》2010年9月16日为此发表了长篇通讯《社会底层人群向上流动面临困难》,提出一个疑问: 穷会成为穷的原因,富会成为富的原因吗?文章感叹,贫富差距加大的趋势日趋严重,“阶层固化”所导致的严峻社会现实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再不可漠视。而随后媒体跟进,盘点升学、就业中的种种不公,阻止了由社会底层向中间阶层以及更上阶层流动的渠道。
媒体引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的话说: 我们应当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向上流动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让所有人都能够怀有一个“中国梦”,即只要是中国公民,只要努力向上,不论是偏远地区农民的子女还是城市居民的子女,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上升的空间,都可以凭借自身的才华和拼搏,改变命运。
此话说得很有感染力,然而,怎样“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向上流动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却是一个大问题,这靠“富一代”、“官一代”的自觉?还是靠舆论宣传,给大家描绘一个虚幻的梦景呢?
按说,一个健康的社会,当不存在“底层”与“上流”之分,各个层次的人,都有同样的尊严,获得社会平等的福利保障。每个人选择不同的工作、职业,是能力和兴趣使然,而无高低、贵贱之别。当然,这距离我们十分遥远,几乎就是海市蜃楼。
在我们的现实社会里,“上流”与“底层”地位与生活的迥异,注定大家必定关注怎样从“底层”奋斗到“上流”、怎样改变命运、把握命运。事实上,这基本上成了奋斗、成功的永恒主题,而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此人是否升官、发财。
回顾在我国社会过去半个多世纪曾经出现的从“底层”到“上流”的“流动机制”,我曾听一位前辈简单概括,觉得颇有道理: 20世纪70年代以前,是“政治控制”,上升要看政治出身;70年代以后到90年代,是“分数控制”,所谓知识改变命运,或者更直接的“高考改变命运”;进入新世纪之后,则是“利益控制”,有权有钱者掌握着资源的配置权,而配置资源的原则是“谁有关系”、“谁能带来更大的利益”。这种“利益控制”,所产生的,正是当下大家议论的景象,进入了一个“父辈”时代,从“父辈就业”,到“父辈求学”,个人的成长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已从自身的奋斗,变为比拼父辈的能量。在教育领域,过去10年的改革,无论是自主招生,还是高考加分,都遭遇利益团体的干扰,优质教育资源,部分被权势阶层侵占。
所谓“营造一个有利于向上流动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如果不能打破这种“利益控制”机制,只能停留在口号,加深底层人群对现实的迷茫,甚至放弃奋斗的努力。要打破“利益控制”,唯有的途径是建立“权利博弈”机制,这就是给每一个普通公民以表达自身权利、维护自身权利的空间和渠道。从“利益控制”的形成过程看,没有“权利博弈”机制,是重要原因。——权势阶层可为自己的子女方便地谋得高考加分,甚至自主招生机会,是因普通老百姓没有知情权,没有监督权,对其无可奈何;同样,权势阶层可把子女安置到好单位、有一份好工作,是因为即便目睹他们公然践踏就业公平,但却无权、无能撼动他们的权势地位。
吊诡的是,在“利益控制”机制之下,底层人群上升的动力之一,就是梦想成为能够“控制利益”、掌握更多资源之人,而这与真正的社会精英,所该拥有的社会责任感和平民情怀,相去甚远。而我国社会位高权重的各路“精英们”,也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
事实上,如若每个公民拥有属于自己的基本权利,能够有尊严的生活,“底层”和“上流”,并不是那么泾渭分明,不管是高官还是老板,都是一介公民,每个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追求的并不是单一的“上升”为“上流”人士,通过读书改变“命运”,而会更在乎自身的完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我国的教育也才能回到其本来的面目,而不是眼下的功利与竞技教育。
第四章
教育权利之困: 迷失的受教育权
教育“道具”
2010年10月13日上午,山西省盂县第二实验小学举行新学校落成庆典,该校六年级12个班700多名学生当日上午被要求集体停课,手持鲜花等在校园内为庆典仪式助兴,盂县二中也派65名学生鼓乐手前来捧场。据了解,助兴学生早上8时就开始在校园内列队演练,苦等出席庆典仪式的领导与嘉宾,10时20分左右才等来,一直站到11时30分左右庆典仪式结束。(《人民日报》2010年11月16日)
这样的新闻,几乎每年都有,有孩子们在冬天穿着短裙在寒风中,迎接领导,冻得瑟瑟发抖;有小学生被组织去参加庆典活动,被意外事故伤害等。每每这样的新闻曝光之后,舆论都耐心地分析指出,这种把学生当道具,向领导献媚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既损教育的尊严,又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按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各地、各校领导们在策划庆典活动、视察活动时,心中当有所顾忌,不要让丑闻再次发生在自己身上。
可是,接连出现的这些“新闻”表明,过往的曝光,并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学校依旧按过去的思路策划、布置,领导们也泰然享受高规格的“礼仪”。这是为何?
可能的原因如下: 其一,虽说各地、各校在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和团体,但政府部门和学校的领导们很繁忙,平时很少读书、看报,也不太浏览网络新闻,因此,不知道其他地方发生过什么事,也就不会引以为戒。据笔者了解,一些地方针对某些校园安全问题、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召开会议,但通常的情况是,以会议落实会议,有的领导参加的会议太多,而参加完之后,也就忘光了。
其二,虽说有网络曝光的隐忧,但在学校领导看来,向领导献媚,才是头等大事。要知道,自己头上的乌纱帽,就是领导们给的,搞庆典活动,不是为了所谓的进行爱校教育,而是向领导展示办学政绩,以及对其的无限尊重。如果不搞活动,或者活动搞得太没气势,导致领导不满,那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其实,现在很多活动,基本上就是专门为领导组织的,只要重要领导到场并讲话,会议组织者把这一段搞得风风光光,就是成功,至于领导走后具体活动内容如何,已不再重要了,包括大学的学术会议,也是如此。
其三,就是被曝光,只要领导不过问,也无伤大雅。近年来,这些新闻曝光后,当事学校校长、官员,毫发无损,甚至连道歉也没有。像常德市桃源县第五中学,该校校办公室主任就明确地说,让学生在“比较恶劣的天气”迎宾肯定不好,希望网友以一种宽容的心态来看待这件事。你看,他们是明知道这是不好的,可没有道歉,而要求网友心态宽容。
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是当下教育管理制度的必然,政府部门掌握着学校的全部财权、人事权,还参与学校的具体办学与评价,学校没有任何自主办学的空间,教师和学生再有不满,也无途径表达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领导不眼睛朝上,不把教师和学生当摆设和工具使,反而“不合常理”了。甚至可以武断地说,不管媒体怎么曝光,只要目前的制度不变,类似的事将反复上演,而且上演的频率会加快,以至于舆论监督陷入审丑疲劳,大家见怪不怪,真如这位校办主任所说,变得“宽容”。这是近年来的所有教育丑闻,共同的发展趋势。
除此之外,对于这些新闻,还有一种意见是,学校没有必要搞什么劳民伤财的落成庆典、仪式。这是值得商榷的。对于学生参加学校校内的各种庆典、仪式,不能一棍子打死——其核心问题,不是该不该组织庆典活动,而是校方举办庆典的本意是什么。
在笔者看来,学校的各种庆典活动、仪式,应该以创建更好的培育学生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即通过庆典、仪式,让学生接受教育。国外大、中、小学,都比较重视并强调仪式教育,一些大学的毕业典礼,更是让校长逐个为学生授予学位。而国内大、中、小学的庆典、仪式,却偏离了这一出发点,官味和商业味道极浓——举办庆典的目的,一为向领导展示办学政绩,二为获得一些校外的捐赠。学生们就成为展示以及募捐的道具。
学校庆典与仪式的变味,实质是学校的变味。在“官味”方面,当今的公办大、中、小学,无一不盛行官场规则;在“商味”方面,当教育机会已经作为权势交易、权钱交易的工具时,学生的受教育权,也自然不会被办学者所重视。事实上,按照官场思维和商业思维来管理学校、经营学校,已经深入政府管理者和学校办学者的骨髓,进而在构思庆典、仪式时,视角全部投向领导、投向可以带来资源的人士,而全然不在乎学生的感受。
让学生成为校园庆典的主角,其实就是让学生成为学校的主角,此即学校在开展任何教育教学活动时,都以培养学生为出发点,宁可“怠慢”领导以及“忽视”某些嘉宾,也不得“怠慢”和“忽视”学生。如果有正常的教育观,被“怠慢”的领导和被“忽视”的嘉宾,当为学校真正重视学生而给予学校好的评价,反过来,被百般照顾的领导和嘉宾,看到学生因自己被暴晒、被风吹雨打,是应为自己被这样礼遇而感到耻辱的。——当然,不幸的是,有不少领导和嘉宾没有这样的羞耻感,泰然消受被无限礼遇的感觉,这也就助长校园庆典官味、商味日浓,而教育味、学生味渐无。
在现实的教育格局中,学校以谁为本,说到底是利益所致。我不认为舆论的批评就能让学校转变态度,也能让领导和嘉宾意识到什么是正常的教育观,学校教育真要以“学生为本”,就得把教育监督权、评价权、选择权真正交给受教育者。当学生(及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管理,甚至决定校长的去留,还有哪所学校的校长,能不以“学生为本”呢?能把主角当作道具呢?
与之类似的,还有教师节送礼问题。
每年教师节来临,如往年一样,送礼,还是不送礼,是一个令家长纠结的问题。2010年教师节前,有调查显示,六成家长给教师送过礼,100%的教师收到过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物。为此,教育部网站刊登了十所知名中小学联合向全国教师发出的倡议书,倡导全国教师反对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家长的财物。据悉,这是教育部首次以学校联名的方式挂出不收礼的倡议书。(《山东商报》2010年9月8日)
那么,教育部网站挂出的倡议书,能够在今年带来节日新风吗?
情形并不乐观。我相信,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师德师风整治,在教师节这一当口,主动索礼的教师,当属极为个别,除非其想体验一下“顶风作案”的刺激——要索礼,放在其他任何时间都可以——教师节送礼的关键问题,并不在此,而在于家长怕没有送礼,影响教师对孩子的看法,进而影响孩子在学校中的学习与生活。这是绝大多数送礼家长的心态。
教师节的送礼问题,可以视为一个非合作博弈,参与博弈的家长,陷入“囚徒困境”。大家都在思考怎样根据其他家长的行为,来做出对自己孩子有利的选择: 如果其他家长送礼,自己不送,将影响孩子;如果其他家长不送,自己送,则对自己孩子有利。这样分析下来,家长认为对自己孩子有利的选择,是送礼。于是大家都送。而事实上,这并非最优选择,对所有家长都有利的均衡,应是“都不送”,但由于家长彼此不沟通信息,“不合作”,而很难达成这种均衡。
教育部网站挂出的倡议书,对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吗?从博弈看,这一倡议没有给家长任何有益的信息,首先,家长送礼与教师不收礼,是两回事,家长送礼、教师不收,在家长看来,这也相当于完成“送礼过程”,给教师一个好的印象;而家长不送礼,“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其次,这毕竟只是一纸倡议书,而且是针对教师的,可家长不是与教师博弈,是与其他家长博弈,家长们不需要分析老师收不收,而是关注其他家长送不送。反过来,这一倡议书,却可能加剧家长对其他家长送礼的担忧,甚至可能有一些“迟钝”的家长,看到倡议书,才想起,哦,教师节快到了,应该给教师有所表示了。记得在过去几年,有学校就主动给家长致函,教师节咱不收礼,弄得家长马上去准备礼品。——谁知道这是真不收,还是假不收啊?
由此可见,解决教师节送礼这一纠结问题,让家长走出“囚徒困境”,关于在于让家长之间的“不合作”、“信息不充分”,变为“合作”与“信息充分”,这就是在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沟通,处理与学校、老师交往的事宜。事实上,在现代学校制度中,家长委员会是参与学校管理、决策,以及办学评价、监督,维护受教育者权益的重要力量。我国中小学近年来越演越烈的家校冲突、师生矛盾问题、受教育者权益受侵犯问题,都与没有参与学校管理、办学评价的家长委员会有关。如果有家长委员会,家长们根本不用担心不给教师送礼,会遭到教师的不平等对待问题,假使这种情况发生,家长可以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诉,家长委员会会进而向学校教师委员会申诉,学校必须调查,给出相应说法。
说到底,教师节变调为“送礼节”,节日中温馨的祝福与问候,成了利益博弈,都因受教育者权益的表达与维护机制不健全,因此,比发布倡议书更要紧的是,在各类学校,真正启动建立健全的受教育者权益表达与维护机制。
给受教育权一个说法
2010年8月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终于“偃旗息鼓”。当日,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及3个小时的调解,罗彩霞和8位被告及代理律师达成和解协议,罗彩霞放弃对各被告的其他诉求,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长江日报》2010年8月14日)
结果虽然有些出人意料,但其实也在意料之中——2009年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作出一审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民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而与此案相关的邵东一中、邵东教育局、贵州师大均无人被问责。这意味着由公诉机关起诉、法院判决的“罗彩霞案”并没有认定有关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这一判决基础上,罗彩霞的民事诉讼,基本上也就定了调。——虽然公众还善良地认为,有关机构、有关人员可以没有刑事责任(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渎职罪),但难以免除民事侵权责任。
有媒体建议,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机关的责任,以给公众明确的交待,毕竟,到现在,罗彩霞案还有很多的疑点。比如,邵东教育局辩称没有责任,因为罗彩霞没有报考贵州师范大学,也不可能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而问题是,没有报考贵州师范大学的罗彩霞,为何会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了?邵东教育局怎么能违规把罗彩霞的档案,交给贵州师范大学?而且录取通知书顺利到了王佳俊手中?这从刑事责任上说,是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民事责任上说,则是侵犯罗彩霞的教育选择权——一个学生有选择上某所大学的权利,没有报考某所学校而被录取,也是侵权。
再比如,贵州师范大学也辩称没有责任,因为学校已经收回注销假罗彩霞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避免了对真罗彩霞造成更大的伤害,而学校录取王佳俊是被虚假材料所欺骗,也是受害者,可问题是,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为何会违规代领录取通知书,使王佳俊进入贵州师大,并成为他所在学院的学生?难道贵州师范大学不知道录取通知书要给考生本人的规定,不可以由他人代领、转交?难道唐昆雄不知道转交的录取通知书给的不是罗彩霞而是王佳俊?在王佳俊手持伪造的材料来校报到时,为何会一路绿灯呢?
然而,这只能是舆论的一厢情愿了。经过公诉机关的起诉、罗彩霞和被告的“和解”之后,“罗彩霞案”之门基本上已经关闭了,即便大家很不情愿。那么,为什么会如此?权力之间的彼此“关照”当是一方面原因,还有另一个原因,则是我国对于公民的受教育权被侵犯,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描述。
先来看有关受教育权的法律文本。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其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以上法规,公民受教育权被侵犯,有关机构(人员)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而只有在侵权过程中,再有其他犯罪情节,比如受贿、渎职、滥用职权,方可再问刑事责任。在罗彩霞案件中,此前检察机关显然没有深入调查是否存在围绕侵犯受教育权出现的犯罪行为,故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罗彩霞主张自己的受教育权,只有进行民事诉讼了。
而就是对于受教育权,各方的理解也很是不同。拿高考移民来说,近年来就有多起诉讼针对高考移民,原告方期望法律能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恢复被行政部门因“高考移民”而取消的高考资格。可是,这多起诉讼,要不法院不受理,要不被驳回。从《宪法》和《教育法》的条文看,中国公民确实是可以在任何地方接受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的,然而,地方的行政规定从照顾本地考生利益出发,却剥夺了公民的这种权利,还被认为是维护教育公平。这是地方保护主义和教育不均衡所导致的狭隘的教育公平观。而在罗彩霞案件中,邵东教育局辩称没有剥夺罗彩霞受教育权,也是对受教育权十分狭隘的理解,认为只有上学的权利是受教育权,却没有考虑到选择教育的权利,也是受教育权。更有甚者,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可是这部法律却没有法律责任一章。在这种情况下,受教育权没有权威的解释,只有各地因地制宜的自由解释。
对于我国的教育发展而言,罗彩霞案的处理过程,比案件本身更值得深入反思。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最重要任务之一,要落实这一任务,需要从法律层面理清何为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给出权威解释;而同时,必须对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机构和个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至少,在《教育法》的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上应再加上,“在侵权过程中,出现犯罪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通过权势交易和权钱交易腐蚀教育,是对教育公平最大的伤害。
“罗彩霞”案件的审理结果,进一步鼓舞了有关机构的“士气”,因为有公权力机关为其撑腰: 法律并没给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被侵犯以明确的说法,反而助长有关机构侵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行为。
有关媒体在评论罗彩霞案件以调解收场时,认为罗彩霞是“惨胜”,同时对调解结果失望,大家所期待的要其余被告承担相应责任,并没有发生。冒名顶替案,以“王佳俊之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的质疑开场,最终以“王佳俊之父一个人在战斗”收尾,这显然不是罗彩霞想要的,也不是公众所要的,然而,这却是一个对相关机构来说最好的结局。如果罗彩霞是“惨胜”,那么,这一案件是相关机构的全胜而归: 邵东一中没有责任,因为自己既未泄漏罗彩霞的身份、高考信息,也没有为王佳俊上大学提供任何材料;邵东教育局没有责任,因为罗彩霞没有报考贵州师范大学,也不可能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贵州师范大学没有责任,因为学校已经收回注销假罗彩霞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避免了对真罗彩霞造成更大的伤害。而学校录取王佳俊是被虚假材料所欺骗,也是受害者……经过这一起案件,冒名顶替涉及的各环节可能涉及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清理,滋生冒名顶替的土壤依旧肥沃。
而就在同一天,《中国青年报》报道,2010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高考体育加分名单中,宁波市鄞州中学的陈某、鄞州五乡中学的应某、宁波二中的郏某、杭州市第九中学的郑某、西湖高级中学的刘某、金华市浦江中学的赵某、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的欧某等7名考生,均因为参加了2010年浙江省少年儿童第30届“迎春杯”冬季游泳锦标赛,而获得了高考加20分的资格。
这可谓明目张胆的加分造假,甚至可以说加分造假者已经不怕公众对造假进行议论,也不怕加分造假被曝光。十七八岁的高中生不能参加14岁以下孩子才能参加的少儿比赛,这是比赛规则,也是基本常识,但有关部门不仅让这些学生参加了,获了奖,而且根据奖励实施加分,还把加分进行了公示——任何稍有良知者看到高中生因参加少儿比赛而加分都应质疑——这阵势,不是在告诉公众: 高中生参加少儿比赛获得加分,我们就是认可,你们怎么着?
公众确实“无着”。我们假定在目前有人进行检举、媒体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有人甚至提起诉讼,结果会是如何呢?罗彩霞案件,已告诉我们明确结果,就是组织比赛的机构没有责任,负责审查的体育局没有责任,负责复查的教育局也没有责任,而最多有责任的是当事学生的家长,伪造了年龄,将年龄改为14岁以下,“蒙蔽”了组织比赛的机构,体育局和教育局,只看比赛的成绩是不是“真实”,并不看获得成绩的人的身份。
权势交易,也就从“黑幕”走向了“光天化日”之下,成为“白幕”,让你只能眼睁睁看着,徒叹奈何。据媒体报道,有些造假者,甚至连造假成绩都不修改——以前为造假,还要“瞒天过海”,做得“天衣无缝”,现在,到处是破绽,露出一地的马脚,但该加分还是加分。有关部门并不调查,调查了,也告诉你,没有问题。
今天的教育,整体来说,就是一个“大官场”,中小学校(属于行政部门管理、领导由行政部门任命)、教育管理部门、大学(也属于行政部门管理、领导由行政部门任命),其实是利益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再与其他行政部门、机构组成更大的利益共同体,彼此维护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至于老百姓的利益,并不在考虑之列。这就是种种侵犯老百姓权益的教育乱象滋生的根源所在。
弱势的受教育者
2010年8月,一则多年前的旧闻,在网上被翻炒,虽然当事学校澄清,这是“老规定”,但老规定只要没有取消,就仍旧存在——华南师范大学就学生发生性关系和破坏他人婚姻发出严厉警告: 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学生会被开除学籍。《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
大约在五年前,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新修订,那一次修订,因为取消了限制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而被赋予具有“人文关怀”的意义。同时,这也宣告了大学生因恋爱、同居、怀孕而被开除的历史终结。
然而,就是这样,也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认为新规是纵容大学生在大学里谈情说爱,不利于大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也把大学风气搞得乌烟瘴气。这些是很为大学生“着想”、很为“大学精神”着想的考虑,但毋庸置疑的,这些考虑,首先是违法的,其次是连大学精神是什么也不知道的。
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那不是什么“人文关怀”,而是大学校规必须以不违法为基本前提——限制大学生结婚,本质上违反《婚姻法》。认为大学生谈情说爱就不利健康成长,那么,这些人士如果看到哈佛大学学生居然把“好莱坞荡女”希尔顿请到校园搞活动,会宣称只有中国有真正的大学。
我之所以提到五年前的那场争议,是想说,五年时间过去,虽然有些僵化的规定取消了,然而僵化的管教思维依旧存在于我们的学校教育之中。这种管教,貌似对学生负责、对校风负责,然而,却无视基本的教育权利,暴露出的只能是教育者的无能。
教育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教育部门和机构,不能轻易剥夺,在今天,就连服刑人员也被允许参加成人高考,接受高等教育,因此,必须谨慎对待对大学生的开除处分。一般而言,在国外大学,学生被淘汰是很正常的,但这多与学业本身有关,与这名学生学业之外的其他表现无关,学校的管理不会涉及学生的私生活领域,学校无权管,也无法管。学生的校外生活,那是社会机构管理的范畴。就是对“师生恋”加以禁止的学校,其管理对象也是教师,而不是学生,禁止的基本理由是利益回避,不是所谓的道德素质。
高校的校规不准学生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是站在道德高度的,可说到底,这些是学生的私生活,如果违法,当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学校可进而根据法律处分,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而如果不违法,学校很难扮演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角色,去调查学生是否在做三陪、当二奶、搞一夜情之类的行为的——这样的大学就不是大学,而成了具有其他功能的社会机构(类似地下侦探),而就是对二奶、一夜情,就连行政机关、司法机构也很难调查吧。
或许有人会说,现在对公务员都有这方面明确的要求,对作为社会精英的大学生做出类似要求,也不过分。这就混淆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对大学生来说,学习是自己的基本权利,而不是国家给的福利,这一权利不能被非法剥夺,不管理由有多么冠冕堂皇。
其实,大学的风气江河日下,不是由于大学管得少了,而是管得太多,且不该管的乱管,该管的却不管。从抓学生恋爱,到抓学生在校园亲热,再管学生是否一夜情,大学可谓费尽心思——我国的中小学也对这些很来劲——可管理的结果如何呢?真正该大学管的是,如何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回报给对得起学生学费和国家投入的高质量教育;在大学里创造一个保障学生各项基本权益的空间,全力捍卫学生作为公民的权利,而不是动辄以各种“教育名义”侵犯学生的权利。当大学的这种权益意识浓郁,不去承担自己不能承担的社会功能,学生自会从中接受公民道德教育和公民法律教育,形成公民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才是形成大学精神与提高大学教育质量的根基。
在大学里,不受待见的,除了生活作风有问题者,还有就是违反其他校规者。对于后者,学校的处理,更不手软。
北京交通大学三年级学生小雨(化名)碍于情面替同学参加考试,结果被学校开除。他不服学校的处分,向北京市教委申诉被驳。他一纸诉状将市教委告到法院。2010年14日,西城法院开审此案。在庭审中,小雨的代理律师周泽说,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小雨的受教育权利;而市教委代理人认为,替考是一种严重的作弊行为,虽然小雨平时表现较好,但这并不能抵消他的违纪行为,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没有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而是行使学校的管理职能。据了解,小雨已经报名参加了高考复读班,准备参加高考。(《北京晨报》2010年1月15日)
这样的消息,最近几年来,时常见诸报端,其基本的情节相似,而争议点,也集中在“开除是否剥夺受教育者教育权”这一问题上。按照大学的校规,因考试作弊而被开除,应无争议,就是国外大学,也是如此。那么,为何在我们这里,作弊被开除,却是一个涉及受教育权的争议话题呢?这就要分析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了。
在国外大学中,都有通过立法机构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这是大学的办学“宪章”,所有的校规都必须按照《大学章程》制订。而反观我国大学,虽然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必须有大学章程,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所大学有真正意义的《大学章程》,学校的校规,由此行政色彩很强,也十分随意。在不同阶段、不同环境下,对于同样的违法“校规”的行为,惩处力度却不相同,比如,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有的高校对作弊,最多是记过处分,且记过处分,在离校时撤销,而后来才随着对作弊现象的重视,加大处罚力度,而为何加大,加大到何种程度,也没有通过师生的讨论、听证,而是由行政机构单方面决定。这种校规,遭遇争议,几乎不可避免。
我国大学管理,还有两个明显的困境。一是虽然学生在高考时可填志愿选择大学,但事实上,学生并没有选择权,不能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做自由的双向选择,而只能按国家教育考试——高考的分数高低,被动地被大学录取。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行政许可”关系,学校对于通过高考录取的学生,必须承担保护他的受教育权的法律责任。而国外大学,实行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学生违反契约规定,学校当然可以不履行契约,比如开除学生。
二是如果一名学生在求学期间被退学或者开除,几乎就等于被剥夺受教育权。表面上看,这个学生被开除之后,还有机会再重新参加高考,还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如果在大四、大三被开除、退学,必定导致三四年的青春时光浪费,同时,他还会背上被处分的名声,重新复习高中内容。参加高考,能不能通过高考,被高校再次录取还是未知数。与我国这种管理不同的是,国外高等教育普遍实行自由转学制度,也就是说,一个学生因各种原因被学校淘汰之后,他有机会申请、转到其他大学就读,一所大学的开除,并没有导致这名学生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国的这种管理制度,本质上造成了淘汰、退学、开除成为敏感事件,学生退出机制严重不健全,矛盾重重。
对于小雨来说,假如我国高等教育也有这样的制度,那么,他是可以接受契约规定,心甘情愿被处罚的,同时,他被北京交大开除后,是可以用过去三年的大学学习表现,再去申请一所普通大学,或者高职高专的,其学分也得到认可。根本不必回到高考体系,再高考,再从大一开始重头来过。
所以,解决这一难题,就有两个选择,其一,大学通过立法程序,制订《大学章程》,在《大学章程》框架内,制订师生接受的校规;同时,大学建立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给学生在教育过程中选择教育的权利。在这种环境之下,再严格执行校规,就没有这样的法律纠纷。其二,如果大学没有依据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办学,我国大学也没有自由申请入学制度、自由转学制度,必须谨慎地使用“退学”、“开除”手段来惩罚学生——在自由申请入学制度、自由转学制度没建立起来之前的相当长时间里,大学都应该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不能简单地将《大学章程》合法化,就可把开除学生合法化——尤其是行将毕业的学生,这难以达到法律的效果,只能增加学校对学生不负责的负面形象。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大学没有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也没有《大学章程》,因此,对学生动辄开除,是不合情理,也涉嫌剥夺《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的。这与是否严惩作弊无关。大学如果要严厉处置作弊学生,当务之急,不是拿起开除武器,而是反思自己为何一直没有《大学章程》违法办学到现在,立即着手制订并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大学章程》,同时,建立高等教育市场机制,允许学生可自由选择大学、可随时转出大学。在这种环境下的严惩,才是对受教育者真正负责,也让公众信服的。
没有“组织”的学生
2010年11月12日,教育部在全国百所高校推广的冬季长跑活动全面启动。参加长跑的学生需要通过“指纹打卡”的方式进行,引发学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心。此前,针对媒体的质疑,教育部新闻办曾通过邮件回应了学生冬季长跑“指纹打卡”事件。教育部称,在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中采集的学生指纹只是用于长跑管理系统使用,在其他任何系统中无法识别,也没有其他商业价值和用途。媒体的进一步调查发现,活动有关负责人与提供“指纹打卡”系统的商家总经理系师生关系。这位总经理说,“我们不是慈善机构。全国的学生都在这里注册锻炼,锻炼就会发展出消费需求,有了消费需求就能跟商家合作,投放广告。”(《长江日报》2011年11月14日)
算起来,这是在短短一个月时间中,连续发生的第五宗被媒体曝光的学生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另外四宗分别是: 河南省教育厅发文要求大学生到指定企业实习、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中大学生被封口“集体沉默”、重庆一些高校强制学生“农转非”、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生死状”。虽然事件的内容不同,然而性质都一致,即教育部门、学校为实现自身利益,无视并侵犯学生的正当权益。
在媒体曝光之后,有关部门都做出了一定的回应,而所采用的“口径”,也是惊人一致的否认。对此,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会接连在教育部门、大学上演,可学生却对教育部门、学校的做法无能为力?
这很自然让人想到大学里的学生组织——学生会。按说,学生会就是维护学生权益的组织,它可代表全体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办学,在遇到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站出来主张学生的权利,要求教育部门、学校收回不合理的做法并致歉。然而,在上述五宗事件中,只有学生通过网络发帖找媒体申诉,而不见学生会的作为,倒是有学生干部配合学校做学生的工作。
这与内地大学学生会组织的定位有密切关系。本应是学生自治的学生组织,实则成为学校管理学生的一级机构,在大学的官僚体系中,学生会也成为一级衙门。近年来,很多学生争当学生会干部,甚至家长托请大学老师关照“安排”孩子为学生干部,据《武汉晨报》报道,近日,武汉纺织大学服装学院分党委副书记赵金龙苦笑说,新生军训尚未结束,就有家长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他,请求在孩子竞选学生会或班干部时给予照顾。而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录取的大一新生约3 600人中有近2 000人角逐近200个学生干部岗位。学生们热衷当干部,为的不是为学生代言,而是获取各种与老师接近的机会、得到各种有利于升学与就业的荣誉。与学校的行政体系对应,校院系各级学生干部也是等级森严,官气十足,要让这样的学生会组织代言学生权益几乎不可能。
观察世界一流大学,学生会选举是学生的头等大事,而大学的理事会(或董事会)也有学生成员。这种大学治理机制不需一再高喊“以学生为本”的宣传语,大家也明白学生是不能轻易侵犯的,学校重大决策得不到学生认可难以推行,不尊重学生权益的大学校长,很可能被力量强大的学生会赶下台。
越来越多的校园侵权事件呼吁学生自治机构的回归。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学生干部却普遍异化,不仅大学如此,中小学也一样。
据《法制晚报》报道,自9月1日开学至今,常常被称作“小豆包”的一年级的小学生们已经历了不少新鲜事,选班干部就是其中一件。在180名接受调查的一年级小学生中,想要当班干部的学生占到89.5%。而其中明确表示自己不想当班干部的还不足1%。就班长、学习委员、文艺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这些常见班干部职务展开调查,其中班长一职“最吃香儿”,高达七成的学生最想当班长,“追捧率”明显高于其他职务。按说,学生们喜欢做班干部,应该是好事,这表明大家注重综合素质培养,也乐于为班集体做事,遥想十多年前,对于当班干部,有很多家长和学生是避之不及的,认为这是吃力不讨好,很影响学习的事儿。可是,对于学生中这股热潮,大家却高兴不起来。
且来看媒体对小朋友们的调查——对于学生们为何想当班干部,学生们列举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有近两成学生当班干部是“想和老师套近乎”。另外,也有近半数的学生认为,当班干部是想为班集体作贡献。只有不到7%的学生会想到在当班干部的过程中能够锻炼提升自己。至于在大学中,近年来的媒体则经常报道大学学生会已经完全官僚化,学生干部们则是一个小官场,为当选干部,什么“厚黑”手段也上。
这无疑是“学生干部”功能的严重异化——想获得老师的好评,想获得更多的表现机会,想以此在升学与就业中增加砝码。可以说,此“学生干部”已完全不同于十年前的“学生干部”。这是功利教育在现实教育中的又一表现。
“学生干部”的变异,暴露出大、中、小学教育的如下问题。其一,没有真正维护学生权益的机构。学生干部的本质功能,是代表并维护全体学生的权益,可是,当学生干部是为了获得教师好评,获得各种好处,恰恰表明,学生的平等权益被学生干部伤害了。其二,学生干部,要代表学生权益,应该走民主选举路线,但上述新闻表明,教师其实在干部遴选中扮演重要角色,实际上,在一些大、中、小学,学生干部就是教师指定或授意学生“选举”的,这样产生的干部,由于不公平、不公正,对学生们所起的是“反教育”作用。
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中,学生会(学生干部)其实是十分重要的学校管理机构(重要力量),所以,在现代大学制度的特征中,有“学生自治”的重要内容,因此,学生会往往通过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而这种选举的过程,不但锻炼了学生的管理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也让所有学生明白学生干部的本质是什么——这不是官,而是真正为所有同学服务的岗位,这不是权力,而是代表要对所有投票选举的同学负责。
在小学阶段,学生们尚缺自治能力,那么,班干部怎么产生,并如何锻炼学生呢?一种方法是让所有学生都有当“干部”的机会,这就是轮流做班长、班干部,让每个学生体会当干部的责任意识,给予相应的锻炼,这就避免班干部岗位被某些学生独占,享有更多的学校教育资源,而其他学生没有锻炼机会。另一种方法则是,鼓励学生们自发建立“小俱乐部”(小社团),自做“干部”,以自己的社团主张、活动,吸引其他同学参与,一个学期结束,谁的队员多,谁的组织、号召能力就最强。在美国的幼儿园,就有类似的学生活动,小朋友们自创各类“俱乐部”,俱乐部互相竞争,有的小朋友这个阶段参加某个俱乐部,过一段时间被其他俱乐部吸引,就放弃这个俱乐部到另一个俱乐部,甚至还有的小朋友看到自己“创办”的俱乐部吸引不了人,也“投奔”到热门俱乐部“旗下”。这种俱乐部活动,对小孩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特别管用。
有什么样的教育,就会有什么样的学生,以及什么样的社会公民,对于学生干部的异化,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掉以轻心。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在这一改革进程中,如何通过学生会组织的建设,来维护受教育者的权益,以及通过学生会活动、学生干部经历,锻炼培养更多有公民意识、有强烈社会责任心的学生,值得关注与思考。
“家长委员会”成借口
中小学即将放寒假,为做好中小学期末及寒假工作,西安市教育局于2011年1月下发通知,严禁学校通过“奥数班”等校外文化补习班吸引生源。任何学校不得以诸如“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任何形式或借口,变相办班并收取补课费。(新华网2011年1月15日)
放假之前,教育部门发禁令,要求中小学不得办班、补课,已经是老生常谈。但西安教育部门的通知中,提到不能以“家长委员会”为借口办班,还是比较新鲜,十分耐人寻味的。
在现代学校中,“家长委员会”是一种民主管理模式,它有权参与学校管理、监督与评价。在美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权力很大,不仅可以决定校长的任命,还可决定学校是继续开办还是关门,因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学校,都十分重视家长委员会的意见。这种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保障了受教育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在家长委员会的参与下,学校难以向学生乱收费,同时,学校也很难乱花钱,钱怎么用,得需通过家长委员会审批。
我国中小学也在推进民主管理,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在谈到中小学民主管理时,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建立“家长委员会”。按理说,如果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对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出的决定,或者根据学校的提议,进行讨论而做出的决策,是应当得到尊重的。比如,在日本,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基本上一周都上六天课,对此,政府和学校并不承担舆论以及家长有关加重学生负担的指责,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是“家长委员会”参与做出的决定。事实上,家长委员会除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外,还有一项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是明晰政府、学校各自的权责,不是由政府或学校做出全部教育决策,进而使决策可能存在疏漏,同时也使政府或学校必须为决策全权负责。
然而,与国外“家长委员会”能独立运作不同,目前大多数中小学的“家长委员会”,只具有“联谊”功能,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价中,只是“摆设”和“工具”,家长委员会没有起到保障学生权益的作用,倒成了有的学校的“枪手”,比如,统一征订教辅,说是通过了家委会的同意;统一制作校服,也是得到了家委会的首肯;集中办班,还是家委会的要求。由此,“家长委员会”有很不好的名声。
家委会变异为“收钱会”、“联谊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在家委会成立时,就已经变异,没有赋予其知情、参与、监督、评议的具体权利,不少学校成立家委会,主要的意图,不是让学校的管理更民主、更科学,而是将家委会作为摆设,以为“应景”,或者将其作为“工具”,以贯彻学校意图。
其二,为了体现上述意图,家委会的成员,不是由全体家长组成,也非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学校“委派”。能进入家委会的,大多是官员家长、老板家长、名人家长,或者一些极为配合学校工作的“热心”家长。他们当上家委会成员,想的当然不是怎样代表家长说话,为家长争取利益,而是怎样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工作。
家委会的这种变异,带来两大恶果,一是学校包括巧立名目乱收费在内的有损学生利益的行为,通过家委会的同意“合法化”,伤害家长的利益,让家长的地位进一步弱化;二是对于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效果,家长们表示怀疑,进而对在中小学建立真正意义的家委会,也持保留态度。
西安教育局的通知,显然针对的就是这种情况。但问题是,用行政的通知,贸然判定“家长委员会”是借口,否认“家长委员会”的决策,并不利于培育真正能独立运行的家长委员会,促进学校的民主管理,这是与民主管理背道而驰的强调行政权威的做法。更适宜的做法,应当是,如果某校称是“家长委员会”的决策,那么,教育部门据此可启动调查,检查家长委员会的产生、运作是否独立,家长委员会是否针对办班、补课等事项,进行过讨论、决策,如果其产生、运作的程序,以及进行具体决策完全按照民主原则,应当肯定其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反之,则应该惩罚学校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借口的做法,并督促学校建立真正独立运行的家长委员会。这就是培育家长委员会的过程。
或有人不以为然,认为政府部门就应该发禁令要求中小学不得补课,这不是可以由家长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这是对办学自主权以及受教育者权利不了解所致。客观上说,只要学校依法办学,具体怎样开展教学,不是政府部门应当操心的内容;而保护受教育者的权利,最有效的渠道,是给受教育者(及其家长)参与教育管理、决策的权利。在补课这一问题上,必须注意的一个现实是,政府禁止了学校补课,但却禁不了社会办班,这反而导致每个家庭陷入补课焦虑,不但要为上社会培训班支付更多的费用,也存在安全管理、遭遇培训机构欺诈等问题。前述日本学校的做法,就是针对家长的现实需求。而我国政府一刀切禁止学校补课,貌似推进素质教育,但其实采取的是“鸵鸟政策”,以为只要学校不补课,家长和学生怎么在社会上去补课,负担沉重与否、是否有安全问题,都与自己无关。说白了,是一种一刀切式的“懒政”做法。
回顾过去十多年来,我国出台了多少素质教育文件,发布了多少补课禁令,可是基础教育的现状有改变么?究其原因,不在于文件执行不力,禁令不猛,而是权力错位、角色错位,教育管理陷入“拧巴”状态。只有按照现代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明晰政府、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关系,建立维护教育者、受教育者权益的机制,我国的复杂教育问题,才能有清晰的治理思路。对此,政府部门应有清晰的认识。
教育的道德标签
一名出身西部农村、家境贫寒、靠打零工读大学的考生,在2010年考研中笔试和综合成绩均列第一,却因2008年曾替考,被兰州大学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信访和跪求未果后,考生滕汉昱以兰大侵犯其受教育权为由诉诸法庭。(《河南商报》2010年8月26日)
兰州大学之所以不录取滕汉昱,据称,是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拟录取硕士生往年考试作弊思想品德状况复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08年第一次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曾为同考场的一名考生替考过英语的滕汉昱经复核不合格者,因此被取消资格。
在研究生录取强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当下,兰州大学不录取曾经做过弊的考生,似乎是理直气壮且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但是,这一做法,同样让人产生疑问: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能不能因犯错而剥夺?
