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有房屋無法列舉租金扣除額 財長:將研議調整
购屋族的新青安优惠不受限于父母名下是否有房屋,而对比租屋族的所得税中的租金扣除额却有针对父母名下有房屋的话就无法列举,立委表示这已经没有租税公正性,对于租金扣除额未来是否要再进行修正,财政部长庄翠云26日表示,这部分会再思考研议。
民众党立委黄珊珊指出,年轻人买不起房可以先租房,全台将近300万户租屋族但似乎呈现相对更加弱势,在现行所得税法中,针对各项所得税额跟扣除额中去检视发现,房贷有房贷自用住宅扣除额,租金也有租金扣除额,就单以所得税额来看,相对经济弱势的租屋族的扣除额比购屋族来得少,按现行的法规税制来计算,财政部现在给予购屋族的扣除额优惠高于租屋族。
庄翠云说,目前购屋族的30万是在列举扣除额,当时订出这个数字的时候,是利率较高的时候,而租屋族的18万是放在特别扣除额,且这18万的特别扣除额是有把租金补贴排除了。
黄珊珊表示,在租屋族与购屋族上确实有区别对待,目前的18万特别扣除额上有必要再做检讨,在这么多年间,租屋的特别扣除额在24年才调整一次,这部分是有必要要检讨。
庄翠云说明,18万的部分是今年适用,明年开征,当时已经做过相当充分的讨论。
此外,黄珊珊也提到,新青安贷款中,父母有房子,年轻人可适用新青安贷款利率,但这种优惠规范,换到租屋族中却无法适用,在现行的所得税法中,只要申报扶养父母,父母有如果有房子就不能适用扣除额,为何同为成年人在购屋与租屋上却有着极大的不同,扶养义务大家都一样,如果爸妈住在老家名下有房屋,在台北工作的租屋族却无法适用租金扣除额,这样的税制规范公平吗?财政部是否需要检讨。
庄翠云说,因为是同一个申报户,因此不适用扣除额。当初在订这个条文的时候是有考虑过,对于未来在租屋族租金扣除额部分也会再来研议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