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从靠天吃饭到损害防阻的农业保险制度

台风过后,即将收成的蔬菜泡在水里,损失惨重,政府推动农作物保险,希望能降低风灾对农民的伤害。图/本报资料照片

因尼伯特、莫兰蒂及梅姬台风造成农业损失超过新台币40亿元,也影响蔬菜水果价格,为此政府近日已宣布将推动农作物保险机制,希望能降低风灾对于农民的伤害。随着全球气候变迁,预期天灾的发生频率及损失幅度将增加,属于小型农业规模的台湾,推动自愿性的农业灾害保险势必面临挑战。

依据世界银行的灾害风险管理报告,风险构成的要素为危险事件(hazard),诸如台风、干旱、豪雨等,与风险脆弱程度(vulnerability),如人口集中度、基础建设、经济活动等,同时也攸关整体社会的承受能力(capacity),因此对天然灾害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议以风险聚合(Risk pooling)模式进行,透过巨灾共保(CAT pools)可有效建立风险移转机制。

而实际执行风险管理时,对于损失频率高而相对损失幅度大的农业损失,产物保险公司过往都采风险规避的消极态度,因此如何降低损失频率,使其成为可承保的风险,相信是推动农业保险有效运作的首要关键。同时,保险制度的运作必须考虑资讯不对称效果与防范道德风险,针对政策性的商业保险,建立农业损害防阻机制与风险管理思维尤其重要。

借镜中国大陆的发展,早于2012年即颁布农业保险条例,为农业保险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大陆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超过11亿亩,占播种面积48%;提供风险保障1.6兆元,占农业GDP的16%;参保农户2.47亿户次,占农户数的60%;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170个,覆盖农林渔牧领域与所有省份。

大陆农业保险发展,区分为启动、试点与快速发展三个阶段,发展初期因损失率过高,规模萎缩。2004年至2007年间以地方政府补贴保费于省市开展。2007至2012年间,透过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后,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业务规模和品种扩大,覆盖全部省份,2008年起,保费规模已达亚洲第一、世界第二。至2013年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后,农业保险成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首要工具。

同时也带动商品创新,保险公司已开发农产品价格保险,农民或农业机构可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确保农作物收成后有稳定收益,保险公司可购买期货公司提供的选择权进行避险交易,达到再保险效果。

因自然灾害的损失无法弥补,大陆实施农业保险已积极发展灾害风险管理,透过灾害预防、预测和救援,进行风险转移和共保,发挥商业保险在灾后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具体特色摘要如下:

政策法制: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补贴保费,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给予税收优惠 。

行为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规定,独立帐户下单独核算损益、条款和费率审查,并可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服务规范:明确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标准,保障要保人利益,明确理赔时效,将应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机构不得主张残余价值。

监理设计:对农业保险定义、基本原则与政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农保契约和业务经营规则、罚则及相关法律进行明确规定。

省思大陆农保的经验,台湾为建立具体可行的农保制度,建议主管机关:(1)若采任意性商业模式,须强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渔会基层的保费补贴效率与合作机制;(2)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社会性重于商业性,应适度区隔市场竞争,维系保险公司稳健经营,(3)为有效降低承保风险的波动程度,应落实世界银行所倡议的巨灾共保机制,以利未来政策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