根据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参加考研作弊的学生,当年考研成绩被取消,并将被停考一年。这一规定,是合情合理的。从处罚角度说,考研学生必须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而从受教育权角度,任何公民不能因他的曾经过错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意识,在我国教育中,已经逐渐确立,比如,针对在押服刑者,也尊重他们的受教育权,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大专学历。而按照兰州大学的处理办法,任何作过弊的学生,虽然有资格参加考试,但在复查时,却都可能通不过复审而失去录取资格,这比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更让人难以接受。
也许有人会说,研究生教育不同,是培养国家高级人才的教育,所以对考生应有更高的要求。这是陈旧的教育等级观念,以及对受教育权的错误理解所致——以前不允许服刑者接受任何形式的高等教育,也有把高等教育视为培养高级人才培养的教育的因素——从本质上说,作为非义务教育的研究生教育,任何公民只要具有相应的学习能力,都可以接受,而不存在某些公民不能接受的问题。教育的核心能力,不是把人分为各种等级,而是教化。我国的《宪法》、《教育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是不区分各类教育的。而且,目前的研究生教育,也不存在培养“特殊人才”的作用。至于接受某种教育之后,在求职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性质,按照《劳动合同法》,去调阅其诚信档案,决定是否录用——通常而言,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除非特殊岗位,已不要求劳动者出具违法犯罪证明。
另一种说法可能是,每所学校研究生招生属于自主招生,有权决定录取哪些学生不录取哪些学生。这是似是而非的。按照我国现行的研究生考试录取办法,并非高校自主招生,考生要参加全国统考,学校必须依据统考成绩确定复试名单,这就决定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另外,对应于高校自主招生,学生本应有充分选择学校的自主权,比如,学生自主向多所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然而,目前的考研制度,却规定学生要填报志愿表,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考生达到条件,却被志愿表上的学校拒绝录取,也就失去再申请进入其他学校的机会,其结果是: 一校拒录,就剥夺受教育权。
在我国现行的考研制度中,每一个研招机构必须意识到,在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招录机制没有建立之前,不能随意取消一名学生的录取资格。在本就十分敏感的思想道德问题上,更应慎之又慎。据报道,兰州大学取消滕汉昱的录取资格,连书面通知也没给,只是由一位老师进行电话通知,虽然兰州大学辩称没有法律规定考生在被取消录取资格后,学校要对其进行书面通知。但是,这种取消做法,是极为草率的。无论如何,对于初试复试合格,却不予录取的考生,应当给予他们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机会。这才具有程序正义。否则,这就难免让人怀疑,这种操作方式,会因某个部门、某个老师的好恶,而决定一个考生的命运。
第五章
教育管理之困: 办学校还是办政府
大 学 城 危 机
2010年7月,《南方周末》报道了我国大学城陷入债务危机难以为继的消息。报道说,10年前,大学城在中国还是一个方兴未艾的概念;而10年时间不到,在全中国,已有50多座大学城,可这些大学城里,预想的十万学生只有三成,城里只剩一群讨债的人和卖疯了的高尔夫别墅。
很多媒体前来采访,问: 为什么大学城在我们这里这么短命?难道当初建设大学城时,建设者没有考虑到生源问题?没有考虑到经营问题?
我知道,问这些问题者,是从教育角度来思考大学城的发展的——一所大学,再怎么也得有几十上百年的历史,而大学城,历史也应更久远;建设大学,必须有相应的生源,没有生源,必然破产关门。
可是,遗憾的是,从大学城建设之初起,就没人愿意从教育角度来预计其长远发展。甚至根本不关心其“存活”的时间,以及今后是不是还派教育的用场。
在地方领导心中,大学城就是自己的办教育政绩。政绩的期限多少年?就是一个任期四五年。为此,大学城能不能持续发展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马上平地起来一个大学城,规模浩大、气势宏伟,在当地教育发展史上“书写下”隆重的一笔,作为领导升迁的政绩砝码。如果有人提议,要考虑成本问题、生源问题,多半会被认为不识时务,而被领导冷落。
至于大学城成为别墅区,这正是不少经营者的如意算盘。办教育能挣多少钱?就是挣钱,在暴涨的地价、房价面前,也是拿不出手的。从大学城建设时起,建设者的用意,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除了追求政绩,就是“跑马圈地”,来日再通过政府批准,变更土地用途,经营房地产。——君不见,这也是高校发财致富的手段,近年来高校接连曝出债务丑闻,但高校并不着急,那是因为“手中有地心不慌”,只要土地一置换,就可获得数亿乃至数十亿资金,要还那点债,还不是毛毛雨。几年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面对媒体有关高校债务危机的质疑时,就明确告诉大家,不要只看到高校的债务,而要看到高校资产的增值。
而又有多少大学城中的大学,想过把学校办为“百年老校”的呢?一直以来,关于大学,不知有多少人士讲过“大学不在于校园之大”,可是,放眼望去,哪个大学城,不讲排场,有的大学的校门,甚至斥资上千万。过大的校园面积、豪华的办公设备,于大学来说,不是办学成绩,而是沉重的办学负担。有专家测算,对于我国的高校来说,依照其校园面积、行政人员配备,办学规模至少要维持在五千人以上,才能正常运转,否则就会陷入财务危机。而与之对比,国外有很多大学,规模就在千人,却依旧良性运转。
所以,按教育的视角来思考大学城的发展,是难以理解各地疯狂的圈地、疯狂的建城,然后,好好的大学城就被闲置,或者转为其他用途的。
然而,大学城的发展,却又不得不从教育的视角来思考。
教育土地的变更、置换,可不是想置换就置换的。虽然从操作程序看,只要报政府批准,就可“合法”地实行变更,可是,这种变更审批具有很大的道义风险,近年来,每每高校卖地还债,哪怕高校一再解释经过了合法的程序,但无一例外地都会遭遇社会质疑。大学城要把大片的土地变为非教育用地,还是需要经过很大的周折的。
大学城中的大学,不是商店,经营不下去就可随意关门,作为消费者与受教育者的学生,在大学关门之际,还面临学籍的问题。与国外大学有自由转学制度,一个学生可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学分可以得到转入学校承认不同,我国大学没有自由转学制度,就是同一类型学校(比如公办学历教育学校),学分也不互认,学生也很难转学。如果一所大学倒闭,在读的学生去哪里继续求学?已经修读的课程怎么办?这不能归为学生自认倒霉,而必须妥善解决——以目前的生源发展趋势看(到2020年,我国18—22岁的适龄学生人数将减少3 800万),未来10年,我国将有一批高校面对破产危机,对于这一现象,需早做打算。
其实,如果从教育角度,来重新审视大学城的发展,今天的大学城并非没有生机。
首先,可从解决大学城的教育定位问题,来解决大学城的生源问题。早前几年,有的大学城还是很热闹的,其原因是高考录取率不高,以自考助学为主要模式的民办教育,还受到受教育者的追捧。这让本来应该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学校,忘记了自己的非学历教育定位。而当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都招不满学生时,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学校还想进行学历教育,不是自绝前程吗?因此,要让自身持续发展,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还得回归非学历教育的定位,为受教育者提供有特色、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服务。
其次,应建立各类教育的平等竞争机制,促进学校良性发展。笔者曾根据我国的生源变化、社会存在的学历情结、高校的具体发展情况,分析生源减少会首先对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产生冲击,其次冲击高职院校,再次冲击一般本科院校。之所以有这种分析,是因为我国各类教育的竞争并不平等,公办、本科院校在竞争中享有制度(招生制度与就业制度)优势,而现实情况也对此进行了验证——当生源萎缩时,民办学校最先受到冲击,以民办学校为主体的大学城,迅速人走楼空,变得荒凉。
再次,提高教育规划的科学性,减少政府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的干预。政府行政部门对教育发展要进行整体规划,这是必要的,但规划必须科学、民主,不能不调查、不听取意见,就拍脑袋决策。而在政府的宏观规划之下,各学校应有办学自主权,亦即可按政府的教育政策,自主确定学校的办学定位、教育模式。总体而言,各地大学城这方面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合理处理。在大学城陷入危机时,调整这方面的关系,方可以转危为安。
政府利益共同体
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重庆各高校都在动员拥有该市农业户籍的学生转为城镇户籍。多名拒绝转户的学生告诉记者,动员目前已变为强迫,拒绝转户者被教师约谈,并以奖学金、入党甚至毕业证等事项相要挟。(《新京报》2010年10月28日)
无论是2003年公安部出台的有关新录取大中专院校学生迁户籍的规定(该规定的意见是,新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随本人意愿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学校),还是今年重庆市政府刚出台的《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都明确指出,是否迁户籍,应坚持“自愿原则”。重庆高校的做法,无疑违背上述规定。
人们很自然会分析这背后的利益关系。从基本的常识看,如果没有上级的任务,高校自身没有理由主动动员学生迁户籍,既违规,同时也对学校没有任何好处(学生不迁倒是减轻了学校的工作);教育部门似乎也是如此,虽然有关人员称,迁户籍可以帮助学生办理医保等,但根据大学生医保政策,是按学籍而非户籍管理。所以,可以解释的理由是,有关部门可能对教育部门下达任务,要求解决新录取大专学生的“农转非”问题,进而教育部门再向高校下达指标,高校于是动用辅导教师,去做学生的工作。进一步的问题,则是有关部门为何会对教育部门下任务,是不是与学生们提到的拆迁相关,当户籍迁出之后,就拿不到拆迁补偿?
这样的利益纽带,需要调查确认。如果属实,当属于“冷暴力”曲线拆迁。而事实上,类似的利益纽带,已经在教育系统屡见不鲜。比如,河南省教育厅发文要求大学生到富士康实习,就是一例。政府部门为了讨好企业,于是动用行政权,以为学生创造好的实习环境为名,要求各学校组织学生去实习,学校也是恩威并施,以不去实习就不能毕业,要挟学生。
政府部门的做法显然不妥。然而,还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为何这些违规的政府行为,却能在高校畅通无阻,高校领导、高校教师“心甘情愿”地配合?问题的答案是: 当下的大学,本身就是一级政府部门。由于高校拥有行政级别,校长是或副部、或正厅的高官,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命,因此,高校并非只有办学的属性,更具有强烈的一级政府部门的色彩。对于政府属性的大学,政府部门不会认为通知“下级部门”办事,有何越权;而在政府属性的大学办学者眼里,没有什么教育规律可言,教师和学生,都是“行政下级”,都该统一听行政命令,所以发布各种命令,是十分正常的。在这种办学环境中,政府部门不会感觉到自己的通知、命令,干涉学校办学,而是自然而然地管理下级机构的做法;学校也不会认为上级部门的通知、指令,影响了办学,其“办学”的重要任务,不就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吗?久而久之,学校领导们还不习惯没有通知、文件的日子,不知道该怎样“办学”了。对于教师和学生而言,在密不透风的权力和利益网中,往往只有屈从。事实上,大学的“办学”属性,在这样的学校管理中,也逐渐消失。
上述利益纽带能得以建立,就是基于大学的这种“属性”。试想,如果大学仅有“办学”属性,没有政府部门色彩,学校的办学者能听上级教育部门的吗?政府部门的指令在大学里又能行得通吗?反过来,有的大学领导之所以在大学里为所欲为,不是仗着自己有“保护伞”吗?正是由于学校更像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所以,最终,学校不是教育共同体,而成为利益共同体。学校的所有资源,都被相关利益者开发、利用,而学生,无疑是其中的重要资源之一——不是把学生当服务对象,而是谋利对象,各种手段均上,包括,直接向学生乱收费,出卖学生信息,把学生作为劳动力输出……
耐人寻味的是,针对重庆多所大中专院校被指强制学生“农转城”,2010年10月28日,重庆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大中专院校将转户与学生毕业证书颁发、资助、奖学金和评优评先等挂钩的现象,将坚决纠正。“发现一起、制止一起”。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大中专院校强制转户的现象并没有停止。(中国广播网2010年10月31日)
很多人可能由此对重庆市教委的“行政权威”感到担忧: 高校怎么会如此不把政府的明令禁止当一回事,还“顶风作案”——据报道,记者手中所掌握的两起事件,一为暂时取消6名未“农转城”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一为免除6位担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的学生的学生干部职务,都发生在教委官员宣布“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之后。这明显是把政府官员不放在眼里嘛!
如果有这种担忧,那显然是误会了政府部门对媒体的回应,与对内部布置工作的关系: 回应媒体是一码事,内部的工作部署是一回事。进一步说,一些高校继续之前的做法,那才是真正执行政府部门的指令,这一指令并没有在教育系统取消。
其实,重庆多所高校之所以出现强制学生“农转城”,原因已经十分清晰。这就是有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务在。据报道,9月15日,重庆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彭智勇在重庆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工作推进会上表示:“按照目标进度,10月底前,全市农村籍学生转户率总体达到95%以上。”同时,“把转户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县教委、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考核。对工作推进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讲话稿中还说:“我们必须统一思想认识,确立‘自愿不等于自由,尊重不等于放任’的观念。”
这一讲话稿还在重庆市政府网站上,如果没有黑客、有人故意编造(这种可能性对于官网来说几乎没有)等特殊因素,通过这篇讲话稿,可以百分之百确认,重庆市教育部门给各高校下达了目标、进度指标,并将其与学校的年度考核挂钩,进而才有学校、老师如此“高度重视”,也将是否“农转城”与学生的奖惩挂起钩来。仅此讲话稿,就可确认教育部门已经违背相关“农转城”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要教委去“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是根本不可能的,可以说,不出意外,基本上所有高校都采取这种方法,要制止的,其实是教委对这一工作的整体部署。
这并不需要讲多大道理,然而我们看到的是政府部门对此的诡辩。此前,重庆市教委新闻发言人在新闻通气会上称,重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可能存在“少数高校个别教师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在动员农村籍学生转为城镇户籍的工作上方法简单粗暴,将户改这一项惠民政策弄巧成拙”,这是弄巧成拙吗?分明是各高校“理解到位”、“上行下效”地执行政府的工作!说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那教育部门所称“对工作推进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不也简单粗暴?
事实上,在部署这项工作时,就充满诡辩色彩。比如,确立“自愿不等于自由,尊重不等于放任”的观念,就“农转城”一事来说,学生自愿,就等于自由,如果没有选择是否迁移户籍的自由,何来自愿一说?没有自由的自愿,再怎么说都是“被自愿”。在这样的诡辩之中,公安部和重庆市政府制定的转户“自愿原则”,都被消解。还有一些舆论认真分析“农转城”应尊重当事人意愿的道理,但这个道理早在政府的规定中已经明了,换句话说,领导们都知道道理,但部署工作时,就不讲道理了。
这不是诡辩术在教育系统的首次应用,分析起来,这已经成为教育管理、学术管理的一种战术,比如,事实确凿的学术抄袭被辩解为“过度引用”;学术举报者被倒打一耙为“动机不良”;领导联合署名成果被誉为帮助学生发表论文;学生“被就业”被学校解释为帮助学生就业;媒体对大学教育腐败的揭露被斥为“妖魔化大学”;实在没有可说的了,就称我们也是“制度受害者”……
在权力不受制约,普通教师和学生没有话语权时,政府官员、行政领导就拥有对一切话语的“解释权”,按照对其有利的角度去阐释,根本不把教师和学生当回事,甚至侮辱公众的智商。这在官员们看来,或许是“高明”的管理和应对策略,然而,这种“高明”管理的结果是,教育管理者的公信力完全丧失,教育管理的水平严重下降。期待这样混淆是非,没有对事实负责精神的教育管理,能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比登天还难。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议题。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之一是,大学必须回归办学属性,剥离所有非办学功能,这就需要重新界定政府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边界,同时,建立制约政府权力、学校办学者权力,维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权益的机制。如果学校将很大部分的办学精力,用于处理政府事务、社会事务,而教师、学生无法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但分散办学精力,更会与办学宗旨冲突。需要指出的是,就是合法的社会事务,政府不能越权布置、学校不能越界办理,更不用说违规的任务了。
“准生证”、“招生证”
2010年9月30日,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建设正式启动,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当时透露,不久前教育部已经正式批准南科大筹建,这也意味着望眼欲穿的南科大终于等来了“准生证”,只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就可以转正了。然而,朱清时在10月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感叹连连:“我现在才知道,我们拿了准生证,还是不能招生,还要等”,“招生的程序,说简单就简单,本来这个事情是极容易的,现在很难说了,还要等批准。”(《南方都市报》2010年10月19日)
有了“准生证”,却受困于没有“招生证”,可能出乎大家意料。按理,“准生证”与“招生证”应该是一块儿“颁发”的,就像生孩子,你总不可能准生之后,又告之: 生头部要批准,生身体还要批准。其荒谬性不言而喻。
但是,这荒谬的事儿,在当下的教育管理环境中,却也是十分正常、在“意料之中”的。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将依法拥有招生自主权在内的七项办学自主权,其中,关于招生自主权的描述是这样的——“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但是,《高等教育法》颁布至今的十多年里,我国高校没有拥有一项自主权,目前我国仅有80所高校拥有5%自主招生权,而每年的自主招生方案,仍旧要报批。也就是说,高校要进行招生、专业设置、学科调整、机构调整与人事改革,都是需要一项项上报、一项项等待管理部门审批,再“授权”的。
在笔者看来,以去行政化、去官化为标志的南科大诞生于国家整体推进面向2010年的教育改革的背景下,而这次全国教改,也将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作为改革重点。因此,教育部在批准南科大设立时,按照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试点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教育部并没有采取这种做法,只是给南科大以准生证,并没有说这样的大学,就完全自主办学。这无疑让大家对其推行去行政化改革,充满担忧。
当然,或许教育部对高校怎样自主办学还没有想清楚,以招生而言,目前实行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如果高校实行自主招生,选择无非有二,一是打破统一高考,即高校可自主举行考试;二是打破集中录取,即高校可以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但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如果政府部门还是采用传统的行政思路管理大学,就必然涉及如下关键性命题: 南科大这样的学校该列为哪一个批次?是否允许南科大这样的大学,提前招生,或者不纳入集中录取?
由此可见,教育部门实际上还没有真正转变行政思维。在改革思维之下,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坚定地放权,不再考虑怎样将大学纳入集中录取,设定所谓的录取批次,而应着力监管大学是否有《大学章程》,培育大学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把包括招生自主权在内的一系列属于大学的权力全部交还大学。这是我国新一轮教改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面对如此现状,从积极角度分析,南科大在诞生、成长中遭遇的每一个问题,或都具有突破意义——在给政府部门“出难题”的同时,会督促政府部门一步步转变管理思路与工作方式,由此推进放权进程。
分析起来,南科大的未来,有三种可能。
其一,被教育部纳入体制内。南科大没有得到招生证,就开始自主招生、自授学位,这被认为是学校办学的一大风险。目前,教育部对南科大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并没有明确说法,这种状态维持一两年是可以的。而等到进校的学生将要毕业,南科大的招生规模扩大后,就难以再让这种局面“暧昧”下去。对此,教育部门很可能采取的一种办法是,在南科大开展教育教学一段时间后,启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授予南科大学位授予权,如此,这批学生毕业,就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其二,被作为非学历教育管理。教育部门对南科大的办学,还可能采取的一种办法是,并不启动对南科大的评价,不授予其学位授予权,而是按照目前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公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模式管理,即学校的招生不通过统一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文凭,也不纳入国家承认体系。这种管理基本上就把南科大变为类似留学预科、或者非学历培训这样的教育机构。
其三,被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试点。这就是依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南科大已经提出的去行政化、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改革思路,修订《学位条例》,探索建立学历认证体系,将南科大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作为大学的一种办学模式。也就是说,认可南科大的自授学位办法,同时,通过培训社会中介,对学位的质量进行专业评价、认证。如此,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与评价体系就打破原有的框架,实现管评办的分离。
我们当然期待第三种可能能出现,这意味着我国下决心进行真教改,而不是将改革停留在《纲要》文本。但是,从目前的情形看,出现第一种可能的概率很大,即南科大获得学位授予权,如出现这种结果,这对南科大来说,或降低了办学的风险,但其改革的探索意义,也就大打折扣,我国对于高等教育的行政评价,将由于学位授予权的审批制,继续维持,而沿着学位授予权,南科大的办学也就将逐步纳入原有体系。
另外,出现第二种可能,也不是不可能。假如教育部门默许南科大继续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可却不在自授学位方面,对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四年之后,南科大的毕业生的学历,就可能不被国内人才政策、就业政策认可,只是相当于继续培训机构的学历,在这种情况看,就要看举办者的态度、学生的反应了,以及南科大能坚持多久了。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办学就是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其就是自主招生、自授学位(MBA),可这未得到国家承认,其坚持办学培养的学生,获得市场的青睐,也成就了其在国家商学院中的一流地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办学探索,办出了一所高水平商学院,却没有对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作出更大的贡献;再就是他们培养的是MBA层次的人才,这与本科教育是不同的,南科大的招生规模少时,毕业生的学历得不到认可,他们可以选择去国外求学,也可不看重学历,但当培养规模大时,这就可能成为办学的大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邵鸿也表示出其担心,“南方科大的教育依旧是一种精英教育模式,首批学生只有几十人,他们毕业后,至少被国外学校接受、认可没什么问题。我担心的是,四年后每年要招2 000人,这些人毕业后,可能会存在如何被认可的问题。”(《华西都市报》2010年3月5日)
参照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发展路径,抛开学历认可这个问题,南科大办学的最高境界就是,或可在我国能办出一所令国际高等教育认可的小规模一流大学,但却依旧难以撼动原有的教育体制。
所以,对于南科大以及中国教育改革来说,当朝着第三种可能去推进,而应尽量避免其他两种可能的发生。朱清时先生称他是“探索者”,这第三种可能,对于南科大和我国教改,才最具探索与开创意义。也只有如此探索、推进,南科大的未来才不是梦。
学校的行政级别
国家教改《纲要》提出“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这让人们看到教育去行政化的希望,但是,希望要变为现实,却不容易。2010年8月,江苏启动该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厅级干部公推公选,面向省内外公推公选30名厅级干部,其中包括面向全省和省外“211工程”高校公推公选10名高等学校副校(院)长。
这条消息无疑令关注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人士颇为失望——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而现在,似乎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一改革有付诸行动的打算,任命高校领导干部,还是按照原有模式操作,高校领导的行政级别,还是定位为厅级。
公众当然期待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的改革能“破局”。比如,在某些地区,某些高校实行试点,进而传递出改革的积极信号。然而,对于涉及面甚广的去行政化改革而言,比“破局”更重要的是“布局”。可以说,对于怎样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建立新的高校管理模式,“局”还没“布”好,这也导致“破局”无从下手。
自2010年2月28日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在当年两会之上,不少来自高教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对此发表意见。高校领导在对此表示赞成的同时,也说出忧虑,包括: 在整个社会官本位的环境中,取消高校行政级别,会不会降低教育的地位,会不会导致学校办学不方便。还有人士则提出,取消行政级别,并不能一了百了,行政级别只是教育的行政化的一方面原因。
全国人大代表、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实现取消行政级别的目标,必须与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行业的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可以肯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取消行政级别是最终的目标。我认为这是大势所趋,完全赞同。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阶段,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存在行政级别的大环境下,如果只是简单取消了大学的行政级别,我想,不仅不会强化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地位,反而可能恰恰会起到弱化的作用。”(《南方日报》2010年3月9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表示,在全社会都以行政级别作为评价标准时,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将贬低教育,导致高校无法与社会对接。全国的事业单位、企业都应该同时取消行政级别,全社会同步配套进行。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暨南大学副校长周天鸿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暨南大学的校长行政级别是正厅级,校长、副校长都没有配专车,工资也是绩效工资,其行政级别并没有带来实际的资源,意义不是很大。”
也许很多人对校长们这样的说法,有些吃惊,有媒体在报道时就说“有些出人意料”,但在笔者看来,校长们以“同步改革”的理由来说出取消行政级别对大学的“弊端”,是十分正常的。如果在中国高校现任校领导中做一个调查,我可以武断地得到一个结果,至少超过90%的校长反对现阶段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就现实情况看,目前只能找到一个反例,就是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但他其实已是退休干部。
不要说在校长中进行这样的调查,会得到如此结果,就是在高校院士、长江学者、博导中做调查,结果也可能“出乎大家意料”,会有相当多数的高校“办学骨干”,也会众口一词,表达行政级别在当前国情下对高校的重要。
这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如果说高校的校长和“办学骨干”们,都说应该取消行政级别,且越快越好,那么,我国高校的行政化问题,也不会成为众矢之的,这至少表明,校长们和“办学骨干”们,还有教育和学术的情怀,还有教育和学术的追求。今天,高校在位的校领导,站出来为高校行政级别进行辩护,恰恰反证高校的行政化是多么严重——作为“体制红人”、既得利益者的校领导、办学骨干们,打着捍卫高校地位的旗号,其实在捍卫行政化的“果实”。当然,这也是人之常情,别人昨天还是副部,明天就什么级别也没有了,换着是你,你愿意吗?别人再过两三年就退休了,可以拿正厅的退休待遇,现在取消,退休待遇将大打折扣(或至少现在不知道会有怎样的待遇),换着是你,你也拼死捍卫啊!别人正在行政这套体系里如鱼得水,课题经费上千万,项目一个接一个,你说要改为学术自治、教授治校,他会干嘛?
一直以来,社会舆论在批评高校的行政化,比如高校的校长不是教育家而是官员,高校的不少教授追逐的是利益而不是教育贡献和学术贡献,高校在“劣币逐良币”。但是,在另外一些场合,却也对他们有一丝期盼,期盼高校校长有教育家的情怀,期盼教授能发表独立的见解。而当校长们偶尔在某论坛上斥责行政化,表明要推行教授治校时,舆论就不惜赞扬的掌声,甚至送上“教育家”的头衔。可真正回到现实利益中,大家必须看清问题的实质,有行政级别的大学校长们,第一身份就是官员,要指望他们有教育家情怀,除非通过遴选,而非任命产生。要依靠校长的自觉去推行去行政化改革,其实很难。过去几年来,有多少校长表态要推行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要去行政化,可具体行动呢?现在校长们又说级别不是关键的,关键的是内部的改革,你要是保住了级别,他又会说,内部改革受外界制约,还是外部原因……
对行政级别的态度,是教育家办校的试金石。诚然,大学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这需要社会配套改革,但是,作为社会灯塔的大学,不率先走出这一步,还能谈得上引领作用吗?那些在各种论坛上大谈大学要引领社会发展的校长们,为何到了这个时候,却言辞闪烁起来了呢?事实上,对于行政级别这一问题,国家已经决定,不仅要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还要取消其他所有事业单位的级别。大学根本没有必要担忧只有自己一家被取消。
而退一步说,就是其他机构不取消行政级别,高校取消行政级别,会贬低高等教育吗?我并不这么认为,如果等到全社会官本位风气已经转变,才推进大学的去行政化改革,那这不是“第二十二条军规”的困境吗?存在“级别影响教育地位”这种想法,只能表明大学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依附行政体制,并对剥离行政体制的命运感到恐惧。如果从办教育的视角出发,只有取消行政级别,才能实现对教育尊严和学术尊严的救济。
纪校长说:“不是我非要有级别,而是有别人怎么看待我的问题,如果去找政府谈事情,是科长、处长还是市长来接待?这个是不一样的”,“中国目前是以行政级别来衡量社会地位,住房、医疗、政府谈话、民间交流,全跟行政级别连在一起,没这个什么都干不了。”这貌似很正确,但是,大学干吗要在乎别人怎么看自己?干吗要在乎接待自己的是科长、处长或者市长?只要能办好事,要排场干什么?这几年来,大学的迎来送往十分频繁,既花费大量的接待费用,又耗去大学领导很多的精力,这就是级别对应“惹的祸”——某个部委司局级干部来访,学校必然由校长书记接待,而且得全程陪同;某个企业的副部长级领导来谈事,相应的,学校也得派出有相当级别的干部。很多校长不是对此不胜其扰吗?为什么反过来又要求政府机构要有相应级别的干部来接待自己呢?更有甚者,笔者听到有高校领导对取消行政级别之后,大学在会场上的位置会靠后而担忧,这只能说明,级别思想也深入骨髓——现在的大学里,很多学术会议,重要的讲话嘉宾必是领导,而且以与会领导级别高低来确定会议的档次,真正的学者却沦为配角。
去过香港地区和欧美高校走访的高校领导也许都有深刻感受,来访者做什么事,学校就派谁接待,没有什么座次、排位高低,哪有领导全程陪同一说。其实,高校没有行政级别,就是要让大学对级别、排场的追求转到对教育与学术的追求上来——没有级别,就不必参加那么多的行政会议(耗费精力,据说有些高校的领导应付上级的会议都忙不过来,这也是大学设十多位校领导的原因之一),就不必有那么多对应政府部门设置的机构(耗费财力,导致高校的行政机构有二三十个之多,行政开支每年数千万),也不必来了一个政府部门官员,就全校领导出动陪同——既然没有级别,也就不必搞级别对应。这不是国外世界一流大学的常态吗?国内舆论不一直称赞国外大学校长根本不把政府官员放在眼里,很有骨气吗?当高校不对应级别把某些官员奉为座上宾,不再用博士、教授这类头衔去讨好时,这教育的地位是高还是低呢?
