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福了!父母有屋子女异地就学 可申报租金扣除
房地产示意图(图/吴静君摄)
财政部表示,2024年开始有租金特别扣除额,2025年报税时如果境内没有自有房屋,在外租屋的话,可以申报租金扣除额,每一申报户最高可达18万元。财政部今日解释,如果配偶与受扶养直系亲属,如果有就业、就学或者就医等因素须异地租屋,也可以列报,亦即父母在南部有自有房屋,小孩因为念大学而要在外租屋,仍可申报租金扣除额。
依据《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在中华民国境内租屋供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减除接受政府补助部分,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数额以18万元为限。但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直系亲属在中华民国境内有房屋者,不得扣除。
财政部今日解释,有5种特殊情况可以排除境内有屋者,不得扣除的限制。前4项是按照租金补贴情况,包含红、黄单等危险建筑;已经毁损面积占5成,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必须修复才能使用的房屋。继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纳税义务人的配偶与直系血亲取得持份合计非全部。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义务人后受扶养亲属因就业、就学就医因素而异地租屋,且合计仅有前3点以外之1屋,供其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例如,如果父母在台北有房子,但是子女如果要到南部念书,在外租房子的话,租金可以申报扣除。
除了租金补贴的情况,纳税义务人因不能居住而分居,例如家暴、法院认定的分居,与配偶各自办理结算申报,如果配有的自有房屋,但是另一在外租屋也可以申报。
财政部表示,房屋租金支出特别扣除额有排富规定,例如综合所得申报适用税率20%、股利按28%分开计税或基本所得额超过规定扣除额750万就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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