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上路半年成案669件 申訴以「毛手毛腳」最多
性骚扰半年成案669件,以毛手毛脚、袭胸摸臀的肢体骚扰最多, 卫福利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呼吁,性骚扰防治没有人是局外人。记者廖静清/摄影
#MeToo运动催生「性平三法修正案」,自2024年3月8日全面施行以来,分析今年1月至6月的1710件申诉案统计,在行为样态中,以「肢体骚扰」占最大宗,有人喊「帅哥胸部挺喔!」、「你真是的小宝贝」,或随手在Line群组转传与性有关的图文,都已构成对他人的性骚扰。
卫福利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表示,性平三法修法包含加重处罚、申诉时效调整、扩大雇主与场所主人责任,性骚扰零容忍。有些人在谈话时,喜欢手搭对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手,但只要对他人做出违反其意愿,感觉到被冒犯、不舒服,可能已经碰触到性骚扰的红线。
张秀鸳说,行政院会同卫福部、教育部及劳动部进行性平三法,修法严惩并遏止权势性骚扰,提高性骚扰行政及刑事责任,行政罚最高新台币100万元。
截至今年6月止,卫福部共受理的1,710件申诉案件中,经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议1,213件申诉案件。其中,成案的性骚扰案件共669件,占55%,被害人90.5%为女性、8.5%为男性、1%为跨性别及其他。
性骚扰案件在行为样态部分,以「肢体骚扰」为大宗,包括毛手毛脚、袭胸、摸臀等触碰身体,占42.5%。其次为「传送色情图片或偷窥偷拍」,占26.9%;「言语骚扰」占19.3%。发生地点则以「公共场所」47.7%为大宗、其次为「数位媒体」占19%、「大众运输工具」占16.1%、「私人住所」占12.1%。
张秀鸳指出,性骚扰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为人会提出诉愿,61%行为人会主张自己是遭到污蔑,或与被害人是两情相悦,否认有性骚扰行为。另有38%诉愿人认为自己并无性骚扰犯意或企图,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错误。
张秀鸳强调,性骚扰事件成立与否,是以客观的人证、事证、物证,以及被害人事发时的感受,只要觉得被冒犯,即是重要的判断标准。有些人自认为幽默,随口说出「你胸部很挺喔」、「你真是的小宝贝」,或随手在Line群组转传与性有关的图文,都已构成对他人的性骚扰。
比较去年与今年1至6月同时期的性骚扰申诉案件,去年为1,746件、今年是1,710,张秀鸳认为,台湾不是性骚之岛,资料分析比较相差无几,案件数并没有大增的趋势。
她也提醒,性骚扰防治没有人是局外人,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友善第三人,透过主动介入、关怀被害人,打断性骚扰情境或转移焦点等方式,杜绝性骚扰。遭受性骚扰时,可向行为人所属机关、部队、学校、机构、雇用人或直辖县市主管机关 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