作为南方科技大学的首创校长,朱清时日前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一个没有行政级别的人,在一个行政级别的社会中,变成了一个没有人管的人!”他也说到了学校没有级别的“尴尬”——“还有一次开会,因为我没有级别,把我排在最后面一排的最后一个,在职业学校的后面。后来(主办方)也觉得过意不去,把我又往前调到了职业学校的前面,排在深圳大学的后面。”这与其说是学校的“尴尬”,还不如是政府部门的“尴尬”。朱清时校长很享受这种没有级别的校长生活,他说:“我有时也很抱歉,给他们添了这么多难题!”(《南方都市报》2010年3月4日)
大学的地位,不可能靠行政级别获得,过去十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这一点——十年前,我国部分高校的行政级别从正厅提升为副部,这一级别提升提高高校的社会地位了吗?众所周知的是,在行政级别提高的同时,大学的教育声誉与学术声誉却直线下降,大学精神加速迷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2月27日与网友交流时说,“现在的教育确实存在许多问题”,“教育行政化的倾向需要改变,最好大学不要设立行政级别”,这是对大学取消行政级别最明确的态度。
当然,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不能单兵突进,除了如纪校长所说,应全社会同步改革外,就取消高校行政级别本身而言,还要注重配套制度建设。其一,在人大建立国家或地区的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预算和预算执行监督,避免学校“跑部前进”,要老是找省长、市长、部长办事;其二,建立大学的法人治理机构,比如通过大学理事会,公开遴选校长,这样校长就不会只对上、对政绩负责,注重上级的“评价”,却不对师生负责;其三,大学校内实行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这是淡化大学行政色彩的必然选择——如果不取消行政级别,学术权和行政权不可能分离;可只取消行政级别,不在校内推行学术自治,行政还会主导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大学的行政化倾向就难以得到彻底扭转。
于2010年7月29日正式公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坚定了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的决心,将此前的“逐步取消”,变为“取消”。但是,究竟怎样取消,路径却并不清晰。虽然《教育规划纲要》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方向性的描述,比如政校分离、管办分开,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探索建立学术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可未明确彼此的逻辑关系,也未指出改革的步骤、时间节点。而由于具体改革路径不明,对于取消行政级别的改革,公众普遍没有信心: 我国1 000多所公立高校,上百位副部级干部,几万名厅级干部,几十万名处级干部,如果没有“啃硬骨头”的改革魄力,没有对改革的系统设计,困难重重。
毋庸置疑,取消行政级别之路很艰难,这不但是大学在努力突围官本位社会的影响,同时,也在实现大学精神的回归。校长们的反对之声,倒给取消行政级别的教育改革“攻坚”提供了思路。
首先,把学校改革的主导权交给全体教师,而非少数校领导和“办学骨干”。由全体大学教师委员会,来决定学校的改革方案,如果到全体教师中去调查,得到赞成取消行政级别的比例,可能就正好与“骨干们”的态度相反。因此,教改《规划纲要》可明确中小学和大学,设立参与重大决策的教师委员会和评价监督的家长委员会(或学生自治委员会)。
其次,推行教育家办校,要通过新的制度,让懂教育、爱教育的人来办教育,而不能认为眼下的这批校领导就是“教育家”。要改革校长任命制度,建立校长公开遴选制度,明确校长没有行政级别,过去有级别的领导们和没有级别的人士,达到岗位的基本条件都可应聘,这也可检验有多少副部级的在职官员,还愿意继续当没有级别的校长,他们的追求究竟是当官,还是办教育。当然,就是他们愿意,有可能按照大学校长岗位职业化的新要求,有大批会很不合适而落选。
“好校长”的责任
“根叔”2010年很红,媒体记者来采访我,问华中科技大学李培根校长的毕业演讲,是不是体现了大学精神,是不是体现了大学的去行政化,是不是体现了教育家办学风气的萌动。我的回答是,这是一次成功的演讲、一次与学生校园生活贴近的演讲,也是一次与大学毕业生离开母校的离愁别绪搭调的演讲,如果非要说演讲体现了什么,只能说体现了李校长懂得用真诚的话语与学生沟通,不高高在上,而与大学精神、大学去行政化、教育家办学,毫无关系。
我不想按照演讲稿,逐一解读其中难以看到大学精神、大学去行政化和教育家办学,因为在毕业典礼这个场合,很多普通的话语,都会被现场气氛“升华”。就是被大家广为关注的“被就业”问题,也被校长“四两拨千斤”地化解——李校长说: 你们不喜欢“被就业”、“被坚强”,那就挺直你们的脊梁,挺起你们的胸膛,自己去就业,坚强而勇敢地到社会中去闯荡——如果较真地问一下,华中科技大学的就业数据有没有水分,是不是存在“被就业”和“被要求就业”,可能就会发现,现实并不那么可爱。至于“根叔”在演讲中说,“你是否还记得强磁场和光电国家实验室的建立”,“我记得你们中间的胡政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创造了本科生参与研究的奇迹”等等,则不难看到,“根叔”所关注的办学业绩,与其他大学校长并无二致。
而就是这篇并不涉及大学反思、人格教育、人生建议的演讲稿,却受到热捧,一方面,反映当下大学校长,太缺乏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学生们很难遇到像“根叔”这样的校长,没有套话和空话,而是说一些实话,就连“根叔”本人也说,不要太拔高、渲染这篇演讲;另一方面,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和大学生对“好校长”的要求并不高,做一个好的大学校长,其实十分容易。
本来,我们是应该对大学校长有很高的要求的。如果按照杰出大学校长的标准看,一名好校长,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懂教育;二是懂管理;三是善于社会活动,既应该是教育家,又应该是教育管理专家和社会活动家。但是,由于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校长,一不懂教育,二不懂教育管理,大多是“学官”身份,所以,大家对校长的期望值越来越低,甚至在基本的底线徘徊。比如,不要说假话,敢讲真话;不要说套话,要讲人话;不要老是奔波于迎来送往,而应该多花时间了解教师与学生;不指望校长屈尊副部级、正厅干部的身价服务教授、学生,但求不对教师、学生发号施令。在这样的期待中,一个校长,只要讲点真话、多和学生在线交流、不趾高气扬,就受到欢迎,感动学生和教师一大片。“根叔”就是这样的校长——据报道,2005年3月22日,李培根出任华中科技大学校长,同年5月16日,他就以校长身份与学生对话,此后,这种对话在华中科大成为一种常态,有大规模的,也有小范围的,有现场面对面,也有网上问答。从有据可查的新闻报道看,校长与学生的面对面交流有10次左右。
“根叔”的走红,让我想到了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校长哈金斯。1929年,时年30岁的哈金斯被芝加哥大学的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为校长,哈金斯在芝加哥大学的第一年就作了64次公开演讲。由于他的个人魅力和口才,这些演讲极大地提高了芝加哥大学的影响力、增进了师生的团结,同时诱发了大众媒体对芝加哥大学已经开始的改革计划的热切关注。不仅如此,哈金斯还着力推进改革,芝加哥大学取消了选课的专业要求,提倡文理兼修的通识教育,为新学生提供了广泛的基础课程。同时所有专业的本科学习都以人文学科为主导,并在第二年结束后提前为合格学生颁发学士学位。在哈金斯的支持和参与下,芝加哥大学校内开展一系列夜间课程和讨论会,组织教师和学生分享读“好书(great books)”的心得。这些“好书”都是人文学科中的经典著作。与之对比,我很想知道,“根叔”在当校长期间,推进了怎样的教育改革?
“根叔”在演讲中说:“是否记得应立新老师为你们修改过的简历,但愿它能成为你们进入职场的最初记忆。”而哈金斯则不然,他痛斥一些大学生缺乏人文修养:“一个学生可以得到12封推荐信,而他自己却连一封像样的信也写不出来。”另外,前不久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批评大学不能成为服务站,这句话的来源正是哈金斯,哈金斯认为,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大学教育已“降格”为“职业教育”: 目的是帮助学生讨生活。他谴责人们把大学看作“服务站”。还有一些话和一些事,可能我国校长在很长一段时间是做不到的——哈金斯坚持学术自由,坚定地支持本校教职人员,认为大学是思想林立的自由阵地,不容政治强力控制。他说,“教育是一种持续的对话,而对话本身就要求有不同的观点”,“一个缺乏对重要问题持续争议的文明就是通向极权主义和死亡的文明”。
从哈金斯的身上,我们才能真正看到什么是大学精神,什么是大学去行政化,什么是教育家办校。那是需要与传统势力抗衡、破除既得利益、为维护学术自由而做出不懈努力的,也必须靠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校长遴选制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加以保障。我所担心的是,在我们对国内大学校长的要求降低到底线之下后,校长们可以通过说一些真心话、贴心话,就成为“好校长”,这会误解什么是真正的大学精神,什么是真正的教育家,我们的大学办学水平,极有可能很长时间也在底线水平之下。更令人忧虑的是,还有很多大学校长,就连这么容易就可以做“好校长”,也不愿意做,不屑于花时间与学生交流。
说起哈金斯,与他担任校长时的年龄相比,国内2010年也出了一个很年轻的大学副校长,2010年11月29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曝料称,在当月17日,辽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站上发布了一则消息,出生于1979年的清华大学博士李海峰就任该校副校长,同时公布了李海峰的履历。此消息一出,不少网友觉得挺惊讶,也提出了一些质疑。
那么,为何31岁的清华博士,当一所地方本科院校的副校长,会引来质疑呢?与芝加哥大学任命校长,是由校长遴选委员公开遴选不同的是,我国高校校长的任命,是由组织选拔、任命的,而且,在大多高校,新任校领导名单在任命大会召开前,是事先高度保密的,教授们非但不能发表意见,连知情权也没有。这样的校长任命,要让大家没有质疑,几乎不可能——不说31岁、只有4年工龄就被任命为副校长,就是50岁的地方干部,到高校就任校领导,也同样遭遇质疑: 其懂教育吗?懂教育管理吗?适合本学校的风格吗?
比起年龄来,李海峰的经历距大学校长的要求,似乎更远。从其简历看,自2006年在沈阳工作以后,他的仕途非常顺利,曾历任和平区科技局副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太原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西塔街道办事处主任兼党工委副书记等职。这一简历显示,他并没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从事的全是地方行政工作。如果说他适合当高校领导,只有一点对接,就是从正处到副厅(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级别为正厅),其他的,都说不上。——除非大家都把大学认同为官场,适用于地方行政部门的管理,也毫无障碍地适用于高校。
而哈金斯却不同。29岁的哈金斯之所以受到校长遴选委员会的青睐,不妨看他的简历,哈金斯从耶鲁大学毕业后,留校深造法律,同时担任耶鲁大学校长秘书,并于1925年作为优等生从法学院毕业,两年后升任法学院教授兼代理系主任。在出任芝加哥大学校长之前,他已经是耶鲁法学院的系主任了,为当时美国名校中最年轻的系主任。简历当然不能说明一切,如果有公开的遴选机制,有公开的答辩程序,教授们有知情权、表达权,李如果在这一过程中,脱颖而出,也是可以令人信服的。问题是,这样的程序没有。
说起教授,李海峰被评为教授级高工的时间,也与哈金斯有一拼。从其个人公开资料看,他在毕业一年之后,就评上教授级高工。那么,他有怎样的学术贡献?他在一年区科技局副局长岗位上,靠什么就成为教授级高工的?由于没有独立的学术评价机构,纵使李本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但这却无法不让公众质疑。就是在发达国家,学术评价机构独立,但官员就是官员,不参与学术活动,没有所谓的学术头衔,已是通行规则。
李副校长当年的职称评审,今日的任命,所反映的还是大学与学术的老问题,即学术行政化、教育行政化、大学官场化。其职称评审与校领导岗位任命,与学术无关、教育无关,只与权力有关、仕途有关。公众对年龄的质疑,实则是对大学校长遴选机制、学术评价体系、大学管理模式的质疑。如果有校长公开遴选机制,有独立的学术评价体系,这样的质疑,当不会发生,而即便有质疑,相关部门也可据理回应,而不是像现在,拿出软绵绵的理由——据有关部门介绍,李海峰是毕业后被沈阳市按高级人才引进的,出任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是该校大力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和年轻干部工作的成果。须知,大家之所以质疑,是因为对大学还抱有一丝希望,即教育家治校,而不能再是官员治校。我国的大学,不要让大家仅存的希望都消灭掉。
大学校长的“痛苦”
“现在的大学校长有三大困境,一是不知道做什么,二是所有的作为在短期内看不到成果,三是大学的管理太复杂了”、“大学校长不但要承担学术、行政、人事等各种管理,还要应对来自外部的管理”……在复旦大学举行的大学校长联谊会上,来自国内9所顶尖高校的校长们面对“内部管理”这个主题,大叹苦经。在大学校长眼里,校长成了“高风险职业”。(《文汇报》2010年10月13日)
大学校长的“苦经”,当然有来自外界的问题,比如,没有办学自主权,要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评估,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办事,而这些又受制于当下的校长任命制度——大学校长由上级部门任命、考核、评价,校长们必须对上负责,说得更明白一点,必须对政绩负责。
但是,如果把这些都归为外部问题,显然不符合实情。我国大学的行政化问题,一方面表现为外部的行政干预过多,而另一方面,是校内的行政化风气严重。也许大学校长在当前对上级的任命、考核、任期要求等无能为力,但是,在转变校内行政管理上,却有足够的空间。而遗憾的是,不少大学校长没有利用好这些空间,反过来,通过自己的各种办学行动,加剧大学的行政化。
大学校长抱怨,大学的管理太复杂了,校长要承担学术、行政、人事等各种管理,那么,请问,校长可不可以只管行政,不管学术?没有任何来自上级的文件,要求一所大学的校长,要掌控学校的学术权。事实上,曾有一些行政部门的官员,“语重心长”地告诉校领导,你们当了学校校长,就要“忘记”自己还是学者,不要再从事什么学术研究,一心搞好管理就可以了。可是,有多少大学的校长,不是依旧在“担任校长之余”,继续带博士、硕士,继续带课题组,继续搞科研。这不但分散了其校长岗位的精力,更重要的是,这违背基本的利益回避原则,校长们可利用手中的行政权,为自己捞取各种学术资源、教育声誉。近年来的院士评审、国家重大课题立项、国家教学名师,不乏校座的身影,这成为教育腐败、学术腐败的源头。
在诸多发达国家,一名学者,不管你有多大的学术成就,一旦担任大学校长,就得放弃学术事务,专心做管理工作。甚至有些国家,明确制定法律,校长再从事学术研究活动,是违背规定的。当校长不再从事学术研究,也就是说,无法用行政权为自己谋求学术福利与教育福利时,就将很大程度使其能更好地行使行政权,而不去涉及教育权和学术权。
我国校长的“困惑”和“痛苦”,大多始于此,就是自己身在其中,利益与自己直接紧密挂钩,于是,考虑的不是怎样办好大学,而是怎样平衡利益。在现代大学制度中,行政权与教育权、学术权的关系是,学校行政是执行学校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教育决策和学术决策的机构。在这种关系中,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独立运作,校长不用去想着怎样指示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干什么,工作职责十分明晰,也就没有大学管理那么复杂的感叹。而事实上,当教育权和学术权从行政的手中转移到教授手中,教育和学术才能按照正常的路径运行,学校的教育秩序和学术秩序才能构建。
拿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所列举的“清华大学的学生原先平均成绩是70多分,后来变成80多分,现在变成了90多分”来说,顾校长分析这是因为“现在要求大学以学生为本,重视人才培养,于是大学都开始重视学生对老师的评价,甚至把学生对老师的评估作为重点内容。这导致一些教师从对学生严格要求变成放纵。以学生为本难道就是仅仅重视学生评教?这简直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实际上,这是由于大学没有教授委员会推行真正意义的同行评价所致,如果评价不是简单地按照行政机构所布置的由学生评老师,而是尊重教师教育自主权以及教师的同行评价,不可能出现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再看西安交大校长郑南宁教授的抱怨——“大学的现状是,行政部门掌握了大量的学术资源,分配却不够透明;个别学术‘牛人’垄断学术资源,又使得‘学术自由’演变为个人的‘行为自由’,中国大学目前缺少的,就是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约束。”——既然知道分配不透明、“牛人”垄断学术资源,为什么在校内不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所有收支全透明?为什么不建立所有教授平等发挥作用的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以此制约学术“牛人”出现?依照国家的规定,高校是应当做到信息公开的,可目前所有中国大学,没有一所做到了信息公开。
2011年3月10日,一则网帖在全国各大网站转发: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葛剑雄将2009年图书馆的经费开支对外公布。为何要公布开支情况?3月11日,葛剑雄接受记者专访时称,钱少时腐败不起来,然而钱多了制度却没有跟上来,公开财务支出的目的就是为防止腐败,接下来还会公布2010年度图书馆经费开支。(《重庆商报》2011年3月14日)
复旦图书馆公开账本成为新闻,广受社会关注,令人感慨万千。按说,《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早于2010年9月1日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必须公布包括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在内的信息,复旦大学图书馆公布信息,不过是执行这一《办法》。换句话说,如果其不公布开支信息,倒是违反了《办法》。
然而,从复旦图书馆晒账本引发的关注、得到的好评可见,执行《办法》的学校以及学校部门并不多,甚至是个别,因此,不执行成为常态,执行反而成为新闻。从新闻报道看,葛馆长是主动晒账本的,没有有关部门要求其必须公开,反过来,还有人反对其公开,而他还想借自己的公开,来“逼”出其他部门也公开。——他告诉记者,身边有人反对公开经费开支,尤其是“公务接待费”这一项。在他所公布的2009年图书馆经费开支中,公务接待费为6.72万元。“我一公开,其他部门压力就大了。”葛剑雄说,他公开公务接待费用后,会带来“连锁反应”。
毫无疑问,这一晒账本,在晒出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的同时,也晒出《办法》执行的尴尬。对于《办法》,公众曾寄予厚望,希望通过信息公开,能遏制高校腐败。近年来高校饱受诟病的招生潜规则、科研经费黑洞、基建招标腐败、巨额接待费用,等等,都与信息不公开有关。在国外大学,每年都公布详细的年度报告,向公众公开所有资金来源,以及具体开支,因此,权钱交易很难发生。可是,与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一样,《办法》遭遇执行难。
对于信息公开的责任,《办法》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全国高等学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但问题是,如果上级领导部门不严格监督、学校领导不愿意及时公开,对一些必须公开的项目遮遮掩掩,有什么办法必须让高校公开吗?显然,在现实的高等教育管理和大学内部治理中,还不存在这种机制。说到底,在行政主导学校管理、决策的办学机制中,办学信息是否公开,也受制于行政,而这正是高校腐败高发的根源所在。
国外大学的办学信息为何公开,且十分详尽,不是学校领导愿意主动公开、接受监督,而是管理制度让其不得不公开。学校校长由对大学理事会负责的校长遴选委员会选拔,他必须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的成员除了政府官员、立法机构人员和校长是当然理事外,其他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社会贤达都是选举产生,必须对师生、校友负责。也就是说,这种机制决定校长必须对师生负责,否则就难获得信任。另外,对于学校的财务运作,重大的预算,由大学理事会决定,校长只是负责执行,同时,大学理事会往往引入第三方审计,不是学校领导自己可以说了算的。
对于我国大学发展来说,让办学信息公开透明,由此恢复大学教育的公信力,指望个别校长和少数职能部门的英明、自觉,只能让信息公开成为偶然事件,而不是一种长效机制。包括复旦图书馆,很有可能当葛馆长不再担任馆长之后,做法就改变。要让大学形成公开、透明的办学机制,应建立新型的政府和学校管理模式,以及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以笔者之见,大学实现行政权与教育权、学术权分权,把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决策全部交给教授治理,这不但可以理顺校内管理,让复杂的利益关系,变成简单的教育关系与学术关系,还可以给大学校长们与外部打交道的底气——在面对行政的指令与要求时,大学校长完全可以以本校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决定加以拒绝。这其实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以及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的现实途径。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大学没有这样的机构,办学由行政说了算,因此,行政面对更大权力的行政机构,无从拒绝。
既然大学校长们在大叹“苦经”,因此,摆脱“苦海”的最好办法,就是从自己不再从事学术活动,进行利益回避开始,进而在学校内推行行政权与教育权、学术权分离,建立“学术自治、教授治校”的办学机制,制订各种权、责、利明晰的“大学章程”,当自己带头放弃“利益”,其他利益堡垒也就很容易攻破。人们所担忧的是,校长们并不真以此为苦,而是表面上“叹苦”,而乐在其中,就像对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指出的,要“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诸多在各种场合大声反对教育行政化的校长却很是反对,认为取消行政级别将贬低教育的地位。校长谈“苦经”的真实用意,或许为,希望外部给大学更大的自主权,而在校内,自己一如既往掌控“所有权”。
办好一所大学,世界一流大学总结的是十六字诀——“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这告诉大学校长们,不是要校长多管理什么,而是减少对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多做对教师和学生的服务,手中没有多大权力的校长才是真正的好校长。
我们的校长显然不仅有权,而且,对使用自己的权力,得心应手——
2010年12月中旬的一个夜晚,10时40分许,北京大学副校长海闻上课时,被教室管理员以“锁门时间已过”为由催促下课。学生称,海闻得知对方身份和来意后说,“教学重要还是锁门重要?”“我可以明天就让你走人”,此事在学生中引起争议,并发到北大未名BBS上。当事教室管理员称,目前工作未受影响。对此,海闻婉拒采访。(《新京报》12月21日)
这是一件颇值得玩味的事儿。海校长发问“教学重要还是锁门重要?”,提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学校的管理要为教授服务、教学服务,而不是让教授和教学迁就学校管理——这是国外大学管理的常态,很多大学的实验楼、图书馆、教学楼,是全天候开放,提供服务的——这闪现了某些大学精神。
可海校长接下来的话“我可以明天就让你走人”,却让人十分困惑。一个脑子里还有点大学精神的教授、大学领导,怎么毫无过渡地在下一秒进入另一个状态,威胁着可以马上让职工走人。海校长如果真有大学精神,当明白,这位管理员是在履行责任,执行学校教学楼按时锁门的规定,校长如果不满,应当对学校的管理规定不满,进而提出修订意见,而不是对管理员发火——从管理角度看,这位管理员,是无可挑剔的,如果他不来锁门,倒是违背职责。更重要的是,就是管理员不识时务,冒犯了校长大人,也不是校长一句话就可以让他走人,因为教室管理员,也与学校签订有合同,不能随意打发,再说,聘任教室管理员,也不属于校长的权限范畴。
从目前结果看,管理员工作没受到影响,从善意的角度理解,海校长当初只是一时的气话,后来也没当回事;而从道理的层面分析,如果教室管理员履行责任,却被校长下令走人,这也太霸道了,要硬操作下去可以,但似乎也不值得校长这么做。
一滴水可以体现太阳的光辉,一时的气话,很可能反映出一个人的内心。本来,海校长的发问可以成就为美谈——沿着这样的问题,学校甚至可以展开一场讨论,由此打破很多不为教学服务、不为教授服务的陈规,但结局却相反。这有点匪夷所思,但却是现实教育管理的写照。
其实,海校长的第二句话,恰是前一个发问的答案,这就是行政在大学里有无上的权威地位,领导一句话不但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也可决定一所学校的校规,这样的校规,当然不是为教学服务,而是为领导的意志服务。只不过,这一次,和这位校领导冲突了而已。大家甚至可以推测,海校长关于“教学重要还是锁门重要”的问题,并非所谓的重视教学,而是“领导重要还是锁门重要”——我是学校堂堂的副校长,作为一个管理员,难道不知道?还这么不懂事地来关门催下课?
这样的情况,在当下的大学比比皆是。大学校领导的所说,非但言行不一致,就是言言也不一致,逻辑不自洽。比如,上一句话刚说到大学要建立学术委员会,实行学术管理,下一句就说,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学风建设委员会、由一把手负责学风;上一句刚说大学发展要有系统、科学规划,不能急功近利,下一句就说,我们要打破常规,追求跨越式发展;上一句刚说,领导要摆脱办学的政绩思想,下一句就开始布置,各院系到年底,要对全年的论文、经费、课题对照年初的任务进行总结,看是否完成,没有完成的该扣的奖金必须扣……将不同的大学发展思维“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没有障碍。当然,大家也知道重点在哪儿。在行政至上的大学管理环境中,这是必然的结果,上一句是得虚名(懂教育),后一句话是得实利(获得实在的权力)。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位时说一套,退休时再说另一套。2010年4月12日晚,北京大学原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在做客华中科技大学“科学精神与实践”讲座时说,“中国目前没有世界一流大学”。许智宏认为,“985工程”的建设有些急功近利的味道。“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甚至都不是一代人、两代人就能完成的”。(《长江日报》2010年4月15日)
“985工程”是什么,估计国人很少有人不知道,简单地说,就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工程。而对于985工程做上述评价,许院士恐怕还是第一次。就在两年前,他还在北大校长任上时,对这一工程却是赞赏有加——2008年5月4日,许智宏作为北大校长,在北京大学建校110周年暨实施“985工程”十周年庆祝大会上,做了“迈向一流大学之路”的演讲,许智宏说:“这十年,我们抓住了历史的机遇,努力探索,对‘在中国如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这一重大课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那么这一清晰的认识是什么呢?他继续说道:“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离不开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资源相对匮乏的条件下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必须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十年实践证明,正是有了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才会有全社会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支持;正是有了‘211工程’‘985工程’重点投入,才会有十年的持续快速发展。”
不能说“‘985工程’的建设有些急功近利”这样的话,就与他两年前的发言有极大的冲突,但是,在许校长当年的讲话中,我找不到任何关于反思“985工程”问题与不足的只言片语,而通篇都在说巨大成就——“过去的十年,是北大与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同行,取得丰硕成果的十年。十年中,我校的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师资队伍不断加强,教学改革深入开展,国际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如果以他的表态为决策依据,是不是会加大决策者强有力推进“985工程”的决心呢?同时是不是让决策者误会“985工程”没有任何问题呢?
更不能忘记的是,在2004年,许智宏校长在为研究生新生举办的校情报告会上,称北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有八大优势。同时宣布北京大学将力争在2015年进入世界一流大学的行列。难道当时,他没有意识到这样的宣布,纯属于急功近利?
有人或许说,彼时他在校长任上,需要考虑到学校的现实利益,为学校谋求更多的资源,不便于说出真话,现在退休之后,能说真话,已经十分可贵——在网上,也确实有这样的留言和跟帖——我并不赞成这样的观点,假如我们认同这种现实,那么,所有的人都可以在任上冠冕堂皇地做违心的事,而在退休之后,就可以以所谓的“真话”来洗涤当初的违心之举,甚至以此赢得“美名”。
对于大学校长在大学办学中的言行,是不可以淡忘,而应该记录并供后来者研究的。这才能让世人客观地评价其作为,同时也便于后来者吸取当初的教训。我国大学的校长们,很少有历史敬畏感,有严肃地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因而也就不太在乎自己在当任时的作为,习惯以官话和套话示人。
当然,最有效地让校长对自己言行负责的方式,是改变目前的校长任命方式——这种任命方式让校长只对上负责,不对事实,也不对师生负责,而实行校长遴选制度,由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校长的标准公开选拔,如此选拔出来的校长,才能对办学行为负责,也才能对师生负责。他们说出的话,才是与办学实际吻合而非背离的。这同时提醒大家,依靠大学行政力量来推进大学的改革,是不现实的,包括去行政化的改革,最终在行政的推动下,只会进一步强化行政的权威。前不久教育部发布第六批教改试点任务与单位名单,北京大学等26校试点制订大学章程,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如果制订大学章程,没有师生广泛参与,只听领导的意见,那么,实难想象这样的试点,能取得怎样的成效。
教师的“体面”与“不体面”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在“2010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直言不讳: 仅仅靠国家规定的工资收入,高校教师的待遇就太差了。让某些教育机构的老师有了为房为车,追名逐利的借口。尽管目前很多教师的实际收入还算体面,却是建立在工资外的“创收”或“项目提成”上。之所以出现此种状况,还是因为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不足。国家应该大幅度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另一方面严格限制教师的类似“创收”收入。(《扬子晚报》2010年10月31日)
“根叔”的建议,我是赞成的,此前,我就曾多次建议,对于高校教师,应该实行年薪制,与之对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上班时间要求。然而,对于“根叔”所称教师“工资待遇低,要靠创收来提高收入”,是因为国家投入不足的原因,却不大认可。
国家对大学的投入相较过去,已经提高很多,但教师的工资待遇增长不多,需要自己创收,主要在于管理教师的思路有问题,这就是与学术指标相对应的“工资+津贴”薪酬制度。目前,不少高校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对教师的一年一考核(少数是两年或三年一考核),考核通过,拿全部岗位津贴,考核不通过,就对岗位津贴打折,是为鼓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在有的课题组里,年轻的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由课题组的负责人考核,得到的是微薄的待遇,而负责人则是盆满钵满。科研经费提成的做法,也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引导教师们“积极申请课题”,以课题经费提成来提高待遇。
这种薪酬制度,其实是学校管理教师们的一种手段。我曾与一位大学校长交流,他表示,根据到校的经费,实行年薪制根本没有问题,但在国内高校实行年薪制,就将面临怎样激励教师的难题——真正的年薪制,就是承诺给教师一年多少收入,没有达到考核要求也得兑现,来年的年薪再根据今年的考核而定,在国外大学里,一般来说,考核结果只决定年薪的涨幅,如果考核不好,来年的年薪可能不会涨,但基本上年薪不会降——也涉及一些学术骨干(各种头衔拥有者、课题负责人)的既得利益,这才是不实行年薪制的根本原因。某高校几年前曾宣布取消科研提成,受到青年教师的普遍欢迎,却遭遇一些骨干的反对,最终作罢。
“工资+自己创收”的大学薪酬制度,带来的严重问题是功利学术以及所有教师对教学任务的淡漠,每个人都为五斗米而折腰,为“创收”已经不择手段,另外,也造成大学校内严重的贫富不均,不同学院、学科的教授,由于所掌握资源的不同,而存在极大的待遇差别。有的教授每年的待遇可高达数百万,而有的教授收入只有不到10万,年轻教师则生活在最底层。在笔者看来,这种薪酬模式不变,国家再怎么增加教育投入,也不可能让教师安心教育与学术,因为“创收”将无止境。而且,众所周知的是,国家对教育的投入,现在被行政所消耗的占相当比例,一是用于大学庞大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开支,二是用于迎来送往的接待,前不久,当代著名数学家、美籍华人丘成桐教授就曾指出,中国大学校长节约下请客吃饭的钱,就可以培养1 000名基础学科领域的教授。
而转变薪酬模式,实行年薪制,实质需要现代大学制度相配套。其一,国外大学的年薪制,是和终身教授制度一致的,而终身教授制度,旨在保障学术自由,给教授不受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制约进行学术研究的空间,因此,在国内高校推行年薪制,需要确认其保障“学术自治”的主旨,否则,就有很多担心把教授变为懒汉,不利于大学出成果的不同声音。其二,对教师的评价在年薪制中依然存在,但考核评价权不在行政部门,而在学术共同体,实行学术同行评价,这就引导教授把关注点转向学术价值本身,而不是进行“公关学术”、“社交学术”,不看重学术资源,而在于学术贡献。
由此可见,要建立大学教授合理的薪酬体系,引导大学教师安心学术和教育,关键在于改革大学的行政管理,在精简行政机构、压缩行政开支的同时,取消行政对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主导权,避免将资源配置作为控制教授教育与学术的手段,这才有大学教育和学术精神的回归。
心酸的高职教师
一周要上20节课,最多时,要同时上4门不同的课;除了上课,新来的专职教师还要担任辅导员工作,有研究生学历的要做满3年辅导员,如果考核不合格,就再做3年,而领导不告诉你合格不合格;辅导员的工作实行坐班制,系里规定辅导员每天早上上课之前都要进班巡查,查迟到,查早自习,查校服,班上有学生迟到被抓,辅导员的名字也会与学生的名字都上花名册,打印出来送到各个系部;为迎接教育部的评估,科研的重担便落在了年轻人身上……
这是2010年8月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的一名“80后”高职教师自述。读完这篇自述,在我脑海里浮现的是一个“全科教师”形象。也许在高职的领导看来,这种“全科教师”模式,把人力资源开发到了极致,既有利于高职发展,也有利于年轻人的成长——经过这么高负荷的磨炼,高职年轻教师将在“教学、学生工作、学术研究”三个领域齐头并进,成为高职教育的“全能人才”。
然而,从教育管理的基本规律审视,这种“磨炼”,其实是高职尽量压缩办学成本,不合理地使用人才,既让教师身心疲惫,同时也是对学生权益的漠视。根据这位老师的自述,不妨来算一笔账,一周上20节课,以半天4节课计算,这名老师要上整整两个半天的课,而再以上一堂课,需要至少1∶1的备课时间算,这名教师要花两个半天来备课,这样就花去五天时间,这还不算完,还必须完成辅导员工作,早上去催学生起床,检查学生是否迟到……这样算下来,年轻老师们基本上没有了喘气的时间,他们哪有时间去思考,只有疲于应付。而这样劳作,得到的什么呢?——连单身教工宿舍也没有,只能在校外自己租房,租房的地方与北京唐家岭“蚁族”居住的地方类似,是政府给农民建的拆迁房,大学生、农民工是合租主体,学校并没有给青年教师相应的租房补贴。
高等职业教育是重在培养学生技能的教育,因此,对师资要求很高,通常的说法是“双师型”,即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所以,要求年轻教师为高职学生上课,本就不符合“双师型”的要求。这就罢了,更叫绝的是,还要让没有多少教学经验的老师,同时上4门课。今天,就连小学的“全科教师”,都不好当,可年轻的高职教师却能同时上4门课,这所学校用人的胆量真大。
至于专任教师无一例外地当辅导员,也是学校胆量极大之举。少数专任教师,在学校考核合格、自身愿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兼职做辅导员的,而由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不是每个专任教师都可以承担。从这位老师的自述看,这所学校是把辅导员岗位作为“执勤”和“保姆”对待的,所以并非让教师们承担辅导角色,而是“盯人”角色,所以也就不需要教师是否具有指导学生的能力,只要教师付出体力和精力。
这样的高职管理,最终耗掉的是教师们的教学激情,同时也损害高职的教育质量。假如从教育角度对这样的学校进行评估,不论是教学,还是学生工作,以至所谓的科研,都将不合格。
令人揪心的是,这种情况并非发生在一所学校,过去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大发展,最近公布的2009年全国事业统计公报显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 305所,其中,本科院校1 090所,高职(专科)院校1 215所,而在10年前,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总计1 071所。也就是说,这10年间,普通高等学校增加了一倍多。这些学校是否符合办学条件,是否随着从中专升格为高职,从高职升格为大专,转变了教育思想、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在快速的发展中都没有认真思考。真实的办学情况是,不少学校在硬件上还凑合,而在“软件”,尤其是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严重不足,学校都在硬撑,很多学校的师资都存在三个“三分之一”的现象。三分之一退休教师,三分之一兼职教师(主要为在校研究生),三分之一年轻的专任教师,这些专任教师就是“万金油”,负责教学、学生工作和科研,在教学方面,还随时顶替退休教师、兼职教师不到位的课。由于学校投入乏力,青年教师看不到前途,且受不了折磨,因此频频跳槽,只能再补充刚毕业的年轻人,学校的办学就一直处于低水平。
一个值得所有高职警惕的现象是,我国高中毕业生生源持续下降,高考报名数在未来十年将有可能持续减少,如果高职院校不能保证基本的办学质量(尚不要求形成特色),将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破产关门的结局。在最近几年的高职招生中,有的刚成立不过五六年的高校,录取学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一半,还有的学校在一些地方遭遇“零投档”,这预示我国将有一批高校,极有可能成为史上最短命的大学。
教师“因言获罪”
政府部门和学校行政领导的权力是如此强大,教师们自然也就没有话语权。
2010年9月4日,有网帖称,江苏省邳州市教育局当年8月27日向该市各中小学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文件称,2009年以来邳州市已有3名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该文件得到了邳州市教育局证实。(《环球时报》2010年9月14日)
每当类似的事件发生,有关公民不能“因言获罪”的评论,已经见得太多了。然而,“因言获罪”还是频频发生。在笔者看来,过往一次次“因言获罪”事件的走向,正鼓励有关部门,大胆地用这一“法宝”,让有不满意见的群众噤声。
不妨来看看近年来的教师“因言获罪”事件。2006年5月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向县领导发针砭时弊“顺口溜”的短信,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被定诽谤领导罪。五河县动用了公安局、电视台等部门处理此事,后两名教师起诉公安局,要求赔偿并赔礼道歉。五河县法院一审判两教师败诉后,李茂余和董国平又提起上诉。
2007年7月27日,因儋州市政府将学校迁址,两名教师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的形式发表反对意见,被儋州警方认为涉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两名教师被行政拘留15日。全国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件。但经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后,不见下文。
就在江苏邳州教育局下发文件之前,《扬子晚报》8月25日报道,仅仅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了一首抨击校长的打油诗,常州市知名高级中学的一位特级教师高天友近日几度陷入“麻烦”。他先是被派出所几次传唤问话,后又被“发配”到偏远学校。
以上事件,有如下共同“走向”: 经媒体报道后,社会关注,一致认为这是“因言获罪”;但当事教师的“命运”并没有因媒体的关注而“转变”,该拘留的拘留,该“发配”的“发配”;具体操作的有关部门基本没事,甚至连对当事人的道歉也没有。事实上,就是道歉又如何?当事的教师,在教育体系里,将无翻身之日,改天随便找个机会,照样可以“收拾”你——你是特级教师怎么了?从教育均衡出发,特级教师也是要轮换、交流的。去偏远地方,称得上“发配”吗?另外,有关部门会把这“坏事”当“喜事”办,把积极“纠错”作为一件功德。
在故事一次一次重复上演后,江苏邳州教育局的红头文件,反倒具有“爱护”教师的意义——直接给教师们挑明了,你们是没有言论自由权利的,不要想着挑战行政权威,各人好自为之。事实上,经过这些事件的教训,越来越多的教师已经“学乖”了,能大胆上网发帖的教师已经越来越少。也就是说,在多次博弈之后,权力获得全胜——邳州教育局说,“教育局并不排斥教师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合理正当的诉求”,这很冠冕堂皇,但如果教师有通畅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还得靠上网这条渠道吗?现在把上网的渠道堵死,几乎也就断了所有渠道。
那么,让所有教师不发声,教育领域就是不是太平盛世,教育形象是不是就树立起来了呢?如果如此,办教育也太简单了。禁止教师自由发言,且不说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单从教育角度说,也是反教育的。教育的核心功能是培养合格公民,而教育部门的做法,却让教师连公民也做不了,这些教师怎么能培养出具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学生呢?而且,近年来教育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多是领导们一意孤行、自以为是地推出一些无视教师、学生权益的政策,而造成的。如果从真为教育出发,教师们的意见,其实可以校正决策的偏差,但显然,现在的教育官员们,不是办教育,而是图政绩,于是需要教师、学生的歌功颂德,来营造伟业,担心教师们做了“不该做的事”,说了“不该说的话”,搅了其黄粱美梦。
我相信,这些基本道理,官员们不是不懂。但官员们不会认为这是自己的问题,问题都来自教师自身。
2010年1月,福建省教育部门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据了解,这一考核办法,明确规定20条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20条“禁令”包括保护学生权益、维护考场秩序、保证教师清廉和教学质量等方面。这20条禁令都是实打实地根治老师校外兼职、有偿家教、收礼等热点问题。师德考核结果将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评审、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的依据。如果违反这20条禁令中的一条,师德考核就直接不合格。
现在各地教育部门管理教师、考核师德,都爱用“禁令”。比如2009年10月,成都市教育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规定》中,总共20条规定,出现了9个“严禁”,6个“禁止”,2个“严格控制”。几乎所有规定,都是以这几个词语打头。2009年12月,长春市教育出台“五禁令”、“七严格”、“八不准”。在山东,各地都执行着“中小学教师十不准”,有的学校甚至有“十八不准”。
据说,每每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严禁”规定,都得到舆论的一片喝彩,比如,成都五项禁令严打奥数,就被认为是铁拳治理奥数乱象;长春的20“禁令+严格+不准”也被认为是抓素质教育动真格。有意思的是,笔者在网上还看到一则消息,苏北到山东学习经验,就是学习“十不准”。看来,全国上下教育部门,涌动着一片严禁的热潮。
可是,从上述严禁、禁止,我看不到任何与师德、提高办学水平相关的东西——这些严禁、禁止,大致可分两类,一类说白了都是基本的教师行为规范,也就是说,根本不用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如果教师违反相关法律,也将受到相关法规惩处,比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另一类则是教育行政部门发狠话,比如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但谁都知道,严格说来,如果升学考试制度不变,这些严禁根本不可能做到。也于是,师德评价变为底线评价,教师谨小慎微在“禁区”中行动,就统统合格;严格的禁令变为公开的潜规则,大家对禁令心知肚明。
教育行政部门热衷出台禁令,首先是不尊重教师的基本权益,教师的职业规范,不应该由行政部门制订并执行,而应该由教师行业委员会制订并执行,这样的职业规范,才符合教师职业本身的特点,也才能将非教育教学因素排除在教师职业规范之外。
其次,是由于行政部门的行为不受监督。我们姑且承认,在现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有制订教师规范的必要,那么,从制订规范、规定的用意看,是为了执行规范、规定,假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了规范,却不落实与执行,很显然应该严厉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可是,从现实看,很多地方的禁令从颁布之日起就没有进入执行程序,可没有人对有关部门问责。于是,在出台禁令时,政府部门有时根本就不论证其可行性,只管拍脑袋。
再次,出台禁令,还是政府部门的政绩工程之一。近年来,应试教育越演越烈,择校热、补课热、家教热、奥数热、竞赛热高烧不断,本来,刨根问底的话,最大的责任应在于政府部门,没有推行义务教育的均衡,没有改革中、高考制度,可是,教育行政部门却通过禁令,把问题成功地转移到学校和教师——你看,我们已经严格禁止择校、禁止补课、禁止家教、禁止奥数,是学校和教师顶风作案,是家长的心态有问题。更令人叫绝的是,这还成了教育政绩之一,在各地的教育报告中,均衡义务教育的重要工作,几乎都是严禁择校(而不是改革资源配置体系);抓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都是严禁补课(而不是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一道道禁令之下,教师的自主教育空间高度压缩,教育教学受行政的干扰日益增多,教师就像一个不懂事的孩子被家长管着,吩咐这不准,那不能,教育的个性和创造力严重萎缩,管理部门、学校、教师之间的不信任加剧。更重要的是,无所不在的教育行政部门禁令,让政府部门、学校、教师的权责边界模糊不清,在貌似严格的教育管理中,教育行政部门该做的事不做,却把行政之手伸进不该管理的领域,这才让教育的问题,越治理越复杂。
在我国新一轮教改即将启动之际,全国各地教育部门涌动的禁令热潮告诉我们,我国的教改,最应该改革的地方,是约束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转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思维和方式。如果改革不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边界,不调整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教师的关系,还是沿袭过去的教育管理思维,而仅在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和教师人事制度上改革上下工夫,很有可能的结局是事倍功半,不改革教育行政机构管理的改革,就如戴着镣铐跳舞,难有精彩可言。
遗憾的是,国家教育部门采取的行动和地方教育部门并无二致。据媒体报道,教育部正在酝酿出台《教师教育标准》,对教师的入职标准有所提高,以改变目前偏重书本知识、让学生死记硬背式的教学方式。按领衔起草该标准的负责人的说法,现在的中小学老师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不读书、不研究、不合作。而按这个标准,现在的绝大多数老师不合格。
中小学教育偏重书本知识、让学生死记硬背的教学方式,确实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不少中小学教师也如某负责人所指,有“三不”问题,但是,这些是教师本身的问题吗?是可以通过制订教师教育标准,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吗?
