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挥发空污 冲击200业者
加严石化业废弃燃烧塔、储槽、槽车等空污管制,超标者须提出改善计划。图/本报资料照片
挥发性有机物空污管制重点
跟进COP28提出的化石燃料转型,环境部发布修正「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加严管制石化业废弃燃烧塔、储槽、槽车等空污管制,超标者须提出改善计划,违者可处1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国内估200家石化业者受影响,相对的,每年将可减少1,100公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环境部表示,现行废气燃烧塔使用样态,多属工安异常事件或岁修开、停车等必要操作需求,但短时间大量排放废气至废气燃烧塔处理,易因设备对污染物削减率不佳而直接排放入大气中。
由于高臭氧好发季节,易造成臭氧空品不良事件,因此有必要降低岁修排放,透过业者调整或优化操作条件等方式,降低岁修时期的废气燃烧塔使用时间,并要求业者主动对外发布使用废气燃烧塔的讯息或预先通知岁修讯息。
另外,为强化石化制程岁修过程的污染防制,避免于岁修或维修设备过程造成空气污染物逸散污染环境,这次修法也增加管制密闭设备开盖时浓度管制,开启密闭设施时,设备开口的总碳氢化合物浓度应小于2,000ppm,且于空品预报达中级或严重恶化等级的期间,不得执行密闭设备或储槽开盖作业等。
至于现有其他标准,这次也加严管制,包括提报废气燃烧塔改善计划书,新增挥发性有机物与二氧化硫年排放量项目,限制石油炼制业挥发性有机物每年5公吨或其他石化制程每年2.5公吨,炼制每百万桶原油二氧化硫排放量为每年0.25公吨;当排放超量时,业者就需要提出改善计划,并推动后续废气减量工作。
环境部官员表示,修正后预计影响约200家石化业者,违反规定者,依空污法可开罚10万至2,000万元并限期改善;未改善得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得勒令停工;预计在新制上路后,1年可减少1,100公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其中包含减少有害空气污染物约174公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