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调整资本市场多层次架构 建构亚洲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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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为打造亚洲资产管理中心,展开五大重点施政计划:壮大资产管理、普惠永续融合、财富管理促进、资金投入公建,和扩大投资台湾计划。本文将从资本市场多层次架构的调整,来说明亚洲资产管理中心功能建构,加速台湾创新创业的产业发展。

亚洲资产管理中心从更高层次来设计,不仅包含资本市场,更包含了银行保险等间接金融范畴,透过留住台湾资金并吸引国际资金为台湾产业发展所用、促进金融市场的深广度和金融创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与国际化,达成提升台湾金融与制造业的全球竞争力。

因此,资本市场多层次架构与产业创新政策思维,除了建议申请专门创新板,支持具科技创新和饶富创新能量之未来性产业,亦应就租税、资讯透明度、吸引外资等三点,考虑优化的方向:

一、加强租税优惠政策与法规的支持,打造友善创业生态环境,培植创新板的潜力企业:基于产业政策都需考量该产业对国家发展之重要性,政府应当针对五大信赖产业,强化其租税诱因,以引导资金流向这些创新创业领域。据此,经济部预告修正的产创条例23条之1和之2,政府应展现积极的租税优惠,譬如,首先,有限合伙事业适用的租税穿透门槛1亿5,000万元,可能因该门槛太高而难以吸引规模小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新创;再说,国际上有限合伙事业亦绝大部分采用租税穿透,即有限合伙基金本身是不课税,是直接对合伙人课税。

其次,基于鼓励投资新创,「未满二年」个案投资额门槛100万宜下调,因越早期新创其所需金额越小,而随其发展年限提高,其需募资金额才随营运规模增加而越高。第三,为鼓励企业并购新创公司,并购新创应适用研发投资抵减,且抵减营所税额度应上调。另在个人每年得扣除的综合所得总额可提高到1,000万,以增强新创募资吸引力。

第四,考量经济部所订「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系指公司法或商业登记法设立未满八年的事业。而实务上,创新科技研发常需时较久,且不断需挹注资金,OpenAI亦是如此。为避免具潜力之新创事业功亏一篑,新创事业之年限应采一致性认定,同步放宽至未满八年。第五,分段徐图恢复创投投资新创的股东投资抵减,并就鼓励创新创业和赋税公平性进行成效检讨与调整。

二、增强资本市场透明度与讯息揭露,强化市场纪律,增强投资人保护:创新企业对投资人之吸引力,常取决于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为此,我国应该对创新企业之资讯披露,有更法制化的要求,特别是财务、业务模式、研发成果等方面的资讯披露,以提高市场信任度,并促使更多机构投资人参与。此外,政府和市场监管机构应积极推动投资人金融投资教育,让更多投资人理解创新企业之风险与回报,厚植长期投资的市场氛围,这对金融市场之稳定具有根基性的意义。

三、吸引国际资本流入,提升台湾金融市场国际化:设立跨境资本市场合作机制,促进资金自由流动,并增加台湾资本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并且优化外资进入门槛,减少外资进入台湾资本市场及本国资金汇出之障碍,提供更多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机构的需求,而这可由简化商品上架流程、降低税收负担、开放更多的金融产品来实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