教师为什么不读书?是他们不愿意读书,还是没时间读书,以及读书没用?更符合现实的答案,不是前者,而是后两者——调查显示,现今的教师,普遍存在压力大的问题,而造成他们巨大压力的,不是教学任务,而是没完没了的非教学任务,包括迎接各种来自上级部门的评估、参加各种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以及在评估、评比中“引导”学生配合弄虚作假。当应付还来不及时,他们哪来时间读书?吊诡的是,如果《教师教育标准》执行,我们的教师们必然又要被行政部门要求学习《标准》、贯彻《标准》,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达标”运动,要他们读书,就更没时间了。
同样,教师认真读书,在现今的教育评价体系中,不见得是一个好教师。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宣称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可是,有哪个地方的教育部门不在乎高考、中考成绩?就是在宣传素质教育业绩时,也用的是提高高考升学率、名校录取率的“应试事例”。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中,不读书,而只需对学生进行知识记忆魔鬼训练的老师,成为“好教师”的可能性远大于那些读书并在课堂上开展互动教学的教师。另外,认真读书、认真研究,且“学以致用”在课堂上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自由表达的教师,也是难以获得学校与行政部门的好评的。有时,还可能有“因言获罪”的风险。
至于教师不合作,这样的评价,就更不地道了。近年来,素质教育推进乏力,教育部门总会把责任推给两个方面,一是教师,说教师不配合,在前年修订的师德规范中,就要求教师要进行素质教育;二是家长,说家长心态有问题。总之,是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尽力,问题就在于教师普遍“不合格”。这实在是本末倒置。造成当前中小学教育应试教育盛行的重要原因,不是教师和家长“不合格”,而恰恰是教育行政部门“不合格”。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总是越权干涉中小学的具体办学,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总是说一套,做一套,不愿意对造成应试教育的计划录取升学制度进行改革。可以说,在当前考试选拔体系中,“不合作”的教师,才是领会领导“意图”的合格教师,“合作”的教师,很可能是领导眼中严重“不合格”、“拎不清”的教师——你以为真要搞什么素质教育啊?
眼下正在兴致勃勃制订的教师教育标准,无疑又是以行政力量干涉中小学具体办学的又一例。教师教育标准,当然可以制订,但是,制订者不应是教育行政部门,而应该是教师行业自治组织,由教师们共同参与制订,然后作为行业自治标准,也由教师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执行评价。
对于我国中小学教育来说,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教师的教育自主权,这就要求改革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学校中建立教师委员会,负责教育事务管理(包括教师评价、考核);二是改革制约中小学教育的中、高考制度,如果考试制度不改,“教招考”一体格局不打破,那么,哪怕制订再好的标准,只会有更多的教师被鼓励继续不读书、不研究、不合作。出台所谓标准,除了反讽现实之外,毫无用处。
基于此,在笔者看来,眼下更应该出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标准,严格规定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改变教育行政部门不调查研究、不尊重教育规律、不依法治教的习惯思维。事实上,这是我国落实和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十分关键的环节,要依法治教,约束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之手,提高教学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责。
“相对安全”的“教育腐败”
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千万元案令人震惊。据延边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1—2009年,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1.8万元。在总计159笔受贿记录中,除最大的一笔122万元贿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余皆与考试录取、调整专业等有关,每笔贿款少则5 000元,多则20万元,其中,涉及高考录取的受贿案件最多,达104笔,受贿金额达379万元;其次为校内转专业,有29起,金额约173万元;此外还有上重点中学、重点小学、国外考试机会等均成为交易内容。(《中国青年报》2010年10月19日)
据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吉林省属高校处级干部说,于案对于吉林全省高校无疑是一场地震,大家普遍反映有几个没想到: 第一是没想到在教育领域的这类高层官员也会被抓;第二是没想到他个人涉及的受贿数额巨大;第三是没想到以前以为收点感谢费不算什么,但是于案里这些都是罪证。这三个“没想到”,再结合媒体所引用的当地高校一位工作人员的话,就特别意味深长——这位工作人员说:“于兴昌完全是自己折腾出事的。如果于兴昌仅仅是在教育系统内部操作,受益人不可能举报,他也就相对安全;但他涉足房地产,让手下的官员去协调房地产商,这样风险就大了,房地产商一出事自然会把他供出来。”意思很明了,只有招生、换专业、招聘这些问题,于翻不了船,于案的曝光,是因为他涉及土地、基建问题。
分析近年来的高校腐败,虽然招生、基建、财务、设备采购被称为重灾区,但在招生、换专业方面曝光的却很少,大多高校校领导确实倒在基建、财务问题上。这也印证了“没想到”的说法,就是大家认为在招生、换专业等事情中被托、收点小钱,是没什么大不了的。此前,有关这些方面的“潜规则”,在坊间传得十分热闹,但教育部门总是以我们进行的是“阳光高考”、公平公正加以回避。于案可谓对当前高校招生(包括自主招生)、换专业、大学招聘、中小学择校等教育系统“潜规则”的大起底,让大家见识了所有教育资源均被用作利益交换,“小小的请托”变为“千万巨贪”。而在于案背后,大家仍有困惑,大、中、小学校长可以听领导一声招呼就操作入学、换专业、招聘用人,这样的权力在校内不可谓不大,进而,除了这位领导的“招呼”之外,校长们是否还听其他领导的“招呼”?是不是还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解决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人的请托?如此下来,涉及请托的面究竟有多大?自主招生、换专业等,还有何公正性可言?
这么大范围操作,却普遍感觉“安全”,恰反映出教育系统的权力与利益生态关系。对上级管理部门的官员来说,掌握着学校校领导的任命、晋升、评价权,所以打招呼,不担心校领导不办;而校领导办理时,手握上级管理部门“打招呼”的“令箭”,也就不怕校内反对,事实上,校内也根本不可能有多少人敢反对——招生、换专业、招聘之类工作,虽然本质上属于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但鲜有普通教师参加,都是行政部门、行政官员在操作,而行政官员的任命、晋升、评价,不也掌握在校领导手中吗,他们自己不也在操作同样的事吗?至于普通教师,一般来说,从保住自己的饭碗出发,即便知晓某些猫腻,也不敢质疑。另外,作为请托之人,当所托之人帮忙解决了孩子入学事宜、换专业事宜之后,有多少会不顾孩子的学习,而去检举领导受贿呢?局面可能相反,很多人即便送了,也是不愿意承认。
这种情形,其实是在意料之中的。当教育管理,牢牢被行政力量主导,在所有教育事务与学术事务中,只有行政的声音,把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作为交换筹码而生的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将不可避免。
就于案本身而言,在笔者看来,远未结束。据报道,于兴昌一案牵涉学校之多,省内大、中、小学莫不涉及,其中包括吉林大学、东北电力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等30余所高等院校和专科院校。司法机关应该顺藤摸瓜,审理涉案的30多所大学在招生、换专业、招聘中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以此让公众对大学的自主招生、换专业政策的改革与推进以信心,而不是对这样的改革充满恐惧。同时,教育系统应该痛下决心,以此作为推进全面教改的契机,斩断复杂的教育权力与利益关系网,构建新的教育管理秩序,只有如此,才能还教育以健康、有序,才能让作利益交换之想者,时刻感觉不安全。
办教育也请客吃饭
世界著名数学家丘成桐教授2010年8月3日在山东大学所作学术演讲中表示,中国应该重视基础科学人才的培养,加大对基础科学的投入。丘成桐认为,培养基础理论人才所需要的费用并不高,比起购买工程设备动辄数千万美金来说,培养一个理论数学家或理论物理学家,每年只需要10—20万元人民币。他说:“一个教授年薪10—20万,培养1 000个教授的花费跟中国所有高校校长请客吃饭的钱加起来差不多。”(中新网2010年8月4日)
培养一个理论数学家或理论物理学家,是否每年只需要10—20万元人民币还需分析。但丘先生将两项经费进行对比,却再一次让公众关注高校接待费、公关费高企的话题。从请客吃饭费用看,丘先生的计算其实还是保守的——根据最近刚发布的200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有2 305所,仅以这些学校校长请客吃饭费10万计,就是2.3个亿;事实上,就是只算211工程学校,恐怕校长的请客吃饭开销,也就远超过2个亿的规模了(只以每所学校请客吃饭100万计)。
在网友对这条新闻的评论中,我看到不少帖子这样说: 学校不请客,连水、电都没有,看你还搞什么数学和物理。我不认为这是为校长们开托,而说出了当前办学的一些实情。现实中,学校校长的请吃,有不少是乱花钱、搞排场,但有时确实是不能归为乱花钱,而是不该花、却不得不花的——如果与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的关系搞不好,相比学校被停电、停水,花几万元请吃,算得了什么呢?这类“不该花,却不得不花”的钱,在某种程度上说,对高校办学的影响,比乱花钱的影响还大。
归纳起来,高校“不该花、却不得不花”的钱大概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跑部钱进”的开销——高校的大部分办学经费来自政府部门,一部分是政府部门按人头拨付,一部分则是通过项目立项拨付,在当下,通过立项拨付部分必然需要学校搞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而就是按人头拨付部分,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好坏,也关系到是否及时拨以及会不会克扣的问题。
其次是迎接评审、评估的开销——这些年来,政府部门对于高校的评估、评审,并没有随舆论的批评声而减少,不少高校的办学精力,还是被行政评估、评审所分散,而为了在评审、评价中,获得好的结果,往往每一次评估、评审,高校都会组织专门的机构(包括联络组、材料组、宣传组、会务组),十几个人至少耗上一到两个月,整个评估、评价,不连增添硬件设备,单专家的评审费、工作人员的工资、会务费,就将是几十上百万。类似的开销,还有评奖、报奖、申报课题的公关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接待兄弟院校拜访的开销,搞好与社会各界关系的开销。这些开销,相对于“跑部钱进”,迎接评估、评审的开销来说,只是毛毛雨。而且,在高校内部,在校领导班子层面,对于用到“跑部门”、迎接评估和评审中的开销,是有高度一致意见,不认为这是乱花钱的: 这些钱必须得花,花这些钱就是“投资”,或者,说白了,这些钱再怎么花,都是花政府的钱。花得好,政府部门拨得多,对学校还是有利的。
“不该花、却不得不花”的钱,在一些高校,每年可能不下1 000万。这些开支的存在,是由于畸形的教育拨款机制、教育评价机制和高校缺乏依法办学环境所致。我国教育拨款没有规范的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不是严格按照教育预算进行拨款,教育经费分散掌握在有关政府部门,拨多少、怎么拨,由政府部门说了算;我国教育评价实行官方评价(行政评价),而非社会评价、专业评价,而官方评价的结果,又关系到政府拨款;高校与社会的关系,不是依法界定,有不少事,走规则行不通,走人情则大开绿灯,高校不是独立于社会的象牙塔,也就必须食“人间烟火”……
要节省这些开支,将办学经费真正用到办学之中,必须改革我国的基本教育管理制度。日前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教育评价要走社会评价和专业评价之路,如果推行这一改革,将一定程度减少高校在这方面的开销。但《教育规划纲要》却依旧没有明确国家教育拨款机制,没有建立合理的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所以纵有舆论的批评,我国高校在未来,还会存在不该花却不得不花的钱,这是对有限办学经费的浪费,也是对办学精力的浪费。这两方面的改革,应该高度重视。
至于高校领导铺张浪费的“乱花钱”,则需要通过校内民主管理、财务透明来加强治理。而这也受制于“不该花、却不得不花”的钱的存在,因为有太多不该花、却不得不花钱的地方,所以“乱花钱”就搭上了“便车”,而由于不该花却不得不花的钱,有不少花进了政府部门,所以政府部门对于高校公开办学信息,尤其是财务透明,也就并不紧盯。所以,这必须通过改革进行系统治理。
第六章
教育价值之困: 空心的教育
表演的公开课
岁末年初,不少学校都给老师开了“公开课”,让老师有机会总结一学期教学,汇报成长心得。可记者在一些中小学听课时发现,有些公开课过于追求“新、奇、特”,有的老师还提前和学生打招呼“配合互动”,公开课成了“表演课”。一节语文课上,教学内容是“董存瑞舍身炸碉堡”。为了营造逼真氛围,老师在教室里安装了一个小型装置,讲到“英雄托起炸药包”时,他脚底一踩,教室里响起了爆炸声,现场烟雾缭绕……(《解放日报》2010年12月14日)
这真是难为了老师。为了制造这效果,他花了多少工夫,说不定,还在自己的家里(或宿舍里),反复对小型装置进行彩排,以免上课时,踩不到位,闹出笑话。
但这工夫显然花的不是地方,上课不是看戏,讲解董存瑞舍身炸碉堡,也不需要声光电的配合——就是配合,找一段电影资料也成。可问题是,聪明的老师们,为何却要在这一地方花工夫呢?至少有一条,在他们的意识中,这样做,是教学形式的创新,是营造热烈的课堂气氛,以及出奇制胜的需要。那么,又是谁把这样的意识传递给他们的呢?
据报道,上了2 000多堂语文公开课的名师于漪说:“我上公开课时,从来不搞任何彩排,哪怕教育部长来听课,也是响铃就上课,平时怎样上,公开课就怎样上。”有底气的于漪老师当然可以这么做,但对于年轻的教师来说,又有多少人有平时怎么上,公开课就怎么上的底气?更何况,公开课将决定自己的考核、评价甚至晋升命运呢!
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当然是避免公开课变表演课的办法。但是,这与通过公开课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不是悖论吗?在笔者看来,问题正出在公开课本身,是以一堂课的评价,代替了对老师教育教学的过程评价,换言之,是以一次集中的行政(组织)评价,取代了教师的同行评价。只要这堂课得到好评,就OK。
这样的公开课,无疑弊端重重,从轻了说,是形式主义,即老师想尽办法,在这一课堂上“表演”出最佳水平,平时的教学与公开的教学相去甚远,呈现的不是教育的常态而是“非常态”;从重了说,则是弄虚作假,有的老师为上好公开课,要事先按照公开课的评价标准组织学生彩排,“埋桩”安排学生提问,教学生应对听课专家的提问。如此公开课,可谓明目张胆地对学生进行说谎教育、造假教育。
问题是,这样表演出来的公开课,往往受到听课专家的好评,称赞其精心准备、课堂活跃,甚至被推广,要求到各校巡讲,这一推广、巡讲,带来的一大效果是,越来越多的老师,明白该“这样”上公开课,才能讨得专家好评、学校赞扬和自己的好处。进而,公开课走向比新、比奇、比特,比得课堂像话剧场。据说,有平时上课并不怎么样的老师,就凭一节公开课走江湖,甚至变为名师。
不仅中小学的公开课如此。大学的精品课程,依照其评价程序,就是把课堂当表演——在精品课程评审中,要求录制主讲老师的一堂课,作为材料上报。试想,如果想评上精品课程,能不把这堂课的讲课、提问、互动环节,设计得风生水起吗?而且,比公开课更有优势的是,某个环节不完美,还可重新录一遍,甚至NG数次,直到“完美”。
教育的底线是,让每个受教育者学会做人、诚实守信。以此对照某些公开课、精品课,哪怕其形式再活泼,整个“教育过程”体现得再完美,如果让学生配合、弄虚作假,其所给学生的教育,都是反教育。这样的课越多,对学生的伤害越大,更别提提高教育质量。要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必须让教育回到常识与常态,这就需要真正建立教师同行评价体系,同时赋予教师教育自主权。
这与国外的视频公开课,简直是天壤之别。
不必考试,不用花钱,不需占座就能与全球最顶尖的学生一道,聆听麻省、剑桥、哈佛等世界名校的名师传道授业,谈古论今。当下,各种国外名校网络公开课视频悄然走红,受到中国高校学生和白领追捧。带有中文字幕的相关视频的加入,更在红火之中添了一把柴,其网络点击率已经超过了火爆一时的《百家讲坛》。不过,“外教”视频的红火,也折射出中国现行教育的尴尬,有专家分析,这将对我国教育理念形成一定冲击。
我不认为国外名校课程视频真能给中国教育带来多大冲击,包括所谓的教育观念转变。早在近十年前,我国推出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程时,其实就已经有了公开课程的教育理念。对于国家精品课程,教育部有如下明确要求:“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到2010年,我国建设了4 000门国家精品课程,这还不包括各地精品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
这是多么庞大的课程资源。如果按照当初精品课程建设要求,这些课程都应该上网,向公众免费开放的。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已经上网的课程,大多只有教育网和校园网用户,经注册之后才能收看;而且,这些上网的课程,维护、更新很不及时,有一些2003、2004年度的精品课程,现在能点击的视频,还是当年的版本,内容显然过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精品课程根本就没有上网,在网上或能找到相关介绍页面,却难寻视频踪影,据说,这是因为有的老师担心资源“被共享”。
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已经上网,维护、更新也及时的开放课程,在其所允许访问的用户范围内,受欢迎程度,也远不及国外名校公开课程。这就是课程本身的问题了。近年来,精品课程在高校建设如火如荼,然而,其对课程质量的提高作用并不突出,反而带来新的问题: 其一,精品课程成为本科、高职教育教学的“重要成果”,一些学校把本就不多的教育资源,重点投向少数课程,以打造精品课程,这造成其他课程质量的下降;其二,精品课程的申报,受到严重的教育行政化影响,与学术课题申报类似,一些多年未上本科生课的校级领导、知名教授,成为申报精品课程的“负责人”,以提高申报命中率,这样的精品课程,引导大家关注的是行政权力,而不是怎样真正认真上好课;其三,与其他课程一样,不少精品课程并没有多少教学形式、教学内容的创新,教师的教育自主权还是十分有限,这与国外名校课堂上,老师可以引导学生充分地独立思考、自由表达,有天壤之别。
网络课堂受欢迎的程度,不过是现实大学课堂情形的写照。在我国985高校、211院校中,有调查显示,就是公认最受学生欢迎的课,能保证一直有70%的学生出勤率,就已经很不错了。更普遍的情形是,“选修课必逃、必修课选逃”,不少教师让学生来上课的法宝,只有堂堂课点名。在一门课要求考勤,与考试成绩挂钩,影响学位证书的情况下,尚且这么不受待见,在开放的网络空间,不点名、不考试,怎么可能吸引学生呢?
枯竭的教师荣誉感
2008年春天,北京“读你心意”心理咨询中心与一家教育机构联手,搞了一次为期两个月的心理调查,对象是2 000多名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结果不乐观: 老师们普遍反映心理压力大,人际沟通不畅,职业枯竭感偏高,许多人受到慢性疲劳和慢性病的困扰,心理健康状况堪忧。这一年,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携手“读你心意”心理咨询中心,共同启动了一个面向全区教职员工的项目: 教师心理健康导航。2010年10月23日,他们刚办完最新一轮的心理讲座。(《中国青年报》2010年11月3日)
站在心理咨询中心的角度,能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对教师的心理讲座,这已是难能可贵。然而,对于当今的教师来说,心理讲座或可舒缓一时的负面情绪,帮助他们对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正确的认知,但要根本解决调查所发现的“心理压力大”、“职业枯竭感偏高”的问题,却是心理咨询、讲座所难完成的任务。
教师的职业枯竭感为什么高?“病因”不在于教师没有正确的自我认识,不能悦纳自己、悦纳教师这一职业,对之有崇高的职业荣誉感,而是当今的教师,普遍陷入教育权利缺失的焦虑,没有基本的教育自主权,进而对怎样做“教师”也感到困惑。
比如,教师应该教学生诚实做人,这本毫无疑问,可现实却不允许。在很多中小学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时,学校领导是会事先要求教师们做好充足的准备,甚至要求学生们操练与领导的“对答”的,学生们在操练中,对问题的答案表示怀疑,做老师的,自身也高度怀疑“答案”,可为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会要求学生理解得这么回答,不理解也得这么回答,包括学校没开展什么活动,没取得多大效果,也得回答学校曾多次组织活动,取得很好的效果,自己很喜欢这样的活动……这样的教师当下来,且不说在学生中没了师道尊严,就连自己也怀疑自身人格是否健全。
再比如,对于学生的不良习惯、错误行为,教师完全可以批评,可是,这也被现实剥夺。对于教师来说,批评是天然的权利——没有批评反馈,就难以纠正学生,但在具体教育教学中,教师必须谨慎使用批评权,否则一招不慎,就会惹来很大麻烦。学生回家告状,家长找到学校,一般来说,教师不管对错,都会受到学校批评,甚至为息事宁人,教师还会被取消评奖资格、受到处分——在有的学校领导那里,不会考虑到怎样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而是担心家长再上告到教育部门,造成教育部门对自己的不良印象,影响到今后的晋升和评价考核。
同样因为这一原因,教师如果对学校的管理有不满,也是不能表达出来的。因言获罪在教育领域,一桩接一桩。在这样的环境中,教师小心守着饭碗,心中的憋屈向谁诉说呢?而当教师只是为了谋一份职业,为了生存的必需,没有了理想,会有怎样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呢?
