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信厂商说法 阳台装百叶窗小心变违建

台北市建管处表示,于阳台装设电动百叶窗如有轨道或固定式,可能涉及违反台北市目前违章建筑处理相关规定,民众装设前应详加了解或洽询处方,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黄敬文翻摄)

民众使用阳台时,因光线调节、隐私保护、防风挡雨等因素而装设电动百叶窗,虽然市面上相关业者时常标榜自家产品符合政府规定标准而鼓励民众装设,但有可能仍违反相关规定;台北市建管处表示,于阳台装设电动百叶窗如有轨道或固定式,可能涉及违反台北市目前违章建筑处理相关规定,民众装设前应详加了解或洽询处方,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建管处指出,「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第10条规定,领有使用执照之建筑物,2楼以上之阳台加窗或一楼加设之门、窗,未突出外墙或阳台栏杆外缘,且原有外墙未拆除者,倘经民众检举,建管处将拍照列管。

建管处说明,但建造执照所载发照日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其阳台不计入建蔽率、容积率者,则将查报拆除,换句话说如属2005年底以前建造执照,外墙未拆除者,于阳台栏杆加设固定式或轨道式百叶窗则拍照列管,但若是2006年以后建造执照,对于有轨道式或固定式的百叶窗,应符合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第9条规定,即其最低透空率需达70%以上,且面临道路或基地内通路,并留设至少1处有效开口。

建管处呼吁,拍照列管属违建违法情节轻微或既存违建得列入分类分期程序处理,而予以之拍照建档,暂免查报处分,但经认定有妨碍公共安全、公共通行仍应查报拆除,民众若有阳台装设电动百叶窗等相关问题,欢迎向处方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