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党部房产下午查封 执行署:国民党可救济

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今(27)日下午将赴国民党台北市松山党部等3处房产贴封条,进行查封作业;依行政执行法规定,国民党如认为台北分署查封不当,可以在现场反对执行官迳行在党部贴封条,或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官决定查封党部是否合法

台北分署下午在松山、信义区党部等3处查封,将由行政执行官带领执行员书记官贴封条,也通知党产会与国民党到场,将由党产会指定贴封条的位置,但执行官仍会尊重国民党的意见;查封不动产后即禁止过户移转所有权,不过,党工仍可以使用、办公

依据行政执行法第9条规定,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执行命令、执行方法、应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得于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机关声明异议,执行机关认其有理由者,应即停止执行,并撤销或更正已为之执行行为;认其无理由者,应于10日内加具意见,送直接上级主管机关于30日内决定之。

如果台北分署认定国民党异议有理由,依法可停止、撤销或变更执行程序,如认为异议无理由,就必须在10日内填意见书,送交行政执行署审核,另国民党也可以提行政诉讼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