解决教师的职业枯竭感,简单来说,就是让教师真正成为教师,不要被行政指使去做那些非教育事务,甚至反教育工作,被这些事务折腾得身心疲惫,不能连正常的教学活动也不能开展、属于自身的基本权益都无法维护,失去对职业的基本认同感。这就需要建立摆脱行政干扰,能让教育者、受教育者权益得到体现,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关系清晰的现代学校制度。当教育工作变得纯粹,自然也就会恢复其应有的职业荣誉感和崇高感。
荒腔走板的导师制
近年来,大学研究生和导师的冲突越来越烈。《中国青年报》日前发表文章,讲述一名名校女博士生被导师要求赔偿10万元项目损失费,才能毕业(《中国青年报》2010年9月3日)。而此前,有研究生发帖称,没帮导师做完事不给毕业。
有不少论者,把这归责为研究生导师制,认为导师的权力太大,可以决定学生的毕业“生死”,导致了这种畸形的师生关系——导师成为“老板”、“恶霸地主”,学生则成为打工仔、“长工”。进而呼吁建立制约导师权力的机制。
我国的“导师制”,从字面上看,与国外大学并无二致,然而,这一导师制,在实质内容上,其实与国外大学有很大差异,而造成导师制差异的,是导师该拥有的权利没有,却拥有不该拥有的权力,最终,导师制荒腔走板。
作为导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包括招生自主权、教育自主权、学术管理权。现实之中,这些权利,几乎没有导师拥有。我国的研究生招生(包括博士生招生),都是要通过统一的笔试(博士生入学考试由学校举行),只有笔试成绩达到一定的要求(包括单科也不得低于规定的分数要求),才能进入面试。硕士招生,是在报考时不选导师,而是在入学之后再选导师的;博士招生,导师组织学生的面试,虽然最终由“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录取,但导师不录取笔试第一的学生,近年来总是引起各种争议。对于研究生的培养,导师的教育自主空间有限,学生必须按规定上完相应学分的课程,同时被要求在求学期间,发表若干篇核心期刊论文,就是导师觉得某些课程完全没有上的必要,也不需要撰写什么核心期刊论文,但只能遵守学校规定。至于学术管理权,在目前以行政为主导的学术资源配置模式中,没有行政头衔的教授,几乎没有发言权,获得课题、获得经费很难。有意思的是,难以获得课题的教授,在研究生导师资助制的政策中,却被要求必须有课题才能招学生,这要求导师必须想方设法,或依附体制去申请政府课题,或低声下气去讨横向课题(企业或社会机构课题)。
有人也许会说,现在的导师已经在学生面前“作威作福”,如果再给导师上述权利,那他们不更无法无天。这是按照现行学校管理制度推论的结果——目前的学校管理中,导师的上述权利很不充分,而与此同时,导师某些方面的权力,却也极大。比如,导师使用学生的权力。在世界一流大学,学生是不能被导师作为打工仔为自己干私活的——导师交代给学生的事务,必须与攻读学位相关,如果不相关,一方面学生可以拒绝,甚至可以提出申诉,另一方面,导师必须按照聘用正式员工一样支付薪酬,而在我们这里,学生被当作廉价劳动力,即使不满,却没有申诉的渠道;再比如,导师的不端行为被无限保护,几乎享有“豁免权”。而同样在世界一流大学里,有按照学术规范运作的学术共同体(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这一共同体既主张教授的权利,同时,也会对教授的学术不端进行严格的处理,可在我们这里,学术共同体并不存在,教授在没有权利的同时,也无责任与担当,教育与学术上的不端行为,被一再纵容。
没有权利,也没有责任——不对教育质量负责、不对学术声誉负责,虽是导师制,导师却基本没权利,也就基本不负责(招生质量已经有学校笔试把关,导师可以不负责;培养质量也已经有有关课程和发表论文要求把关,导师也不负责),导师也就根本不关心学生的培养质量,而是在自己可以运作的空间中,把教育与学术作为利益工具,学生成为导师的廉价劳动力,几乎成为必然,或者说,学生是很多“导师”在学校中唯一可以动用的“资源”,把这一“资源”用好,自己才可能获得好的福利待遇,可以获得更多的课题经费,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学术成果”。教育成为利益循环,而非人才培养循环。
在笔者看来,我国应建立真正意义的、完备的导师制,赋予导师充分的权利,同时明确导师的责任。这就是让导师拥有招生自主权、教育自主权、学术管理自主权,对应这些权利,要求导师对招生质量负责、对培养质量负责(每个学生的质量高低,全由导师负责);同时,建立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贡献,进行同行评价,以及接受各类针对教授不端行为的申诉,并独立调查,严肃处理。事实上,当权利明晰,导师的责任也就明了,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才会凸显,才会被尊重,这才是导师制的灵魂所在。
要命的功利化
“一些大学功利化,什么都和钱挂钩?这是个要命的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1月26日上午在听取来自科教文卫体各界的10位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时深有感触地说,“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学。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新华社2010年2月2日)
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最早明确提出并采取行动,是1998年12月,教育部颁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此后,我国推出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985工程”。从1999年起到2010年,“985工程”,已经实施11年,位列“985”建设行列的高校已经达到43所。在“985”工程推出十余年后,有关高校在兴奋地盘点自己的一流战果的今天,温总理指出大学的功利化是“要命”的问题,以及“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学。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值得引起高等教育界的深刻反思。
是什么导致大学的功利化?恰恰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思路上出了偏差。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过去十多年间,采取了两大战略,一是将重点建设的大学列入“985工程”,给予这些学校重点投入,同时给予这些学校更高的江湖地位——有31所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工程中被提升为副部长级干部;二是学校制订数量攻略,采取时间表法,各校均设立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时间表,比如,清华在2010年,北大在2015年,浙大在2017年“预计”建成世界一流,为了“尽快”达到目标,不少大学给教授下指标,要求每年写多少论文、做多少课题、搞多少经费。
从这两大战略中,所见的一是钱,二是官,三是数字。这也正是当前大学领导和教授们谈论最多的话题,谁的课题钱多(资源多),谁的官做得大(是处级还是厅级),谁产出的论文多、专利多。轰轰烈烈的一流大学建设工程,就变为抢资源、争官位、搞政绩。这就是温总理所指出的要命的问题。
对少数大学重点投资没有错,很多发达国家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时也采取这种办法,但是,给予这些重点建设的大学,提升行政级别,则值得商榷,这不但让大学处于不平等竞争(以前本科院校最多正厅级),更加重了大学的行政化色彩,大学行政机构日益臃肿不说,大学的教育价值和学术价值导向,转为官场价值导向,追求短期政绩几乎是所有副部长级大学领导的一致选择。同时,在增加大学投入时,没有建立大学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更不应该,投向高校的钱,所产出的不是一流的成果、一流的人才,而是铺得越来越大的排场,以及一堆展示政绩的垃圾论文、垃圾成果。教育和学术的腐败,让我国大学陷入空前的危机。
要让大学有自己独特的灵魂,唯一的选择,是大学去官化、去行政化,这其实是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本质回归。对于我国的大学来说,当前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基本的现代大学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无法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和学生自治——没有办学自主权,大学听行政命令办学,其结局自然是千校一面;没有学术自治,学术资源的配置、学术评价由行政主导,必然难有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没有教授治校,大学的办学很难坚持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没有学生自治,受教育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尊重和维护,学校也就没有提高教育质量、改善教育服务的竞争压力。
令人感慨的是,在关于功利的问题上,大家有同感,但却没有“共识”,变成学校领导指责师生功利,而师生却将功利的责任归为学校领导。2010年7月17日,在第四届复旦基础教育论坛上,复旦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杨玉良说,“现在许多学生对成功的理解非常偏颇”,“不惜投机、只求成功的学生,将来从事学术研究,或者当官、做事,恐怕都不能让人放心”。杨玉良认为,当前学生身上普遍存在的功利化心态,与当前教育过度注重知识传授,轻忽人的根本德性培养,部分教师心态功利、浮躁,缺少“身正为范”的自觉自律有关。(《人民日报》2010年9月20日)
杨校长的话,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几乎是必然,因为确如他所批评的,今天有的学生和教师,日益功利,甚至已到为了功利,不择手段的地步。那么,是什么导致这种功利呢?在杨校长的批评中,少了十分关键的两方面,一是校长自身,再就是教育行政部门。而这两方面,恰是教师与学生功利之源。平心而论,相比行政部门的功利,大学行政领导和机构的浮躁,大学教师和学生群体的功利,是“被功利”。
在大学校长的功利面前,教师的功利,其实是小巫见大巫。今天我国大学的校长,说是办学自主空间有限,但各种好处均沾。除了是有正厅或副部长行政级别的高官,还因为身处教育与学术体系,“成就”为“著名教育家”和“著名学者”——哪怕其在教育管理方面与学术研究方面并无多大建树,但行政权可以帮其搞定一切,包括获评国家教学名师,评审两院院士。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大学校长只是为教授们搬凳子的人(梅贻琦语),今天的校长,则是可以对教授指手画脚,轻易通过权力获得课题资源,把课题组的教授的成果作为自己成果的人。由于行政权力的诸多好处,现今大学的行政岗位吸引各路教授争相应聘。
同时,由于对上负责,要拿出辉煌的办学业绩,几乎所有高校领导一上任,都“新官上任三把火”,给教授定任务、下指标,大学之内,已鲜有不实行数量考核体系的。其结果是,所有教授围着学校、院系布置的任务转,写论文、申请课题、申报经费,一旦年终交不出规定数量的论文、规定的经费,工资兑现都难说,更别提奖励与津贴,如果连续几年不过关,就得开路走人。在这样的管理之下,教授们想不功利“十年磨一剑”是不可能的,想对学生好一点,认真搞好教学,也做不到——这意味着没有时间去做科研,完成学校的任务。笔者与一位大学博导交流,他说今年学院交给他7名硕士,他本想拒绝,可领导说全系招了30多名,每个教授必须平均带六七名,这是任务!他对此很苦恼,又要搞科研,又要带学生(总共带的学生近30名),摆明了带不好,而更令他苦恼的是,在社会人士看来,这还都是老师的“不是”。
校长的功利还不止这些,逐一分析近年来大学出现的学术不端事件,都有类似的特点,即学校基本上采取“不调查、不知情、不处理”的方式应对,2009年曝光的多起大学校领导涉及学术抄袭事件,至今没有一名校领导被撤职。如果校长不功利,当采取严格的处理的程序,调查、听证、处理,并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可现实一再证明: 校长是官场中人,而非大家所期待的教育家。
当然,校长的“功利”,也有说不出的“苦衷”。这就是上级行政部门对校长的任期考核,以及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校长为了在自己任期中获得好的表现,必然追求学校各种办学指标的发展,征地盖楼、扩招合并、增设学科专业、申报博士点硕士点,纵有舆论一再批评大学的急功近利、浮躁,可局面并不见好转。
在这样的办学氛围与学校管理中,教育的生态已经破坏,不可能有淡定从容的教师,也难有一心求学的学生。事实上,如果分析学校的利益链,今天的教师和学生,大多处于最底层,他们大多为生存而焦虑,包括杨校长批评的学生教师,学生们不考虑自己的就业,行吗?教师的待遇很低,不自己赚钱养家行吗?作为利益链最前端的校领导们,是否为学生和教师的生存处境考虑过呢?大学校长们,应该承担更大的生态破坏责任。
在笔者看来,要让大学不功利,首先必须调整学校管理模式,避免行政对学校办学的干扰;其次必须制约学校行政领导的行政权力,实现行政权与教育权、学术权分权,防止学校用政绩指标来进行教育与学术管理,在此基础上,推行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建立学术共同体,以此让教育回归本位,同时恢复学术尊严,让大学有真教育、有真学术。
过去十多年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学校离世界一流大学渐行渐远,有关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呼声高涨,包括取消大学行政级别、探索建立大学理事会制度、推行学术权与行政权分离,但由于既得利益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级别、行政权力是大学的要命问题,但取消级别、制约权力,无异于要了那些既得利益者的命——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寥寥,在金钱和权势的包围下,大学精神走向迷失与堕落。该到警醒的时候了!但愿温总理的话,能为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带来新的气象,通过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突破多年困扰大学发展的困境。
2010年4月8日的《纽约书评》刊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著名学术史家安东尼·格拉夫顿(Anthony Grafton)撰写的文章——《英国: 大学之耻》,国内媒体也及时“引进”了这篇文章。
说实话,看过这篇题目起得“很重”的文章,我没意识到这有多“耻”。被教授“引以为耻”的事件是: 2010年1月底,在英、美中世纪及文艺复兴的研究圈子里传开了一则消息,英国的伦敦国王学院计划取消古写本学、古文书学的教席,这不单单意味着目前担任该教席的教授将丢掉工作,更要紧的是,伦敦国王学院这个古写本学教席是英国现存唯一的古写本学教席。这就使得一件看似属于学校内部教学政策调整的事情带上了象征色彩,它似乎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意味着人文学的古典领域将失去其所剩无几的要塞中的一个。
但是,熟悉中国大学教育的人,应该和我的感觉相似——实在很难“以此为耻”,因为这样的事,在中国大学教育的“耻辱”事件中,根本排不上号。当今媒体所关注、讨论的,都是涉及资金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教育腐败事件,以及打着“名校”、“校长”、“院士”等身份标签的学术造假事件,只有这些才能触动公众的神经。至于学校的学科调整、专业调整、课程调整,基本上都不在关注之列。
学科调整,很多时候不就是有关部门领导一句话的事吗?比如,有领导到某高校视察,讲话要求设立某个专业。隔几天,这所高校就成立了开设新专业的班子,开始筹备新专业,也不管学校有没有办学条件。
专业是开张还是关闭,不是教育行政部门发一个通知的事吗?早在多年前,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难,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通知,命令就业率连续3年低于30%的专业停招或减招,也不管这个专业有多么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教授、学者能够大谈“大学之耻”,或多或少能说明,这所大学其实是有希望的。据悉,2010年2月后,随着英国主流媒体的报道增多,这一事件在欧美学术圈引起不小震动,许多古典学、中世纪研究的学者联名致函伦敦国王学院校长里克·椿纳,批评此举对学术造成极大伤害,要求校方重新考虑计划;3月,英国议员蒂姆·鲍斯威尔甚至在议院提出动议,希望敦促伦敦国王学院保留这一职位。格拉夫顿的文章不过是此次声援浪潮中的一朵浪花而已。
如果这样的情景,哪天也能出现在国内大学就好了!当某个学科要在就业压力下无情地被取消时,教授能站出来捍卫这个学科,而不是忍气吞声;当某个学科在“搞大”、“整合”的思路下,要被合并、调整时,教授能据理力争,而不是屈服行政领导;更重要的是,教授发出的声音是管用的,而不是飘散在风中,无影无踪。回忆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我国高校大合并、大扩招、大发展,这其中,有多少教授、专家能发出声音,而又有多少教授、专家的声音被重视和采纳呢?
只有教育与学术的坚守者,才能对丝毫的伤痛都十分敏感,甚至提高到“耻辱”的高度。这种“教育洁癖”和“学术洁癖”实在值得我国教育界和学术界思考。当然,欧美学术界对古写本学的捍卫,或许也会以失败告终,最终大学就如他们批评中的那样,走向“麦当劳化”。而与之相比,我们的大学,则有可能在全无防线中“自我麦当劳化”——当教育行政化无所不在,教授与学者本人所思所想的都是“功利办学”,大学生中流行的是“考证”,学校强调的是职业技能培训……这一切,正不受任何阻力地在高校中蔓延、推广,摧毁大学的传统学科、传统风气。
对于“自我麦当劳化”的我国高校来说,说不定还会拿国外大学的“麦当劳化”来聊以自慰——你看,这是“国际”趋势!现在,国外高校中的确出现了某学科被取消的“故事”。但需注意的是,就整体环境而言,通识教育仍旧是这些高校的主流,而且其基本的学术治理环境依旧是教授治校。我们要向国外大学所学的,第一步是能大胆地说出“耻辱”和“疼痛”,能有权捍卫学术,再是共同努力为教育与学术的相对独立,不懈努力。
排行榜中的大学
每到学生选大学的季节,各国的大学排行榜就接连出炉,好不热闹——2010年8月,就有三份榜单,上海交大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高校排行榜与美国权威财经杂志《福布斯》的2010年全美“最佳大学排名”;进入9月,《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与QS公司(高等教育调查机构)也相继发布大学排名。
这些大学排名让很多人很“糊涂”,因为同一所学校,在各榜单中,排名相差甚远,比如,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大学排名中,美国莱斯大学位列第17名,而在《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的排名中,却只列78名;就是同是来自美国的排名,哈佛大学位列《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榜首,但却在《福布斯》排行中名列第8,排在榜首的是威廉姆斯学院。至于中国高校,在各榜单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在《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中,中国内地有两所高校进入前50强,其中,北京大学位列全球第37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位列第49位。而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没有一所内地大学进入前50强,北京大学位列第51名,这是内地高校最好的位次。
由于这种排名差异的悬殊,有人问,究竟哪一个榜单才是权威的啊?究竟该相信谁的?进而,排行榜也屡遭争议,几乎每次大学排行榜放榜,都会有人批评排行榜的科学性。
从大学排行榜的制作来说,本意并不是、也不能对大学做一个权威的认定,而只是从一个视角对大学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对投资者(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来说,具有一方面的参考价值,但却不是办学的全部。于是,每个大学排行榜,都有不同的排行指标——比如,内地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顾名思义,注重学术,选择的指标是大学获诺贝尔奖和菲尔兹奖的校友折合数、获诺贝尔奖和菲尔兹奖的教师折合数、各学科领域论文被引用率最高的教师数、《自然》(Nature)和《科学》(Scienc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折合数等,看重的是学校的学术表现;而美国的大学排行榜,关注学生对学校的评价以及学校的教育成果,《福布斯》评价大学的指标就包括学生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毕业生成功程度、学生的负债情况、本科生在四年内毕业率和学生所获奖项;《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则倾向综合,评价标准包括教学能力(Teaching,占30%)、研究能力(Research,占30%)、论文引用(Citation,占32.5%)、商业融资(Industry Income,占2.5%)和国际化程度(International Mix,占5%)5个大项和13个细分标准。
显然,同一所学校在不同榜单上的结果,是会很不相同的。而这种结果是否具有参考价值,取决于两方面,一是指标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
首先来看指标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这与对大学究竟怎样办学才是好大学的认识有关。在这方面,具有成熟办学制度的欧美国家的大学排行榜所选择的评价指标,更接近“好大学”。以美国来说,最有影响力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大学排行榜,选择的是主要指标,几乎全部与学生有关,包括新生选择性(有多少学生选择这所大学)、新生留校率(有多少学生求学一年之后继续留在该校读书)、教师资源(学校中有多少班级是20人一班、40人一班)、校友捐赠率(毕业学生中有多少捐赠母校),这说明,大学的核心功能是人才培养。然而,在我国内地,几乎所有大学排行榜,都没有上述这些指标,一方面,因为我国大学没有自由申请入学制度与自由转学制度,所以不可能有什么新生留校率,另一方面,我国大学办学,普遍更加关注的是学校的办学规模、博士点数、硕士点数、发表论文数、申请专利数、科研获奖数,这些指标无疑把学校变成了文凭工厂(在学生方面),以及科研所(在科研方面)。
其次再来分析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相对而言,欧美大学的排行榜,在数据的收集方面,一方面依靠学校授权,另一方面通过具有公信力的数据公司获得,加之社会诚信度较高,由此,数据有很高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很少有关于数据虚假的质疑。而内地的大学排行榜,数据的问题,甚至比指标的问题更严重。由于信息不公开或公开程度不够,公众很难获得学校办学信息,同时由于社会诚信度差,有的排行榜机构甚至以此进行权钱交易,在数据上做手脚,把某些大学的名次“做”上去。排行榜的公信力也就越来越低。而作为依靠市场竞争获得生存空间的大学排行榜来说,公信力就是其生命。
这也就告诉所有使用大学排行榜者(教育管理者、办学者、受教育者、社会人士),应该有理性的态度来看待排行榜的结果,不能因某个排行榜把学校名次排高而高兴,将其作为办学的业绩,也不要因另一个排行榜排得很低而情绪低落,斥责其一钱不值,应该根据不同大学排行榜选择的指标,结合自身的需要(诸如举办新学科专业的需要、报考学校的需要、选择学校合作的需要),进行客观的进退、优劣综合分析,作为办学、选择教育的参考。这种理性,不但可以让大学排行榜合理地为己所用,不是受困于大学排行榜,把大学变为排行榜中的大学,也可促使大学排行榜的制作,从无序到规范,在指标的选择上,更符合现代大学的特性,在数据的收集中,更透明、阳光。与此同时,作为社会评价与专业评价的大学排行榜制作者,也应该明白,只有在竞争中,以更科学的指标,更规范的操作,依据真实与客观的数据,以公信力获得信任。
不妨以这样的视角,来分析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一个排行榜——“中国造富大学排行榜”,在2010年的榜单中,北京大学以造就了79个亿万富豪而高居榜首,清华、浙大、复旦、人大分列其后,居前五名。经多家媒体报道,这引起热议。赞、弹皆有,赞之者称,大学就要培养创富人才,推进社会进步;弹之者则指责今日大学已经迷失,商业味太重,只关注财富,不关注学术,这样的排行榜没有多大意义。
任何一个大学排行榜,无论是官方发布,还是民间机构制作,都无法涵盖一所大学的全部。所以,几乎每一个大学排行榜发布,都会引起争议。而所谓“造富大学排行榜”,更由于其与财富这个“热词”紧密联系,加之公众对当今大学的失望情绪,引起较高关注,也就不奇怪了。
其实,大学培养的毕业生,有多少成为富豪,不失为一个评价大学的角度——校友的成功,可以一定程度反映这所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特色。制作这样的排行榜,也可以给公众提供另一个观察大学的视角。所以,我并不认为这样的排行榜完全没有意义,但问题在于,在我国,富豪校友与大学的教育、培养有什么关系呢?
在美国,校友因素,也是大学排行榜的重要指标之一,比如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制作的大学排行榜中,校友捐赠率就是十分重要的评价指标,校友捐赠率越高,表明这所大学的人才培养质量越高。普林斯顿大学的校友捐赠率就高达62%。
拿校友捐赠率做指标,要求大学注意三点: 其一,在学生求学期间,关注教育质量,以便让学生对母校充满感情;其二,学生毕业之后,并不是“人间蒸发”,母校(校友会)要继续帮助他们择业、事业发展,当他们取得成功之后,自会想到回报母校;其三,大学将社会捐赠,尤其是校友捐赠,作为拓宽办学资源、保持学校财政独立性的重要途径,由此形成学校办学的良性循环: 认真培养学生——帮助学生成才、事业发展——学生成功后回报母校——获得稳定的社会资金,再用于人才培养……这就是形象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这些学校里,那真是对学生好,尤其是贫困学生,诸多美国名校对贫困学生青睐有加,除了他们认为这可以校正社会不公之外,还认为学校教育对贫困学生的作用更大,这也使得大学以其良好的形象,更容易获得捐赠,包括获得那些当年是贫困学生的大量捐赠。
可在我们这里,校友与母校的关系,就不是这么密切了。尤其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后,还有多少学校会跟踪、关心他们的成长呢?更经常发生的是,在学生毕业之前,必须要求贷款学生归还贷款,否则就扣毕业证、学位证,学校担心,学生一离校就“人间蒸发”。近年来,一些学校开始重视校友工作,但是对于校友,往往要等到他们功成名就时,学校再找上门去,请他们为母校的发展捐款,“校友会”、“校庆会”,在不少毕业校友看来,变成了捐赠会。——校友为母校的发展捐赠不是不可以,但之前,学校给校友们怎样的帮助了呢?
这是“中国造富大学排行榜”的硬伤,虽然课题组也认为“校友捐赠”是一项重要指标,但这与校友捐赠率是不一样的概念,校友捐赠指的是校友捐赠额,而捐赠率则是给母校捐赠的学生占所有毕业生的比例,从捐赠率可看到一所大学的办学,而从校友富豪和某几个富豪的捐赠中很难看到一所大学的办学作为,也难明晰究竟是大学的教育让他们成功,还是他们依靠自己的奋斗、同时借助大学的“光环”(我国“身份社会”、“学历社会”的特点,使名校学生获得更多的机会)获得成功?
冒名者的乐园
2009年以来,一系列“罗彩霞事件”层出不穷,教育部于当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清查高校冒名顶替假学生。虽然最终数据尚无公布,但仅《南京都市报》记者掌握的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校学历电子注册遗留数据中,就有1 547名学生“查无录取信息”。(《南方都市报》2010年6月30日)
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的频频发生,似乎该讨论的都已经讨论了,比如,高考录取不公开、不阳光,高考违规处理不严肃,冒名顶替的产业利益链条,等等,而面对一个省内就有1 000多名学生“查无录取依据”,我们不得不问另一个问题: 这些冒名顶替的学生怎么能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顺利完成学业?
不妨分析,一所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为450分,冒名顶替者只有300分或者300分也不到,按照一所学校正常的培养要求,300分或者300分不到而顶替上学者,是很难跟上学校的教学要求的(此处沿用我国用分数来评价学生水平的方式,简单判定各种不同考分的学习能力)。也就是说,在严格的培养要求面前,未达到要求而冒名顶替者,大多应面临被退学的命运。这样,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意义,就十分有限——冒很大风险,却是被退学的结局。
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冒名顶替者如果身份不暴露,十之八九是可以顺利通过各门课程的学习,并拿到证书的。这能说明的无非三点: 其一,按照分数选拔人才的方式不正确,300分和450分的学生在一起学习,一样可以通过,一样可拿到证书;其二,考虑到师资成本、管理成本、学费收入(淘汰学生将影响学校的整体收入),大学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极低,所谓“严进宽出”,进了校门,只要不出意外,都可以顺利毕业;其三,假使学校严格要求、认真培养,冒名顶替者也顺利通过学业、毕业,这说明冒名顶替者是完全有能力成为大学生,而只是当初没有获得入学机会而已。
谁是其中的最主要原因呢?在笔者看来,主要为第二条,即学校没有对人才培养的严格要求。而这,才是导致冒名顶替频频发生的根源——不管是谁,能力如何,只要进了大学校门,都可稳稳当当毕业。于是,冒名顶替者就这样大胆地干上了。
严肃处理,不放过任何参与环节,当然可以一定程度打击冒名顶替者的气焰,但是,要根治冒名顶替,还在于改革高校招生与培养管理,这包括两方面。首先,取消国家承认学历,变为政府监管办学资质、学校自己颁发学历、社会承认学历。目前,我国纳入计划内招生的高校,所颁学历,都是“国家承认”的,也于是,不少办学者,在完成招生之后,以能给学生“国家承认”学历为由,不关注教育质量;而一些受教育者,也是冲着“国家承认”的学历来上学;近年来一些教育机构的招生诈骗,也在故意混淆学历差别。吊诡的是,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国家承认”的学历,社会却不承认。取消“国家承认”学历,将扭转学历社会风气,引导大学办学者和受教育者关注办学质量,而不是在乎一纸文凭——在这种情况下,有大学学历而无能力,也是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学校颁发学历的价值将通过社会评价确立。
其次,实行高校培养的“严进严出”(对于目前的一本、二本院校),“宽进严出”(对于三本和高职高专),学校从维护自身的质量品牌出发,严格实行淘汰制。在世界一流大学,均保持很高的淘汰率,通过淘汰,让每一个毕业生都是合格品,而不是只是贴有学校标签的“废品”。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24%,到2020年可达到40%,在这种情况下,三本和高职高专院校都可以逐渐推行申请入学、注册入学制度,与此同时,建立高校的市场竞争机制,以生存压力促进高校重视培养质量、严格人才培养标准。
在这样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下,冒名顶替上大学,既无必要,也更难行得通——冒名顶替的手续可以违规办理,但却难以达到学校的严格要求,而就是拿到文凭,也没有所谓“国家承认”的价值。这是长远治理冒名顶替乱象,以及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根本之策。
“高学历”抢“低学历”饭碗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9月10日发表了我国第一本专门阐述人力资源状况和政策的《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当前中国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性矛盾非常突出。今年高校毕业生预计将达630万人,全年需要就业的人员将达2 400万人左右,目前只能安排1 200万人就业。(《新京报》2010年9月11日)
2010年7月21日,教育部公布,截至7月1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2.2%。如果以此数据计算,当年大学生已落实就业人数为454万。那么,在已安排的1 200万就业人员中,746万为除高校毕业生之外的其他人员,这只占其他人员(2 400万-630万=1 770万)的42%。
面对这样的数据,高校毕业生也许还是要庆幸自己上了大学,就业情况要远好于初高中毕业生、城镇下岗人员等,总体比例要高出30个百分点。这也表明,在整体就业形势不乐观的情况下,我国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实效”。
可是,如果从平等就业角度看,上述数据却令人忧虑。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在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时,是否有意无意挤占了其他人员的就业机会,而在全社会关注大学生就业的语境下,一些明显不利于低学历人员、社会人员就业的措施,却被舆论纵容了?——近年来,社会舆论很关注大学生群体内部的就业平等问题,比如学历歧视(用人单位重视硕、博,超过本、专),性别轻视、健康歧视,但对于大学生与非大学生的就业机会问题,却似乎关注不够。
有一些推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措施,确实存在挤占原有低学历、社会人员就业岗位的“嫌疑”,比如,大学生做社工;事业单位提高招聘的学历要求,将本可以初高中毕业生就可胜任的工作(淘粪工、卖猪肉),提出学历要达本科、硕士的要求;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募,高中毕业生根本没有份;等等。这在坊间被命名为“学历高消费”或“学历浪费”,传递的意思是大学生不值,但却忽视了另外的问题,即低学历的人,就业更为艰难。
这种情况其实是高学历学生与低学历社会人员抢饭碗——如果由于大学生的进入,岗位的内涵发生变化,这还可从提到工作水平、行业文明程度理解,而假如大学生的工作与以前初高中毕业生的工作完全一样,那么,这实质是对大学生和低学历社会人员都不利的结果——或者说,近年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工作轰轰烈烈,但不少却不是做的“增量”文章,创造对大学生就业的有效社会需求,而是从现有蛋糕中瓜分更多给大学生,以“回报”他们四年的精力和学费投入。其间,为了鼓励大学生去吃这块“蛋糕”,有关部门还出台优惠政策,教育他们做“普通劳动者”。这造成教育的贬值、教育观与人才观的错位。即便读大学,有学生追求的不是提高能力,而是获得一纸还能略派用场的证书。
面对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作为政府部门,不应该单单关注某一群体的就业,而是应该关心全民就业,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以公平为底线,就可以避免为了一个群体的利益去减损另一个群体的利益的事,保障所有就业者的权益——有关对大学生群体的优惠政策,恰是对另一些群体利益的减损——这样,抓就业工作,就将转变思维,将努力扩大劳动岗位的供给,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协调就业市场出现的结构性矛盾,由此形成教育与就业的良性发展。近年来之所以出现“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高考热”与“弃考热”同在的现象,与大学人才培养的定位模糊、用人单位的需求不明、各种层次的人才抢同一类型岗位密切相关。
就大学生就业来说,解决每年超过600万学生的就业,到基层与农村的思维,难以持续。最重要的还是发展能容纳更多大学毕业生的服务业——我国服务业只占GDP的40%,而美国这一数据是74%,创造了80%的就业机会——如果服务业不发展,那么,大学生,尤其是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绝对不能保持现在这样大的规模(2009年全国招收研究生达到51.09万人),保持如此大的规模,要解决他们的就业,必然的结果是以不公平的方式,去挤占低学历人员的就业岗位,得到高学历人才也不愿意得到的结果;从现在高校发展的态势看,减少规模几乎不可能,那么,有关部门必须重点考虑形成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尴尬的民办高校
最近和多所民办高职院校的院长交流,他们的谈话,都表露出对民办高校前途的忧虑: 十年前,国家高等教育资源不充分,那时,民办高等教育得到迅猛发展,其肩负的使命是,作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减轻政府举办教育的财政压力,同时提高高考升学率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而随着高等教育资源越来越充足,民办高校作为公办高等教育有益补充的“使命”似乎不存在了,民办高校也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被视为可有可无了。民办高校面临“过河拆桥”的尴尬。
他们还为我列举了一系列事实。比如,这几年来,高考报名数持续减少,进而影响高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减得最多的是民办高校,而作为公办的一本院校、二本院校却减得很少,其理由是,就是给民办三本、民办高职那么多计划,也不会有学生报考,在一些地方,少数三本院校和民办高职,在高考录取中出现“零投档”。还比如,最近教育部决定,在原有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以此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理,民办高职也应该享有同等的竞争机会,可在一些地方,候选名单中没有一所民办院校。
民办高校的生存确实非常尴尬。虽然有专家根据世界银行专家组的报告——这份发布于2007年6月19日的报告说,中国小学到大学的学生人数占世界的17%,但是教育市场价值却只占2%,因此,在未来10年,中国将是全球增长潜力最大的教育与职业培训市场——指出民办教育在中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这更多指政府介入不多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学科辅导,英语、计算机等应用能力培训,对于承担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教育来说,却面临生存危机。统计数据显示,在未来10年,我国18—22岁年龄人口将从2010年的12 438万降低为总计2020年的8 920万人,总计下降3 518万,这将直接冲击高等学校的招生。
如果当前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的高考制度在未来10年不进行根本改革——虽然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将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全新制度,然而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改革步骤和时间节点——那么,在目前高考录取体系中,被列为第三批(三本)的民办本科,以及列为第五批(专二批)的民办高职,将在录取批次靠后、学费高、学历受社会歧视的三重冲击下,被考生冷落。而政府部门没有了提高当地升学率压力(高考上线率已普遍不被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关注的是一本率、二本率),同时为了维护公办院校的利益,极有可能放纵这种局面。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民办教育进行了新的界定:“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界定是“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在民办高等教育界看来,也很不妙。“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适合于民办学前教育,民办高等教育显然过了“黄金期”,“量”上不需要增长,“质”上就是出现硕士点、博士点,也增长不过公办本科。
实事求是地说,民办高等学校很难在未来10年成为教育发展的增长点,然而,却可扮演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这就是通过开放教育竞争,促进高等学校建立市场机制。在笔者看来,随着高等教育资源的充分,我国应率先在民办本科、高职实行完全自主招生,探索在这些高校间建立自由转学制度。民办本科和高职的自主招生,实行“申请入学、注册入学”制度,申请者只需具有高中同等学力,可不受户籍限制,包括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只要高中毕业,都可在打工的城市申请进入这些学校求学;同时,这些学校建立“自由转学制度”,如果受教育者不满,可以提出转学申请,到另外的高校求学。
以上改革,将解决这些院校的生源问题,同时让高等教育资源为更多的公民所享有(不能一边办学萎缩,一边却无机会进入高校学习);更重要的是,将通过学分互认、自由转学,促进我国高校间的竞争,让“宽进严出”成为可能。其实,这也是总体提高我国大学办学质量的必由之路,让大学在市场竞争中确立自身的地位,才有可能“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教育规划纲要》语),也才能让公办学校不再受教育制度的保护,也感受到竞争的压力,成为“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办高校显然想扮演这种角色,可是政府部门会给他们机会吗?这不但关系到民办高等院校的前途,也关系到中国所有大学的前途。
第七章
学术管理之困: 利益共同体合围
“超人”校长
科技部2010年10月公布了“973计划”2011年项目立项清单。记者调查发现,在113项将于2011年开始实施的“973项目”中,由大学承担的占63项。其中,项目首席科学家现任大学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等校级行政职务的共计16项,首席科学家现任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共22项,而由一般教授(研究所、中心负责人不计入行政职务)承担的只有25项,部分教授此前也担任过行政职务。(《南方日报》2010年10月27日)
这样的项目分布情况,与此前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第一获奖者,90%以上有行政头衔,新增两院院士80%担任行政职务,100位国家教学名师中有20位校级干部,具有很强的一致性。这无疑体现了行政力量在教育、学术领域的强势地位。而相比成果报奖、院士评审等来说,“973”首席科学家的评定,对行政力量的不回避,要“更牛”一筹。
不妨来看一下何为“973计划”?此即1997年由中国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据有关资料,该计划鼓励优秀科学家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领域,瞄准科学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重点基础研究;体现国家目标,为解决21世纪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为了实现上述计划“目标”,该计划规定,“973计划”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领导下的项目专家组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对项目的执行全面负责。项目建议首席科学家一般为一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首席科学家应将主要精力投入项目工作,一般需保证70%的时间。
依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确认一个事实,即,与成果报奖、院士评审等不同,“973计划”对首席科学家的精力,有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不管科学家本人有多高的水平、曾经取得多大的学术成就,只要主要精力难以放在项目上,将不能聘任为首席科学家。
对照这一规定,就不得不问一个问题,大学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这类校级领导(此处姑且不分析大学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另外,这些职务的学术性也更强一些)担任首席科学家,能保证70%的时间,投入项目工作吗?换句话说,如果他们能保证70%时间投入项目,不就意味着只有30%的精力投到行政岗位?难道当好一所大学的校长,只需要30%的精力?
其实,这是一个不需要调查,就可以得到答案的问题。不用说大学校长,就是一名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普通教授,要将70%的精力全部投到项目中来也难,因为除科研之外,他还有教学任务,给本科生上课,带硕士和博士。作为大学校长,既要承担行政工作,又要带硕士、博士,还要当首席科学家,除非他们是超人。此前,有大学校长在论坛上抱怨中国大学校长最累,这就让人不解,既然大学校长已经很累,怎么还有精力去申请成为首席科学家呢?
大学校长担任首席科学家,能够得到的结果,不会超出大家的想象之外。其一,校长只不过是“挂名”首席,以自己的学术江湖地位和校长身份,获得“首席”之后,项目的开展,就交给其他人打理,这就如大学的挂名导师,导师们招来学生,具体带教则交给副导师。其二,校长精力分散,该做的校长工作没有做好,而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也可能立项时雷声大,结题时连雨也没有下,浪费科研经费。事实上,就当前的大学管理而言,抛开利益回避不谈,仅从校长岗位的要求看,根本不允许校长心有旁骛,更别提用70%时间去做科研。耶鲁大学现任校长雷文担任校长之后,就再也没有带过一个研究生、博士生,没有挂名领衔做过一个具体的科研项目,只出过一本专著——《大学工作》,还不是学术著作。他在《大学工作》一书的“序言”中这样写道: 对任何一所大学的校长来说,压倒一切的目标是: 吸引和培养第一流的师生。在他看来,大学校长是一个需要全神贯注、专心致志、全力以赴去做的事业,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再去旁顾其他的事情。
校长、副校长之类的大学行政官员担任首席科学家,几乎可以肯定,这其中有学术不端。不用说用行政权力去干涉学术资源的配置,单一条就可说明,这些官员在拿到课题之后,只挂名,不负责,是把课题交给课题组的成员去做,最后在结题时,再成为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进而,会用这一成果去报奖、去参加院士评审。这基本上是行政官员成为“杰出学者”的共同路径,而这一过程中,涉及十分严重的权力寻租、侵占劳动成果问题。这也是近年大学行政岗位十分吃香,教授争相应聘科级、处级岗位的根本原因,这是一条比走学术道路更能实现“学术理想”的道路!
