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归正妹路过!新庄淫狼伸手一拖「我要把妳弄死」 楼上老外越听越不对

图文/镜周刊

新庄市一名担任水泥工男子黄冠霖(46岁)去年12月底,酒后随机将一名夜归的女正妹拖进公寓楼梯间企图性侵,幸好被一名非洲裔的外籍人士察觉有异,拿手机灯照射,被害人才逃过一劫,黄嫌一审遭新北地院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2年2个月有期徒刑,黄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高院近日驳回,仍维持一审刑度

去年12月30日晚间10点半,喝醉酒的黄嫌见被害人经过新庄区中正路一处骑楼,见一正妹经过,竟用手扣住对方脖子摀住口鼻,强行将被害人拖进昏暗的公寓楼梯间,还吓称:「你知道我可以把妳弄死吗?如果再吵妳就会死」、「再乱动、乱叫的话,我会把妳弄死」等语。这名正妹吓坏,苦苦哀求,黄嫌却趁机性骚

这名见义勇为的老外,曾上法庭作证,他说当时听到怪声,从公寓顶楼走下来,在楼梯间有听到女声,一开始以为是男女在发生性关系,后来再细听才发觉是女生在求救,所以才用手机的手电筒照,发现黄嫌在一楼楼梯间地板,抓住女生的头发并摀着她嘴,之后黄嫌看到他后,才赶紧放开女生,还硬掰情侣办事「不甘你的事」。

这名老外说,后来女生跑到骑楼,他在黄嫌及被害人的中间,男女双方说中文,但他听不懂,但黄嫌还是一直骚扰女方,所以他就挡在他们之间,之后他问女方否认识男生,女生说不认识,他当时有看到女生鞋子不见,还帮忙找鞋,他发现女生很害怕,就跟她说不要紧张,之后女生就拿起手机打电话报警

黄嫌知道在女生报警后,就准备闪人,被害人就用手指着男生,他感觉女生是叫他不要让那个男的离开,所以,他就跟女生表示,「我们一起跟着那个男的」,一路跟着直到警方到场。

被害人也在法庭证称外国人当时用英文问她认不认识被告,她说从来没看过、也不认识,被告还在现场叫嚣,主要是说「他只有亲我,我告不了他,警察也拿他没辄,我跟外国人说我想报警,被告突然想靠近我一点,我当下有用手机拍被告一张照片,我继续往后退,那个外国人站在我跟被告中间,我那时就打电话报警。」

黄嫌当时喝茫,酒测值达0.79毫克,辩护人虽声请传唤王姓友人及查获的杨姓警员到庭作证,并声请对被告进行精神鉴定,欲证明黄在案发前案发时的酒醉状态及精神状况,已达不能辨识行为违法,或行为能力已显著减低,不过,法官认为犯罪事实已相当明了,以没有必要为由,一句话就驳回被告请求。

法官认为,黄嫌欲对被害人强制性交犯行时,知道要将被害人拖入无灯光的公寓楼梯间内以避人耳目,且能明确喝令对方:「你知道我可以把妳弄死吗?妳如果再吵你就会死」、「再乱动、乱叫的话,我会把妳弄死」等语。

此外,黄嫌在有人持灯光照射时,还能立即以是男女朋友等语回应,意图掩饰犯行等情,显见被告在案发前纵然有喝酒情形,但案发时的精神知觉反应状况,与常人并无明显差异。

判决指出,黄嫌曾在去年间因酒后驾车公共危险、伤害案件,判决有期徒刑5月、拘役40天确定,已易科罚金执行完毕,被告多次因酒误事,触犯公共危险罪,或与人发生行车纠纷,被告藉酒气触法,显然是推卸之词,具有特别恶性

法官认为,黄嫌对于在案发时的感受能力、言行举措、行为过程及犯罪动机等均能清楚认识,并未丧失,亦能判断,其明确知道告诉人拒绝亲吻、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发现被害人以电话报警时,还知道要离开现场躲避,难认被告有何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而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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