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给付有新制!超过15日给薪恐犯规 地方列优先辅导对象

劳动部因而订定指导原则,要求若约定工资给付日超过工资计算周期届满15天,地方主管机关应立即辅导事业单位调整。(报系资料照)

依劳基法规定,经劳资双方同意后,工资给付可以于下月发给,但并未规定应在周期结算后几天发给,因而有劳工抱怨部分事业单位太晚给薪,影响劳工维持生活所需,劳动部因而订定指导原则,要求若约定工资给付日超过工资计算周期届满15天,地方主管机关应立即辅导事业单位调整。

依「劳雇双方约定工资给付日及工资给付指导原则」规定,规范劳雇双方约定工资给付次数,不得低于每一个月给付1次;如果劳雇双方约定工资给付日如逾工资计算周期届满后15日,地方主管机关应立即辅导事业单位调整;地方主管机关并应依据期程表,辅导事业单位逐年向前调整工资给付日,以2026年底雇用劳工100人以上事业单位于工资计算周期届满后5日内给付工资、雇用劳工99人以下事业单位7日内给付工资作为目标。

指导原则也要求,若加班费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资未另约定给付日者,应于最近工资给付日或并当月份工资发给;另有约定工资给付日或工资计算周期者,仍不得低于每一个月给付1次,至迟亦应于计算周期届满后15日内给付;劳雇双方另有约定按季、半年或年结算并给付特定奖金者,给付日期仍应有合理约定,工资给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发放,至迟亦应于原约定工资给付日发给,不得迳自延后给付。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此次也分年及事业单位规模订定不同目标,如今年年底250人以上事业单位、约3000家,目标应在10日内给付工资,2024年年底则249人以下事业单位也要求在10日内给付;目标2026年后,100人以上事业单位应在5日内给付,99人以下事业单位应在7日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