可以说,由大学校长担任“首席科学家”,有百害而无一利,既是对大学的不负责,也是对科研的不负责,而且败坏学术风气,加重学术的行政化。行政官员动用权力为自己捞取各种教育利益和学术利益,形成“挂名立项、挂名成果、挂名获奖”的学术链条,只见权力与利益的交换,不见对真实学术的追求。
回头再来审视“973计划”对首席科学家的相关规定,应该说,如果严格执行规定,基本上排除了行政官员再当首席科学家的可能性,除非行政官员弃官从学,然而,现在还有这么多的副部级校长、正厅或副厅校长位列“首席”,表明规定根本没有严格执行,“一般需保证70%的时间”变为了“一般不执行”。从中可见,行政力量对学术资源的操控,已经到了不顾基本规定的地步。宏伟的科学计划,能起到怎样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大学校长现在争当首席科学家,还反映出教育界和学术界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即“学术头衔”变身为“学术荣誉”。2010年10月10日,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被袭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肖传国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5个半月到1个半月不等的拘役。随后,国家科技部12日在网上发表声明说,肖传国曾经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在2003—2008年间承担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神经损伤修复和功能重建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此后,肖传国未再承担任何“973计划”项目。需要说明的是,根据“973计划”管理办法,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是项目执行期间的负责人,不是荣誉称号。项目结束后就不再是首席科学家。(《京华时报》2010年10月13日)
此前,有关人士曾建议取消肖传国的“首席科学家”等学术荣誉。科技部的声明,或许可以视为一种回应,而这一回应,还原一个基本事实,即“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并非学术荣誉,而只是一个负责某一科研项目的学术头衔,当项目结束,“头衔”不在,也便不能再称为“首席科学家”。
然而,将“学术头衔”混淆为“学术荣誉”,在教育界与科技界比比皆是,肖传国到今天仍被称为“首席科学家”,可以说,这是大学与一些学术机构的“惯例”。在众多大学的网站上,有关学校师资力量的介绍,大致都有这样的文字——“本校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3人、讲座教授30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7人”;“本校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72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7名,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16名,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6名”。这里的“长江学者”、“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无一例外都只是受聘为承担某一科研项目(计划)的研究人员或负责人,在项目进行期间,相关人员可称为“长江学者”、“首席科学家”,而一旦项目结束,就不能再用这样的“头衔”,不能把“人头”进行叠加计算,学校把承担过相关项目、计划的人员全部统计起来,就是有意混淆学术头衔与学术声誉,将“长江学者”、“首席科学家”等类比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十大杰出青年、国际科技奖等荣誉,以显示学校的师资力量雄厚。
也许还有人不清楚这两者的差别,那么,不妨举例,一所学校从建校起到现在总共有30任校长,在学校的简介中,总不能写“我校有30位校长”,这就是两者的差别。大学与科研机构如果要介绍师资、科研队伍,可以明确写明,有多少人曾先后以“长江学者”、“首席科学家”身份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计划),还可进一步标明承担的时间。这才是规范、负责的态度。
事实上,在数据统计上的这些“混淆”,还不特别要紧,要命的是,目前大学与科研机构,对待国家科研项目与计划,其心态就是把“学术责任”当作“学术荣誉”,申请到项目,还没有出任何成果,就开始大加宣传,在很多高校的校内刊物以至公开媒体的报道中,某某学者被聘为“长江学者”、“首席科学家”,就被作为典型人物加以歌功颂德。更荒谬的是,某人申请到某重点项目,也是晋升职称、考核好评的重要依据。因此,目前普遍流行着“重立项申请,轻科研过程”的做法,以及“说过了,就是做过了,做过了,就是做好了”的说法,几乎所有学者都奔忙于填写表格、申请课题之中,以拿到课题为荣,至于能有怎样的科研成果,倒成为大家普遍不关心的事。
在正常的学术管理中,“长江学者”、“首席科学家”,得到的应该是更严格的要求,你拿了国家的经费,应当有相应的学术表现,否则,怎对得起纳税人?现实却相反,这些“学术头衔”拥有者,拿到国家资金支持,没有任何学术成果,仍旧享有至高无上的学术待遇,学术地位也很难被动摇。那些不去申请任何项目、课题,或没有得到任何国家项目支持的学者,获得突出的学术成果,按理应该得到更高的评价,可是,由于没有项目、课题,在考核中,甚至被评为不合格——我国出台的研究生导师资助制,就明确规定,没有课题的教师,不能招收学生。这样的学术,就变为鼓励大家往地里施肥,谁施得多,谁就是“劳动能手”,而那些精耕细作,亩产很高的人,却因为施肥少,而被淘汰。我国的学术,也就这样,被经费、项目,浇灌成了盐碱地。
科技部发布的声明,可以澄清肖传国的“首席科学家”身份,然而,这其实是一则迟到的声明,如果有严格的学术管理制度,作为“973计划”的立项机构,科技部早就该对这些“过期”“首席科学家”及其所在机构提出警示,明确告诉他们不能再以“首席科学家”招摇过市。现在的问题是,在教育界和科技界,有那么多的“过期”“长江学者”、“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对应的负责机构——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否应该加以清理,明确告诉大学与科研机构,不得再把“学术头衔”当“学术荣誉”,不能把十年前的首批、五六年前就不再聘请的“长江学者”,还作为“长江学者”加以宣传。而更重要的是,应该建立完善的学术评价机制,摆脱行政机构参与科研立项所具有的行政评审意味,引导学者们关注对学术贡献的评价,从根本上避免把获得课题,立马变为获得成果,把学术头衔变身学术荣誉。这才有真正的学术可言,也才能寄望科研经费的增加,带来学术水平的提高。
科研“举国体制”
在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部署中,探索完善“科技创新举国体制”被重新强调。分析人士指出,这有助于中国集中优势资源攻克重大科研项目,无疑将加快中国进入创新型国家的步伐。重提“科技创新举国体制”,据说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可以发挥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以相对较快的速度实现科研的重大突破。“两弹一星”、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等令国人引以为傲的项目都是在“举国体制”下完成的。二是有助于补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科学研究领域存在的多个“软肋”。科技创新需要的巨额成本往往使中国企业望而却步。据统计,2008年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仅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0.84%,而发达国家至少在3%以上,差距十分明显。三是“举国体制”并非我国独有,美国在实施曼哈顿计划、登月计划、导弹防御系统方面,日本在第五代计算机、电动汽车等方面都是采取了“举国体制”,集中全国优势资源进行攻坚。
客观上说,对于少数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确实有必要以国家计划的方式,集中优势资源,组织科研团队进行攻关,这适合于“举国体制”。但是,如果期望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举国体制”则有可能导致欲速而不达,甚至阻碍科研创新。
首先,科研“举国体制”,可能加剧学术行政化。当前,我国学术研究中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行政力量主导科研资源的配置,重大科研立项由行政领导决策、项目开展由行政领导挂帅、成果也由行政领导评审、评价,这导致的严重问题是,科学研究违背基本学术规律,急功近利和浮躁情绪在科研中蔓延,学术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学术不端屡见不鲜。过去十年来,我国研发(R&D)经费持续增加,科技人员数量已经全世界第一,科研论文发表数量也进入全球前三,可是我国的科研竞争力却并未提高,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少之又少。就连政府部门官员与两院院士,也多次批评我国的“科研成果”90%在完成评审之后就束之高阁,有90%的论文是垃圾。
在这种情况下,重提强调科研“举国体制”,几乎可以肯定,将加剧学术行政化。原因是,举国体制从根本上是计划体制,而计划体制需突出行政权威。如果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由行政领导说了算,专家、学者听命行政领导,即便短期获得某些成绩,从长远看,难以持续发展。有人列举美国和日本的例子,论证“举国体制”是“国际体制”,这显然无视美国和日本的科研管理,并不是我国这样的学术权和行政权不分的行政管理模式,而是存有健全的学术共同体,实行学术自治和学术评价。也就是说,国家可以重点投入(政府购买)某项重大研究,但研究的组织,是由科学家自主进行,行政部门和官员将尊重科学家的决策和管理。而不像我们这里,某些部委的官员、科研机构的行政领导、大学校领导,可以官学不分地成为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以至最终的成果第一人。更重要的是,“举国体制”只适用于少数重大研究,科研机构、企业、大学的科研活动并不在“举国体制”之列。
其次,科研“举国体制”,可能挤压企业科技创新的空间。一个国家的创新活力,主要应依托企业创造活力,以企业为主导推进科技创新(尤其在民生领域),这是世界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统计显示,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008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为93 706件,其中50%以上来自外国的公司,大量的是跨国公司。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种专利中,国人申请100件专利中,发明只有18件,82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来自国外的申请,100件中有86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缺少核心技术,使我国的企业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蛰伏在最低端中。
出现这种现象,与我国科研脱离社会需要(高校与科研机构闭门做科研)、科研成果产业化程度不高有关,更与一直以来采取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做科研的科研体制密切相关。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企业科研创新活力不足,按理,具有针对性的战略是,调整科研管理体制,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而现在的思路却是,企业创新活力不足,要由举国体制来“补强”。诚然,要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需要时间的,但快速“补强”的做法,实则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科学研究确实需要“举国”——在国家而言,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在科研活动管理而言,要实行学术本位管理,排除行政对学术研究的干扰与影响,避免科研政绩工程对科研经费的挥霍以及学术利益集团对科研经费的侵占,调动所有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研究积极性;在科研与企业发展与竞争能力方面,要给每个企业自主创新的空间,逐渐将企业作为科研创新的主导力量,这才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基本的土壤。笔者注意到,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在谈到“举国体制”时,指出要建立新型的“举国体制”,不知这“新型”,究竟是何含义,是否包括学术去行政化、建立学术管理新模式、发挥企业在科研创新中的作用?
根据2006年我国政府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纲要》中,较少涉及“改革”的内容,更多只谈“发展”,规划了16个重大项目的突破,而众所周知,我国科研的核心问题不是“发展”,而是“改革”——从科研人员、到“成果”规模,科研发展的速度一点不亚于高等教育的扩招——革除科研管理的行政化弊端,进行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从目前的报道看,“举国体制”似乎强调的只有重点投入、整合资源、快速提升,这样的科研思路在过去十年间的各项科研工程、科研计划中已经见得多了,可效果又是如何呢?
“我是2005年从美国回来的,感觉一天都没有停下来过。周末、节假日、休假,对我来说没有多大实际意义。不光我这个课题组组长忙,组里的另外几位同事,也都和我差不多。”“我目前的心态,更多的是紧张、苦恼和焦虑。虽然每天忙忙碌碌,但一个星期下来,难得有一整天能安静地坐下来,看文献,做实验,写文章。”这是《人民日报》刊登的该报记者与一名科研人员的对话,在对话中,这名化名吴雨的科研人员说:“我粗略算了一下,一年当中,大约1/3的时间用来申请项目,1/3的时间处理各种杂事;真正用在科研上的时间,有1/3就不错了。”(《人民日报》2010年8月2日)
科研人员对科研体制的抱怨,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私下里会听到不少。可直接结合自己所在科研项目,说出自身的困境的,却很少见。《人民日报》刊登的这篇对话,特别细致地描绘了一名科研人员所面临的科研困惑,而遗憾的是,却用的是化名。
我是理解科研人员不敢用真名,来揭示自己申请经费、管理经费、炮制论文交差的科研处境的,如果用真名,我相信,这篇报道见报后,这名科研人员将面临更大的困境: 院领导找谈话,设立项目的政府部门找谈话,而今后,申请项目,通过项目评审,将难上加难。
这就是“吴雨”这个化名的绝妙之处,今天中国科研的问题,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科研人员“无语”,没有话语权,被行政力量所支配。
首先,科研人员在项目申请方式上无语。正如这名科研人员所言,每申请一个项目,都要填写国内国际研究现状,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课题组的研究基础,研究人员的介绍,经费预算,预期的研究目标(包括要发表多少论文)等等内容,具体到经费预算,要仔细核算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等。从学术研究角度看,以上这些内容的设计,就存在问题。比如,预期的研究目标,科学研究具有很大的不可知性,如果研究目标能够预期,那还要研究干吗?而这种目标预期,往往为具体研究定性——如果项目立项,今后的验收就将以“预期”为准绳。编材料,造数据,也由此而来。
可以说,这样的申请表格,就是不懂学术研究的行政管理者设计出来的。然而,科研人员只有私下抱怨,然后老老实实按要求填写材料,却无法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更不可能发起反对填这类表格的学术活动。——你要有意见,就别申请课题。再不老实,就将被体制边缘化。反过来,则是学者们互相交流填表讨好立项者的方法。
其次,科研人员在项目评价上无语。这位科研人员说:“项目短的两三年,长的四五年,每年要搞进展汇报,中期要进行评估,结题时要搞验收。所以到了每年的11月、12月,就要应对各种各样的检查,向所里或有关部门汇报进展。我们的六七个在研项目,断断续续下来,也得花去大约一个多月时间。”与他被汇报、评价、验收搞得不胜其烦对应,在另外的场合,科研管理者却把这作为管理的功绩,认为听取进展汇报、进行中期评估,搞结题验收,提高了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率。而现实却是,虽然有这么细致入微的“管理”,科研经费的漏洞还是比比皆是,而如此管理得到的科研成果,十之八九是垃圾。原因在哪里?就在于大家都在做彼此应付的游戏。
真正合理的科研评价,应是学术同行评价,不是领导听汇报、搞验收。那种要求几个月就有新进展的科研思路,是政绩思路、工程思路。这种思路之下,不可能有科研人员潜心学术研究,而只有挖空心思编故事、急功近利。然而,由于评价权、评审权掌握在他人手中,科研人员对于不合理的评价,也只有无语,进而积极配合。
再次,科研人员在科研体制改革中无语。对于科研体制改革,近年来不断有专家建议取消科研提成,实行年薪制,改革科研评价,建立学术共同体,然而,在有关领导部门那里,科研体制似乎是不需要改革的,比如2006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从标题上看,就重在谈发展。有消息称,日前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最初制订时,也只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改革”是温总理要求加上的(央视《新闻1+1》)。当有关部门不把改革作为工作重点时,科研人员所能选择的只能是无语,否则便是失语。
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愿意以“吴雨”为化名来谈自己的科研困境,或许是实在受不了这种没有一天能平静地搞科研的环境。科研人员要获得平静的科研氛围,不能选择继续“无语”,而应该争取自己的学术话语权,这才能建立学术共同体治理机制,让学术研究走上正途。
速成学术
一名40多岁的文科学者刚刚评上教授,他的学术成果单上赫然写着: 发表论文1 000篇,出版各类著作100多本;一个影视学院的教授,一年可以把五本书的书稿交给出版社,每本书有20多万字……这是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学者们见怪不怪的成果产出速度。在重量不重质的功利化评价体系下,十年磨一剑的潜心研究近乎绝迹。“学术速成”,正在成为大学文科研究领域的一大顽疾。(《文汇报》2010年12月6日)
这不仅仅是“学术速成”的问题。有这样的“成果”,不外乎如下几种可能: 其一,这个学者才思泉涌,创见频出,且文笔了得,下笔如飞;其二,上述论文,大多是重复,改头换面而作;其三,著作乃拼凑组合,并非原创成果;其四,学者可能动用研究生、博士生为自己写论文、出书;其五,学者本人对成果有夸大、注水,把不属于论文的成果,也作“论文”,把主编的图书,说成是专著。根据上述“学术成果”,按照常识进行推论,一个人写1 000篇论文(注意,不是随笔、诗歌、散文、杂文),同时出版100多本著作,这需要多少创造活力与多少时间?因此,后四种可能性远大于第一种可能性。而这些,都事涉学术不端,为学术规范所不容。
在一个健康的学术评价体系中,根据学者提供的上述成果,评价体系应该做出常识性反应,做出十分谨慎的评价,首先,应该要对方提交1 000篇论文与100本著作,请相关专家全文阅读,对其质量进行评价,看有无重复、剪贴、拼凑;其次,应该根据对原著作的评价,针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拼凑组合”、“改头换面”、“侵犯学生知识产权”、“夸大注水”等问题,启动学术调查。这是杜绝炮制论文、论文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侵占、还原学术本质的基本选择。
退一步说,姑且不提严格的学术规范——在今天,导师在没有任何学术贡献的成果中挂名,然后就算为自己的成果,已见怪不怪;导师让学生为自己“打工”翻译、编写图书,然后自己做主编,也很流行;至于学术期刊、图书出版也早已见钱、见人不见学术水平——可是,既然还有所谓的“学术”,那么,至少应该有基本的学术底线常识,“学术牛人”再牛,也不能如此高产,可以这么放卫星般地制造学术成果,面对如此高调的高产,不能没有丝毫的怀疑。
对于明显有违常识的学术成果,学术体系居然视而不见,还将其视为典范,这不是学术重量不重质,而是纵容学术不端,鼓励不择手段地谋求学术资源。在这种纵容之下,当前的学术评价已经没有底线,谁的胆子大,谁就可放卫星,就可产出海量的“学术成果”,兑换学术资源。这就如当年的“大跃进”,大家争着报亩产打破纪录。而最终的结局必然是,付出违反基本规律的沉重代价。
与“速成学术”相平行的,还有“代学术”。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向媒体披露,全国学术期刊一年只能发表论文248万篇,而背有论文发表指标的人数达到1 180万,如此滥下论文指示,导致了买卖论文与非法学术期刊等种种乱象。据他的研究团队统计估算,2007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约为1.8亿元;到2009年,其规模已膨胀5.5倍,论文买卖的销售额近10亿元。(《南方都市报》2010年1月13日)
如果以每篇论文的价格为1 000元计,10亿论文的销售额,意味着每年有100万篇论文,是靠“代写”交易完成的,假使平均价格更高,每年也至少有数十万篇是交易的结果。当然,这些交易而来的论文,有的发表在正式期刊,派职称评审之类的用场;有的则并没有发表,而是用作为各类学生的毕业论文,供答辩拿学位所用。
这么大规模的“代写”论文,显然是十分严重的学术不端,可是,令人惊奇的是,对于这一学术不端,网友们居然没有“很生气”,而是态度平和。除了与以往的学术不端爆发,大家将其归为学术评价制度之弊,视每个个体也是受害者相似之外,有一种趋向,很值得关注: 在一些教师和学生看来,花钱请人“代写”论文,可能是“最道德”的学术不端了。
与剽窃他人论文相比,花钱请人“代写”论文的“道德”,自不用说,虽然都是偷偷摸摸,但前者是偷他人东西,后者好歹是地下交易花钱“买”他人的东西。而且买来的东西,至少也有点“原创”的成分,不会被学术不端检测仪测出,因此生意红火。而红火的生意,给代写论文的硕士生、博士生们(他们是代写论文的主力军)提供了学习生活经费,不是“积了功德”?
要知道,同样是代导师写论文、写著作、翻译文字,硕士、博士们,远没有这么高的收益,每月能拿到几百生活资助已经相当不错。而相比那些从来不用花钱、甚至不用自己打招呼,就有大批的“代写”论文归属自己名下的学校领导和导师们,花钱购买论文确属于本事有限的“小巫见大巫”。在今天的高校和学术圈,学术论文的发表量,通常与官位的提升保持同步,官越大,文章发表得越多越勤,这让人纳闷,领导们在当领导之前,一心做学问,论文发表有限,可三心二意做学术,却无心插柳一般取得“丰硕成果”。有的领导,还在岗位上,一手抓官位,一手抓学术,轻松成为院士、国家教学名师,让人赞叹其过人的精力,“非常人”的本事。当然,所谓的“非常人”,是指没有“基本学术常识之人”,领导们总是不动声色地笑纳教师们、学生们将其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而如若哪天论文、成果出事,他们几乎众口一词: 自己对此“不知情”,这还是客气的;有的还会说,是为了提携年轻教师、青年学生,为了帮他们发表论文,才同意论文上署名。仅在2009年,这样的“不知情”,这样的“提携”,就有多起,发生在院士和大学校长身上。
与之相比,普通教师为了评职称,学生为了通过答辩,找不到人代写论文,也没有人愿意主动代写,只有花钱请人代写,不是“老老实实”,很是“本分”吗?有人问,为何评审专家、教授们,会查不出代写论文,他们只要对教师的研究略加了解,对同学的课题稍微负责,是应该知道代写论文不是出自其手的。问题问得好,可是,这个问题应该首先问评审专家、教授,他们的论文和成果,有多少是自己亲自撰写的呢?为何同行评议,始终在我国高校和学术界建立不起来呢?
其实,在今天的高校和学术界里,还有更隐秘的“代写”论文、“代出”成果,这不是个体行为,而是整体行为。具体包括聘请院士、海外学者等等人才兼职,所谓兼职,其实并不真做具体的教育和研究,而是领薪水,而回报给学校的,是在自己出的成果上,将聘请学校署名为第一单位或者参与单位,由此,增加学校的论文数量、成果数量。这样的“代出”成果,以人才引进的面目登堂入室,被称为“搬砖头”学术,科研经费的流失、浪费,何止10亿计!
如此看来,花钱购买“代写”论文,真算得上“最有道德”的学术不端了。本人要付费,心中明知论文非自己所写;对方承诺原创、不抄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实现知识产权的“转让”……这与行政与学术权势交易的潜规则以及科研经费黑洞相比,真是“纯净”多了。可以预见的是,由于有这种大环境,“代写”论文的产业还会越做越大,2009年膨胀5.5倍,2010年可能再翻番,如果基本的教育制度与学术制度不改革,终有一天,“代”字会入侵所有领域,教育会“外包”,科研会“外包”,作为利益工具的教育与学术必将空心化。
学术不端“掩护者”
2010年中,学术界中的“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引人关注,两者的走向,也很不同。一边是被实名质疑4个月,始终不做正面回应;另一边是被匿名网络质疑刚不久,就主动申请有关机构启动独立调查。而从媒体评论看,普遍认为朱学勤先生已经“领先半个身位,其行为很像个男人”(易中天先生语)。
有朋友在MSN上向我表达不同的意见,说对于同样是“抄袭嫌犯”,为何媒体会“美化”朱学勤先生,却“围攻”汪晖先生。难道“汪晖”没有沉默权吗?他为何要按照批评者的要求去向学校提出申请呢?
我并没有看到媒体在“美化”还是在“围攻”某人,那只是在表达一种对当前学人、学术规则的态度。而汪晖先生当然也有沉默权,可以对质疑、建议不理不睬。这位朋友有这样的想法——我注意到,网上还有不少人有类似的想法——主要因为把学术权利、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纠结在一起,混淆了彼此的界限。当然,造成这种纠结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学术界没有基本的规范。
对于学术争议,当事人有知情权、表达权、申诉权,当然也有沉默权,这些权利是平等的,行使这些权利,也确实不存在当事人的“高低”之别,也就是说,朱学勤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主动去申诉,与汪晖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放弃申诉不声不响,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这就如对于法庭的判决,有人选择上诉,有人选择不再上诉,这都是正常的。
然而,对于学者而言,在学术权利之外,还有学术道德一说,简单地说,就是对学术规则的认同与自觉遵守。在西方学术界,有十分明确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可是,研究者发现,这些程序,却很少启动。原因是,一旦某个学者被检举学术不端,而事实“黑字白纸”,当事人在不等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启动之前,就会主动道歉、辞职,这为自己赢得尊重,也节省宝贵的学术资源。当然,如果事实并不明了,当事双方存在分歧,那么,学术不端的调查、听证、申诉程序将启动,当事人可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使用属于自己的权利。
以学术道德来观察,眼下的“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走向,确实还难涉及道德层面——有人说汪晖采取“鸵鸟政策”,而问题是,汪晖本人其实是“受害者”: 他受到别人的质疑,他不愿意采取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自己身上的“嫌疑”,这是他自己的选择。而另外,整个学术不端的处理程序并没有启动,汪晖是有权沉默不说话的。再看朱学勤先生,他根据对自己的质疑进行申诉,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中,也是实行自己的基本权利。——正常地使用自己的权利,是无法上升到道德高度的。
可是,以学术规范意识而言,朱学勤先生的做法,却又是“更高明”的。当然,这要拜我国的学术界没有规范的处理程序所赐。如前所言,在健全的学术规范体系中,自觉自己有错误的学者,会选择干脆地道歉、认错;而同样,自认没有不规范问题的学者,也不会任由他人指责、让自己一直处于争议的漩涡中——每个学者都有坚持真理,维护学术神圣的道义责任,不容他人对学术进行玷污,学术不端调查、听证、申诉,正是学术自净的过程。这就如我们鼓励受害者大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而不是面对伤害采取忍让态度一样,前者表明公民拥有法律意识,而后者的法律素养则不高。
朱学勤先生说,自己愿意“为学术界积累一个案例”,这说的就是健全学术规则。这对于学术规则尚不健全的我国学术界而言,是有价值的。倘若我国学术界,有规范的处理学术不端的程序,这其实用不着把学者的申诉也视为一种进步的——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五年来,朱学勤先生的申诉,还是第一起申诉事件,放眼全国,也找不到多少先例。而且,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下,当学术不端的质疑出现,是应该不管当事人沉默或者申诉,都会启动调查程序的。
所以,在我们这里,才有“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的比较。这是由于学术规范没有建立,而把学术纷争引向个体责任的不幸局面,所谓的学术权利与学术道德,也显得似是而非——没有规范作为基本准绳,权利无从说起,道德观也十分错乱。
在这种环境中,如下这些事上演也就不奇怪了。
2010年12月30日,中国工程院2011年院士增选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消息称,最新修改完善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实施办法》中对增选院士的学术道德做了更严格的规定,除了增加候选人材料在“基层单位和内网公示”,也首次明确对违规行为进行直接处罚。(《新京报》2010年12月31日)
这一规定有多严格呢?概括起来,有两点特别引人注目。其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名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一旦发现材料有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经审查审核,将终止该候选人的评审与选举,取消下一次提名的资格”,这就是说,提名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如果存在不实但情形不严重,并不会做出处理。但究竟何为严重,何为不严重,不详。
其二,发现学风和道德问题的处理结果是,终止该被提名人的评审与选举,取消下一次提名的资格以及“处理结果经该院常务会议审定后将被列入诚信记录”。依照院士两年增选一次的惯例,上述处罚意味着,这次被中止评审和选举,要当选院士最早得在四年之后。或许在一心想当选院士者看来,中止评审、取消下次评审资格,这已经是足够严厉的惩罚了。而如果按照国际学术惯例,这样的惩罚,根本就不是惩罚。
什么是严格的学术规则?不妨举一例。某国外学者,申请一项课题,仅在课题申报书中,没有注明一处观点的引文出处,就被该课题的立项机构认定学术不端,取消了其申请资格,并禁止其5年内不得申请该项目。这还不算完,该学者所在机构启动调查,根据其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解聘处理。也就是说,这名学者,为一个在我们这里“不起眼”的小错误,付出了被赶出学术圈的严重代价。这一规则说明,学术尊严不容侵犯和践踏。
以此观察对院士增选不端行为的处理,有点贻笑大方。居然出现“一旦发现材料有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这样的表述,这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变相告诉报送单位可以一定程度不实吗?——只要注意火候即可。至于对候选院士的处罚,基本上可视为“零处理”,本来当选院士的机会就很小,申报三四次(六七年)也很正常,被发现了就是中止评审,没发现却可能当选,这样的买卖,实在划算。——与高考加分作假被发现,仅被取消加分资格有得一比。
如果真要严格,不需要自立一套规定,将发达国家实行得很好的学术规范引进即可。首先,只要出现材料不实,就认定存有学术不端,没有严重不严重之分;其次,出现在院士评审中的学术不端,处理不限于申报院士,应据这一不端行为,对其担任其他学术职务的资质进行审查,做出进一步的处理。这才能让院士评审,树立起严格执行学术规范的典范。
问题在于,当下评院士,不仅是个人的荣誉,还是集体的利益,包括领导的政绩。所以才有为评审院士成功而进行的集体和个人公关。在这种背景下,才有“实事求是”地将组织送报的材料“不实”放宽到“严重”级别,以及难有对报送单位对存有学术不端行为的院士候选人的进一步处罚期待——这些人,可是这些机构的红人,在院士申报中作假,在原单位,还是重点培养的院士候选人,还在当导师,还在“教诲”他人要有学术道德。
2010年3月20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西安交大六教授举报博导造假遭校方数次劝阻”消息。在不到24小时之内,21日下午,西安交通大学校园网主页上挂出《学校取消李连生教授职务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的消息,称21日上午,“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鉴于李连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新京报》2010年3月22日)
不清楚央视的报道,在促成西安交大解决这历时两年多时间的学术不端事件中,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但联系到《焦点访谈》中曾提到西安交大的校领导曾对举报者说:“网上和报纸现在是揪着不放,(对学校)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就希望不要再到社会上去渲染,对大家来说,都是个比较好的结果。”央视这一国家级媒体的监督,或是让西安交大这所百年老校最终“忍痛割爱”解除李连生教授职务以及解除合同的重要原因之一——3个月之前,针对李连生相关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校学位委员会的决定仅仅是免除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如果确实是这样,学术不端的处理,真是比登台还难,要知道,学术不端要闹到国家级媒体关注,才能让学校动真格处理,很多学术不端,都将由于“重量级”不够(不是发生在名校、不是涉及有特殊身份的人、不是有特别重大的国际影响)而被“放过”,不了了之。
从近年来涉及学者和官员的论文抄袭、学术造假行为看,官场和学术界基本上有如下“三不原则”和“三论态度”。
所谓“三不原则”,即指“不回应”、“不调查”、“不处理”。在学术不端发现的最初阶段,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当事人所在单位,均不回应,期待以拖延战术,让时间冲淡大家对这事的关注,这是第一招“不回应”。
接着,在社会舆论难以平息、媒体追着要“回应”的情况下,当事人所在单位不得不回应,表示要严肃调查,但这只是一个态度。具体的做法是能不调查就不调查,比如西南交大发生的副校长论文抄袭案、西安交大发生的老教授检举长江学者造假案,前后拖了两年。
再接着,调查不得不进行,而且调查结果也查证抄袭、造假事实,这时单位能不处理则不处理,处理也是避重就轻。2009年辽宁大学副校长被查证论文抄袭,但在其本人“请求”上级处理后,至今未被处理;西南交大副校长最终被取消博士学位和博导资格,但现在还是学校的副校长;浙江大学院士课题组造假案,当事院士的责任仅是疏于管理,“处理”只是不再续聘兼职院长。近年来,被严肃处理的学术不端寥寥无几,而最严厉的处理,就是开除抄袭或造假当事人,对于其存在的学术欺诈行为并没有进行司法追究,也没有追讨被挥霍的科研经费。
在采取以上“三不原则”的同时,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还抛出“三论”,紧密配合“三不原则”。这三论,即“历史论”、“受害论”、“动机论”。
所谓“历史论”,就是抄袭和造假已是历史,有历史的原因、历史的背景,只要当事人现在很好,就不必再追究历史老账,而且,在过去,学术规范也不健全,不能以今日学术规范去要求过去的学术论文。
所谓“受害论”,就是当事人抄袭、造假是被急功近利的学术评价制度所逼,比如,对于硕士论文抄袭,“受害论”者认为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撰写论文很不合理,学生们为毕业只有铤而走险。
所谓“动机论”,分两个层面,一是当事人“无动机论”,二是举报者“动机可疑论”,当事人“无动机”是指他们没必要造假、抄袭,这一论点主要适用于院士、校长、高官,因为他们已“功成名就”,所以即便论文被查证抄袭、造假,都是别人的责任——他们怎会造假和抄袭呢?举报者“动机可疑论”则无非是利益相争、打击报复、别有用心,似乎只要让大家意识到动机可疑,抄袭就不是抄袭、造假也不是造假了。
学术不端处理的这种状态,极为可悲,是非颠倒、黑白不分。以上“三不原则”和“三论”遵循的是“利益原则”和“利益论”,这使学术已然不是学术,而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每一次学术不端事件,通过以上“三不原则”、“三论”顺利过关,正激励越来越多的后来者。如此一来,学术论文也就成为厚黑论文,学界与官场通过厚黑哲学,融合为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这一利益共同体保护了少数学者和官员的利益,可是却伤害学术的声誉以及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这让少数人渡过“危机”安然无恙,却会逐渐酿成更大的学术危机和社会危机。这绝不可轻视。
2011年2月,科技部通告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获得的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奖,再一次让舆论聚焦高校学术不端。记者从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了解到,对于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撤销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西安交大表示欢迎,并称这是学校主动向科技部提出撤销该奖项的申请后,科技部经过严格程序认真作出的正确决定。(新华社2011年2月10日)
西安交大的表态,耐人寻味,尤其是一个“主动”,无疑想传递学校处理学术不端的积极态度。然而,回顾这起“案情”并不复杂的学术不端事件的艰难举报、处理过程,前后耗时长达四年,其间有关负责人百般阻挠,而现在学校居然还以此作为处理学术不端的“业绩”,加以“宣传”,足见学术不端的保护势力的强大,而且,其似乎永远处于“不败之地”。
据媒体报道,在6名老教授进行检举的过程中,西安交大学术委员会副主席曾对他们说:“现在高校弄虚作假成风,你们不要大惊小怪。这不仅涉及学校的脸面,也涉及国家的脸面。你们这个举报,弄得校领导50天来日夜不得安宁,你们是始作俑者。我现在宣布,如果你们6人愿意退出,马上举手,回头说明也行,还为时未晚。你们如果是为了利益,我们可以转达李连生,让他们把教育部一等奖匀给你们一些。”另外,还有副校长找他们谈话。
按说,这已是学术不端处理的“次生丑闻”,学校明目张胆地充当学术不端的保护伞,与学术不端者结成利益共同体,据此,应该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如举报人所提出的应引咎辞职。可是,随着学术不端被央视等媒体曝光,学校在舆论压力之下,做出取消其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的决定,立马变脸为“学术尊严”的坚定捍卫者,并称校方“高度重视”,“对于建设优良学风的要求是严肃的和一贯的”。
从利益角度看,这对学校来说,几乎是“稳赚不赔”的——如果对举报者的“工作”做到位,对学术不端者的“保护”成功,这一丑闻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事者该得的奖项照得;如果“保护”最终失败,学术不端丑闻曝光,此时,学校就扮演严厉处理学术不端的角色,也获得“美誉”。——这几乎是时下每所大学的通常做法,在谈到对学术不端的处理时,当初万般无奈的行动,都成为学校纯净学术空气的英明举止。也正是由于如此,近年来,学术不端的掩护和保护力量日益强大,行动也更张扬。
这当然只是领导们的算盘,他们这样分析,也有其道理,因为所有的权利,包括学术评价权,都在他们手中,因此,什么都可由他们说了算,他们可以权衡利弊得失,做出“最有利”自身的选择。但是,教育与学术研究,终究不是利益工具,实行的不是利益评价标准,而是是非标准。在大学以利益标准进行办学行为选择时,已经迷失是非标准,教育和学术的尊严荡然无存。
科技部撤销造假项目奖项,这值得肯定,可是,学术的是非标准,并没有由此清晰。如果要建立清晰的学术是非标准,至少还有如下未尽工作。其一,清查当初报奖的材料初审、复审责任,调查其中是否存在学校以及有关人员包庇纵容,甚至参与作假的行为;其二,调查大学在处理这起学术不端中的“次生丑闻”,追究“保护伞”们的责任。如果对造假的处罚,就到撤销奖项为止,而当事学校还将这作为自己的“业绩”,是非不清的问题就将继续存在。在下次学术不端事件出现时,大学还会采取同样的手段。而这,将鼓励更多人,在学术利益共同体的保护之下,大胆地抄袭、造假,谋求学术利益。
而在另一方面,学术打假也就从正常的学术不端争议,变为了“打骂学术”和“拳头学术”。2010年9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对外发布通报称,“打假第一人”方舟子遇袭案告破,幕后主使为曾在案发后对媒体宣称“方舟子炒作”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973计划”首席科学家肖传国教授。
对于案件告破,有关各方的意见,耐人寻味。方舟子就此接受新浪科技连线时表示,当初已经猜到肖传国是最大嫌疑人。方舟子对案件告破表示满意,但并不能因此放松警惕(新浪网2010年9月21日)。而肖传国所在大学的校长、师生,却有些不相信这是真的——肖传国被拘的消息传出后,不少医疗界人士和高校老师在网上发帖称,“肖传国在科研方面有成果,并且有发展空间,很遗憾肖传国做出这种举动”。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如果经警方进一步侦查有了最后的案件结果,“希望依照国家法律依法惩处,这个没有二话可说,我实在难以想象大学教授会做出这种事!”(《武汉晨报》2010年9月22日)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一位泌尿外科医生称,肖传国情商较差。一个熟悉肖传国的医疗界人士透露,肖个性偏强,在学术交流时有些偏激,他的一个北京的好朋友就因一次聊天时,肖传国有人身攻击之嫌而与之绝交了(《武汉晨报》2010年9月22日)。而在该校校园BBS上,该新闻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有不少大学生为肖传国感到惋惜,也有人称是“悲剧”,还有学生不肯相信事实是真的(《武汉晚报》2010年9月22日)。
这确实是悲剧。依照学校各方提供的初步信息,这一悲剧的发生,当然与肖本人的性格、个人修养有关,然而,肖的悲剧,还在于他所在的“学术圈”,从2005年方舟子质疑其“肖氏反射弧”并没有得到国际公认以来,基本上采取旁观态度——与上述态度类似的有“科研能力强”、“不相信有这种事”、“不会是真的”等等——并没有及时根据方舟子对他的质疑进行调查,给出权威的学术鉴定,造成他把学术质疑转为一场个人恩怨,与方舟子结下“梁子”。
或许有人会说,肖传国不是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吗?而且,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也在2007年就作出终审判决,方是民(方舟子本名)须在网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肖传国“名誉侵权”损失3万元吗?这就不得不提到前两年发生在西安交大的六位老教授举报该校长江学者李连生事件,对于老教授质疑“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的网络举报,当事的长江学者也向法院提出起诉,认为举报人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可在两小时庭审后,法官最终提出疑问: 是否学术造假,究竟能由哪个权威部门裁定?
