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当事人合意停止诉讼却忘交接 致案件逾期撤诉法官下场曝
民众指控法官忘记交接案件,法官将被处分警告。(示意图/达志影像)
新北地方法院李姓法官去年审理吴姓民众的民事争讼案件,主动请当事人合意停止诉讼,但该案之后换人承审,李法官却未交接给后手,导致案子逾4个月期限,自动撤回起诉,司法院人审会14日决议,予以口头告诫之警告处分。
李姓法官承办一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事件,主动请当事人合意停止诉讼,并告知于停止期间届满前,将请书记官提醒具状续行诉讼,吴姓民众同意停止诉讼程序,但李法官在案件更换承审法官审理时,未告知上情,致承审法官以吴姓民众未于4个月内声请续行诉讼为由,发函通知视为撤回而终结诉讼。
吴姓民众以李姓法官显有法官法之应付评鉴事由,且情节重大,又受评鉴法官无正当理由迟延案件之进行,影响其权益,请求评鉴。法评会报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审议,建议将李姓法官处分予以警告。
司法院人审会认为,李姓法官的行为损及人民对司法之信赖及增加当事人不合理之负担,其违失行为,已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第11条等规定,予以口头告诫之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