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柯文哲定罪關鍵 在有無「對價關係」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政治献金等案依贪污等罪起诉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人,昨晚开接押庭直到今天凌晨结束,民众党支持者一直在地院门口声援,呼吁若无直接证据就应放人。记者潘俊宏/摄影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因政治献金、京华城容积弊案被台北地检署依收贿、公益侵占等罪起诉,个人犯罪所得九三七一万余元,其中从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获取一七一○万元。柯在京华城案被控拿一千五百万元现金及佯装成民众党政治献金的二一○万元贿款,收钱是否就是收贿?称「政治献金」就可脱罪?关键在于「对价关系」。
政治献金与收受贿赂的区别,政治献金法明定只有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可收受献金,捐赠金额有天花板。四年前爆发的跨党派立委集体收贿案,有被告主张收受的是政治献金而非贿赂,毕竟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一亿元以下罚金,刑责严重。
最高法院曾对如何判断贿赂罪提出看法,认为判断贿赂罪的隐藏性构成要件「对价关系」成立与否,可归纳出是否「偏离常轨」和「影响力」两层面。「偏离常轨」即授受行为是否符合礼尚往来社会通念,还是「太超过」?「影响力」则要厘清授受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公务员就其职权作为的决定,或民众对于公务员执行职务的信赖,简单来说行求方提供的财物,是否足以收买公务员?
至于被收买的人有没有真的被影响、有没有实现行贿者的愿望,都不影响认定对价关系。
也因此,「博弈教父」陈盈助派人送三百万元给柯文哲,陈盈助证称「有钱就捐」,这部分北检仅另行函请监察院裁罚;但京华城容积率部分,检方若能证明柯文哲与沈庆京之间的金流往来,对价关系可能就显得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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