这一疑问,说出一个朴素的道理: 法院是难以判定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的,这应该是学术共同体解决的事。
对于每一个“遭遇”学术不端检举、质疑的学者来说,所在学术机构的无动于衷,不是对其保护,而是伤害。道理很简单,被质疑不等于就确有学术不端事实,只有学术机构启动独立的调查,给出具有公信力的结果,才能还当事人清白,同时,当事人可依据这一权威调查结果,向法院起诉举报人的侵犯行为。如果学术机构一直不闻不理,这就让被质疑人一直摆脱不了学术不端嫌疑人的身份。不管自己怎样摆事实讲道理,即便向法院起诉,也讨不回在学术界的清白。
肖传国的事情就是这样,从方舟子质疑到现在,华中科大(以及其他学术机构)并没有启动独立的调查,如果有独立的调查,调查结果认定肖有学术不端行为,肖还会一意孤行认为这是方舟子坏了好事吗?还会认为只要方舟子不说话,事情就摆平了吗?而如果调查结果认定方舟子的质疑是子虚乌有,肖本人没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不是为其恢复名誉,进而也不妨碍其申报院士吗?
李培根校长对肖传国一事表示:“科研成果是科研成果,但犯了法就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在处理学术不端时,也有这种态度——“科研成果是科研成果,学术不端就是学术不端,有质疑就应该调查”,或许事态不会发展到现在这个局面。无论从捍卫学术尊严,维护学术秩序,还是保护每一个学者出发,建立学术共同体,都已刻不容缓。没有学术共同体治理,还会有更多的“打骂学术”、“拳头学术”。
学术不端“原罪”
2010年“两会”期间,学术腐败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作为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的葛剑雄教授曾亲自接待和处理过不少关于学术腐败的投诉。在他看来,学术腐败行为已经演变成了“癌症”。而对于错综复杂利益纠葛之下的学术不端处理,葛剑雄在当年的提案中建议,在普遍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基础上,设定一个期限。这个期限以前,除非有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学术腐败问题,一般不予追究。让大家把以前的个人简介和学历、学位里的水分去掉,从以前的阴影中解脱出来,使大家干干净净,“关键是今后要从严”。(《中国青年报》2010年3月13日)
葛教授这个提案,没有引起媒体的太多关注。他的这个提案,让我想起了我和知名律师周泽的一次讨论——
周泽先给我看了一个硕士论文抄袭他的论文的青年教师发给他的短信。短信说,“我知道我错了,这几天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我不知道,如果被查处,失去学位,失去工作,我怎样面对自己的家庭。请您原谅!……”周泽告诉我,虽然痛恨抄袭,但对于这名诚恳道歉的抄袭者,他觉得有些于心不忍:“但是,就是我不追究他的责任,如果改天有人发现他的抄袭行为,检举揭发,他的抄袭行为还是会被曝光。他的一生,都将生活在恐惧之中。”
周泽和我谈起这个青年教师的案例,不是说学术不端,会造成对一个人发展的多大影响,由此敬告年轻学子、学术圈中之人,不要有学术不端的念头——学术不端的危害已经有目共睹——而是想寻求一种途径,怎样治理日益严重的学术不端。
我们两人的讨论,得到一个这样的共识: 由于人才培养模式、学术评价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受害者”情结严重,以及当前学术不端已经较大面积发生,治理学术不端陷入僵局,因此,有必要思考“大赦”过去的学术不端行为,以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新路径,去治理学术环境。这与葛教授的思路不谋而合。
中国科协2009年曾发布5年一次的“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覆盖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调查发现,有43.4%、45.2%和42.0%的人认为,“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和“一稿多发”现象相当或比较严重,认为“侵占他人成果”现象相当或比较普遍的比例更高达51.2%。55.5%的人表示,确切知道周围的研究者有过至少一种学术不端行为。而在前不久召开的“科学道德建设论坛”上,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杜祥琬历数当下科学界存在的13种违反学术道德的不端行为: 论文造假、抄袭愈演愈烈;靠拉关系争项目和经费;评审成果造假;伪造学历及SCI引用查询证明;报奖搞包装、搞运作;为应付评估检查集体作假;搞“应试科研”;部分科技管理部门把管理权力利益化等。
但是,与调查的结果、论坛上院士的批评相对应,近年来真正被严处的学术不端事件寥寥。而学术不端在批评声中有日益加剧的趋势,一些制约学术不端的学术机制无法建立。原因何在?
一是对学术不端者的同情。这主要表现在硕士、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的论文抄袭、造假事件中。2009年曝光的几起硕士生抄袭事件,都引来舆论对当事者命运的担忧,网络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网友认为只是他们“运气不好”才被发现,应该放过他们,认为他们读书获得学历也不容易,而且抄袭论文也是受学校的制度所逼,在国外大学中,根本就没有要求硕士生、博士生在校期间一定要发表论文的。更有人认为,不去揭露领导抄袭、造假,而捏“软柿子”硕士生、博士生,是学术打假者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指出,如果严格治理学术不端,把所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论文都拿出来审读,抄袭、造假的比例可能是十分惊人的。据媒体报道,有的高校引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也称学术不端“测谎仪”)检测学生论文,根据标准,检测系统会将文献综述部分、正常引用部分自动剔除,剩余部分只要有10%相似,就将视为抄袭。但一些学校根据本校的情况,都将10%的标准调至30%。
二是利益共同体对学术不端者的保护。此前,我曾和一名旅居欧洲的学者谈到当前治理学术不端的困境,其中一个阻力就是,高校(学术界)已经成为利益共同体,从保护本身的既得利益出发,不愿意打击学术不端。由于学术不端者的不端行为,在过去的申请课题、申报成果、申报硕士点、博士点,以及学校学科排名中,可能为学校与机构作出“贡献”;而学术不端的处理,可能影响到学校与机构今后申请课题、申报成果等,因此,虽然表面上学校高调宣称要“零容忍”学术不端,最终却变为“零处理”学术不端。而且,当事者和所在机构,还会用“打击报复”、“利益冲突”等来混淆学术不端事实,以保护学校的“声誉”。
三是学术不端者用手中权力阻碍学术机制改革。在今天的高校和学术界,有多少学术不端的潜伏者,不得而知,但从调查得到的结果与院士们总结的“13种行为”看,涉及对象很广,应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学术不端者,有不少身居高位,掌握着行政权和学术权,为了不让此前他们用权力侵占署名、获得课题资源的不端行为曝光,他们显然要动用各种力量,避免手中权力旁落,这也是高校无法建立独立运行的教授会与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原因。
葛剑雄教授在这次两会上也提到,学术不端有多重掩护——“从学术腐败的角度来讲,涉及的层面越来越高,手段越来越卑鄙,而且往往出来以后有‘掩护’的——任何院士、校长如果论文剽窃或者作假被发现,都会推给学生。”而他自身身处学术圈,也很无奈,时常感慨自己有些“双重人格”。“作为教授我坚决反对学术腐败,决不妥协,但是同时我又担任所长,作为所长我不得不向现实投降,因为不仅是为了我,还为了我的同事和学生。”
将所有学术不端全部揭露出来,一一严肃处理,这是学术不端治理的最高境界,但现实表明,连处理几个也难——领导有“保护伞”、“掩护”,还有大批人对硕士、博士被处理而打抱不平,更谈何“一个也不放过”。从当前打击学术不端、建立学术共同体的重重阻力,以及着眼建立全新的学术秩序看,清理学术不端的“原罪”,重启建立学术共同体的历程,很有现实意义。
“大赦”学术不端,是指对过往(规定某个时间段以前)由于学术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学术不端既往不咎,但是需要当事者承认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不端行为认错。在此基础上,共同反思造成学术不端的制度根源,建立新的学术管理与评价制度。对启动新的管理与评价制度后的所有学者,执行严格的学术标准,严肃问责。这种做法,可能放过了一些学术不端者(事实上,现在的学术不端治理,也是让大多数学术不端者逍遥法外),但是,却可能减少围绕学术不端的制度与利益纠结,截断学术旧秩序对新秩序构建的影响,加快学术新秩序的构建。当然,这一举措的前提是,真正建立新学术秩序,而不是“大赦”之后,秩序依旧,旧债未还,新债又增。
学术“休克疗法”
向来重视国际期刊的中国教育界和学术界,不知对两份国际顶级期刊最近刊发的两篇有关中国的文章做如何之想——2010年1月12日,英国《自然》杂志网站在线版头条刊文《中国科研,发表还是灭亡》(Publish or Perish in China)。文章说,《自然》杂志从多种渠道设法探知,在调查涉及的中国6家顶级研究机构的6 000多名科研人员中,大约1/3承认有过剽窃、造假行为。1月9日出版的国际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发表题为《学术造假: 中国需要采取行动》的社论,指出中国要防止学术造假,应该重振科研道德规范,健全处理学术投诉的制度。
这两份国际期刊表达的意思已经再明白不过,如果再不采取行动,中国科研或许在疯狂的论文发表热情中走向死亡。也许,那些向来只听得好话,见不得批评的人,又会忘记当初自己是何等兴奋地宣布这些杂志刊登中国成果,而说这是“别有用心”地妖魔中国学术。
对于我国的学术不端,再描述其严重程度,已经毫无意义,不是院士、名校、校长所涉学术不端,已经吸引不了公众的关注;再分析其根源,也是炒“隔夜饭”,无非是行政化、急功近利、数量指标、监督缺位。眼下的问题是,究竟采取怎样的行动,来治理学术不端。
从教育部、两院到高校,似乎都采取了行动。比如,教育部于2009年11月,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其职责之一就包含《柳叶刀》杂志所提出的“健全处理学术投诉的制度”——“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受理直属高校学风问题举报并组织对重大学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宏观指导、督促高校加强学风建设等”;中国工程院于2009年8月,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国工程院和工程科技界的科学道德建设》的文件,明确“院士如有违反科学道德行为准则的情况发生,工程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将组织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席团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或向社会公布,直至撤销其院士称号。”你看,都“进一步”了,表明这些机构对学术不端是“高度”重视,且想采取措施的。
但是,所有的行动似乎就是“成立协调小组”,以及“颁布文件”本身,小组成立之后、文件发出之后,就没有了下文。甚至有一位大学副教授向我投诉,他向教育部新成立的“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投诉,却是石沉大海,他对我说,看来,这个机构仅是摆设。对我投诉有啥用,我除了写文章能做啥——百无一用是书生。
仅是摆设的何止是处理学术不端的机构,在高校内,学术委员会也基本上是摆设。更进一步说,所有的学术研究,基本上都是中看不中用的摆设——有研究者统计分析,超过90%的“科研成果”在鉴定、结题之后就束之高阁,这不是摆设是什么?在EI论文世界第一、SCI论文数世界第三、专利授权量世界第四的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些学术研究、创造发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体现在哪里,难道不是摆设?《柳叶刀》的社论说得很清楚,这种大规模的造假让人失望,不仅浪费了研究时间和金钱,而且会使得研究者、研究机构和期刊本身的声誉受损。
要让摆设的制造者,自认摆设没有用处,看来是一样很难的事。而国内已经陷入疲态的呼吁,也很难触动主事者的神经,更难撼动既得利益——教育部的小组、工程院的文件,都认识深刻、考虑周全,可却无效,已经说明一切。能够改变这种局面的,看来只有借助外力了。
怎样借助外力?请看一例——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E分卷于2009年12月19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中国井冈山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讲师钟华、工学院讲师刘涛,两年内在该刊物发表的70篇文章存在造假,一次性予以撤销,并将该校列入黑名单。积重难返的中国学术,可能最终要借这种“黑名单”制,获得新生。具体说来,就是国际学术期刊,针对中国学术界的造假,减少发表中国学者的论文。这种类似休克的疗法,在短期看,对中国学术是不利的,但从长期看,却可能让国内学术界真正反思,从疲于奔命的急功近利中缓过气来。几年前,曾有一位大学校长告诉我,解决中国学术问题的出路之一,是取消所有国内学术期刊,他的意思其实一样,想进行学术休克,但在利益链条之下,这几乎不可能。而现今,注重声誉的国际学术期刊,开始向国内学术“发难”了。
被迫“休克”之后,我国学术界,不妨暂时中止两年一度的院士评审,或者延长其评审时间(几年前就有专家提议取消院士评审);中止每年一度的国家科技奖颁发(有一些成果根本还没结题就已经获奖),让大家从追逐头衔和奖项中抽身出来,真正关注学术本身。这种中止,对于真正有学术追求的人来说,其实毫无影响,谁会因不评院士,就不搞科研,不参评奖项,就没有科研积极性?同时,既然这么多的论文,没有挣来国际国内名声(得到的反而是坏名声),没有实质贡献(瓜分了本该用于人才培养的金钱精力),那么,为何高校不可以暂时取消每年一度的论文考核,将其延长到三到五年,并降低数量要求?
2011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海军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尹卓交了一份提案:废止国家科技进步奖!他说,不但要废止国家的,连省部级的也要取消,因为各级科技进步奖已经“太多、太滥”了。(《中国青年报》2011年3月13日)
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多”是有目共睹的。以前不久刚刚授奖的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来说,共授奖356项(人)。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273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31项、二等奖239项。一个年度之中,有近300项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感觉上科技成果十分丰硕,可是这些获得大奖的科技成果,究竟有多大的科技价值,又产生了多大的推动科技、社会经济进步的作用,科技界和学术界都“心知肚明”。
“心知肚明”的一大原因是评奖“太滥”,归总起来,目前的科技评奖,已经异化为“公关评奖”、“包装报奖”以及“政绩造奖”。所谓“公关评奖”,据媒体报道,清华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委员邢新会经常应邀担任科研基金项目的评委。有时,邢新会刚刚得知自己是某个项目的评审专家的当天,各种各样的“沟通电话”就随之而来。甚至,他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有的项目申请人就给他打来了电话。更有甚者,如果到外地参加项目评审,各种名目的公关更是让人应接不暇。参评人拿着材料,恭恭敬敬地请他“指教”,带来的材料里经常夹着一定的“东西”。可见,公关有多疯狂。
所谓“包装报奖”,这在科技部取消的一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据举报人反映:“(获奖材料)说2001年的纯效益是255万元,2003年的纯效益是1 470万元。然而我们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所要到的泰德压缩机公司(专门为李连生等人的技术成果而成立的企业)年检报告称,2001年亏损148万元,2002年亏损307.8万元,2003年亏损384万元,光2003年的数据,这一正一负几乎2 000万元,太大胆了。”但就是这么明显的造假,评奖机构却未严肃核查。事实上,在科技成果报奖中,“包装”、“运作”报奖,早已不是新闻,有的项目,甚至还没有取得成果,根本就没有产业化,就被描述为获得多少订单,取得多大经济效益,然后就抱回大奖。
所谓“政绩造奖”,这是指总体看来,科技进步奖项,于研究人员、研究团队、所在大学与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还有成果设立方,都是一件“大好事”,对科研人员和研究团队,可由此获得晋升的资本、获得新课题、新项目的砝码;对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领导,科技奖项无疑是重要的业绩,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江湖地位”;对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也是拿得出手的政绩,比如,在教育系统,就时常用高校获奖项目占总授奖项目的比例,还体现高等院校的“科研实力”,诸如“不久前国家颁发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高校又迎来了一个丰收年。在国家三大奖289项通用项目中,全国高校共获得198项,占总数的68.5%。这已是高校在全国科学技术奖励中连续3年获奖数超过总数三分之二。这些优异成绩是如何取得的?如何使这些成果产生更大的效益?”这样的文字,时常被教育部门和学校提到。同样,作为科技管理部门,如果在自己的管理范围,获奖项目很多,不是可以展示管理的突出效果吗?很显然,报奖、授奖、瓜分学术资源已形成一条利益链,因此,也就有有关部门、机构对包装、运作、公关的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参与其中。
说到底,科技奖励,在科技界和学术界,日益演变为利益游戏,它并没有起到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促进科研质量提高的效果,反而加重了学术研究急功近利的氛围,催生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因此,减少甚至取消科技奖励,近年来成为科技界和学术界有识之士的呼声。但在“政绩造奖”的利益链条之下,这种声音很难被有关行政部门听进去。
其实,由政府部门组织科技成果的评奖,本身就违背学术管理的基本规律,这是对学术研究进行行政评价而非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很难避免权力寻租、弄虚作假、急功近利与形式主义等问题。取消各类政府科技评奖,实质是让学术评价回归学术本位,打破利益共同体,形成学术共同体。在我国2010年先后颁发的《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纲要》中,都已经鲜明提出行政评价退出,让位于专业评价和学术评价的教育管理改革、人才评价改革,在这方面,政府行政部门应该有实际作为,清理、减少并最终退出各类行政评审、评价。
发表还是死亡?这是国际顶级学术期刊,给中国学术界的一道选择题,与其被动“休克”,还不如主动采取休克疗法,于今日的学术环境来说,“学术休克”几乎不会造成任何损失(学术不端造成的损失已经无以复加),而只会避免大家浪费时间,同时把学术从悬崖边上拯救回来。
还原“简单学术”
普通胶带成功地从铅笔芯的石墨中分离出石墨烯。就这样,获得了诺贝尔奖。2010年度两名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的“游戏科研”故事,在国内被当作“科研传奇”一样被分享。
这个故事,一下子拉近了我们与诺奖的距离——就这样,就可以获得诺奖啊?实际上,这是把研究过程简单化了,他们采取的是“听上去简单得不可思议”的研究方法,但要最终得到截面约100微米的、只有单层碳原子的石墨烯,正如媒体报道同时指出的,“想象一下撕出一个薄厚为一个原子的东西有多么困难”,“这是需要漫长的时间里难以计数的重复试验”。
在笔者看来,这种研究方法的“简单创意”,以及对创意漫长的试验,正完美地诠释了何谓科技创新,那就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玩科研”——在科研过程中,完全以兴趣为导向,尽情地投入其中,乐在其中。因为有强烈的兴趣在,所以,他们不会为科研中与枯燥的数据、反复的试验打交道,而觉得烦闷、无趣。就如小孩子玩魔方、搭积木,基本的原理很简单,然而要“玩”出顶尖水平,没有痴迷的投入,是不可能。
虽然诺奖委员会都形容这两名获得者“把科学研究当成快乐的游戏”,但综观诺奖获得者,绝少有把获诺奖当目标的,而是出于对科研的兴趣。200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科学家戴维·格罗斯在我国举行的论坛上说,“进行科研的时候,一定要有兴趣,否则不会走很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在与大学生交流时分享其人生规划经验:“以前我想研究数学,但在中学时修读了经济课程,发现十分有趣及实用,它很对我胃口,促使我之后不断学习、研究。若面对不喜欢或不擅长的科目,则未必有足够的钻研热情。”
道理并不复杂,数学大师陈省身也曾说,“数学好玩”。但遗憾的是,有这样的兴趣,发现科学研究“有趣”的人,现在在我们身边却越来越少,“玩科研”变为了“玩钱”,大家不是对科研感兴趣,而是对科研经费、课题、项目、成果感兴趣。在今天的大学教授交谈中,你很难听到他们在交流什么学术观点,而会听到怎样去申报课题、经费,以及某人以怎样的手段搞到了多少经费、课题。在今天的大学课题组,你很难见到今年诺奖获得者那样的团队,以一种快乐的心境投入研究——2000年,他们中的一人的另一项发明还获得了“搞笑诺贝尔奖”,他用磁性克服重力,让一只青蛙漂浮在半空中——而是变为一个从申请课题到出产论文的“成果流水线”,有学术江湖地位的导师负责去搞课题,搞来课题之后分解给博士、硕士干,要求每人撰写、发表多少核心期刊论文,最后“组装”为全课题组的成果,再以这样的成果去搞新的课题。最终,支配课题组运作的就是金钱。包括各种学术头衔、学术奖励,指向的还是由此可换来更多的学术资源。科研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利益争斗中,变得十分复杂,难有简单的乐趣。
在这样的流水线上,学术兴趣是微不足道,甚至是有损集体利益的。这两位诺奖获得者如果生活在我国,如果以“撕裂法”去申请学术课题,很有可能被认为水平极低,因为学术课题的申请,是要写创新点和预期的创新成果的,他们要是在申请表格这样写——创新思路: 将石墨分离成小的碎片,从碎片中剥离出较薄的石墨薄片,然后用胶带粘住薄片的两侧,撕开胶带,薄片也随之一分为二,不断重复这一过程,评审专家可能还没看完,就将其扔进了垃圾堆,并留下深刻的印象: 这个团队的技术水平太低。一个好的学术点子,就这样被扼杀,学者的学术兴趣也慢慢湮灭——要知道,当下流行的是创新点要越玄越好,技术路线也要越高端越受青睐。
有什么样的科研环境,才会有什么样的科研人才与科研创新。要让我国科研人员对科研充满兴趣,需要将“功利学术”还原为“简单学术”,让科研人员充满学术兴趣,追求学术本身的价值,而非功利目的。
第八章
教育改革之困: 改革总在黄灯区
“中国模式”
新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对中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做了怎样的规划,为什么要提“中国模式”?2010年10月10日在复旦大学召开的“一流大学建设”系列研讨会上,中国内地“C9联盟”的9所顶尖大学的校长齐聚一堂,结合各校在自身建设中取得的经验和思考,围绕“世界一流大学的中国模式”展开探讨。(中新社2010年10月11日)
“一流大学”、“中国模式”,多么有气魄的两大概念。那么,什么是“一流大学”?什么是“中国模式?”看完报道,我所能找到的一点头绪是——南京大学校长陈骏指出:“C9联盟”的发展需要倡导西南联大的文化精神,既要深入地挖掘各校的文化本色,又要应对内在的挑战,追溯文化发展的共同愿景和价值观,“这也正是当年的西南联大在乱世中铸造中国大学之魂,振奋中国文化的奥秘和精神所在”。
西南联大,这是被公认的在近代高等教育史上创下奇迹的一流大学,然而,其文化精神,却不在于所谓的“中国模式”,而在于其采取的是符合世界一流大学办学规律的世界通行的现代大学制度。现代的教育研究者,在研究西南联大的办学经验时,得到的几条,恰是当下世界一流大学采取的普遍办学方法: 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以及学生自治。可以说,想绕过这几条探索所谓的中国模式,要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可能性相当小。
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也指望不了所谓的“工程”与“计划”,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郭新立在研讨会上说,“除了‘985’、‘211’工程中的重点建设大学,别忘了中国还有2 600所大学。我们既要考虑到我们这些学校的建设,也要考虑到中国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是,是谁忘了除了“985”、“211”,还有其他大学?在教育投入、教育制度、就业政策的制订中,“985”高校与“211”高校可谓占尽优势,但事与愿违的是,这些造成校际不公平竞争的制度没有建设出一流大学,倒是催生了严重的教育行政化,教育腐败与学术不端。而从发达国家建设的经验看,世界一流大学从来不是计划出来的,而是靠教育的市场机制竞争出来的。
同样,自封的一流,也是难以得到认可的,从2003年,国内九校组成“C9联盟”,自诞生之日起,就叫响了“中国版常春藤高校联盟”,但不知这些高校校长认真分析、总结过过去7年“C9联盟”都有哪些“联盟”行为没有。在我的印象中,除了去年自主招生清华、上海交大、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大五校联考之外,其他有影响力的事件似乎乏善可陈,而这些高校倒成了教育问题的高发地,“C9”称为“Q(Question)9”更合适。作为中国目前顶尖的高校,C9高校实在应该在教育改革上率先突围,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总之,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已经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当下的中国大学,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探索出所谓的“中国模式”,也不要再寻觅“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称现代大学制度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社会参与,民主监督”——在研讨会上,有校长说中国大学处于“后发劣势”,此言差矣,对于中国大学来说,眼前摆着那么多活生生的一流大学例子,又获得国家不菲的资金,实可以少走弯路,缩短探索的过程,以香港科技大学为例,不就按照世界一流大学的现代大学制度构建学校,在短短十多年时间中,步入一流行列?如果说处于“后发劣势”,那实在是中国大学自找的,放着可以通向一流大学的大桥不走,非要摸着石头过河。
教改“游戏”
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推进“教授治校”,成为2010年中高校的热门话题。继复旦大学校长宣布该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将退出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复旦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之后,山东大学尝试请普通教师参加学校校长办公会,据媒体报道,2010年12月28日,山东大学召开2010年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特邀请教师代表黄少安、程林、陈哲宇3位教授参加。办公会研究学校有关工作时,3位教授独立发表了意见,并提出建议。这一举动在教师当中引起很大反响,大家一致为邀请教师代表参加校长办公会叫好,纷纷要求通过总结和完善尽快将其形成有效制度。(《中国教育报》2011年1月12日)
原来,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教授治校”,是这么“容易”,只需一退(校长们退出学术委员会)、一进(教师代表进入校长办公会),就可解决。如果是这样,我国大学的行政化问题,也不至于演变到当下这个局面了。
对于“一退”,这其实不是真正意义的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真正的分离,不在于行政人员不担任学术机构的职务,而在于行政人员不再从事学术研究,以及学术机构能不受行政权的制约独立进行学术管理、学术决策。如果学术机构本不具有学术管理、决策的权利,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权仍掌握在学校行政领导手中,那么,行政人员退出学术委员会,只能让这一机构从“摆设”到“进一步摆设”,以及在学术管理的幌子下,行政权力更加猖狂。这一观点也得到众多网友响应,而进一步观察已经建立学术委员会、实行“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的高校,根本就没有半点真正去行政化的迹象。行政领导们依然是重大课题的承担者、各种教育荣誉的获得者。可是,为何这类改革还畅通无阻、被其他高校仿效呢?
从利益角度分析,这一改革,根本不动摇行政领导的真实权力,同时又可以为学校领导获得“改革美名”,大学领导自然乐意而为。某种程度说,校级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之后,在用行政权为自己谋求教育和学术利益时,更为方便——以前可能还有诸多顾虑。而这种不是改革的“改革”,却能获得“美名”,则是因为就是对于教育改革,评价权也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即领导说这是去行政化改革,就是去行政化改革,说改革成功就成功。
上述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的改革的推进路径大致是这样的: 先是某所学校推出,校领导在各种场合,包括论坛、座谈,讲述其“改革意义”,接着其他学校领导认为这很好,于是派人学习取经,也借鉴推进。至于在这一过程中,舆论的评价如何,本校的教师和学生评价如何,都不被学校领导关注,或者相关信息已经被信息管理员(或收集员)屏蔽。
其实,很多其他教育改革,也是以这样的方式“推进”的,包括已经在其他地区、其他学校“实践”,并没有取得效果,甚至有很多负面影响的“改革”,还在另一地方、学校开始推进。比如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在推进大学自主招生改革中并无多大积极意义,2010年北大11名教授建议推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虽然没有否定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但至少也从一个角度表明有比这更好的改革方案,可就是这样,其他大学开始学北大的样也进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很多时候,大家对这样的改革感到很纳闷,可领导们却视其为重要的“改革亮点”。
从去行政化角度看,这种领导说了算的改革,也是应该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本身就是行政化的体现。在大学里推进去行政化改革,有必要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将改革的方案,交由教师委员会、学生自治委员会讨论、审议。如果学校没有这样的机构,就着手设立;如果以前有这样的机构,但却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则应赋权。这一过程,就是建立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基本制度的过程。按照这样的改革思路,大学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的改革,就不是校领导拍板决断,而该交教师委员会审议,审议的结果,或不是校长们只不挂职那么简单,而可能是建立利益回避机制,实现校长职业化;重大学术事务、教育事务,由学术机构决策,行政不能干预;给学术委员会独立的财务预算,保障其独立运作等等。
再看“一进”,媒体称“这一举动在教师当中引起很大反响,大家一致叫好”,让我颇为吃惊。3名教师代表,参加学校校长办公会,当然可以说是一种进步,但这与“教授治校”相距太远。试问,这3名教授代表,是领导点名邀请,还是自愿报名,拟或是教师选举?如果不是教师选举,不管是领导点名,还是自愿报名,都不能称为“教师代表”,因为“代表”意味着赋权和履责。其次,这3名代表参加会议,有无表决权?在整个校长办公会中,占多少比例?如果没有表决权,只有参与权、表达权,何来“治校”一说,他们的意见领导不采纳又如何?从报道提供的信息看,这3名教授,是被特邀参加,也是没有表决权的。而就是这样,这3名教授还有些受宠若惊:“让我们参与决策会议,尊重了教师的权利,体现了教师的主体性地位,使教师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如果大学教师们认为这就是巨大的进步和教授治校,只能说明,由于长期来的权利不受尊重,现在给点权利就灿烂了,“让”他们参加一次会,就觉得“被尊重”了。这于大学的改革来说,不是幸事,很可能会误导改革。这给社会制造大学推进去行政化改革的假象,而实质上,所有的教育权和学术权,依旧掌握在行政领导和行政机构手中,学术机构和教授,在学术管理和决策过程中,仍只是道具和摆设。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两方面的工作十分重要。其一,普及何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常识。在行政治校的氛围中,教授们已经习惯了当领导的下级,听指挥、被管理,而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全归属教授,学校行政是执行决策的机构,也就是说,教授们是真正的办学主体,不是行政领导们开会,请教授出席,而是教授们开会决策,通知行政机构负责人参加,他们与会是为了了解决策,然后落实决策。这种权力与权利关系不明确,由此建立起来的“现代大学制度”,就不伦不类。有所谓的现代大学制度、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概念,而全然不是那么回事。
其二,将行政力量主导教育改革的模式,转变为师生参与、主导的教改模式。我国已经启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大学内部管理的教改试点,从各地、各校的改革情况分析,基本上都采取行政领导拿改革方案的模式,这不是让去行政化的改革,又陷入行政化的困境吗?就像复旦、山大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是经过师生广泛参与讨论、听证、审议的吗?还是校领导们就把自己作为师生的“代表”,以为自己的意见,就代表全体师生的意见呢?
2011年,将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关键年,这一年中,十大任务500项教育改革试点,将全面推进。有无正确的教育改革理念和教育改革模式,关系到教改试点的效果,更关系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能否得以全面落实。目前初步显露的大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改革思路,已经暴露出《纲要》精神被误读,改革理念和模式存在严重的偏差,把需要攻关、利益调整的改革,变为玩游戏,这需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高度重视。
作茧自缚的自主招生
始于2003年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2011年已步入第九个年头。回顾这九年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民意”一直在打架。2010年,对于复旦大学8位教授建言破格录取国学“天才”孙见坤一事,不少“民意”站在复旦和孙见坤一方,支持破格录取;而当年同样被誉为语文“天才”的美少女蒋方舟,被清华大学降60分录取,却没得到这般待遇,“民意”纷纷质疑,清华为啥要给蒋同学60分的优待?包括此次支持复旦和孙同学的“民意”,其实也很纠结,这破格、那破格,谁能保证破格不会破坏公平?
更有意思的是,2010年6月间,有媒体报道,教育部准备压缩自主招生规模。这让人将信将疑,以至于有媒体去求证教育部,这一新闻是不是属实。还有记者来问我对此怎么看。
在教育部还没有回应不存在压缩规模、将继续坚持自主招生之前,我就认定这是媒体的“臆想”,因为无论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描述看——对于高考改革,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方向是,政府宏观管理,考试社会组织,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还是从依法治校看——1999年1月实施的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拥有包括招生自主权在内的7项办学自主权,自主招生都是我国大学发展的必然方向,压缩自主招生规模,那是逆教育发展规律而行。
那么,为何会有这样的新闻出现?也是背后的“民意”使然。可以说,从八年前推出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时起,反对自主招生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息。而遗憾的是,高校的做法,包括将自主招生等同于自主考试,各校各自为政组织自主招生测试,让考生疲于奔命;对自主招生学生的信息不公开,公众获得的信息极为有限;以及在此期间,各大学不断传出教育腐败、学术腐败新闻,且对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不严肃处理,让大家对公平、公正推进自主招生疑虑重重,甚至有人呼吁取消自主招生、取消高考加分,回到全国一张试卷的时代。
客观上说,自主招生走到这一步,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作茧自缚,而这种“前也不是,退也不是”的自主招生,在过去九年所起到的改革作用也十分有限。所谓“为偏才、怪才学生提供升学路径”的初衷变为了高校利用政策抢生源;所谓引导基础教育进行素质教育改革,变为依旧强调分数在自主招生中的作用。所以,在各中学,准备传统高考是头等大事,到了高三,才对有条件(排名靠前、获得竞赛奖励)的学生,进行自主招生“培训”,将自主招生弄成新的应试,自主招生没有为学生减负,反而增负,既增加赶考成本,又增加心理负担。
自主招生路在何方,这是民意的焦虑,也是家长、学生的焦虑,排解民意的焦虑,关键在于自主招生应“破茧”而行。
破除“分数公平”的“观念之茧”。一直以来,由于高考实行按分数标准录取,我国社会存有“分数公平”的观念,认为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卷面分数才是过硬的,对于自主招生的“笔试+面试”考察,很多人担心面试会被权势交易操控。而每当平时成绩很高的学生,在自主招生中落榜,这种质疑就进一步加剧。其实,自主招生打破的就是分数一元标准,对学生实行多元评价——在多元评价中,没有偏才、怪才之分,所有学生的个性、特长都能在评价体系中得到体现,也没有“不拘一格降人才”一说,因为对人才的评价没有固定的“格”。当然,之所以分数公平观念未能打破,主要在于在自主招生推进中,没有有效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在美国高校,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包含16项大指标,每个指标有不同的权重,也就是说,对于人才,是从16个角度加以评价,而这16个角度的评分也是公开的。如果我国高校也能建立类似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评价公开、透明,可以复核,还有多少人会抱着只有卷面考试分数才是公平的观念呢?
