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裝固定百葉窗 北市:恐算違章可查報拆除
台北市建管处今天表示,市面近期出现业者宣传固定式及轨道百叶窗可装在阳台、女儿墙且符合规定,若民众装设,可依违章建筑查报拆除;呼吁民众装设前可先洽询建管处。
许多住家都会外推阳台当室内空间,台北市建筑管理工程处发布新闻资料指出,有业者以广告宣传在阳台装百叶窗是符合政府规定及标准,其实在阳台装电动百叶窗,并设有轨道或固定式,涉违反违章建筑处理相关规定。
建管处表示,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规定,领有使用执照建物2楼以上阳台加窗或1楼加设门及窗,虽未突出外墙或阳台栏杆外缘,但因原本外墙未拆除,接获民众检举,可拍照列管。
建管处指出,但建物建造执照是在民国95年1月1日后,因阳台不计入建蔽率、容积率,则采查报拆除。
建管处进一步解释,94年底前取得建造执照、外墙未拆除的建物,阳台、女儿墙栏杆加设固定式或轨道式百叶窗,会拍照列管。
95年后取得建造执照的建物,若装轨道式或固定式的电动百叶窗,应符合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最低透空率需达70%以上,临道路或基地内通路,应留设至少1处有效开口。
建管处表示,民众在自家阳台、女儿墙装设前应详加了解或来电洽询,以免遭受不必要损失;至于拍照列管,属违建违法轻微或既存违建,列入分类分期处理,且以拍照建档,暂免查报处分,但经认定妨碍公共安全、公共通行,仍应查报拆除。民众若要在阳台装设百叶窗可拨市民热线1999转建管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