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痴汉袭正妹!深夜硬拖楼梯间强压「能让妳舒服」 洋男灯照神救援
图、文/镜周刊
新庄区一名担任水泥工的男子黄冠霖(46岁)去年12月底,酒后随机将一名夜归的女正妹拖进公寓楼梯间,企图性侵,幸好被一名非洲裔的外籍人士察觉有异,拿手机灯照射,被害人才逃过一劫,黄嫌一审遭新北地院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2年2个月有期徒刑,黄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高院近日驳回,仍维持一审刑度。
去年12月30日晚间10点半,喝醉酒的黄嫌见被害人经过新庄区中正路一处骑楼,见一正妹经过,竟用手扣住对方脖子并摀住口鼻,强行将被害人拖进昏暗的公寓楼梯间,还吓称:「你知道我可以把妳弄死吗?如果再吵妳就会死」、「再乱动、乱叫的话,我会把妳弄死」等语。
这名正妹吓坏,苦苦哀求,黄嫌却趁机抚摸她的身体并亲吻嘴巴、脖子、脸部,甚至还下体磨蹭被害人私处说:「我的性器官很大,我想要舒服,你不要动,我要让你舒服和享受」。
幸好此时,一名外籍人士因听见楼梯间有怪声,从楼上拿手机灯光往下四处探照。未料,黄嫌竟回呛:「我们是男女朋友,要在这里做爱,不关你的事」,被害人急忙呼喊救命,该名外籍人士虽然听不懂中文,但发现被害人遭摀嘴,立即跑下楼查看,被害人也趁机跑到骑楼,并立刻拨打手机报案。
黄男辩称当时已酒醉,没说会弄死对方,也没摸被害人,不过,合议庭认为黄男遭羁押时曾坦承,他压制被害人大概经过5分钟,当天将该名女子拖往楼梯间确实是想跟她做爱,当天也有印象对被害人说他性器官很大等语。
判决指出,黄嫌当时酒测值达0.79毫克,当他发现有人持灯光照射时,还能以男女朋友等语回应,企图蒙骗见义勇为的外籍人士,显见精神知觉反应状况,与常人并无明显差异。
合议庭认为,黄男酒后对夜归女子随机犯案,虽然性侵未遂,但已严重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权,导致被害人身心创伤,对社会治安产生重大危害,且犯后未能获得被害者谅解,维持一审的2年2月有期徒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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