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開車撞過馬路行人骨折 法官轟助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判4月
新竹市警方提醒,车辆行经路口前,应先在停止线前减速,注意往来人车,遇有行人穿越马路时,务必暂停并与行人保持3米以上距离,确保用路安全。示意图/新竹市警察局提供
又见行人地狱!陈姓女子去年5月开车行经新竹县竹北市县政北路南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经过一处路口欲右转时,没察觉林姓行人正徒步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也未注意车前动态,便直接开车撞上,林当场倒地,右手腕骨折;新竹地院审理终结,法官痛批陈女助长台湾行人地狱恶名,依过失伤害罪将陈判刑4月。
判决书指出,50岁陈女去年5月8日傍晚开车沿新竹县竹北市县政北路南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经县政北路南段与兴隆路一段路口,欲右转驶进兴隆路一段时,疏于注意车前动态,没看见林姓行人正沿兴隆路一段由南往北步行在行人穿越道,便直接开车撞上,林当场倒地,右侧桡骨骨折,陈则报警向警方坦承肇事。
法官认为,陈女驾驶自用小客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未暂停礼让行人先行通过,且未注意车前状况、随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过失,因而不慎冲撞林姓行人,使对方右侧桡骨骨折,陈女所为虽非故意犯罪,但无形中助长台湾行人地狱之恶名,陈女虽坦承犯行,但未与林姓行人和解,并赔偿损害,审酌依过失伤害罪判刑4月,易科罚金12万元。
对此,新竹市警方提醒,「汽车未停让行人」可处6000元罚锾,若因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最重可处3万6000元罚锾。车辆行经路口前,应先在停止线前减速,注意往来人车,遇有行人穿越马路时,务必暂停并与行人保持3米以上距离,确保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