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指导棋 铡养地建商

央行新版QA重点概况

根据中央银行20日发给全体国银的最新版房市信用管制措施问与答,央行要求银行必须要有建商的「切结书」,同时更已直接将「加码计息」、「收回贷款」两大项措施明订在最新版QA,要求银行必须对违约建商采取这两大措施从严执行。

对照前一版房市管制措施,央行最新版QA直接在「购地贷款」项目加入全新的规定,白纸黑字要求银行:1、借款人应切结购买土地在「一定期间」内动工兴建;2、不仅要切结,金融机构也要采取「配套措施」,督促借款人落实切结事项。

央行更明指所谓「一定期间」由金融机构核实评定,但金融机构应在授信契约中明订,拨款后未在一定期间内动工兴建者,应加码计息或收回贷款;金融机构应落实贷后追踪管理,包括查核借款人是否于一定期间内动工兴建,并以之作为后续未依切结事项办理的「不利违约效果(亦即接受银行加码利息或收回贷款)」。

除了这条最引金融圈瞩目的全新「惩处」规定,其他在购屋贷款上,也有多条新增规定和 「切结书」有关。金融圈人士指出,央行最新版的房市信用管制QA,与前版最大不同点都就在「切结书」。

例如,自然人申办第三户以上购屋贷款时,容许在拨款期满第三年后可以增贷,但除了必须以增贷金额和原贷款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央行新规定的成数上限(即四成),借款人必须向银行切结增贷的资金不能用于购买「受央行规定限制」的不动产,而且要「切结不实的不利违约效果」,承办金融机构必须核定认定借款人的资金用途。

根据央行在最新版的问答,借款户在原本三户房贷中其中有一户要转贷,倘若已届期,则原贷余额必须降为最新规定成数(四成),且须在一年内由原先成数降为四成。

建商的余屋贷款同样也有类似的增修规定,除了限期一年内要调整,更要求建商切结:「切结增贷的资金用途不可流向购置受限土地或住宅」,还要切结不实的不利违约效果,同时还要提供银行贷后资金用途证明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