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游云林古坑巧遇仇家!他先动手挑衅被反杀亡 二审仍轻判9年

▲黄男不满陈男嘲笑其友人,先上前出言挑衅,遭陈男持蝴蝶刀刺死。。(图/ETtoday资料照)

文/中央社

陈姓男子和有旧怨的黄姓男子于2022年在云林县古坑乡道路巧遇,黄男遭陈男持刀刺死,一审判陈男9年徒刑,今天二审宣判,认原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量刑亦允洽,驳回双方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新闻稿指出,被告陈男曾讥笑黄男友人李男摔车,李男怀恨告诉黄男,黄男多次要求陈男出面解决此事,陈男于2022年11月12日晚间,与友人前往云林县古坑乡桂林路看夜景,偶遇黄男一行人,黄男见陈男在场即上前言语挑衅,两人开始拉扯、互殴。

陈男随后自机车车厢取出蝴蝶刀,刺向黄男右肩背部、左颈、左侧腋下及胸部等处,导致黄男送医不治,陈男于员警获报到场时主动向到场处理警员坦承为行为人而自首。

台南高分院指出,陈男虽辩称无杀人犯意,但依法医研究所解剖及鉴定报告书,陈男均朝黄男要害部位猛刺,两人无深仇大恨,因黄男对陈男带来精神面上极大恐惧,陈男才带蝴蝶刀防身,挥刀所为是将该期间所受压力与恐惧完全宣泄而出,此种情境应足认案发当时出于杀人故意。

台南高分院指出,一审判决从轻量刑因子(被告过往品行良好、本件起因多为来自被害人的刺激、对被害人家属提出部分弥补、自首),相较于从重量刑因子(手段凶残、犯罪结果为生命法益剥夺、被害人家属所受伤害),从轻量刑因子比重仍多于从重量刑因子。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审处有期徒刑9年,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量刑亦称允洽,检方及被告上诉均驳回,本件得上诉。