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期 可執行假扣押

国税局发现,过去曾有纳税人采拖延战术,利用提起行政救济期间来隐匿财产或脱产,规避税捐执行,国税局提醒,这种作法不仅无法顺利避税,税局还可声请法院对财产假扣押,保全税捐债权。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举例,辖内纳税人甲君短漏报2019至2021年的综合所得税执行业务所得,国税局核定补征本税及罚锾共140万余元,甲君收到核定通知书、相关裁处书及缴款书后,在2023年12月20日申请复查。

国税局指出,2023年12月25日接获地方税务局通报,甲君申报移转名下两户房地,更将未出售的不动产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明显有藉行政救济期间脱产避税迹象。为保全税捐债权,国税局随即向法院声请,针对甲君财产在欠税范围内进行假扣押,经法院裁定获准后,即向行政执行分署声请执行 ,即时扣押名下财产。甲君随后在2024年元月间全数缴清欠税及罚锾,并撤回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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