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遭教授「幽灵」挂名 硕士告赢台大认:领时薪就是劳工
台北地院一审,认为杨服劳务时间换取报酬,性质上更接近「劳雇型」助理,非学习型助理,且不能以个人名义表彰成果,也无须担负研究成果成败风险,为此不能主张著作权。(示意图 / shutterstock)
台湾大学一名杨姓硕士2019年担任教授的研究计划兼任助理,不过却因教授没有在国际研讨会发表成果上将其姓名一同挂上,后以著作权法愤而提告教授,但获不起诉、求偿失败。台北地院审理,杨男为大学劳雇型研究助理,无法主张著作权;于是杨男改告台大应依劳动基准法核发服务证明书予他,且须提拨1224元至其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一审判决胜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男自2019年始念研究所期间,经征询同系教授,答应担任教授作为科技部发展研究计划兼任助理。杨男同年7月12日签署保密同意书,并自同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止,以时薪200元依服劳务时间换取报酬,取得台大奖助生资格,期间双方共同讨论书写,完成研究成果。
时间回溯至2019年10月,该名教授参加一场国际研讨会并发表研究成果,杨男发现这份研究里大量使用其搜集整理的资料,不过教授却并无取得授权,也没让一同挂名。为此,杨男于2021年以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二罪,正式向教授提起告诉;教授获判无罪。2022年,杨男再以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同时向教授求偿1千元。
台北地院审理,审酌杨服劳务时间换取报酬,性质上更接近「劳雇型」助理,非单纯以学习为主要目的之学习型助理,另受教授专业指挥监督,无法使用代理人,对自身权益无自主权,不能以个人名义表彰成果,也无须担负研究成果成败风险,为此不能主张著作权。
法官审酌,双方起初签订研究计划所有成果之指挥财产权,均属科技部或台大,教授则于国际研讨会发表成果前,已先将此列入计划,因此判决杨男败诉。事后,杨男上诉后再撤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