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男肖想美艳按摩师 半年捧81万养未婚妻 到头来全一场空
一位陈姓男子肖想美艳按摩师,半年捧81万养她。(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已婚陈姓肢障男子追求越籍的艳丽女按摩师,两人交往后,陈男自作多情以为越女答应要和其结婚,在短短6月内大方散财81万元养未婚妻,怎知,娶妻竟是一场太美的梦!女方巨款入袋后以各种理由拒婚、避不见面。陈男认为越女骗婚,要求返还赠与之所有财物进而提告侵权;法院则认为陈男证据不足,判其败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为中度肢障人士,平时以打零工维生,2014年3月陈男前往新北市新庄区一间按摩店消费,认识了越南籍的艳丽女按摩师,陈男自称越女要嫁给他。因此交往后于同年5月,按照越南习俗交付聘金26万,还选购近30万的金饰与首饰作为嫁妆;另外再支付越女2个月的房租,更支持她回越南进修美甲课程,前后汇款17万学费,短短半年内在越女身上投入将近81万元。
陈男称,他在2014年6月时得知可以去越南举办婚宴后,立刻搭机前往,到了当地后越女竟说家人反对婚事,遂无奈返台。怎知,越女却直到隔年(2015)9月都避不见面。陈男惊觉被诈财,便提起上诉要求越女返还过去所赠与之所有财物。
而法院调查后,越女则当庭表示,两人确切交往时间为2014年3月至9月。而陈男在2014年3月仍是有妇之夫,两人虽是交往关系但不可能订婚,更未曾讨论过聘金等结婚事务,于交往期间所支付的费用,纯为男女间赠与没有诈欺。
高院审理后认为,陈男在与越女交往期间为有妇之夫,依法不能与他人结婚;也无拍摄婚纱照或发帖通知亲友,完全无法认定两人有婚约,因此陈男自称两人为有婚约才赠与财物,与常情不符。再加上陈男也无法举证赠送金饰是以结婚为前提,判其败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