破除“计划录取”的“制度之茧”。自主招生的魅力,简单地说,就是学生与学校双向选择,一名学生如果能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然后根据大学的奖学金、录取的专业选择大学,就让学生拥有了充分的选择权,而大学也就会在被选择的处境中提高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然而,我国目前的自主招生,是嫁接在统一高考基础上的,要求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把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填报在A志愿(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传统志愿),这意味着,一名学生参加再多高校的自主招生测试,获得再多高校的自主招生资格,也只能在填报志愿时选择其中一所,最终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很显然这种规则设计,就把自主招生变为了高校抢生源的机会,成为“伪自主招生”,这也导致没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的强烈不满。要让自主招生具有魅力,必须改变计划录取体制,让学生和学校真正双向选择。为保证公平,可以建立“全国高水平大学联考+自主招生”的新模式,学生可拿着高水平大学联考的成绩去申请大学,每所大学独立录取,获得资格的学生再确认选择哪所高校,在选择之后不再参加统一高考;也可以将现行统一高考的功能从选拔变为评价,建立“统一高考+自主招生”模式,学生拿到统一高考成绩之后,再去自主申请高校,在这一过程中,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这样的自主招生,才于高校、于中学都有促动作用。
破除“行政至上”的“大学之茧”。自主招生,既是学生的选择自主,也是学校的评价自主。从目前高校的管理制度看,行政对教育与学术的干预过多,教授的教育自主权与学术自主权有限,这就难免让人担心,如果高校拥有充分的自主权,招生会不会演变成权势、权钱交易。制约这种情况出现的办法,就是在校内实行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分权,行政非但难以干涉教育事务,而且一旦干预,将面临被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的困境。比如,如若有校长递条子要求招收某人,独立的教授委员会将把此信息上报学校理事会,学校理事会将组成独立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如果结果属实,将罢免校长。通常而言,校长在丑闻曝光,还没有调查时就会选择辞职。而知道有这样的结局,是鲜有行政领导去参与招生事务,干预招生结果的。
由此观之,自主招生的民意焦虑,是对中国教育发展的焦虑;自主招生何去何从,实乃中国大学改革何去何从的问题。
2011年,自主招生改革有了新的动静,随着北京大学等13校在清华等7校的校联考之外推出新联考,舆论称,自主招生进入“集团作战”的“战国时代”。
一直以来,我是推崇联考制度的,也期待多个联考的出现,因为各自为政的高校自主招生,增加学生的赶考负担不说,也很大程度限制了考生的选择权。但联考制度要起到推动自主招生改革的作用,必须注意三点。
一是高校与联考不应有绑定关系,高校可自主选择参加、认可哪一联考,但不存在“集团”之说。自主招生联考,本质上是教招考分离的一种尝试,联考由社会机构组织(2010年的五校联考就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题),有关高校认可这一成绩,作为学生申请学校自主招生的笔试成绩依据。从这一角度看,要让联考制度完善,多几种联考组合,十分有益,大学可以比较哪一种联考更适合自己,然后选择参加,与此同时,联考组织者由于面对竞争的压力,所以将不断提高考试质量,以吸引高校的认可。
二是联考应给予考生更多的选择权,不能遏制学生的选择。大学自主招生联考要竞争,但不是畸形的竞争和对抗。目前,有两种不好的联考趋势值得关注。其一,如以前名校的自主招生测试故意安排在同一天,迫使学生做“二选一”一样,联考也在玩这种花招,这就把联考真变为“集团作战”圈生源,而不是服务考生了,如此一来,考生的选择权有可能没有扩大,而是严重减少,参加了六校联考,就意味着放弃其他八校机会。其二,参加联考之后,考生以联考成绩不能自主申请所有认可该成绩的学校,而只能申请有限的两三所(还有的学校不接受第二志愿申请),相关高校也把面试考察的时间十分“凑巧”地放在同一天,让考生左右为难。
三是联考不能再与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嫁接。目前的自主招生联考,解决的仅仅是高校各自为政举行自主招生测试的问题,但却没有解决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还必须参加高考,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把相关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或A志愿,高考成绩达到学校事先承诺的优惠条件方可被录取的根本性问题。这样的自主招生制度设计,造成的结果就是,考生只能在高考中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自主招生自然而然也就变为抢生源,而不是给学生充分的选择空间。
从目前的联考看,要做到上述三方面,还缺三方面重要因素。
其一,大学理事会。这次自主招生联考,是高校自主选择推进的,属于自主办学范畴,这值得赞许。但是,高校内部,谁是这一改革的决策者?在改革过程中,是否进行过调查、听证与论证?从目前的高校治理结构看,做决策是,主要是学校行政领导(党政一把手和分管校领导)与职能部门(即招办)。要让高校不能只顾自身利益,必须考虑公众利益,这就需要有公众力量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简单说来,就是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在现代大学中,大学理事会由政府官员、立法机构成员、大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贤达人士等共同组成,负责学校重大战略决策。像大学与谁结盟、进行重大招生改革这样的决策,应提交大学理事会(或对其负责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这就形成了各种利益的平衡,也使决策更科学、民主。只顾学校当前利益,不考虑学校长远发展、教育声誉的决策,很难得到理事会的通过。
其二,社会中介机构。这次联考,之所以让公众理解为学校联盟,是因为联考考试组织,似乎由学校操办。毫无疑问,这样的联考组织,已改变联考作为社会化考试的基本性质。以笔者的理解,联考应该由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相关高校自主选择认可,考生要申请哪所学校,可根据学校认可的联考成绩,去参加考试。这样的联考组织,将通过市场竞争,树立公信力与地位,赢得学校的信任。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我国高考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政府宏观管理,考试社会组织,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联考由学校组织而非由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织,并不符合这一思路,也不利于联考的评价质量提高。从长远看,也将制约我国的自主招生改革进程。
其三,政府的进一步放权。要让自主招生联考改革有进步意义,应该调整自主招生程序与规定,这就是对于高校的5%自主招生试点,在联考基础上,可允许参加联考,获得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就此不再参加统一高考集中录取。这样,在统一高考集中录取之外,我们才可能看到一个具有权威性的联考的出现,以及学生与学校双向选择的自主招生格局。这才是具有开创意义的改革。在笔者看来,如果说各校自行举行的测试,尚难获得公信力,那么,多校自主招生联考,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完全可以考虑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脱钩,参加自主招生联考的学生,自主申请、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获得高校的自主招生资格后,就可不再参加统一高考集中录取。这就真正建立起“高水平大学联考+自主招生”的全新模式,实现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双向选择。随着联考制度的成熟,可进一步发展为“学业水平测试+自主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联考改革,其实是我国所有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面镜子。在没有政府放权的框架内,在不改变学校现有治理结构以及没有社会力量参与的情况下,再好的改革形式,都会被替换为不同的内涵,改革最后也就换汤不换药。
前车之鉴就是春考改革。作为一项高考改革,始于2000年的春考,从最初的北京、上海、安徽、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试点,到现在仅存上海、天津。而上海的春考,报名和参考人数2011年又继续下降,下降到了3 000余人,到历史最低点。与2006年的12 022人报名相比,春考的热度可谓一路下滑。(《东方早报》2010年12月19日)春考遇冷已是老话题,每年分析原因,也大致相同,不外乎作为“落榜生”的考试,随着生源减少、高考升学率提高,报名人数自然减少;加之参加录取的学校,没有名牌与重点,也就不受考生关注,权将其作为“练兵”,是对秋考的“模拟”。
从上海教育部门的表态看,春考还将继续惨淡经营。有两大理由,一是给学生更多选择;二是春考是对秋考改革的试点,有很多特点和优势,比如,考试不分文理科;一人可填报多个志愿;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高校报到等等。
春考的很多操作,确实代表了高考改革的方向,但在笔者看来,其陷入惨淡经营,正由于没有彻底贯彻某些高考改革精神,其中一条就是,扩大考生的选择权。
从扩大考生选择权出发,春考可做的文章很多。首先,可允许所有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而不是将报名方位限定在“落榜生”(往届毕业生);其次,可允许所有在沪高校,以及有兴趣参加春考的外地高校参与招生。这样一来,春考将极大程度激发考生的热情,就不再局限于少数落榜生选择少数一般院校。
但问题随之而来,其一,秋考的地位受到严重挑战,更多的考生会选择参加春考;其二,高校将面临真正的选择,试想,如果春考中有名校、重点大学参加,一些秋考中被一般校录取的学生势必会放弃录取、报到,准备参加春考;其三,大学的招生成本增加,同时需结合招生改革,调整培养、管理措施,比如推行完全学分制。
事实上,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春考的设计,才将考生报名资格限定为往届生,也才安排少数一般院校参加。这与春考所宣称的扩大考生选择权,无疑是背道而驰。如此春考,考生不爱,也不受学校待见,能坚持到现在,如果不是有关部门硬撑,几乎不可能。有意思的是,春考中的一些好做法,也没有用到秋考中去。
这样的设计,从本质上说,是既想改革,却又不愿意放权,于是以不影响教育部门、学校利益为前提,构思改革方案,其结果必然是,公众所期待的多次考试、多次选择,并没有形成。
这是春考改革给高考改革的一大启示,要推行高考改革,必须真正放权,扩大学生的选择权。以这样的思路来分析春考的出路,除上述调整之外,另一条重要的改革思路是,将春考作为一次学业水平测试,考生可用这一测试成绩,去申请高校的自主招生,同时可申请四五所学校,可同时被这些大学录取,被录取之后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如果按照这一思路,将不止春考,而可一年多考,比如三次,每次考生成绩都有效,都可用于高校的自主招生。这是真正意义的多次考试、多次选择,高校自主招生,学生完全自主选择。
对于我国高考改革来说,改革的形式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改革的实质,在多大程度扩大学生的选择空间(包括选择考试、选择学校和选择教育),这是评价改革进步与否的唯一标准。春考改革如此,高校自主招生联考改革,以及高考志愿填报方式改革亦如此。
“鲶鱼”之死
高考改革的僵局如何打破,成为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继21世纪教育研究院2009年提出民间版高考改革方案后,2010年,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为首的法律界人士,也推出了一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议书》,力图打破中国各省之间存在的倾斜的分数线,倡导给山东、河南等人口大省平等的录取权,给西部边远省份考生更多的倾斜。(《中国青年报》2010年1月6日)
这还是一个老话题,在关系到各地学生升学机会的录取指标分配问题上,已经纠缠了至少20年,基本的利益格局一直试图打破,却难以打破。笔者注意到,在教育内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面前,有人提议,可以考虑引入“鲶鱼”,以激活这一潭死水。具体而言,可以像当年发展经济引入世界500强企业在内地经营一样,也可引入世界一流大学到内地办学,这样可为教育者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更多的教育选择,在促进大学竞争的同时,高考的单一模式也就不攻自破。
这无疑是很好的设想,但这个设想,其实早在十多年前,就有专家提出,甚至曾经在一段时间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笔者记得,还有不少大学校长撰文,怎样应对国际高等教育竞争。可是,在我国的周边国家印度宣布将于2011年7月前完成相关立法,向外国投资者和一些世界顶尖大学开放高等教育,允许美国的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和耶鲁大学等顶尖大学进入印度开办分校的时候,外国一流大学来我国内地办学,还是没影子的事。
这让我想起了一系列有关引入“鲶鱼”,促进教育发展的旧事。我国的民办教育,曾一度被认为是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鲶鱼”,因为他们的办学资金来自民间,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当初的招生,也是可以自己“说了算”,可是,这条“鲶鱼”很快就不灵活了。为“规范”招生管理,我国教育部门规定,民办高校也必须纳入计划内招生,必须录取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民办本科放在三本、民办高职放在最后一批录取。可想而知,如此一来,在统一招生的最后一批录取,民办学校会有怎样的竞争力。
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也曾被广泛认为是促进内地高等教育竞争的“鲶鱼”,甚至曾一度让我们见识这条“鲶鱼”的强大威力,2006年时,内地多名状元放弃北大、清华的录取,投奔香港地区的大学。可是,同样好景不长,2007年,在不造成内地教育资源浪费的宏旨下(考生放弃北大录取,北大当年的招生计划自然没满额),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被规定在内地提前批录取之前完成,内地考生不得再同时获得内地和港校的录取通知书。这也意味着,教育管理部门从根本上取消高校之间的竞争机制。据笔者了解,我国教育部门还曾希望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招生,全部纳入内地提前批。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内地招生、培养,也是一条曾经被看好的“鲶鱼”,因为这些机构有国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有相对于内地公办学校更符合现代大学特征的管理制度,但当这些机构设想着可以按自己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内地自主招生时,教育部门规定,在内地招生,如果要获得被认可的学历,必须参加统一招生,而且,就是获得国外文凭的招生,也要求招生标准不能低于国外招生——虽然这一要求听上去很离谱: 国外的招生标准与国内招生标准怎样类比,难道需要来一个全球统考?
一条条“鲶鱼”,就这样消失在高考制度中,面对这样的教育管理,国外一流大学来办分校的念头可能会打消,即便来,也难起到鲶鱼的作用——如果规定耶鲁大学的分校,在内地只能放在二本招生,它再怎么折腾,也就是一所地方院校!
从“鲶鱼”之死,我们不难看到高考改革的“命门”,那就是教育管理部门是否愿意真正放权,因为如果进行真正意义的高考改革,教育管理部门必将失去现在拥有的审批计划权、办学权、评价权、考试权。现在各地的高考制度改革,无一例外都是由政府教育部门主导,是在不动摇上述权力的基础上,作所谓的“改革”,所有民间的改革建议,最终都撞在既得利益的墙壁上,停留为纸上谈兵,其命运决定在教育部门手中: 符合其既得利益的可以顺势考虑,而违背既得利益的,则难以被采纳。
就这样,所有关于高考改革的好办法,最终都变为差办法,到了现在就成了“没办法”。要让高考改革有办法,还得回到改革教育管理制度的根本上来。
南科大,难科大
备受关注的南方科技大学2010年12月做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招收50名首期教改实验班学生。如果学生最终不能获颁教育部认可的文凭与学位,南科大就自发文凭与学位。教改实验班将把“自主招生”、“自授各类学位和文凭”作为教改先行先试的内容。
在全国所有大学的学位、文凭均由国家统一颁发的大环境之下,刚创立的南科大,却提出“自主招生、自授学位”,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多人为南科大,以及准备报考南科大的考生捏把汗。而南科大校长朱清时,也坦诚自己的压力很大,“教改实验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希望学生和家长须与学校提前签订协议书,以表示他们“自愿亲身参加这个实验”。
对于南科大的改革,有评论指出,这是“离经叛道”,意图表扬南科大的改革勇气,然而,这也让人产生误解: 南科大的改革,是不是心血来潮、无章可循?其实,南科大的改革一点不“离经叛道”,而是依法办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也符合我国人才发展与管理改革的大方向。更确切地说,南科大的改革,根本不是“改革”,只是对办教育、办大学常识的回归。
我国1999年1月1日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概括起来,根据《高等教育法》,我国高校拥有7项办学自主权。
依法治教,这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方略。而遗憾的是,《高等教育法》颁布至今的十多年时间中,上述办学自主权,大学无一项完全拥有。以自主招生为例,从2003年起,我国方开始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当年有22所学校获得5%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权,可就是对5%自主招生改革,高校也没有完全自主权,一方面,招生方案要报教育部门审批,另一方面,自主招生还与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嫁接。由于长期来高校没有办学自主权,这一法律基本已被遗忘。在过去十年的两会之上,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一直是教育界代表、委员的议题,然而,对于已经写进法律的规定的反复提案,所能表明的只是依法治教的困境。南科大提出“自主招生”,本质上是落实《高等教育法》,而这样的做法,还引来担忧,足见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艰难。
南科大引起更大质疑之处在于“自授学位”。根据《高等教育法》,这一权利,没有赋予大学,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也就是说,高校在没有获得国务院授权时,是不能自授学位的。这样一来,南科大“自授学位”,岂不是违法吗?这就要看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教改方向了。
于2010年7月颁发的《教育规划纲要》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部分指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与上述描述对照,目前实行的国家统一授予学位,无疑与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不适应,也有碍“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国家统一授予学位,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2009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 970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4.2%——以及改革语境下,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其一,国家统一授予学位,前提是政府部门要对学校的学位授予权进行评审,这一评审本身,就是一种行政评价,将严重影响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南科大筹建三年,却未获得“招生权”,就是因为这种审批制度所致。
其二,一些高校获得国家授权之后,一劳永逸,不再重视教育质量。获得授权的高校,由于可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学位、文凭,因此就可回报给学生一纸“国家承认”的文凭。这造成近年来的大学教育“空心化”。一个事实是,我国每年600多万大学毕业生,都手握国家统一颁发、承认的学历,可有相当部分,社会却不承认(找不到工作),学历严重贬值。
其三,国家统一授予学位,造成学历泛滥和学历交易。在计划体制中,国家统一授予学位,与各种人才政策与就业制度紧密衔接,这使得“国家承认”文凭,成为晋升的砝码和身份的象征,由此形成“学历社会”,催生严重的“学历情结”。不少官员和老板,争相读硕士和博士,看重的不是获得多少教育,而是可以拿到文凭。这也造成教育声誉的败坏和学术尊严的丧失。
深入推进教改,取消国家统一授予学位,修订《国家学位条例》,是迟早的事。这一点,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也有明确描述——“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此可见,南科大“自授学位”,虽与现行学位条例不符,但这不是南科大的问题,而是现行学位条例,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的问题。
国家不统一颁发学历、学位,大学自授学位,怎样保障教育质量?四年之后,南科大的毕业生,拿到学校自授文凭,这一文凭却不被国家认可,学生的前途会不会受影响?这是公众对自授学位最关心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大学自授学位,不意味着对大学的教育质量没有评价、监督。政府在大学办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监管学校依法办学,审查大学是否具有相应的办学资质。而学校授予的学位,其“含金量”,则由社会评价——这不是笼统的受教育者欢迎,而是通过权威的社会认证体系。以美国为例,大学自发文凭、自授学位,与之对应,有十分严格的认证制度,美国的高校认证有两大类,一种是学校整体认证,有六大独立的、非官方的、非营利的区域性院校认证委员会,负责对大学的综合实力进行认证;另外一种认证则侧重于特定的专业和学院,全美共有47个专业认证机构。这些认证都不是一锤子买卖,比如,六区域性认证机构每7到10年,会对被认证的大学进行重新评估。只有通过所属区域认证委员会认可的院校,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间接资助,其学生才能申请并获得联邦政府提供的奖助学金和贷款,其毕业生才更容易得到雇主的认可。
概而言之,对于大学,政府部门负责注册批准,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就可以开始招生,可自发文凭、授予学位。但学校的学位和课程要得到认可,必须请专门机构进行“认证”。这样的认证体系,当然也有瑕疵,即也有大学买卖文凭。但相对于国家统一颁发学位来说,这种文凭靠市场竞争获得认可的机制,大大减少了学历泛滥和学历交易——买到的文凭没有通过社会认证,除了自娱自乐外,价值不大。而更为有效防止买卖文凭的办法,则是改革用人制度,不以文凭作为用人、晋升、考核的依据,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在我国,学历认证制度,也不陌生。比如,针对海外留学生,我国就建立了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制度。明确规定,凡是在国外学术机构获得学位的中国留学人员,必须得到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官方认可,否则其学位不予承认。并制订有专门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而从2010年起,甘肃全面推行学历认证制度。该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职称评定、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面试时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当然,与国外的学历认证制度相比,我国的学历认证还在起步阶段,而且,具体操作的是政府机构。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我国应尽快启动建立严格、规范的学历认证体系。这也是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的——《纲要》提到,“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
就南科大“自授学位”的改革而言,我们期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支持、鼓励这一积极的改革探索,并努力推进配套改革。即便国家在未来几年中,没有建立起学历认证体系,对于南科大“自授学位”的毕业生,也可借鉴国内已有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制度,对其学历进行认证。否则,我国教育将不得不面对的尴尬是,南科大自授学位的学生,获得国外一流大学的青睐,南科大的办学,取得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反过来,却不被中国教育体制承认。但这样的教育制度,却认可国外不由政府统一颁发学位、只是由学校自授学位的大学的学历。
总之,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角度看,南科大改革的风险,其实不在于“自授学位”,而在于又重新被要求回到招生、培养、学位授予都需要审批的旧体系。这意味着南科大改革的失败,也意味着我国教改并没有真正按《教育规划纲要》去推进;再就是有关部门给这种积极的改革探索制造障碍。如果南科大能走通“自授学位”的道路,这不但是南科大之幸,更是中国教改之幸。
教改的“黄灯区”之困
2010年12月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和试点单位逐渐被公之于众。教改试点,是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制订时,就确定的改革推进路线。但分析这些教改试点任务,笔者的一个感受是,如果试点地区(单位)动真格推进相应的教育改革,将面临类似南科大的困境,这就是如朱清时校长所称的“一路走来,没有红灯,都是黄灯”,教改试点将面临“黄灯区”困境。
这是由《教育规划纲要》本身所决定的。首先,我国《教育规划纲要》,虽然是统领未来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但却没有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就是说,《纲要》并没有变为法案,因此,执行《纲要》中提到的一些改革措施,就面临与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风险。比如,对民办教育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可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的定位却是公益事业。再比如说,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来说,大学应该拥有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办学自主权,然而,我国现行学位条例,却要求学校在获得国务院授权之后才能授予学位。形象点说,如果现行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做法,可以称着是“绿灯”的话,《教育规划纲要》所确定、但超越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改革思路,就处于“黄灯”区间。
其次,在我国《教育规划纲要》中,对于一些关键改革,多有“逐步”、“探索”的表述,比如,“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等等,由此,改革的路径并不清晰,有边走边看的意味。
教育改革的“黄灯区”,与我国其他领域的改革有诸多类似,需要改革者大胆地“闯”和“试”,要有承担责任的气魄。但客观而言,教育改革毕竟有教育的特点,这就是它影响千家万户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教育改革的风险、教育政策的不确定性,将直接影响到受教育的权益,此次南科大的教改,要家长与学校签订自愿参与改革实验的协议,就是考虑到其中的风险。在发达国家,一项教育政策的出台,事先要反复论证,而一经通过,将维持至少10年以上。
更重要的问题是,这样的教改,成败维系在改革者的胆识和勇气上,还要看更高行政部门的脸色,而不是把改革变为政府、学校等教育相关者必须依法执行的规定。在前不久的一次教育论坛上,来自地方教育部门的官员在谈及改革时,都提到改革需要“英雄情结”,但现在想做“教改英雄”的人并不多。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南科大这么引人注目,而朱清时校长,显得有些孤单,甚至另类。
这次教改试点,确定了10大项改革、试点单位有500家,推进教改的决心和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所有这些改革试点,改革者的权力与责任、所能操作的改革空间并不明确。以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改革来说,地方政府能确定取消所有学校的行政级别吗?能对大学的办学评价从行政评价转为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吗?能改革区域内所有大学的校长选拔机制吗?值得注意的是,分析上述各地已经出台的教改规划纲要,比如上海、深圳,都没有提及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谈到的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改革,由此可见,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其实在其他政府那里并没有想好,或者说,现在等国家的整体部署。
教育改革最好不要有这种模糊的“黄灯区”,从目前情形看,要从头完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是不现实的(这一建议在征求意见时就提出过),而应该在教改试点时,特别注意两方面。其一,立即启动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将现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学位条例》等中,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相抵触之处,进行讨论、审议,进行修订,以使教育改革有法可依。
其二,应该对10项改革试点任务,进行系统的顶层设计,明确改革的步骤、节点、改革试点者的改革权力和责任。这样,就会让改革有明晰的路径,而不是处于暧昧状态,其成败不取决于个人英雄主义,而是制度化推进的力量。
代后记
哈佛之行:
中国大学离世界一流大学究竟有多远
北美地区最大、最具影响力的中国主题大型会议“哈佛中国论坛”,2011年4月8日至10日在哈佛大学举行。我应邀出席了这一论坛,与香港科技大学前校长朱经武、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一起就“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挑战”,与来自美国各名校的学生进行了交流。哈佛之行,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古老的哈佛学生宿舍4月6日,我到达哈佛之后,在哈佛学生的带领下,去参观了哈佛本科生宿舍,走进宿舍,楼道古老、陈旧——这里“最年轻”的宿舍已有至少八九十年历史,大一学生宿舍之一的Massachusetts Hall更是建于1720年,是哈佛现存历史最悠久建筑。带领我参观的留学生告诉我,他三年级宿舍的隔壁,美国总统罗斯福就曾住过,宿舍门对面的墙上,挂着罗斯福总统的画像,每个宿舍的历史同学们都可上网查阅,知道自己的宿舍里曾经住过谁,比如比尔·盖茨。另一位在读哈佛读研究生的同学告诉我,她本科在一所女子学院,自己住的宿舍墙壁上,刻满了曾经住过的同学的姓名。
哈佛同学没有说这是学校倡导的“宿舍文化”——这个概念在国内大学屡屡提及——但毫无疑问,宿舍成为哈佛凝聚校友的一个重要纽带,在这里能找到很多大学生活的记忆,哈佛要求所有本科一年级学生都必须住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可以选择不住学校,但绝大多数学生还是住在学校提供的宿舍里。哈佛本科生也会觉得古老的宿舍,有一些缺点,包括有老鼠、没有电梯、通道比较狭窄,有的地方的门很低,但却对这里充满感情。尤其重要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老宿舍只能在不改变外部结构的前提下进行整修,但哈佛校方却给学生们创造了一个十分舒适、实用的生活环境,宿舍楼下就有宽敞的食堂,还有若干活动室、会议室,可方便地用来组织各种活动。我在金碧辉煌的Massachusetts Hall看到学生坐在大厅中就餐,感觉哈佛学生真是幸福。就连带我参观的学生也说,我们自己都觉得用这么好的地方给本科生做食堂吃饭,太“奢侈”了。
而就是为让学生生活得更舒适的整修,据说在哈佛,也很难轻易进行,改造寝室的计划,要花几十年时间才能审批通过。在我看来,这才是哈佛的古老建筑能得以保持至今,令人神往的重要原因。在哈佛,校务领导机构有两个,一个是大学董事会,一个是校务监督委员会,校务监督委员会由30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大多由哈佛学院和拉德克利夫学院毕业的校友中选举产生,任期为6年。校务监督委员会举行定期会议,对大学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就有关大学的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提出建议,支持学校的重大活动。这种治理机制,保证了大学的办学决策,不是由行政说了算,而必须民主决策,而民主决策中,校友的意见至关重要。
一个时代的教育困惑代后记哈佛之行: 中国大学离世界一流大学究竟有多远校友是大学办学的重要资源,在哈佛大学,校友捐赠率达到48%,这是与学校重视教育质量、重视所有校友的办学传统所分不开的,由此也形成了学校办学的良性循环、增强了校友对母校的认同与归属感。而在我国大学,学校在各种场合都称重视校友,然而,校友却被排除在学校管理、决策、监督之外,而且,学校根本就没有长远维护校友网络的理念,只有当每个校友出名之后,才“记起”这位校友。将所有校友曾经拥有的校园生活记忆草率地拆除,校园的面貌在日日更新,而大学的精神则加速迷失。
两个多小时的讲座提问4月8日晚,在出席哈佛中国论坛期间,由哈佛和MIT中国留学生举办的“中国教育评论”和“北岸”论坛,邀请我参加他们每周五晚上的讨论活动。本来准备大家共同讨论三个小时的这次活动,最后变为我讲座一小时,然后回答大家的问题2小时20分钟,这几乎也成为我所做的最长时间的讲座。这样的场景,令我感慨。
其一,美国大学的学习讨论氛围浓烈。在哈佛校园里,随便走到那里,都可以看到专门为学生讨论的小会议室、活动室,除此,咖啡厅、学生活动中心,都是讨论的场所,我经常就在咖啡厅和学生活动场所,看到一个小组围在一起,热烈地讨论。据哈佛教育学院的留学生介绍,“中国教育评论”每周五晚上固定活动,从未间断,负责人每周都会和大家一起商议主题,再在活动之前把活动消息、安排通过电邮发给所有学生。对不少中国留学生,这也成为周五晚的固定“节目”。
我的这次讲座,是负责人看到我到哈佛参加中国论坛之后,决定“见缝插针”安排的,在我答应之后,他多次与我沟通形式和话题,可见对于这样一个每周都举办的学生社团活动,是多么用心。正在哈佛做交换生的北师大博士林伟告诉我,哈佛给他的最深印象就是其SEMINAR(研讨会),每次研讨,不是走过场,要做十分充分的准备,包括阅读多少图书,准备讨论问题,一门课要求阅读10本书,是十分常见的。在国内一个学生可以一学期选修10门课,在哈佛就是选修五六门课也会被认为是“大牛人”了——哪有那么多时间把老师要求认真阅读的书读完?与哈佛的这种教学特点对应,其图书馆之多让人咋舌,很多学生都说不清准确的图书馆数据,有的说70多座,有的说99座。上学那真是在“读书”。
其二,大家有“问不完”的问题。一次讲座,提问能提两个多小时,而且每个问题都显现出提问者对此的思考,可见“训练有素”。我国国内大学近年来在倡导大学生的质疑和创新精神,可是,在国内大学的课堂和讲座中,学生不愿意提问,却是比较普遍的景象。我在国内大学讲座中,遇到过留30分钟提问时间,最后延长到一个小时的情况,但也时常出现30分钟根本用不完,学生提了一两个问题就再无问题的“尴尬”。这种情况,在中学讲座时更加严重。同学们一遇到提问时间,就把头纷纷低下。毫无疑问,这与没有讨论、提问的习惯有关。
其三,留学生们热切关注中国教育改革。“听到南科大的改革设想,我们都很振奋,有很多同学说,如果南科大的改革成功,回国就把南科大作为首选”,一位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赶来参加论坛的同学说。我在哈佛期间,被屡次问及南科大的教改,而这次哈佛中国论坛上,南科大的改革也是教育改革分论坛的核心议题,朱清时校长参加了这一讨论。我由此想到,假如南科大的教改不顺利、不理想,这会给海外留学生对中国教改的期盼以多大的“打击”呢?进而,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又有多少选择回国,到国内大学工作呢?
其实,不仅中国留学生,美国学生也特别关注我国的教育改革,哈佛教育学院博士生Andrew Scott Conning的博士论文就选择研究我国的教育改革,他思考的问题是中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会否有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模式。如果有,这种模式是不是由中国文化、价值观念等产生的。这种研究,相比一些中国大学校长空泛地说正在建立“建设一流大学的中国模式”,更切中我国教改的核心问题。
讲座结束后,我在想,今天我们所谈的教改,不就为了出现这样的学校和这样的学生吗?那么,教改为什么不借鉴、参考甚至直接“拿来”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模式、教育管理制度,却非要自己去探索、走弯路呢?
恢复教育常识4月10日哈佛中国论坛上,我和南科大校长朱清时、香港科技大学前校长朱经武就南科大的改革和一流大学建设分别谈了自己的看法。
南科大校长朱清时在论坛上谈了他对中国大学问题的认识,令人深思。他说,他对中国大学的问题的认识,是逐渐加深的。在他当中国科技大学校长初期,他认为我国大学的问题,主要是教学内容陈旧、课程设置问题,为此,他曾带着考察团到美国的大学跑了一圈,将他们的教材一麻袋一麻袋地打包寄回,但后来发现,改革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授们根本没有积极性,他们更愿意按照自己传统的思维上课,上那些自己熟悉的课,根本连课都不用备。
后来,他认为这是人的问题,要把这些只有传统思维的人换掉,就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这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的“本土”人士基本上已经随着他们的退休,全部被有海外学历、经历的教师代替,但没想到的是,海归人士回国之后,很快就适应了游戏规则,还是关心课题、经费、成果,与他们在国外时的表现大相径庭。这个时候,他才明白,国内大学的问题,根本上是体制问题,如果体制不改革,就会出现“南橘北枳”的困境。
对比朱清时校长的发言,今天我国教育部门和大学,对于国内大学问题的“认识”,基本上还停留在教材、课程设置以及师资队伍层面。在教育部门和大学管理者看来,只要解决了教材的问题、课程设置的问题和教师队伍的问题,我国大学的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为此,大家看到,近年来我国大量引进海外教材,甚至以课堂用全英文教学、用原版教材作为教改“亮点”;大量招募海归人士,有的学校明文规定,新进专任教师,没有海外留学经历,根本不考虑。可是,这些措施,似乎在现实中所起的效果甚微,大学生们对课堂的态度,还是“选修课必逃,必修课选逃”,引进的海归人士,似乎也和以前的本土人才一样,整天填着各种表格,申请各种课题,计算自己获得的学术“工分”。
这些问题,都十分明显地发生在眼皮之下,并不需要多敏锐的观察能力才能发现,但有意思的是,教育部门和大学,却对此存在“盲区”,总是回避这些问题背后的运作制度,还是继续以前的“认识”。笔者在美期间,就听到多所大学正在美大举招聘人才。而事实上,如果教育管理制度不变,这些人才很快就会如朱清时校长所说,忘记了他们在海外的求学经历与感受,完全采取符合现行行政规则的一套做法,包括北大的会商制度、拆除老楼等的决策者,有多少没去过海外,不知道国外大学中,这些做法是与大学精神违背、格格不入的呢?笔者看好南科大招募的海外人才能发挥作用,并不是因为他们招到的人才有多优秀,而是校方提出改革学校制度,给人才成长、施展才华以优良的土壤。
能解释这种局面的理由,除了体制的力量,就是作为既得利益者,对体制的维护。那些有海外经历的学者,在当下无疑是体制的红人,而他们按照体制的规则行事,也无疑会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决策角度,做大学领导的,自然期待行政权力越大越好,不受约束;从学术角度,也自然期待自己获得的资源越多越好,哪管这种配置是否公平公正有利整个学术秩序构建。简单地说,就是“赢者通吃”。在这种情况下,期待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来促进大学发展,实际上迅速把海外人才变为利益共同体,更进一步加重了国内高校的问题。
我不反对国内派大学校长、骨干去学习,但必须注意学习的具体效果。我国大学最应该学习国外大学的,应该是管理制度方面。要分析是什么样的管理制度,保证学校能尊重学生的权益,做到“因材施教”、“以学生为本”;保障学校的权力不是集中在行政人员手中,而会体现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各方的利益;让学者摆脱行政的干扰、利益集团的左右,能安心做自己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等等。这远比花大笔钱引进原版教材、聘请海外人才重要得多。没有这些基本制度,在国外大学视为珍宝的图书,就会在大学豪华的图书馆里睡大觉,借阅率甚至为零;那些在国外大学有学术操守的学者,转眼就游刃有余地把教育和学术作为谋利的工具。
当然,制度的学习、借鉴和改革,是十分艰难的。这实质调整的是包括学校领导在内的当前体制红人的既得利益。由此引出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制度改革很难,近年来的海外学习、海外人才招聘,就连大学自身也认为实际意义不大,前者已经逐渐变为公费旅游,后者逐渐变为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也于是,我国大学在国际化的战略与口号之下,频繁地做着国际化的动作,却越来越远离国际化,远离教育的基本常识,出现很多明显荒谬、水平低下的做法。对于要建设一流大学的我国大学来说,这无疑具有十分强烈的讽刺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